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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抵押合同集合10篇

合同协议 时间:2021-12-01

【www.bjjpsf.com--合同协议】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车辆抵押合同的文章10篇 ,欢迎品鉴!

车辆抵押合同篇1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车辆抵押合同篇2

  甲方(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址)电话:

  乙方(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址)电话:

  丙方(监管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址)电话:

  因(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下简称受益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主合同押权人签定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保证合同》人为其提供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的保证担保。

  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抵押人愿意向质押权人提供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与质,约定由质押保证金额为了确保、《担保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自己是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2完全了解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3本合同项下权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质押反担保范围

  2.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质权的费用。

  2.2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出质权利

  3.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指定资金帐户上的证券和资金,详见《股票质押清单》。

  3.2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对出质权利约定的价值,不作为乙方处分该权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乙方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四条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4.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应于___年

  ___月___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保管。乙方验收后向甲方出具收据。

  4.2被保证人履行全部债务后,乙方应当及时将该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返还甲方。

  第五条委托管理

  5.甲方、乙方委托丙方对《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帐户的证券和资金进行管理,甲方单独设置证券交易密码,乙方单独设置资金密码。

  5.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办理以下业务:

  5.2.办理证券的转托管;

  5.2.2办理T+0银证转款业务;

  5.2.3在被保证人履行其全部义务之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从《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帐户中提取资金或转帐。

  5.2.4上海帐户的登记、撤销指定交易。

  5.3甲方承诺:在《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帐户中的证券市值及资金的价值总额低于人民币万_______________元时,甲方不再享有该资金帐户中的证券和资金的交易权利和所有权,乙方自动取得上述交易权和所有权。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6.若被保证人未能如期归还贷款本息,乙方履行保证义务,代被保证人偿还贷款后,甲方不再享有《股票质押清单》中的资金帐户上的证券和资金的交易权和所有权,乙方自动取得该资金帐户中证券和资金的所有权。由乙方自行或委托丙方卖出证券,所得款项和资金帐户内的资金由丙方以支票方式优先向乙方支付乙方代被保证人偿还的本金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如有剩余,则归还甲方。

  6.2出现6.条中乙方出售证券的情况的,丙方须协助乙方尽可能以有利条件卖出证券以保护乙方及甲方的权益。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实现质权的全部费用。

  7.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7.3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7.4自然人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7.4.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7.4.2质押权利发生权属争议;

  7.4.3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7.5法人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7.5.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7.5.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7.5.3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7.5.4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7.5.5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7.6被保证人提前偿清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7.7有义务配合甲方、乙方对《股票质押清单》中的资金帐户上的证券和资金的监管及乙方质权的实现。

  7.8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应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8..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

  8..2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贷款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等对其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8.2有权要求甲方协助,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8.3代被保证人偿还贷款后,乙方有权取得《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帐户中证券和资金的所有权,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丙方卖出证券,所得款项及该帐户中的资金,乙方有权优先受偿。

  8.4质押期间《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帐户上的证券市值和资金的价值总额低于________时,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丙方卖出证券,所得款项及该帐户中的资金,向法定机关提存。

  8.5乙方依据8.3条或8.4条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8.6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应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9.每周为乙方出具出质证券的对帐单。

  9.2《股票质押清单》中的资金帐户上的证券市值和资金的价值总额即将低于________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价值总额即将低于__________时,按本合同6.条、8.3条、8.4条及其他的有关约定,将证券卖出。

  9.3在被保证人履行其全部义务之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甲方以任何形式从《股票质押清单》上的帐号中提取资金或转帐。

  9.4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应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0.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0.2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0.3如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3《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5如甲方未按7.4.3条或7.5.5条的规定通知乙方的,乙方按原址发送的函件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2.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3.《质押权利清单》中的资金帐户上的证券市值和资金的价值总额即将低于____________时,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采取下列方式,以保持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

  3..向资金帐户存入一定资金;

  3..2提前清偿部分贷款:

  3.2质押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无权将《股票质押清单》上的帐号注销、分立、合并、更改。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向丙方申请进行上述行为的,丙方有权且必须予以拒绝。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车辆抵押合同篇3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 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_______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
  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___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
  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
  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
  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 邮编:_____ 传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 日
  附件: ______年 ____ 月 ___ 日,抵押物清单

车辆抵押合同篇4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车辆号牌:______________车俩大架号: _____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及借款期限
  1.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2.借款期限: 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至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_______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 日

车辆抵押合同篇5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

  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抵押合同篇6

  编号:( )公借字( )第( )号

  注意事项: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

  1.您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悉知其含意。

  2.您已确保提交给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4.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制

  2018年3月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

  购房、建房和大修理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贷款

  第三章 还款

  第四章 抵押

  第五章 其他约定条款

  签订合同各方:

  甲方(即借款人):

  乙方(即贷款人、抵押权人):

  丙方(即抵押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现就乙方向甲方发放住房公积金购房、建房、大修理住房抵押借款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着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甲方必须是按规定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定,在借款期间继续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 丙方以其房地产权项下之房地产及全部权益抵押给乙方,同时赋予乙方以优先处分及受偿权,作为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全部义务的担保,向乙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经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乙方接受丙方以上述房地产及全部权益,作为本合同借款的全部义务之抵押,同意向甲方提供一定期限和额度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

  第四条 合同签订原则。为明确各方权责,甲、乙、丙三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自愿签订本抵押借款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章 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大写) 拾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专项用于甲方购买(建造、大修理)座落于 市 区房。

  第六条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将贷款挪作他用。

  甲方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房价款,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转账划入售房人(或房地产代理商)设立的售房账户内,或转账划入建房和大修理住房的承建方的账户内,以监督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 贷款期限。

  本笔贷款期限为 年,借款具体起算日期以借据或贷款支付凭证为准,借据或贷款支付凭证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贷款利率以国家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并浮动 %,即月利率为 ‰(年利率为 %),本息按月计付。实际借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日的执行利率为准,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借款期间连续九个月或累计二十四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属于“长期欠缴”情况),按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甲方须提前还清贷款。如甲方不能提前还清贷款,贷款利率改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如属第二套住房的,按国家规定的上浮利率执行。

  甲方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数据为准;甲方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包括本合同履行期内转移到外市缴存的),须于贷款发放日(或住房公积金转移之日)的次年起,每年12月31日前主动向乙方提交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承办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凭证,乙方按本条第二款的标准,判断是否属于“长期欠缴”情况。如甲方未能依时提交,视作属于“长期欠缴”情况。

  甲方恢复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或补充提交缴存凭证后,可申请于次期恢复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利率执行。已按商业贷款利率执行还款的本息差额乙方不作退回。

  第三章 还款

  第九条 甲方应从借款的次月开始,按月还款偿还借款本息,还款总期数为 期。

  第十条 还款方式。还款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方式:按月平均归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逐月结算还清。

  每月还款额=借款本金 还款总期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30×实际占用天数

  第二种方式:按月等额归还借款本息。

  每月还款额=月利率×(1+月利率)n (1+月利率)n-1 ×借款金额(n=还款总期数)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还款方式:

  ⑴采用第十条第 种还款方式,即每月归还本金金额为

  元、利息逐月结算还清。

  ⑵采用第十条第 种还款方式,即每月归还本息金额为元。甲方还本付息日定为每月15日。

  第十二条 甲方每月还本付息采用划账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时应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活期存款账户或银行卡账户,甲方应于每月还款日之前(不包括该日)在该账户内存留足够偿还当期还本付息的存款。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每月在约定还款日直接从该账户内扣划到期应还本付息款项。

  第十三条 在贷款期限内若甲方需更改还款账号,须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批准后方可更改。

  第十四条 甲方若因还款账户内的存款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则按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五条 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甲方可提前还款:

  1.甲方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 元(期)。甲方必须提前20天到乙方办理提前还款的书面申请手续。

  2.甲方提前还款时,如要缩短借款期限,变更前已还或应还的本息不作调整,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按已执行的借款时间加仍需执行时间,对应相应档次的利率执行。

  第十六条 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欠款或依法先行处分抵押房产:

  1.发现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贷款;

  2.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而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的;

  3.甲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

  4.甲方若在还款期内累计拖欠六期(即六个月)应供款,或全部借款到期超过三个月仍未清偿,在乙方发出催还通知三十天内(以挂号信函寄出时间为准)仍未能全额清还的;或在还款期内甲方曾出现两次或以上累计拖欠六期(即六个月)应供款情况的;

  5.未经乙方同意,丙方擅自同意抵押房产拆迁、出租、变卖、转让、赠与、再抵押、离婚析产或作其他处置的;

  6.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

  7.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变故。

  第四章 抵押

  第十七条 乙方抵押权与乙方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第十八条 丙方以房产及收益作为获得借款的抵押的,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丙方以座落于 市 区房的房产抵押给乙方,作为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担保。抵押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如到期甲方未能依约还清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抵押期随之延长,直至清还全部债务。

  第二十条 抵押手续办妥后,丙方应将登记标明房地产抵押权人的有效证件等资料交由乙方保管。

  抵押房产的抵押(备案)登记费用由甲、丙方负责。

  抵押房产为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的,应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丙方和甲方自抵押房产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0天内,主动配合乙方办妥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地产权属证书)及相应抵押登记手续。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妥以上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甲方按期或提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它应付款项后,则抵押关系终止。乙方应在抵押关系终止后三十天内将抵押房产的有效证件及其他有关资料交还丙方,并出具书面证明交丙方向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 在甲方未还清借款期间,丙方须妥善管理抵押房产。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将已抵押的房产拆迁、出租、变卖、转让、赠与、再抵押或作其他处置。借款期间抵押物如需处置,须经抵押权人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抵押房产除自用外,确需出租的,须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方可出租。同时,应与承租人订立租约,在租约内订明:甲、丙方因违反本合同而被抵押权人(贷款人)处分房产的,承租人应自该房产抵押权人发函之日起三十天内迁出。

  未经乙方同意,丙方擅自出租抵押房产,或者已经乙方同意,但丙方在租赁合同内未约定上述内容,在乙方需要处分抵押房产时所引起的对第三人的法律后果,应由丙方自行承担。

  丙方应准许乙方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查验该抵押房产。

  第二十四条 如出现需处理抵押物偿还债务的,乙方对抵押房产处分所得款项按下列顺序和原则分配:

  ⒈支付处分抵押物的有关费用(包括拍卖费用);

  ⒉代扣抵押物应缴税费;

  ⒊偿还所欠乙方的全部欠款本息和违约罚息,以及乙方为取得赔偿和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⒋出现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情况,应由甲方负担的费用;

  ⒌扣除上述款项后,若有剩余金额应返还丙方,若有不足则向甲、丙方追索偿还。

  第五章 其他约定条款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抵押的房产发生继承、遗赠等行为,以不影响乙方的债权和抵押权为前提,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自接受该房产之日起计三十天内持有效证件与乙方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更的有关手续,在承继、受赠甲方权利的同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甲方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偿还甲方尚欠乙方的全部剩余贷款本息。

  第二十六条 当发生任何对甲方有不利影响的任何纠纷、诉讼或仲裁时,应于1周内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二十七条 甲方的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与本合同第五条的地址相同;

  □其它地址:

  邮政编码:

  所有寄往上述地址的函件或发往上述联系电话的短信,均视作有效送达。如甲方的联系电话或通信地址发生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未能及时通知乙方,导致无法及时联系或送达函件,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对本合同内的任何条款,如有变更或解除,必须由双方以书面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形式确认。

  第二十九条 签订本合同所需缴付之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平均负担。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三方当事人签字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丙方、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各一份,乙方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如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未能依约如期还贷,构成违约,经催还仍不履约的,乙方将对甲方提起诉讼,甲方应承担因提起诉讼所发生的费用、及乙方聘请律师诉讼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为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专款专用原则,对信用评级较低和在本市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签订《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三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地址: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抵押合同篇7

  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车辆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车辆抵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车辆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车辆型号及车牌号:____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经评估机构评估,上述车辆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车辆权属清楚最新车辆抵押合同范本最新车辆抵押合同范本。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车辆现由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车辆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车辆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车辆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危害抵押车辆价值事由时、或甲方不按时履行主合同、或甲方出现财政危机,严重危害主债权的实现时,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车辆。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车辆,清偿债务本息
  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最新车辆抵押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车辆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时间:__年__月__日

车辆抵押合同篇8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上海     公证处签订。

  出 质 人:                          (以下简称“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质 权 人:                           (以下简称“质权人”)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     话:

  鉴于:

  1.出质人合法持有                有限公司(下简称“        ”)总股数       股股份;

  2.出质人和质权人基于相互合作的目的,签署了《借款协议》;

  3.出质人同意将其持有      股份中的      万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出质人履行《借款协议》的履约担保。

  故此,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出质人:指

  质权人:指

  质押股份:指出质人持有的        中的        万股限售流通股;

  借款协议:指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的《借款协议》。

  第二条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出质人根据《借款协议》以其合法持有的 总股数中的     万股限售流通股借用质权人       万元款项的质押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履行全部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因出质人违约给其造成的损失。

  3.如果按上述第2.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质权人的损失,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处置其持有        总股数中未质押的其他剩余部分(足以偿还质权人剩余债务金额的相应股份)或资金补偿;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质权人损失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4.质押的股票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孽息(如送红股、分红派息等),也归质权人质押。可用于质权人将来行使处置权。

  5.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配售时,出质人应提前将配股、配售资金划入质权人在登记中心的特别资金结算账户,质权人配合出质人参与配股、配售,否则一切损失由出质人承担。

  第三条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约定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三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4)拍卖质押物所得款按第2.3条规定处置,优先偿还质权人的债务。

  第四条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与质权人一起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质权人向出质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在满足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质押到期条件和质押权解除条件后十天内,质权人负责完成解除股权质押的全部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提交出质人。

  第五条 效力与期限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后生效。

  2.本协议的期限及解除质押的条件与《借款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与《借款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条件一致。即出质人按期如数归还贷款后,质押权解除。

  第六条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质权人就出质人的任何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予出质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在本协议项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赋予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的违约行为,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今后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七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向质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执行条款

  本协议为具有法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若借款人不履行还贷义务,质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出质人自愿放弃一切诉权、抗辩权。

  第九条其他事项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2.双方约定本协议在       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费用由出质人支付。

  3、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费由出质人支付。

  4、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六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其余供办理公证、质押登记手续等使用。

  第十条附件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质押物清;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

  3、证券账户卡。

  出质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质权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合同签约地:

  签约日期:

车辆抵押合同篇9

  身份证号:

  地址:

  (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①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

  型号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①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②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已提供文件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3、身份证原件□4、身份证复印件□5、车钥匙把□6、保险□7、车船使用税□8、购车发票□9、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③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④汽车外观状况

  ⑤其它。

  第二条甲、乙双方认可现在该车辆的评估价值:(人民币)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借款用途:。

  第五条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叁拾日(月)利息%;综合费用。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第六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______日止。

  第七条车辆质押提前还款约定:不足一个月利息,按足月收取利息。

  第八条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0。5%违约金。超五日乙方未交综合费及利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第九条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再提车验车。

  第十条保证条款: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包含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第十一条乙方保证:

  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甲方处分,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一)乙方是合法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二)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三)乙方对所质押的车辆拥有全部、有效、无争议、独立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如质押车辆为共有的,其将质押车辆应已获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并告知甲方此车辆共有人详实情况;

  (四)乙方向甲方所提供该车辆的全部证件、凭证、票据、资料等均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五)乙方所质押的车辆,在此前未向第三人设置抵押或第三人承诺不就该车辆设置抵(质)押,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

  (六)乙方所质押的车辆,在此前未发生任何交通肇事及其他违法行为牵涉;

  (七)乙方车辆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质押的车辆赠与、转让、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给第三人,如经甲方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下的借款本息以其他一切有关费用和款项。

  (八)乙方所质押的车辆的价值非因甲方原因明显减少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当物。乙方以上保证如有任何虚假作伪,乙方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与质押车辆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公证、登记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即可)之日起生效,若质押车辆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应在本合同公证时,签署有效的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质物的占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占有和保管。

  (二)乙方应将有关质物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的原件交甲方保管。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车辆。若甲方暂未出售车辆,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它损失。

  4、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没有保险的车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按双方认定价值)。

  5、如乙方未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赔偿金及违约金等,行使质押权。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利息、综合服务费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和证件等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提示条款: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本合同由甲、乙签字手印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

  1、车辆手续及车辆所有证件;

  2、车辆过户委托书;

  3、车辆交接证明;

  4、质押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人、出质人):

  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篇10

  抵押人:身份证号码:

  抵押权人: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车辆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车辆抵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车辆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车辆型号及车牌号:____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经评估机构评估,上述车辆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车辆权属清楚最新车辆抵押合同范本最新车辆抵押合同范本。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车辆现由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车辆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车辆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车辆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危害抵押车辆价值事由时、或甲方不按时履行主合同、或甲方出现财政危机,严重危害主债权的实现时,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车辆。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车辆,清偿债务本息

  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最新车辆抵押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车辆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时间: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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