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顺发范文网!

2021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范文十六篇

规章制度 时间:2022-01-25

【www.bjjpsf.com--规章制度】

财务管理是企业的生命线。它是在一定的总体目标下对资产收购投资、资本融资融资、经营现金流营运资金和利润分配的管理。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1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文章16篇 ,欢迎品鉴!

【篇一】2021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本单位中医药专项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所称***医院中医药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3、本规定适用于***医院中医药专项。

  4、***医院中医药专项,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5、单位负责人对该投资资金的安全负责,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占用、截用,不得用于非该项目的专项。

  二、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1、投资资金的管理岗位,由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在编职工担任,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资金的收付、结算、审核、记账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相关财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品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

  2、对该项目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主管项目领导根据实际项目情况认真审核上报项目资金申报表,严格执行相关手续。通过资金申报取得投入资金后,需拨付资金的要完善相关财务手续,由财务部门把关,不符合手续及违法规定的一律不给予审核。审核合格的付款凭证需单位负责人再次审核,同意后方能付款。审批人应当根据该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三、财务管理及财务处理规定。对拨付到位资金作财政专项收入入账,收到银行存款进行单独银行科目反映。发生支出的作为专项支出,资本类支出对应科目为该项目具体的资产核算明细,资本类支出结算后转至固定资产。根据规定程序允许预付款的设该项目预付款明细。每半月,由财务管理人员对该项目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核对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篇二】2021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资金部部门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各地区机关、各项目部财务会计工作。

  2、负责建立公司内部资金、会计、财务与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并督促运行。

  3、负责管理公司资金调配,控制项目现金流量。制定公司各项目部收付款计划,督促项目部按计划进行资金安排。

  4、负责公司税务工作,承办各种税费的申报、缴纳工作。负责外经证、税务资料的管理。

  5、负责公司各类会计报表、财务决算、年度报表的汇总、编制工作,负责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

  6、负责编制公司各机关管理费用支出预算计划,负责公司各机关日常经费支出报销和核算工作。

  7、负责公司筹资管理,办理公司对外银行信贷的申请、展期、归还,负责各类保函、资信证明的开立、展期和撤销。

  8、负责公司清欠报表等资料的整理上报,配合做好公司清欠防欠工作。

  9、负责公司审计稽查工作。

  10、负责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资金部经理岗位责任

  1、协助总会计师全面管理财务工作,制定每年财务工作规划,按月安排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考核执行情况;

  2、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定,组织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学习;

  3、半年组织一次公司财务工作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4、协助总会计师加强资金管理与安全教育,做好资金安全防范工作,每季度检查、指导资金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5、每季度检查、落实税务发票管理和税政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拟定公司会计核算规定,组织、检查、指导公司各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及时解决会计核算中出现的问题;

  7、编制总部及审核汇总分支机构年度机关费用支出计划,审核总部地区职工借款与报销凭证;

  8、审核公司向上级及银行、税务、工商等报送的各种报表,保证报表质量;

  9、组织安排公司内部工程项目审计和专项审计,负责配合上级或外部审计机构搞好外部审计事项;

  10、检查、指导财务稽查工作,落实、解决稽查中发现的问题;

  11、完成本岗位其他工作及总会和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资金部副经理岗位职责

  1、在总会计师、财务资金部经理指导下管理公司资金、财务、审计、会计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

  2、按月安排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考核执行情况;

  3、组织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学习及财务工作大检查;

  4、协助财务资金部经理管理公司资金工作,加强银企关系,做好融资工作;

  5、负责公司清欠工作,组织长期拖欠工程款清欠回收;

  6、审核各项目进度款、急用款、项目经费申请及总部地区职工借款和报销凭证;

  7、组织每两月自、联营项目资金例会,全面制定和落实各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确保公司资金的正常周转;

  8、负责督促、审核新开工项目资金策划并指导项目资金策划;

  9、加强资金管理与安全教育,做好资金安全防范工作,每季度检查、指导资金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10、负责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效能监察工作计划和目标;

  11、负责审计、稽查、审核审计稽查报告工作及跟踪检查、落实、解决稽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定期形成稽查报告报公司总会计师;

  12、检查、指导各地区、项目税务管理工作,检查、落实税务发票管理和税政执行情况,处理好税务会计核算,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防范税务风险;

  13、制定年度本级机关费用支出计划,按季组织召开实际支出和节超分析会,及时汇报计划执行情况和控制措施;

  14、组织检查联营项目对外支付款的执行情况、现金流量和债权债务的真实准确性;

  15、分析、总结项目成本管理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按月汇总项目成本表报部门经理和总会计师;

  16、审核各期财务会计报表,确保报表质量;

  17、制定年度审计稽查工作规划,按月安排具体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

  18、按季度检查、指导、考核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向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报送书面报告;

  19、完成公司其他领导交办的工作。

  (四)主办会计(总部)岗位职责

  1、经常核对清理应收款、应付款等各账户余额;

  2、编制机关账套会计报表、及时上报企业快报并及时编报财务报表;

  3、上报统计报表(综合统计报表里有关的财务报表)及有关固定资产统计表;

  4、按年编报机关管理费支出计划、审核并汇总所有账套报表;

  5、审核并汇总因上市需要所作的各种测试底稿、审定分析、总分包信息采集、及上市需要的其它报表;

  6、在部门经理和主管副经理领导下组织检查公司联营项目会计核算和债权债务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7、管理联营项目工程款回收,防止联营方擅自收款,审核联营项目资金额度审批表的本期和累计应付款、已付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8、按月监督、检查联营方依审批表付款,防止联营方转移资金,规避债务风险;

  9、按月编制各个联营项目现金流量表和债务表,核实联营项目会计员上报的月现金流量表、债权债务表的真实性,并汇总上报;

  10、负责联营项目的竣工财务结算与管理,负责联营项目收款对帐与管理,确保公司债权回收;

  11、负责公司联营项目内外合同和结算书等资料的管理和装订,并汇编项目业主付款方式小册和联营项目以公司名义签订对外合同汇总表;

  12、及时编制机关非现金、银行业务记账凭证;

  13、负责组织核对公司内部往来和局往来以及现金流量往来;

  14、按规定办理公司固定资产业务、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编报有关固定资产报表;

  15、及时备份机关账套,及时打印、装订机关账套的会计凭证及账簿,装订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安全、完整;

  16、负责机关账套往来相关函证工作;

  1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财务主管(分公司)岗位职责

  1、在部门经理和主管副经理领导下管理地区机关会计核算工作,审核出纳员填制凭证;及时编制机关非现金、银行业务记账凭证;

  2、按公司制度审核本地区职工报销凭证,经常核对清理应收款、应付款等各账户余额,按月核对内部往来账;

  3、管理分公司财务专用章等银行印鉴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4、协助项目部收回本地区所有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尾款,确保货币资金安全入账;

  5、审核、办理自联营工程对外付款业务,协助办理联营工程甲方对帐签认单,按合同、制度办理对外财务结算;

  6、办理和管理本地区税务外经证,办理所在地区联营项目税款申报、缴纳业务;

  7、按规定编报公司、税务等内外需要的各期财务报表,并按时上报总部审核;

  8、按年编报机关管理费支出计划,按季编报机关管理费实际支出节超分析表,及时汇报计划执行情况;

  9、按规定拷贝、打印与装订机关年度电算会计账簿,装订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安全、完整;

  10、管理机关会计档案及本地区各类合同、结算书、纳税申报、对账单等各种资料,保管项目移交的会计档案;

  11、负责检查、指导和管理本地区各项目会计员的工作,协助部门经理和主管副经理全面管理本地区会计核算工作;

  12、负责组织本地区月内部往来和现金流量往来,编制汇总表;

  13、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会计管理岗位职责

  1、协助资金主管经理管理公司资金工作;

  2、负责日常项目进度款、项目急用款、项目经费审批表的整理并登记台帐;

  3、负责应收帐款台帐资料收集和登记台帐;

  4、负责督促各地区各项目内部往来的转入帐工作,按时收取内部往来表并核对汇总;

  5、负责督促项目上报月现金流量表和债务表和各地区资金月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6、负责编制拖欠工程款清欠月报上报工作;

  7、负责总部网银行业务的审核工作,并督促各地出纳员严格执行资金安全操作规定,确保资金安全;

  8、协助组织两月一次的资金会,负责资金会资料的收集、核对和编制;

  9、办理公司税务外经证,并管理总部纳税资料;

  10、负责管理公司项目内外合同、结算书等资料,并按要求和时间编制项目业主付款方式汇编上报;

  11、在部门主管经理领导下管理公司各类银行信贷业务,办理银行信用等级证书、各地区银行信贷卡及年审和注册资金验资业务;

  12、办理融资贷款和银行信用额度具体业务,按银行规定填制和提供授信资料与担保资料及办理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承兑汇票业务;

  13、登记贷款、保函、保函保证金、承兑汇票台账,按月与财务账核对相符;

  14、按规定编制各类保函、承兑汇票使用情况报表,报送公司领导及五局。

  15、按规定报送银行、工商、统计等对外需要的会计资料和报表;

  16、管理公司总部财务专用章等银行印鉴章,登记使用台账,严格按规定用途审批使用;

  17、审核总部机关网上银行付款和支票付款;

  1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出纳岗位职责

  1、填制所在地区货币资金收支凭证;

  2、及时划转、传递内部单位往来款,按月核对内部往来的货币资金业务;

  3、协助联营项目会计核算员收取有关帐务的原始凭证;

  4、装订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收据发票等会计档案资料;

  5、复核支付机关职工报销,按制度和审批程序办理职工借款,督促职工及时冲账或及时扣回职工借款,杜绝备用金借款坏帐;

  6、按公司领导付款审批单,准确无误办理各项对外付款业务,确保网银支付安全操作;

  7、遵守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规定,按收支两条线原则执行;

  8、按规定时间准确向总经理和总会报送资金旬报和月报;

  9、办理付款业务热情主动,违背制度不能办理时做解释说明;

  10、安全保管各种债券、股票证等有价证券、法人等印鉴章、空白收据发票及有价值物品,管好开户预留印鉴卡;

  11、按规定限额安全管现金,定期盘点库存,按月核对银行对账单,编制余额调节表,确保帐实相符;

  12、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安全操作规程办理收付款,做好货币资金安全保护,资金被划、被冻结控制在制度范围内;

  13、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1、按会计制度建立项目会计核算账套,及时收集项目经济业务资料,编制会计记账凭证;

  2、按公司制度复核、办理本项目职工报销和对外支付款业务,按工程合同条款,及时催收、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款;

  3、经常核对、清理应收款、应付款等各账户余额,按月核对内部往来账,保证往来账相符;

  4、审核本项目材料收发凭证、劳务费及分包工程款结算单,办理材料、劳务费及分包工程款财务结算,按规定核算和控制工程成本支出;

  5、按月编报本项目工程成本分析表,保证数据完整、准确、及时;

  6、按月组织本项目成本分析会,编写成本分析报告,及时分析和反映工程成本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降低工程成本建议;

  7、按规定编报本项目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

  8、按月编报本项目现金流量表,保证完整、准确、及时;

  9、按月打印与装订项目会计凭证,按规定拷贝、打印与装订年度电算会计账簿,装订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安全、完整;

  10、管理项目各类合同、结算书、对账单等各种经济资料,将已竣工结算项目的会计账套和会计档案,及时办理移交工作;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三】2021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一、财务会计管理的涵义
  财务是指企业为达到既定目标所进行的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的活动。在物业管理经营过程中,各类管理服务费、特约代办服务费、各种兼营性服务的收入和相应的开支等,就构成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资金运行。
  物业财务管理就是物业管理公司资金运行的管理,在资金运行过程中,包括整个物业经营出租、管理服务收费等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收入和分配。要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物业财务管理的对象就是物业经营、管理、服务的资金费用和利润。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扩大收入来源,使物业不断保值增值,许多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公司下属既有商业贸易部门,也有工程维修机构,还有出租物业及其他提供有偿服务服务机构。
  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对资金筹集运用的管理,固定资产和经租房产租金的管理,租金收支管理,商品房资金的管理,物业有偿服务管理费的管理,流动资金和专用资金的管理,资金分配的管理,财务收支汇总平衡等等。
  财务管理的任务是:
  (一)筹集、管理资金
  这就是要保证物业经营的需要,加快资金周转,不断提高资金运用的效能,尤其是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率。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房租收入、物业有偿服务管理费收入,要大力组织租金收入,加强有偿服务管理费的收费工作,做到应收尽受,提高回收率。另外,在资金使用上,对各项支出要妥善安排,严格控制,注意节约,防止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效果。
  (二)经济核算
  通过财务活动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降低修缮、维修、养护成本,不断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提高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多元经营
  积极组织资金,开辟物业经营市场,“一业为主,多元经营”,不断寻求物业经营的新生长点,不断拓展物业经营的新领域,形成新优势。
  (四)财务监督
  实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服务,必须依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计划,对公司预算开支标准和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监督,使资金的筹集合理合法,资金运用的效果不断提高,确保资金分配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同时,要在分配收益上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及时上缴各种税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制度,是保证有关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一系列具体规定。
  (一)会计核算方法及凭证账册制度
  (1)公司采用借贷复式计账法,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以企业单位预算会计为主,结合公司的实际,设置银行现金日记账、总分类账、各项明细分类账;
  (2)原始凭证是计账的依据,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要求一切原始凭证必须手续完备、合法,内容真实,数字正确,日期和印章齐全,大、小写相符等,不得有白条报账,不得有涂改。一切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填制记账凭证,据以记账;
  (3)财会记账员应对一切原始凭证记账负责,账簿的记载不得挖补、涂改或用褪色药水消除字迹,记账应使用钢笔,不准用铅笔或圆珠笔,发生错误应根据性质,采用划线更正或红线更正。凭证、账册应根据专人列册登记,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有关会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保存年限按上级规定办理;
  (4)指定专人保管一切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如支票、现金收据、发货票据等,动用时由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对误写的收据或作废的支票,应注销作废章,妥善保存,不得销毁废弃。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除抵补现金库存外,非经银行同意,不得将业务收入坐支留用,严格分清收支两条线;
  (2)做好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有关证券和现金必须放在银箱内,确保安全。对指定使用备用金的人员必须进行定期检查、核对,做好备用金的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①建立健全现金账目,做到日清月结,钱账相符,杜绝白条抵库或账外现金,禁止私立“小金库”; ②对超过现金收付限额以上的收付款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
  (三)费用现金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现金报销管理,严格执行财政纪律,对各项现金报销拟定以下制度:
  (1)差旅费报销制度(具体内容略,下同);
  (2)加班费报销制度:
  (3)医药费报销制度;
  (4)客饭招待费报销制度。
  (四)往来账目清理制度
  做好结账收付款的工作是保证管理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财务人员要及时结账收款,摧收应收账款。过月未收的账款,要上门催收。对月终尚未清理的债权债务,应查明原因,列出清册。财会人员不能解决的事项应及时上报领导。
  (五)会计报表制度
  会计报表是经营收支执行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书写报告是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了解管理部经济状况和领导工作的重要信息资料,也是编制下半年收支计划的重要依据。所以,要保证报表的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手续完备。对年度结算报表,应附有分析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涵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是管理部门进行有偿服务所必须的物质条件。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率,应管好用好这些资产,提高服务效益和经济效益。
  2.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1)凡单价在2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其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均列为固定资产;
  (2)不满上述金额的设备而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财产,也列为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家具设备,电器设备,一般设备等大类。
  3.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分类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使用部门应掌握本部门的物品情况,建立物品使用登记卡;
  (2)购入、自制和馈赠的固定资产,一律开具验收单,并填写登记卡,标明编号;
  (3)固定资产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并由使用人在登记卡上签名,表明其设备由其保管使用;调离岗位时应将物品缴回,并注销账卡;
  (4)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应由部门填写报废、报损单,经财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按批准权限逐级审批,方可核销;
  (5)固定资金调拨,应严格按规定办理。调拨时,先由部门填写调拨申请单,经双方部门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后有效,使用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4.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能
  (1)固定资产管理员应负责管理部全部财产的管理,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发、建卡、报废、报损的处理及账务核算工作,做到账、卡、物相符,每年末进行一次清点、核账,并及时调整账目;
  (2)为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的准确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要相互配合,定期进行盘点,盈、亏要填表,通过财务部门调整账、卡。
  公司财务管理的机构及职责
  (一)财务部门机构的设置
  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与其他行业的机构设置也大致相同,只是工作内容和方法有物业管理行业的特点。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具体情况、资质等级及规模大小、人员可以灵活配备。财会部门一般可设置下列人员:财务会计部经理、主管会计、出纳、电脑员、统计员、收费员。
  (二)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1.财会部经理
  (1)向企业领导人负责,组织公司的财会管理工作,当好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参谋;
  (2)每月、每季审核各种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写出财务会计分析报表,送企业法人审阅;
  (3)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各项费用的及时收缴,保证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
  (4)审核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杜绝浪费;
  (5)合理有效地经营管理好企业的金融资产,为企业创造利润;
  (6)根据物业管理行业的具体特点、依据财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文件,制定财会管理具体制度和操作程序;
  (7)组织拟定物业管理各项费用标准的预算方案,送企业领导、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修定;
  (8)研究熟悉和实施相关的工商、财会及税务、物价等管理制度,运用法律、行政处分和经济手段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主管会计
  (1)向部门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好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2)每日做好各种会计凭证和账务处理工作;
  (3)每月、每季按时做好各种会计报表,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公布管理收缴及使用情况;
  (4)负责检查、审核各经营管理部门及下属机构的收支账目,向企业领导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5)检查银行、库存现金和资产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按照物业管理的行业特点和需要,分类计账;完成企业领导交办的财会工作。
  3.出纳
  (1)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财务管理制度;
  (2)管理好公司的现金收付、银行存款的存取,保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支票等;
  (3)及时追收企业各种应收款项,保护企业和业主利益不受损失;
  (4)编制有关现金收付记账凭证、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的工作;
  (5)及时办理各项转账、现金支票,按月将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并交会计作账。
  4.统计员(电脑员)
  (1)及时统计、存储各种费用收付资料,供主管会计参考;
  (2)维护好电脑设备,保管好所有资料,对变动资料数据应及时修改并存储;
  (3)及时输入打印收费通知单,保证费用的按时收缴。
  5.收费员
  (1)负责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的通知和收缴;
  (2)对缴费情况随时进行统计,及时追讨欠缴费用;
  (3)承接与物业管理相关的经营服务收费,为业主办理各项公用事业费的缴付;
  (4)和业主(使用人)交朋友,争取他们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协助搞好“窗口”服务;
  (5)完成企业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四】2021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群众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状况,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状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务必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用心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资料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务必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理解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状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持续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财务处应配合装备服务中心,结合学校具体状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财务处主管有权且务必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包括行政、工会、食堂、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济核算。

  4、学校财务处应理解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必须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校长室和财政部门带给财务报告。而各条线务必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财务处带给财务报告。

  2、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资料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善措施等。

  八、财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构成科学规范的财务运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校长室,该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篇五】2021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我院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本院财产管理,保护国家财产的完整和安全,使财产的购置、保管有章可循,使物尽其用、家底清楚、手续严密、帐实相符,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延长其使用时间,为学院节约资金,特制定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分工管理、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购置有计划、有论证、有审批,验收有标准、使用有责任,购进、领用、报废、报损手续完备清楚,保证帐卡记录健全,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同时加强固定资产的定期维修和经常维修,健全各项使用管理制度。

  二、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院长担任,办公室设在总务处,主任由总务处长兼任。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1、审批固定资产建设、购置计划;2、审批固定资产报废、报损;3、处理固定资产盘亏(盘盈);4、审批固定资产的调出或划拨。

  (二)、学院设总保管(总务处管理人员)和分保管(各处室财产管理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调拨、登记、检查和维修等工作。财产使用处室负责财产的日常保管和维护,分保管是各处室的财产管理直接负责人。

  (三)、总务处是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单位,其职责是:

  1、负责全院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工作;

  2、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产权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使用标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学院固定资产总帐、分户分类帐的登记管理工作;

  5、负责办理学院固定资产的调剂、调拨、转让等具体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丢失、损坏、报废的报批及帐务处理工作。

  6、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固定资产的范围

  1、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

  2、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专用设备。

  3、单位价值虽然不满以上2条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图书馆的图书及电教器材不论金额大小,一概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四、固定资产分类:

  固定资产分为七类:

  1、房屋和建筑类: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业务用房、住宅、师生食堂、锅炉房等。建筑类包括:地下通道、道路、围墙等。

  2、交通运输工具类:包括汽车、电车及各类非机动车辆。

  3、专用设备:包括教学仪器设备、微机设备、语音设备、电教设备等。

  4、一般设备:包括办公设备、家具类设备、通讯工具等。

  5、文物和陈列品:如古物、字画、纪念物品等。

  6、图书:包括图书室收藏和使用的图书和报刊合订本。

  7、其他:前6类未涉及的固定资产。

  五、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1、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设立帐户,由财务处和总务处分别建帐进行帐务处理。财务处会计建立财产价值总帐和分类明细帐,总务处总保管建立财产价值数量总帐和分类明细帐,各处室分保管设价值数量分类明细帐。清查核对的程序是分保管将自管实物与帐核对,做到帐实相符。然后,分保管与总保管帐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最后,总保管与会计帐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2、对于职工办公室、宿舍和学生教室、宿舍使用的财产,均采用财产使用卡予以登记、控制,定期将实物与卡核对,保证财产的完整、完好。

  3、对低值易耗品出、入库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核算。并及时填写登记册。

  (二)、新增固定资产:

  1、新增固定资产必须有计划和可行性报告,并且报请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然后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办理采购事宜。

  2、新增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必须正确、合规。

  ①、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帐;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帐;③、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帐;④、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帐,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⑤、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值的,按照估价入帐;⑥、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帐;⑦、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⑧、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杂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帐;⑨、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⑩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帐。

  3、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帐面原值:①、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②、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③、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④、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⑤、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4、新增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合法,帐务处理必须正确。

  5、总保管负责固定资产的入库验收和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对于大型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总保管和分保管要会同有关专业人员,在财产主管的领导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固定资产入库单上必须有主管领导、会计、总保管、分保管、交物人填字后,才能记入固定资产帐,没有固定资产入库单会计部门不予报销固定资产支出费用。

  (三)固定资产的减少

  1、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必须论证,审批手续必须完备,作价要合理,残值变价收入要如实入帐。严禁固定资产先报废,后办理报废审批手续的做法。

  2、投资转出或出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审批,经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市场价格,结合折旧办法正确作价,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转出或出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盘亏固定资产,根据实际情况,查明原因,报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处理,然后作减少帐务处理。

  4、固定资产的报废(损)处理:财产管理人员及时向资产管理委员会上报报废、报损单,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总保管、分保管及会计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审批意见,做固定资产减少帐务处理。

  5、对于已报废的物品要单独存放,定期集中统一处理。

  (四)固定资产的调拨、借用

  1、确因工作需要,部门之间固定资产及公物需要增减,一律通过学院总保管填写调拨单,并及时调整公物使用卡,使帐物相符,会计部门、总保管和分保管凭审批后的调拨单调整帐目。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将本处室的固定资产及公物(包括钥匙)随意调拨或转借,也不可将别处公物随意取用。

  2、正常开展业务由保管人员合理借出,并及时收回,妥善保管。

  3、院内借用公物,部门主管负责管理,校外借用公物分别由主管业务的处长初批,报主管财产院长批准后方可借给。

  4、离退休及因工作关系调动的教职工必须交清所借用的全部固定资产及公物后,财务部门方能办理工资手续。

  5、钢琴、电子琴、放相机、电视机、数码相机、录象机等一千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一律不予外借。

  6、收回借出公物时,保管人员要检验其有无损坏。

  7、凡是保管人员在业务范围外私自借出的公物,要追究其责任,如有损坏丢失的应加倍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

  (五)固定资产的维修:

  固定资产的维修,实行定期保养和日常维修相结合的办法。日常维修由总保管报财产主管及财务主管审批,视其情况进行维修,大型维修要报有关部门批准,必须有计划、审批单、填制维修合同。零星用工必需实行派工单制度,派工单必须经财产主管及财务主管批准,才能核报维修费。

  (六)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1、固定资产每学期全面抽查一次,年度全面清查一次,由学院有关领导、财务人员、总保管和分保管负责进行。

  2、在清查过程中,如有盘盈或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填写盈亏表,报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进行处理,根据增减分别登记固定资产帐。

  3、因管理人员工作失职丢失固定资产根据《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进行赔偿。

  4、固定资产保管员的手续移交由会计部门和总保管负责,总保管移交由会计部门、主管财产院长负责监交。移交清册经移交、接交、监交人签字后生效。

  本制度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原定制度同时作废。

【篇六】2021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反

  映工程项目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强化项目成本控制,发挥财务在项目部经

  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新《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细则》的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望项目部各位领导与同事遵守。

  第一条财务处设立双岗制(会计和出纳)

  1、会计的职责:

  (1)依法组织会计日常核算、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按期按时报帐,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2)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

  (3)与材料部保持紧密联系,协助材料部搞好管理,严把成本控制关。

  (4)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5)完成项目部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2、出纳的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根据财务会计审核双人签字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凭证及原始凭证,附件上加盖“收讫”“付讫”,并在登记后将收付款凭证返回会计。

  (2)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第二条、财务部门的职责与权利

  1、财务部门的职责:依法组织与实行项目部的日常会计核算,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

  2、财务部门的权利: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报销,情况严重的上报项目部有关领导。

  第三条、主要材料购买、报账、管理制度

  1、材料购买

  (1)购买主要材料时,首先由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填写购买原材料申请单,经技术负责人和经理批准后,由财务人员安排资金并由一名财务人员随从采购员前往采购,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原材料可以一次性购买或减少购买次数,以减少购

  买材料发生的费用。

  (2)在购材料时必须索取票据,票据内容应有日期、发货单位、材料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收款人签字并加盖收款专用章。

  2、直拨现场(由技术负责人安排使用)

  3、材料入库

  (1)在购回材料后,由技术人员检验质量签字(检验质量以便在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查找原因)后入库,由保管员清点数量并开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联分别由保管员、财务部、材料部门留存。

  (2)入库单内容: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发货单位、日期,并由技术人员、保管员、采购员分别签字。

  (3)材料入库后,保管员根据入库单准确、及时的登记入账,并在入库单据上签字。财务部门与仓库要定期盘点,以达到账实相符的要求。

  (4)采购员拿着入库单的票据到经理处签字,然后到财务部报账。所有工地用材料必须由驻现场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总经理不在场时,金额低于元的材料,可由经理直接签字后付账,以不耽误工程进度为准)。

  4、材料出库

  (1)材料领用时,材料部门首先填写领料申请单,由技术总工审批。申请单位应写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经手人。领料部门持签字申请到保管处领料。

  (2)实际发生的材料用量不得超过预算用量,如有超过现象应查明原因,如有无故浪费材料现象,经查实需追究责任,必要时须补交所浪费材料费用。

  (3)材料保管人员需要记录材料出入台账,并每月分类统计材料使用情况,以便与财务人员定期核对库存及使用情况。

  第四条、机械使用费用、临时人工费用报账流程

  1、工地使用机械施工,由技术总工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向驻工地经理反映,由经理同意后方可安排作业,并准确统计机械台班。施工终止后,由技术负责人在领

  款申请单上签字,并由经理签字后,交由财务人员审核后付款。

  2、临时人工费或施工班组人工费由各班组长向技术总工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由总工签字下发付款通知单,经经理批准后到财务领款并附收据。

  第五条、后勤管理

  1、工地食堂后勤人员可以在财务处预借购买厨房用品的开支,外出购买厨房相关物品需由一人协助,所购物品必须有购物清单(发票等相关票据),报账时须由经办人签字,经财务审核后报账。

  2、购买其他办公用品需写提前写明清单以便一次性购买。

  3、计划外开支,须经郭总签字或下达通知后方可报账。

  第六条、工资发放制度

  1、所有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工地考勤制度,以方便办公室人员(李佩佩)有效统计出勤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于每月3日前打印考勤统计表,由技术总工签字后送财务人员处。如在打卡时间内有特殊情况或因请假、外出无法签到者,需要在当日或销假后向技术负责人写明情况,由总工签字后留存办公室人员备存。

  一般情况,请假人员均应提前向总工说明情况,提交请假条(注明时间起止),由总工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的,必须由本人电话再次提前申请,超过请假期限无故不提前说明情况的,超过的部分均按缺勤处理,累计超过两次的,扣除全年所有补助及福利。请假人员有提前返回的,需及时向办公室人员销假以便准确统计。

  2、所有管理人员当月工资表会计应在下月批完毕,每月号准时发放上月工资,工资发放统一汇到个人银行卡上,如遇银行卡丢失,请及时报财务部门,否则造成损失,由本人负担。

【篇七】2021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1.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

  2.1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与仓库部门的对账工作,指导仓库保管员建账、对账;指导车间统计员做好工时、材料消耗额编制工作、建立车间工序流转程序、建立适合自己企业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2.2财务部下设财务科、供应科、仓储科、审计科;岗位设置为:部长、科长、主管会计、各岗位会计、出纳员、成本核算员、采购员、内勤管理员、保管员。

  2.3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

  2.4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原材料库、产成品库的核算工作和车间统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业务管理。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调换工作时,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2.5财务会计人员、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劳动报酬。

  第三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3.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3.2现金管理

  3.2.1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3.2.2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账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

  日记账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账相核对。出现长、短款且又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

  3.2.3有关人员因公外出时要做好出差登记,方可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出发归来后的三天之内及时到财务部门结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许跨月结算和几个地方出差混合结算,对于前账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计收利息并扣发工资。

  3.2.4企业可根据业务大小核定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三天零用量),当日收取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留存超限额的过夜现金,以确保财产的安全。

  3.2.5企业职工报销费用时,出纳人员要及时扣除各种借款,不允许职工长期占用企业资金,各种借款条月底必须入账,不允许出现跨月白条顶库现象。

  3.2.6现金出纳是企业的资金结算中心,企业应将营业收入、下角料变现,职工罚款等款项及时交付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账务。

  3.3银行存款管理

  3.3.1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银行支票等结算凭证和印鉴要由两人分开保管。

  3.3.2财务人员要严格银行存款支出控制,银行付款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手续齐备,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外出,确须携带空白支票外出者,须经领导批准,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并在预计最高金额位画人民币符号,因使用支票不当造成企业损失时,应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携带空白支票办理结算后,要当天将存根和有关凭证带回,并到财务部门及时结算,不准将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单位。凡前账未清者,不准再领用支票。

  3.3.3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逐日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出现长期未达账项时要查明原因,上报领导。

  3.4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的管理

  3.4.1企业要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户别设置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即按债务人的具体名称设置登记明细分类账,不准笼统的以地名代替。应收账款的发生和确定必须有索取价款的凭据(包括合同、收到条、欠款条以及业务经办人员的保证书等),不得单方入账。

  财务部门要会同供应、销售部门建立健全销售商、供应商的客户档案。

  3.4.2各项债权,债务要定期进行清理核对,每年最少进行一次发函或派员核对,每季末要编制账龄分析表,并上报有关领导。对发生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应收款项,按照谁经办谁回收的原则,损失者或已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实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由当事人按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后及时处理账务。

  3.4.3收回的账款要及时上交财务部门,如发现货款已被私自挪用不交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3.4.4企业要严格控制内部职工的业务借款和生活借款,健全借款审批制度,职工调离时财务部门应当与其他部门搞好各种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

  3.4.5支付预付账款必须有合同、协议书等书面文件,根据合同需预付账款时,须经办人签章,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付款,并同时向财务部门提拱有关合同协议书等有关材料。

  3.4.6本企业采用坏账准备金制度,每年年末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金,年终调整。

  3.5存货的管理

  3.5.1存货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原材料主要包括:主要材料如钢板、焊材、钢管、原料油等;辅助材料如扎丝、油漆、螺栓、螺帽等;备品备件扳手等;福利劳保类如扫帚、手套、毛巾、肥皂、洗衣粉等;其他类。

  3.5.2存货的计价、按实际成本计价。

  3.5.2.1原材料的购入价格包括买价,装卸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损耗,入库前的挑选费,市外运输费,保险费以及缴纳的税等。

  3.5.2.2原材料出库以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库材料的成本。

  3.5.3原材料的购入

  材料购入必须持有生产或仓库、供应部门的购物申请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借款。严禁无计划采购,超定额库存。

  3.5.4供应部门按购物申请单所购材料送达企业后,须持总经理签批的采购单、购货发票,购销合同(协议)合格证等到质检部门(化验)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一式两联检验报告单随发票到仓库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3.5.5仓库部门在将材料验收入库前,应详细核对发票所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与实际是否相符,同时对照检验(化验)部门出具检验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验收入库,填制材料验收入库单,并对无名牌的配件用口取纸载明名称、规格、型号。

  3.5.6材料验收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做为仓库部门记账凭证,一联随发票及采购单等经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处理账务,一联为供货方证明。

  3.5.7对于货已到而发票未到的材料,仓库部门可以根据检验单据办理临时入库,做好入库材料台账登记工作,填制一式三联估价入库单,仓库留存一联据以入账,一联送交财务处理账务,月初用红字入库单冲回估价入库,待发票到达时填制正式入库单。

  3.5.8材料出库管理

  3.5.8.1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和设计预算用料开具领料单,由统计员填制,填制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领料单用途要根据生产计划填清产品批号,作为归集成本费用的依据,领料单一式三联,车间统计一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超出预算或计划处的用料由生产部长签批,月底统一报总经理审批,非生产性的用料属售后服务的由营销部提出申请,其他用料,由行政部提出申请,会计开票经总经理签批后,仓库方可发货。

  3.5.8.2月末车间统计根据材料领料单编制材料消耗汇总表,仓库部门编制材料出库汇总表,车间、仓库与财务部门都要对账并核对相符。

  3.5.9产品入库管理,车间产成品生产完毕,要会同仓库、质检部门填制检验合格单,仓库据以填制产成品入库单,产成品入库单一式三联(注明生产令号);一联仓库记账,一联送交财务,一联送车间统计据以核算工资等各项考核指标。

  3.5.10产成品出库管理,仓库部门根据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货单或提货联据以发货,同时在出门联签字,保卫人员只有见到盖有财务专用章并且有仓库人员签字的出门证方可对车辆等运输货车检查放行,月末时,由保卫人员、仓库人员将提货联,出门联汇总,于每月30日前到财务部门核对相符后据以存档。

  3.5.11仓库部门要做到见单付货,及时登记有关账簿,设立材料、产成品收、发、存明细账或暂收货台账,严禁白条顶库现象。

  3.5.12月末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管理。月末生产部和车间统计员要搞好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盘点、登记工作,及时编制、报送盘点登记表,确保月末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5.13凡大宗原材料都要签订购销合同,使用票据结算,各种材料采购验收入库后,不论是否付款,都要在入库时填制入库单,将发票或入库单交财务处理账务,以便真实反映各项债权债务,以避免发生账外资产。

  3.5.14各部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一律采用五、五摊销法计入成本费用。

  对于能多次周转使用或长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品(桌、椅、档案橱等)各种工具等,必须在领用时由总经理签批,行政部总务科按部门(人员)进行登记,生产用具由生产部长签批,设备管理员及仓库同时进行登记并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登记簿,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丢失谁赔偿。

  3.5.15企业应加强对已销产成品退货、返修制度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退货、返修审批制度,实行退货、返修产品的责任倒查制度,属于生产部门、质检部门、销售部门或运输部门、仓储部门的责任查证属实,落实赔偿份额(原则上责任全额赔偿)。

  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货物销后退回的,必须有购货方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退货证明,否则,不予办理退货手续。

  3.5.16企业存货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最少在年中、年末进行两次全面财产清查,对盘盈、盘亏或报废的存货要分类填制盘盈盘亏表。对于出现盘盈、盘亏的材料物资要及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处理并及时调整账务,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亏、毁损物资能查明原因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3.5.17代销商品的管理。财务部门要建立代销商品明细账和保管账,及时与对方对账以确保账账、账物相符,同时要与代销单位签订代销协议,明确相关责任。

  3.5.18包装物的管理。企业外销产品所用包装采用押金制度,本市区内押金期限为15天,市区外30天,过期包装物原则上不再退款,企业转为当期营业外收入。

  3.5.19委托加工材料的管理

  本公司设置“委托加工材料”会计科目核算外协加工材料的材料成本、加工费、运费、装卸费等实际成本费用。

  3.5.19.1企业需外出加工材料时,必须办理有关出入库手续,由业务经办人员到财务部门开具外出加工材料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据以发货,受托单位一联。财务、仓库、供应设立专账,月底核对。

  3.5.19.2业务经办人员到受托单位后,应将外出材料加工通知单交由受托单位签收后带回财务部门。

  3.5.19.3外出材料加工完毕后,由业务经办人持发票到检验部门检验后由仓库部门办理委托加工材料验收入库手续,然后持有关单据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及核销事宜。

  3.5.19.4委托加工材料的买价加工费、运费以及有关税金等计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按实际收回数量,重新计算入库单价。

  3.5.19.5委托加工材料原则上要与受托单位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协议)以明确价格、质量、交期等责任。

  3.5.20其他存货物、资管理。氧气、乙炔等出入库手续按原材料的有关出、入库手续办理。

  3.5.21因特殊原因,临时借用工具或材料,属生产用由生产部长签批,不得带出公司大门以外,需带出或外单位借用时,按3.5.19.1办理手续(注明用途、单位、经办人、地址、电话及归还日期),并由总经理签批归还时由仓库检验无损,办理有关部门核消手续,到期不还先由仓库督促,通知二次不还时报总经理。

  因业务关系需要或其他非生产需要材料出库实行总经理签批制。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4.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等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必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做为固定资产。

  4.2企业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定期盘点制度和折旧计提制度。

  公司财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制定固定资产目录,生产车间安全设备科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

  4.3固定资产的计价

  4.3.1外购的固定资产,不需安装就可直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发票价格和运输费用价格为固定资产记账价格,对于外购需安装、调试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外购价格加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合理有关的费用为计账价格。

  4.3.2需外单位承建的基建工作或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时,承建单位要搞好预算工作和合同的签订工作,基建合同和预决算书要送财务部门留存一份。

  购置机器设备时要搞好市场调查,搞好设备的技术分析和经济性分析。

  4.3.3对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未办理决算的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等,要根据预算书或合同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工程决算后,再调整原估价和已提折旧。对于现已使用而没有档案资料的固定资产(没有建账)可以采取重置价进行入账。

  4.4折旧方法。我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机械、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车辆折旧年限为7年,电子设备和仪器仪表等为5年。

  4.5本公司固定资产残值率5%.

  4.6全部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由财务部牵头生产部设备科、行政部总务科参与,具体盘点时间由财务部根据年终决算的要求决定。

  第五章负债管理

  5.1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以及预提费用等。

  5.2企业各种流动负债应按期偿还,以提高企业信誉和知名度,按期发放工资,无特殊原因职工工资必须于次月十五日前发放,以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增加企业凝聚力。

  5.3企业购进货物应付未付的款项,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发票等有关单据送交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账务,正确体现企业负债,正确核算材料物资等的计价和产品成本。

  第六章成本费用的核算管理

  6.1本公司按照制造成本法核算产品成本。

  6.2本公司产品按订单生产,以生产部门下发的生产通知单为核算依据,以批量法为核算方法结合分步法进行成本核算。

  6.3生产部门要与财务部门积极配合,产品生产通知单应按购货单位,产品规格型号,下发生产批号。车间统计以生产批号填制领料单来领用原材物料,月末以生产批号为基本单位汇总原料、动力和人工的消耗。企业财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分门别类地制订科学合理的材料、动力消耗定额及计件工资和产品质量指标,制定有效措施将工资与产量、质量、消耗联系起来,以提高劳动效率,降低材料和人工消耗,逐步实行目标成本管理,加强对成本的比较与分析,为创造一个高效、低耗的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6.4成本与费用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计提。要正确划分和核算各项成本费用,严格按规定的核算内容和要求使用跨期摊销账户(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

  企业制定合理完善的定额费用和报销制度,本企业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都要按规定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并进入当期损益。

  有关费用报销程序和标准的制度由财务部另行制定。

  第七章收入、利润和税金的管理

  7.1企业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志是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对于现款交易实现的销售收入,由开票员开票后到出纳会计交款后方可凭盖有款收讫章的提货联及发货清单到仓库提货,仓库凭此发货并签发出门证。

  凡赊销产品,一律实行领导签批制,领导签批后方可到开票处开具产品发货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写好欠条、办理担保、登记好客户档案)。

  7.2已销产品的降价,必须由总经理等有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冲账手续。

  7.3企业要按税法规定正确计提各种税费,准确核算和反映各项税金的提取和上交。每月10号前将计算正确的有关税务报表上报有关税务部门。

  7.4利润总额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销售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7.5企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7.6企业实现利润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应按以下顺序分配:

  1、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八章财务报表、会计科目和发票的管理

  8.1根据会计工作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则,本公司结账时间为每月30日下午6:00为结账时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有关附注报表应于次月8号前上报公司总经理及有关部门。

  8.2XXX和各控股公司,应分别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企业之间要实行严格的财务制度,严禁混报乱报费用现象。企业之间往来账可设“内部往来”科目核算有关经济业务,企业的资金、物资往来要办理有关转账手续。

  8.3公司所有购进货物,原则上200元以上都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水、电、运输费、油料费和维修车辆时都要利用增值税(或合法)发票结算。

  8.4企业出入库单、收据等有关凭据采取领用登记制度,用完的有关单据存根及时交回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要认真检查,凭旧本领用新本不得乱领乱用有关单据。

  8.5销货发票(含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通知单)要有专人到税务机关领取。开票、制单、保管、登记实行专人负责制。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票据的登记制度,严禁向非购货单位开具发票。

  8.6本企业根据2001版《企业会计制度》建立会计科目。

  第九章会计档案管理

  9.1本企业要搞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应于每月月末将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档案装订成册,做好封面整理入档。

  9.2企业财务部门建立会计档案目录,严格档案调阅手续。

  9.3企业财务人员、保管员、统计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造具移交清单,分清前后责任,确保会计档案的连续完整。

  9.4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会计凭证类15年;总账15年、明细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辅助账簿15年、固定资产卡片(清理报废后)5年;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会计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第十章罚则

  10.1对现金出纳会计违反3.2.1之规定,一经查处每笔业务处罚现金出纳会计5元。

  10.2对违反3.3.1、3.3.2款责任人,一经发现或查处每次罚款10元。

  10.3公司往来账会计违反3.4.2款,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

  10.4对仓储管理员违反3.5.5款,每次处罚责任人10元。

  10.5对违反3.5.8.1、3.5.8.2款,对有关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并限期在2天之内完成(统

  计员和仓储人员)。

  10.6反3.5.10款之规定,对仓储人员及保卫人员每次罚款20元。

  10.7对仓储管理人员违反3.5.11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次20元。

  10.8对车间统计员违反3.5.12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次20元。

  10.9对会计报税人员违反7.3之规定,每次罚款20元,并自行承担滞纳金。

  10.10对违反8.1款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日10元。

  10.11对开票人员违反8.5款之规定,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第十一章附则

  11.1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不完善之处另行文补充规定,凡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11.2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篇八】2021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程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小学金融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正确处理职业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国家、学校与个人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小学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地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会计,实施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系。

  第五条小学财务管理由校长负责。在校长的领导下,学校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小学以学校为单位进行会计。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会计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也就是说,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的会计,学校设立报账员,在校长的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机构报账。

  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中小学会计人员的工作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免除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八条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中小学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会计和定期公开会计。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中小学预算是指中小学根据教育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中小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国家对中小学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贴、超支不补充、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性,结合中小学的特点、职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和资产状况等,确定定额或定项补贴。

  国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障。

  第十二条以中小学预算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所属学校统一编制。预算编制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中小学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行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前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计算和编制。

  支出预算应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的需要和财力可能性,按政府支出分类科目计算编制。

  第十四条中小学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职业发展目标、计划和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中小学根据财政部门发布的预算控制数量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第十五条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批准预算,规范收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第十六条财政补贴收入和财政专用账户管理资金预算一般不调整。如果国家相关政策或职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实需要调整,中小学应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贴收入和财政专用账户管理资金以外的预算需要增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增加或减少支出预算。

  第十七条中小学决算是指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小学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中小学要加强决算审核分析,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条收入是指中小学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依法获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二十一。

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 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中小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中小学校可以结合实际,在上述支出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教育教学功能细化支出分类。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应当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经济核算,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 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三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十四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五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过基金规模。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九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提取修购基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其他中小学校,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奖助学基金,即接受社会捐赠和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四十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四十五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中小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五十条 在建工程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  第五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中小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中小学校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五十二条 对外投资是指中小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中小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小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对外投资。

  第五十三条 中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四条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是指中小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五十五条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五十七条 负债是指中小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五十八条 中小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者长期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中小学校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

  应缴款项包括中小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分项核算,按时结清。

  第五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六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

  中小学校不得提供担保。

  第十章 财务清算

  第六十一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六十二条 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中小学校,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中小学校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五条 中小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六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中小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财务分析指标、绩效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财务分析,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中小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使用、收入支出状况、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资产负债率等。  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可以根据学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

  第六十八条 中小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十九条 中小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七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七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中小学校,以及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第七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第七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十七条 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篇九】2021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和《兴化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

  1.执行会计委托代理。在坚持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查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由镇会计代理中心(简称代理中心)委托代理。

  2.健全会计账簿。全面实施合并村统一会计。

    代理中心按照会计核算要求,以镇为单位设立资金代管账簿,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会计核算账簿。

    代管资金账簿和会计核算账簿均应健全账目,设立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进行会计核算。

  3.合理设置工作场所。代理中心设立会计和出纳会计,设立负责村级资金代理的审查员、代理会计,负责村级会计会计、会计、监督、报告编制等工作。村设结报会计和辅助会计,负责本村财务事项结报,协助做好会计核算和本村账务审核、核对等工作。

  会计代理中心实行会计分离管理,严禁严格分离会计和金钱管理的总帐与出纳、审查(会计)核与会计一人兼任。

  4.规范代理业务流程。全面实施会计制报告模式:

  (一)报告业务。村级财务事项实行按月结报与随时结报相结合,当月财务事项,结报会计应在次月初前向代理中心进行集中结报,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季度,结报时,同时填写结报清单,代理中心和村分别留存。

    (2)收款业务。

结报会计收到资金,应在7日内将款项送至代理中心银行账户,不得直接缴纳现金。出纳会计凭银行资金解交单,开出代理中心代管资金收入凭证。代理中心出纳会计和总账会计依据代管资金收入凭证记账联入账;村结报会计依据结算凭证、农民负担专用票据的记账联和代管资金收款联向代理会计结报。

  (3)付款业务。经办人所经办的开支事项,在手续完备、票据规范的情况下,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核实、自然村负责人审核和村党组织书记批准后,由村结报会计再履行好相关报批手续向代理中心集中结报。结报后所需的付款,经代理会计审核后,填制结算资金打卡表,由结报会计开出代理中心村付出凭证(手续齐全),经代理中心主任审批后,出纳会计开出代理中心转账支票,由结报会计到农村商业银行直接打到收款人在农村商业银行的公务卡、一折通或结算账户;村因工程建设、大额兑付、债务偿还等需要付款的,必须先提供对方出具完备的会计手续,并填制市统一印制的付款凭证,由村审批人批准,再由村结报会计到代理中心办理打卡支付手续。打卡表必须一事一表,打卡对象必须准确。代理中心出纳会计和总账会计凭代管资金付出联入账;代理会计凭代管资金记账联、资金用途有关手续和打卡表入账。

  (4)记账和报表。代理会计按照审计员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将会计报表报送代理中心主任和村党组织书记、结报会计。并按季上报市业务主管部门。

  (5)审核和对账。代理中心审计员按月对村结报会计结报的原始凭证和相关手续进行审计,对合格的票据盖章确认后,代理会计方可入帐。

  每月,代理中心出纳会计与总账会计核对存款、现金账面余额,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总账会计制订代管资金对账单,与代理会计和结报会计核对各村交镇代管款情况,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确保账账相符。

  村各种有价证券必须纳入会计账内核算,统一交代理中心进行登记、保管。代理中心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盘点清查。

  二、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资金预(决)算管理。年初,各村应按照“以收定支”和“先保运转、后搞建设”的原则,编制村级集体资金年度预算方案。编制的预算方案应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经管站审核,并经镇政府批准。审批后的预算方案,应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

  村级当年收支要按预算方案执行,代理中心专门负责预算方案实施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杜绝超预算使用资金。对特殊情况确需超预算使用资金的,须重新修编资金预算方案,经规定程序通过后方可实施。

  每年末,代理中心根据村资金实际收支情况编制资金收支决算方案,经民主理财后,进行张榜公布。

  2.村级资金收入管理。村级组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级组织收取的任何资金和各个单位部门下达、帮扶的资金均统一纳入会计代理中心账户实行扎口管理,禁止私人收取保管。

  村集体取得资金,应在规定的期限内(7天)交代理中心,进入资金代管专户。

  3.账户管理。镇会计代理中心代管资金账户只开设一个基本账户,并与市设在农村商业银行的“现金池”账户实行联网,便于归集管理,提高利息收入,达到保值增值作用。

  4.资金使用。村级资金实行先交后用,严禁行政干部收款用款,先用后结,公款私结等坐支集体资金的行为发生,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资金体外循环。

  5.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村级转移支付资金要全面、及时、规范地进行核算;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保障范围为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不属于村级经费保障的开支项目,不得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6.代管资金管理。镇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平调村集体资金。

  7.资金结算管理。严格执行非现金结算制度,村级所有费用支出及资金付款,不允许由村结报会计(或村干部)代领代发,统一由会计代理中心直接支付,打卡至收款人在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的公务卡、一折通或结算账户。严禁不打卡结算、不根据收款人打卡、打卡表不入村账或不按凭证分表打卡等情况发生。

  会计代理中心要逐步建立短信平台信息库,将打卡情况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收款人手机。

  8.备付金管理。市规定村级原则上取消备付金,但考虑到我镇各村实际情况确定限额,备付金每村不得超过3000元,并实行逐步取消。

  三、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资产资源台账登记管理。村级组织的固定资产、财产物资,要建立明细账登记,明确存放地点,落实保管人和保管责任。每年应对财产物资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村集体拥有的资源包括大水面、精养鱼塘、机动地、“三荒”地块、圩堤、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集体资源,要建立好台账管理。

  代理中心和村共同对资产资源的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记载。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履行规范程序及时核销。

  2.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固定资产购置、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均需向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先申报、审批、立项,后购置、发包或转让。主要包括:

  (1)单件超过2000元的办公用品及设备先申报后购置。

  (2)建设工程项目。所有单项金额超过5000元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新建公用房屋建筑、装饰、绿化、道路、路灯、桥梁、泵站修建、河道疏浚、硬渠建设等),先申报、招标、评标,后进行建设。

  (3)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实行公开竞标。

  (4)集体土地的出让、转让、租赁、流转。

  (5)集体资产的产权转让、出售。

  (6)一事一议资金、财政资金、募捐资金、村级自有资金实施的项目。

  (7)其他应该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

  3.产权交易管理。村需要发包、转让的资产、资源、工程建设项目、农村土地流转等,一律到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按照全市统一的程序组织发包,签好合同,招标资金统一解缴会计代理中心资金专户。

  所有申报项目、发包标底价格和时间必须经村两委会充分酝酿,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形成会议记录,报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审核。

  村级资源严禁低价发包,镇党委、镇政府进一步明确村集体鱼池标的指导价,凡鱼池在20亩以下的最低年承包标的不低于400元/亩,20亩以上的不低于600元/亩,承包年限鱼池一般在5年内,河沟一般在6年内,所承包年限租金须一次性交清。

  村级工程建设(招标工程),必须履行申请立项程序,镇招标办和产权交易中心要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村级工程建设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税票),工程结束后,经村申请,由招标单位、村主要干部和全体理财代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并且履行好相关审批手续,会计代理中心方可入账。对招标后工程增项、变动部分应由招标单位、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或村民议事代表表决意见)、审计单位(经管站、财政所)出具手续,报镇政府批准后由招标办或产权交易中心备案,增项部分超出本工程10%的,应该另行公开招标。

  4.承包合同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必须签订规范的合同文本,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必须对产权交易的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现场记录、招标合同及其它相关资料统一编号、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扣押、隐藏合同或协议。

  严格按承包合同规定的上交标准和上交时限结算兑现,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任何人不得私自决定承包上交款的减免。

  5.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6.凡涉及村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集体投资立项、固定资产出让、出租、买卖、土地流转及村集体所有经济业务等重大事项,履行好相关程序,并经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自然村负责人)批准后,一律使用村经济合作社公章,否则不得入账,村经济合作社公章统一由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保管。

  四、费用管理制度

  (一)费用支出实行定项限额管理制度。

  1.村干部报酬开支。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配备村干部,其报酬由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组成,具体依据镇年度目标考评实施办法,通过考核结算后,年终凭经管站工资报销单一票入账;村级不得无依据发放考核奖励、补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集体负担部分一律按镇文件规定列支,集体不得为村干部垫支应由村干部本人承担的各项保险费用。

  2.办公、会务开支。村办公用品、打印费用、电脑耗材、修缮、水费、电费等办公费用,厉行勤俭节约,凭规范票据(税票)实报实支,报支时需有支出的清单附件。

  3.电话费用。每村设一部公用电话,村公用电话费按实报支,每月控制在150元以内(含电信网络费)。村干部个人通讯费用实行包干使用,村党组织书记、自然村负责人按每人每年720元补贴,村委会主任、村结报会计,按每人每年500元补贴,其他人员不得报支。

  4.差旅费用。本镇以内,公务车船费用实行包干使用,一票入账,包干标准为村党组织书记、自然村负责人按每人每年600元补贴,村委会主任、村结报会计,按每人每年500元补贴,其他镇批村干部按每人每年300元补贴;本市以内,只报公务差旅费用,没有出差补贴;本市以外,因公出差,需经镇分管领导同意,出差补贴标准:住宿费每人每天200元限额,伙食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100元,公杂费每天补助标准为60元。差旅费用一律凭正式票据报支,并附有会议通知、考察学习等附件。

  5.招待费支出。村级公务招待费实行零支出。杜绝任何形式的招待、接待、协调、来人费用支出,严禁改头换面虚假列支招待费。

  村级商务接待必须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与村级集体收入、建设项目多少挂钩,具体标准为:按上年集体经营性收入的2%、其他收入的10%(不含财政补助收入)。接待范围:必须属于商务接待,接待费用用于与集体收入直接关联的人和事。审批程序:由镇蹲点干部签字、挂片领导或片长审核、镇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支入账。全年额定总额最高不得突破2万元。并且纳入村级年度收支预算,经镇政府批准后,年初一票入账,记入专项应付款,凭票逐笔使用,实行超支不报,由代理中心把关,超用不补,结余全部转入下年度使用。

  报支时必须填制商务接待报销单,并注明招待对象、招待事由、招待时间,实行一事一报,实报实支,并且取得对方合法有效的票据(税票)方可入帐,严禁列支香烟、钓鱼、购买农副产品和高档酒水等。

  6.用工支出。村级日常零星调工,必须公开透明,由村党组织书记和自然村负责人共同审批调工工单,当月月底公布用工情况,用工费用要在次月月初结清,报账时,列具用工清单(注明用工事由、工时、价格、金额),由出工人签字确认,经手派工人、证明人签字,村理财代表审核签章,审批人审批后,实行一月一报,并实行打卡发放到出工人,严禁村干部、用工头代领代发情况发生。村干部对用工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工程建设、植树、打捞水上飘浮物等用工量较大的,还需事先拟定用工计划,填写用工评估表,由村民代表对用工量进行评议,工后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实行一事一报制。

  7.外出学习考察支出。原则上村级不得自行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镇批准;镇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报镇纪检监察室备案,学习、培训、考察费用由组织单位列支。

  8.捐助、赞助、贺礼支出。村集体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单位(个人)捐款,确需捐赠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审核同意。

  9.报刊费用。村级报刊订阅费用实行限额控制,每年控制在2000元以内,主要用于党报党刊的订阅,党报党刊下达超过标准的,提倡党员干部个人自主订阅;党报党刊报支时,除有规范的票据外,须附有镇党委政府出具的报支证明。严禁公费订阅x电视报、扬子晚报等娱乐性报刊杂志;严禁订阅“人情报”、“关系报”。

  10.计划生育、征兵、党员冬训班等专项工作不再单独提取费用。其误工补助、医药费用、差旅费用等按照相关政策据实逐项报支。其它非生产性开支要求严格控制。

  (二)定期限时报支制度。村集体发生的费用支出,由村结报会计按月定期结报,特殊情况随时结报。超季报支的,须报经镇分管负责人同意,超过一年的,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得报支。

  (三)先理财后入账管理制度。费用支出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证明人签字(盖章),每月在规定的结报日内,交民主理财代表和村干部集体审核, 审核同意后由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然后村审批人进行审批。审批后的票据,每月定期由村结报会计到镇履行好相关审批手续,统一到代理中心进行审核、审计、结报。

  (四)集体审批制度。村集体发生的费用支出和各项付款,由自然村负责人证明,村党组织书记“一支笔”审批。对村发生的支出费用,村理财代表要严把审核关,每一张支出发票,在经手人、证明人齐全的前提下,村理财代表要共同审核,组长签字确认,加盖“理财代表审核专用章”。再经村主要干部共同审核后,由自然村负责人证明,村党组织书记审批。村结报会计要将票据先交代理会计审核,再报相关领导审批后,送代理中心审计员审计合格后方可入帐。对301—2000元支出需经镇蹲村干部审核;2001—4000元支出由村填报事先支出申请表,经片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列支;对4001-10000元支出必须召开村干部和议事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后,向镇政府提出事先书面请示,经片长审核、挂片负责人批准后再使用;10001元以上重大支出需经镇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村干部对支出发票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五、票据管理制度

  1.票据的使用。要规范票据使用,不得串开、混用各种票据,严禁白条支出。收款和收入票据必须使用《x省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属于农民经济上缴的,一律使用《农民负担专用票据》。费用支出应当取得对方单位出具的财政、税务或其他合法有效的专用票据,同时附材料明细清单并注明具体使用地址;100元以下小额的,可以凭对方单位(章印齐全)出具的收据入账,村发放各种补助应列发放清单(报销单),领款人必须签字(或盖章),严禁拆分报支行为;对于应当取得对方法定票据而不取得滥用自制凭证的,报支程序不规范和报支手续不健全的,票据事由、时间不具体含糊不清的都是无效和违规的行为,村结报会计、代理会计、审计员必须拒报。村集体和农户付款统一使用市农办印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付款凭证》。村结报会计到代理中心交纳、支付交镇代管资金,分别使用《代理中心代管资金收入凭证》、《代理中心代管资金付出凭证》。

  2.票据的保管和领用。代理中心明确专人保管票据,由代理会计和村结报会计一并领取,领用时必须进行登记签名,经代理会计在收据联加盖村经济合作社公章后,交村结报会计使用,一般情况,每个品种每次领用仅限一本,做到先交销存根,再领下册;收入凭证交销存根时,代理会计必须查清收入是否入账,并在存根注明入账凭证号码。《x省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农民负担专用票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付款凭证》、《代理中心代管资金付出凭证》等连号票据,由村结报会计领取、使用;《代理中心代管资金收入凭证》会计代理中心出纳会计使用。代理中心要定期检查票据的领用和使用情况,查看发票存根是否完整,抽查存根与收入联、付款联等是否相符。

  六、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加强债权管理。要强化村级组织经济工作考核,及时完成政策规定内各项规费的收取工作,不得让农户拖欠集体资金。因借(付)出资金导致债权新增的,谁同意借付、谁负责收回,确因无法收回的由同意借付人个人负担;对历年形成的往来欠款,有偿还能力的,要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常年催缴;农户暂无偿还能力的要签订还款协议,约期归还;对确无偿还能力的农户税费尾欠款或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可以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减免金额,经镇经管站审核,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核销,核销对象和金额须张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债务台账管理。建立村级债务台账,台账由代理会计和结报会计负责连续登记,村结报会计负责与债权人核对和解释。

  3.严格控制新债。严格执行资金预算方案,确保当年收支平衡。村级一般情况严禁借款,确需借款的,填好《兴化市村级借款审批表》,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落实好还款资金来源,报镇政府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村民议事和镇审批手续必须随票入账。未办理规范手续擅自借款的,集体不得入账,谁借谁负责偿还。

  严禁以集体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严禁举债支付非生产性开支,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垫支规费,严禁举债兴办企业。

  要加强借款利息管理,凡超过农村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借款利息,一律降息(最高不得超过年息10%),严禁超标准付息,严禁利滚利或预提利息现象发生。

  4.逐步化解陈债。整合集体资产资源,民主确定债务化解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偿还集体债务。

  七、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1.民主议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年初一次议定,由村委会提议,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人员讨论通过,形成书面记录,报镇审批后实施。

  2.限额收取。严格执行农民负担政策,按规定标准向农民收取一事一议资金。

  3.专款专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弥补村干部报酬和村行政开支的不足,不得随意预收、透支或追加。

  4.专账核算。代理中心统一分村设立一事一议专账,专门核算村级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专账核算情况纳入理财公开范围,接受群众监督。

  八、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制度

  1.理财组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每村一般5-7人,任期与村委会任期同步。现职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民主理财组织。

  2.民主理财。全面实行“先理财、后入账”的管理模式。民主理财小组应按月逐笔逐项审核财务收支单据,经民主理财组长签名确认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收支单据不得入账。

  民主理财活动定期不定期开展,每年不少于四次,记载和报告理财情况,公布理财结果;开展正常的村级财务审计活动,镇政府组建审计工作组,每2-3年对全镇各村集体财务进行审计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到位,不断提升全镇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3.财务公开。村级财务要定期不定期公开,每年公布不少于四次,有条件的村应每月公开,对专项的、重大的财务情况,及时向村民公开;对五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求公开的专项或重要的财务活动,村集体应当单独公布,并附其说明。财务公开要拍照存档,资料须及时整理归档保管。

  九、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1.电算化岗位设置。代理中心应根据会计代理和电算化工作情况,配备管理员、审核员、记账员,严禁管理员、审核员、审计员和记账员一人兼任。

  2.机房及电脑设备管理。做好计算机房和设备的防火、防水、防盗工作,配好防盗门、防盗窗,不得将任何易燃易爆物带入机房。机房要配备空调设备,保持室内规定的工作温度。不得随意拆装、移动计算机设备,更不得带电维修、拆装、移动设备。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使用计算机和打印机,防止设备损坏。

  3.会计核算软件的操作管理。按照电算化规定的要求设置工作岗位和工作权限,系统管理员、审核员、记账员要妥善保管操作密码并注意经常更换。凭证录入时,要严格按照市现行规定的会计科目和各级子科目录入业务,凭证的各项要素不得缺省。

  4.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及时做好电算化数据备份工作,每次记账后,要将数据导出,保存在硬盘或软盘中;每年,要将电算化数据采用光盘刻录,并归档由代理中心统一保管。

  每个季度,记账人员必须将会计报表以书面形式打印输出;年终,除总账、报表外,必须将各科目的明细账进行打印,并分类装订成册,交档案管理员统一保管。

  十、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设施建设。以镇统一建立农村会计档案室,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蛀、防光、防鼠、防震、防高温和防御有害生物、有害气体的条件和设施。

  2.档案集中管理。每年年终,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档案要集中统一按期移交到镇经管站保管,经管站严格按财务档案管理办法强化管理。

  3.档案专人管理。镇经管站要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和调阅。

  4.档案调阅管理。查看村集体财务档案,村委会须出具书面申请,经镇经管站站长批准后,由专管人员进行登记,安排进行查阅。严禁会计档案外借;严禁在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确保档案完整。

  十一、岗位职责

  1.村级财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村党组织书记、自然村负责人为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的第一责任人。

  2.村级结报会计、代理会计承担村级会计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对会计账目的核算和会计业务的入账把关。

  3.实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凡是从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人员,应接受市、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取得农村会计上岗证书,凭证上岗。

  4.会计人员使用。村结报会计要保持相对稳定,任免和调换,先征求镇经管站意见,然后镇党委政府考察批准,村“两委会”不得自配财会人员。镇代理会计实行聘用制,在镇经管站现有人员中选聘。任何个人不得任意随意撤换财会人员。

  5.实行轮换制度。代理会计代理村账要定期进行轮换,代理某一村账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市规定年限。

  6.实行回避制度。村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代理会计、结报会计;会计代理中心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代理中心总账会计和出纳会计。

【篇十】2021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对学校教育经费实行“分级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a)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b)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c)学生学杂费收入。

  d)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e)其他杂项收入等。

  财务部门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学校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

  a)学校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财务部门据此作出下年度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核。

  b)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当年经费数,安排相关工作。

  c)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项目,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四、经费使用管理

  1、费用报销一律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校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2、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3、教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长批签。

  4、物资采购人员为各部门购物借款,由总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采购计划数拟出借款金额,经总务部门负责人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采购设备的借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须经主管校长批签。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计凭证、帐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a)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b)学校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c)财务部门各经办人员,应按岗位要求,按时向主办会计提供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供主办会计编造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编造的各种报表,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d)财务部门各岗位经办人员,应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帐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清理、装订、编号、造清单送交主办会计汇总,编造移交清册,送交学校档案管理。

  e)财务部门除向上级报送财会报表外,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合理开支和超支的情况,协助领导管好、用好资金。

  六、财务监督与检查

  1、学校财务部门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领导处理。

  2、学校财务部门有权对学生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3、会计必须对学校负责,每月对各项费用凭证审核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纠正。

  4、主管校领导每年对财务部门的会计凭证、帐薄抽查一次,以保证学校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5、财务人员有责任帮助和监督学校领导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对于学校领导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指出的不改正的,财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篇十一】2021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局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工作正常运转,根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将进一步规范我局财务管理制度通知如下:
  一、一切经费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上级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做到厉行节约,实行专人审核、“一支笔”审签制度。
  二、日常开支及行政事业办公经费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审签,信访专项资金、超计划开支及3000元(含)以上大额费用由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三、因公出差,事前必需经局长审批后才能报销差旅费。
  四、报销费用的,经办人必须按规定实事求是逐项填报、签字,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按规定经有关领导审签后,交报帐会计统一核报。
  五、各种公务接待必需附有来函或电话记录单,按业务对口原则进行接待。
  六、财务人员必须严格落实财务制度,严禁公款私存。在审核各种票据时,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情况作退回处理。
  七、所有物品(服务)按集中采购规定进行统一集中采购。
  八、个人公务支出严格按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结算。
  九、报销范围及标准按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加班夜餐补助、工作人员差旅费、劳务费等费用报销一律按照省、市、县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严禁超范围和标准报销。

【篇十二】2021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司法局文件以及本事务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所财务制度。

  一、经费管理办法:

  1.本所实行帐户单立,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结余留用,经费收支自觉接受市司法局管理、监督、检查的财务管理制度。

  2.本所聘用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市司法局统一规定设置帐簿。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会计报表。

  3.律师承办各项法律事务按国家统一规定收费。

  4.本所依法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并向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缴纳管理费、会费。

  5.本所收入在缴纳税款及管理费、会费后其他各项支出比例如下:

  (1)___%用于本所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费用;

  (2)___%为事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业务办公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基本建设费用;

  (3)___%为集体福利基金,含住房基金、风险基金等;

  (4)___%为医疗基金;

  (5)___%为业务培训基金;

  (6)___%为储备基金;

  (7)___%为主任基金;

  二、财务管理权限

  1.本所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

  本所合伙人会议有权决定本所重大财务开支。本所授权主任批准一般的财务开支。会议有权拒绝所主任和合伙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合理的财务开支决定。

  2.主任批准的财务开支的权限为:

  (1)办公费、交际费、差旅费等日常性开支;

  (2)工资、提成、奖金;

  (3)二千元以下(含本数)非经常性开支。

  3.合伙人会议审批财务开支的权限:

  (1)购置固定资产的开支;

  (2)二千元以上非经常性开支。

  三、本所律师承办各项律师业务、收取费用必须经本所统一办理,不准自行收费和开具收据。

  四、本所收取的外汇收入(含外汇人民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存于银行,使用时依法办理报批手续。

  五、差旅费收支:

  (1)要本着从业清廉,减轻委托人负担的原则。

  (2)律师承办各类业务,差旅费由委托人承担,结算时凭单据与委托人结算。如果需要向本所财务预借差旅费,完毕后凭单据报销。

  六、本所主任主管财务工作。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律师会议决定。

【篇十三】2021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⒈财务科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财经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审计工作,财会人员要奉公守法,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⒉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严格审批手续,认真执行医院的财务管理规定,超过1000元的各项支出,必须经主管财务院长批准,

  不符合医院或财务规定的支出,坚决不报。

  ⒊根据医院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会计季报和年报决算。

  ⒋认真做好医院的收支核算工作,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当好领导参谋,为医院的发展提供准确的经济数据和建议。

  ⒌每日收入的.现金必须在当天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准坐支,不准用白条抵库,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务,

  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⒍按财政部门的档案管理规定,保管好会计档案,财会人员调离原岗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⒎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必须接受审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收费工作制度

  ⒈收费人员要提前做好上岗工作的准备,按时上、下岗。

  ⒉工作中要认真负责,文明服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防止错收漏收。

  ⒊对病人态度热情,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收据书写要做到字迹清晰工整,大小写金额相符,收费过程中要做到唱收唱付,同收同付。

  ⒋收费人员必须做到当日收款,当日上交,不拖延积压,不准挪用公款。

  ⒌收费人员对自己所用收据,印章等物品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被窃。

  ⒍凡写错或作废的收据,必须将原发票联粘贴在存根上,并注明原因,方可作废。

  ⒎收费人员实行定额补偿短期办法,出现短款,要及时补上。出现长款要如数上交,不得以长补短。

【篇十四】2021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自营工程付款审批流程

  说明:1、请款人按要求时间、格式内容填制请款单

  2、以送达或传真形式传送请款单

  3、要求在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

  4、程序审核过程中遇审核人外出可跳跃审核,但须补审签

  5、付款前必须经总经理审批签字,或电话请示同意(但须补签批)

  联营项目付款审批流程

  说明:1、请款人按要求时间、格式内容填制请款单

  2、要求在时限内完成全部审核工作

  3、程序审核过程中遇审核人外出可跳跃审核,但须补审签

  4、付款前必须经总经理审批签字,或电话请示同意(但须补签批)

  货币资金操作工作流程

  税务办理工作流程

  会计核算工作流程

  保证业务办理流程

  自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项目资金管理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公司资金正常周转,使公司资金管理更为规范,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资金管理总体实行“费用划分开、资金分级算、用款集中批、现金算流量、收支两条线”为原则的管理办法,以“两个月资金会制度”为主要管理手段,以“资金回收和使用率、工程毛利率、工程结算率、责任成本完成率”四类考核指标进行考核的资金管理考核体系。

  第二章、新开工项目资金策划管理

  第三条新开项目,项目部需编制“项目资金策划书”,目的是指引材料和劳务、分包队伍的招标,合理安排生产过程资金使用,做到心中有数,同时有效控制项目债务风险。

  第四条新承接工程在项目部成立后,项目部应根据同业主签订的主合同在15天内(材料等招标前)按公司要求(附资金策划表样)上报项目资金策划书。项目资金策划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商务经理、项目财务为主要编制人,生产经理、材料、设备主管等相关人员配合完成。

  第五条上报的项目资金策划书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公司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给项目部、商务合约部、材料部、设备部、财务资金部等相关部门。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商务合约部、材料设备部必须在收到经公司审核后的资金策划书后才能开始有关劳务、材料和设备的招标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资金策划书执行,如在招标谈判过程中因实际需要付款方式需调整的以书面方式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并报送财务资金部。严禁有关职能部门在未制订资金策划书或公司未批准前进行任何招标工作,如有违反者公司将严厉处罚。

  第七条为促进和提高资金策划的质量,将对资金策划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三章、资金审批程序管理

  第八条项目资金申请表由主表和附表组成,主表为《项目资金计划支付审批表》,附表为《项目支付材料款(设备)月汇总表》、《项目支付分包款(劳务费)月汇总表》和《项目支付其他费用(含备用金)申请月汇总表》。项目部在收到工程款后,必须填报主表和附表,填列要完整,如项目部没有填列主表,公司将等待项目部补报后审批。

  第九条如项目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急用款,填《项目急需资金支付审批表》,在项目下次收到工程款时还给公司。

  第十条《项目资金计划支付审批表》审批程序按项目经理------地区财务部----地区主管领导-------公司财务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人不在公司可跳跃审批,但地区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不在家时,需财务部“电话请示同意”后上报或下传。项目部在资金申请时,附表必须由项目成本员、材料员、预算员负责填列,预算员要对劳务、分包单位完成工作量和合同应付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材料员要对材料采购量和合同应付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项目成本员对累计已支付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字,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第十一条项目部、特别是项目成本员要高度重视《项目资金计划支付审批表》主表的填列,要准确计算项目现金流,必须按规定扣除税金、应上交管理费,真实反映项目的现金流状况。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要高度重视资金审批表,合理安排好资金,做到上报数据准确,上报表完整,确保项目和公司资金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资金考核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资金会,布置工程款回收任务,落实回收责任人,总结工程款回收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并对项目部的“工程款回收责任指标完成情况、工程款回收合同完成率、百元成本使用资金、累计现金净流量”等资金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公榜排名,一年公布5次,直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并与业主办理结算为止。

  第十四条合同付款回收率考核每次资金会考核奖罚。合同付款回收率考核,按在建工程和已完工程分别考核,并结合每次资金会下达的收款责任指标完成情况、现金净流量贡献大小考核。

  一、在建工程合同付款回收率考核方法

  1、奖励考核方法:每次资金会下达的收款计划金额超额完成或完成率达到100%,同时,合同付款回收率(累计)指标超额完成或完成率达到100%,并且现金净流量贡献大;如项目合同付款回收率(累计)指标超额,同时现金流贡献特别大的,项目收款计划金额完成率在80%以上的也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仅为项目经理,金额控制在500—2000元。

  2、罚款考核方法:每次资金会下达的收款计划金额完成率在100%以下至60%以上(含60%)不罚款,在60%以下分五档确定罚款金额。50%--59%(含下档50%,下同)罚款金额100元,40%--49%罚款金额200元,30%--39%罚款金额300元,20%--29%罚款金额400元,0%--19%罚款金额500元;如果因下达收款任务过重完成率掉入罚款范围内,只要合同付款回收率(累计)指标超额完成或完成率达到100%免罚款。

  二、已完工程合同付款回收率考核方法

  1、奖励考核方法:同在建工程。

  2、罚款考核方法:每次资金会下达的收款计划金额完成率为0%,罚款金额100元;如果合同付款回收率(累计)指标超额完成或完成率达到100%免罚款。如果合同付款回收率(累计)指标完成100%以下,但工程现金净流量为正流也免罚。

  三、项目经理连续三次在资金会受罚款,之后暂停罚款;同时,暂停原项目经理竞聘和担任新工程项目经理,由其协助公司清欠办清欠,直到该项目清欠完毕为止。

  第十五条公司每次公榜的百元成本使用资金指标,每公布一次奖罚一次、一年奖罚五次。奖罚办法为:百元成本使用资金控制好的,比公司规定节约(主体施工期间<包括封顶后次月>累计百元成本使用资金低于72%、装修期间<不含首月>累计使用低于80%、完工后至保修金回收前累计使用低于90%),节支率超过10%和节支率虽小于10%但现金净流量为正流的给予奖励;百元成本使用资金超过公司规定并现金流为负流的给予罚款,奖励金额和罚款金额按公司各时期规定标准执行或按公司领导决定执行。

  第十六条工程款回收合同完成率、百元成本使用资金等指标完成不理想而受罚项目经理,在资金会应作表态发言,提出现金流扭负为正措施。

  第十七条计算考核项目资金指标的产值,以上报公司内部成本核算表数据统计为基础。已上报业主尚未签认的设计变更和签证工作量,自营部分增加工程量有50%以上把握签证回来的按50%计算收入产值,把握低于50%暂不计算,分包部分业主尚未签认的签证工作量不统计收入产值和成本。

  第十八条按月收款工程和分段收款工程,计算现金流入、现金流出量、工程款回收合同完成率、百元成本占用资金指标,均包括分包收款和付款、分包产值和分包成本。

  第十九条分段收款工程,工程款回收合同完成率=(完成分段目标累计收取工程款额÷完成分段目标合同应收额累计-1)×100%;按月收款工程,工程款回收合同完成率=(累计收取工程款额÷成本表累计收入产值-合同规定回收率)×100%。项目累计报亏损,则公式中产值指标改用“累计总成本”。计算考核指标月份,项目部没有编制成本表,则本指标按零计算,排列最后名。

  第二十条按月收款工程和分段收款工程,百元成本占用资金=现金流出量累计÷上月累计总成本×100%。累计总成本,包括分包成本和税金,以月成本分析表数据和预算、材料和财务核算数据为准。分段收款工程,月底或次月初收到款,应按本月累计总成本计算,如因成本表未能编出来,则按上月累计总成本计算,本月已批未付款也相应不计算。计算考核指标月份,项目部没有编制成本表,且工程开工后已超过两个月,则本指标按零计算,排列最后名。

  第二十一条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统计应遵循“收支配比原则”。工程现金流入量,包括工程款收入(含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承兑汇票、顶抵支付工程款的各项代付款和罚款)、收取押金和出售废旧物资等其他现金收入。

  第二十二条工程现金流出量,除劳务费、材料款、工程款等与工程有关的对外付款和内部经费现金支出外,还包括税金、工程履约保证金、退付押金、内部调拨材料(内部调出冲减)、内部设备及钢管扣件和门架等内部租赁费(支付购买款不计算,由公司承担)、计提福利费中开支的食堂伙食费及医药费、按规定计提上缴的企业养老金、支付材料商银行承兑汇票、甲方抵支付工程款的代付水电费等代付款和罚款、本期已审批暂未支付款(下一个统计期,仍未支付的已批未付款,不统计在累计现金流量内)。计算项目部现金流量还应包括项目部应上缴公司的企业费用、公司分包管理费、备料款(业主回扣备料款冲减流出)。

  第二十三条企业费用现金流计算方法,当(合同约定收款率-70%)小于内部经济责任制规定应上缴净率(扣除公司成本)的,上缴企业费用=实际收款金额×(合同约定收款率-70%);当(合同约定收款率-70%)大于内部经济责任制规定净上缴率,上缴企业费用=实际收款金额×内部经济责任制规定净上缴率。

  第二十四条按月收款工程和分段收款工程,现金净流量=累计现金流入量-累计现金流出量。

  第二十五条工程款回收责任指标完成率=实际收取工程款÷计划回收指标×100%。

  第五章、项目超额现金流有偿占用制度

  第二十六条为了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鼓励项目部和项目经理提高工程款回收率和节约资金支出,为公司作出更多的正现金流贡献,公司对项目现金正流和负量中超额部分实行有偿占用制度。

  一、超额现金流计算方法。

  规定在建工程以72%、装修收尾以80%为考核点,凡因业主合同收款率高于或低于公司规定考核点部分均予剥离,并结合联营工程扣税管费方法,不论工程盈亏均按3%计算应上缴公司收入,同时对应缴未缴税金产生的现金流部分均予剥离,以此来计算超额现金流,工程主体施工期间为69%、工程装修期间为77%。工程完工后(以初验为分界)不计算超额现金流,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工程合同付款率为70%及以上

  超额现金流=现金净流量-应缴未缴税金-(工程合同付款率-69%)×累计收款金额。

  2、工程合同付款率为70%以下

  超额正现金流=现金净流量-应缴未缴税金+(69%-工程合同付款率)×累计收款金额。

  二、工程合同付款率。

  工程合同付款率,按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规定付款率计算;分段付款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和投标报价与中标价构成等实际情况由公司折算确定合同付款率。

  三、超额现金流利息计算公式。

  考虑到不同项目由于业主合同付款率不同,直接影响项目现金净流量水平,所以现金正流与负流不全部计算利息,只计算通过项目部主观努力而多贡献的超额现金流。以收到工程款为计算界点,收到工程款前日作为计算“上期超额现金流”时点,收到工程款并审批额度用款日作为计算“本期超额现金流”时点,如果至下批收款前日实际使用资金超过审批额度,则按实际使用金额作为计算“本期超额现金流”。计息期以当月收款至下月收款前日为天数。

  超额现金流应计利息=(上期超额现金流+本期超额现金流)÷2×内部结算利率×计算天数。

  四、超额现金流利率标准。

  上期与本期平均超额现金流为正流,内部结算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如果平均超额现金流为负流,只要项目现金流整体是正流则不计算利息成本。

  上期与本期平均超额现金流为负流,内部结算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不计算双倍。如上期与本期平均超额现金流为正流,但项目现金流整体为负流,则不予计算利息收入。

  第二十七条超额现金流利息收入与利息成本处理

  1、项目超额正现金流利息收入,视同项目部成本降低额,单列核算。利息收入累计余额作为公司两个月资金会奖励项目经理的资金来源,工程完工初验后,利息收入累计余额加减项目成本降低额后仍有盈余,项目部可按公司审批的分成比率对剩余利息收入进行分配;合并计算后没有盈余不得分配,利息收入冲抵项目亏损,但最终确认为盈余后仍可分配。

  2、项目经理享有利息收入分配权,按贡献大小对资金回收作出贡献人员进行奖励,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

  3、项目利息成本,也视同项目部成本降低额,单列核算。如项目成本降低额为亏本,利息成本由项目经理带入下一个工程的项目成本降低额中消化(基础工程部带入下一年度抵扣消化);如项目成本降低额有盈余,利息成本在项目成本降低额中抵扣,扣除利息成本后项目成本降低额变为亏本,亏本部分由项目经理带入下一个工程的项目成本降低额中消化,直到利息成本消化完毕或不再当项目经理为止。

  第二十八条垫资工程超额现金流及利息计算

  1、100%垫资工程,公司审批下达资金使用额度。阶段工程完成后,项目实际使用资金低于公司审批下达资金使用额度,为超额正现金流。垫资工程超额正现金流不计算利息收入,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奖励;如果项目实际使用资金高于公司审批下达资金使用额度,其超额负现金流部分按月计算利息成本。

  2、利息成本计算与处理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各项目利息收支计算清单两个月公布一次,在两个月资金会上公布并确认。

  第三十条按项目核算资金利息的,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或首次收到工程款前,公司提前投入资金不计算利息;工程备料款在未到计扣前不计算现金净流量和超额现金流,现金流入与流出概念。

  第三十一条材料设备及商务合约部门应尽力提供更多合格商队伍名册供项目经理选择,项目部和项目经理应在工程开工前做好资金策划,主动参与材料设备、劳务队伍招投标,合理确定对外合同付款率,从合同关口有效控制现金支出。

  第六章、项目结算款以及保修金回收管理

  第三十二条项目完成结算后,项目成本员应负责同业主进行工程款支付对帐,并签订好对帐单;项目部应按合同要求及时收回结算款,工程结算款收回同项目成本节约奖挂钩,未收回全部工程结算款不能全部兑现成本节约奖。

  第三十三条项目部要高度重视保修金的收回,加强保修期限内的各项服务,为保修金的收回创造好的条件。到期应及时向业主收回保修金。

  第三十四条为防止错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项目部(资料员)需将“工程竣工验收单”原件上报公司财务部一份,由财务部或总会根据清欠难易程度,向公司领导班子提出清欠方案,包括以物抵款、折让套现、债务转移、法律诉讼等手段。未上报而错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利的由项目经理和资料员负责。

  第三十五条因业主原因项目产生拖欠工程款,对拖欠工程款的回收公司另行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加以规范。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发文日起执行,原有的有关制度同时废止,以本办法为准。

【篇十五】2021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中小型铸造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协会面临的新形势,使协会的财务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结合本协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秘书处设财务部。秘书处财务部是协会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协会财务会计核算,保证协会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
  第三条 协会的会计核算以协会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协会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四条 协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年、月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条 协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遵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确定的如实反映、满足需要、实质性、一致性、可比性、及时性、谨慎性、重要性等基本原则。
  第六条 协会的财务会计科目设置必须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七条 协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记录使用中文。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协会的财务会计核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和控制机制。
  第二章 资产管理
  第九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协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协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资产按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根据协会目前的实际情况,协会决定不搞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和受托代理资产。
  第十条 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管理包括现金管理和银行存款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财务部设专职出纳员,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开保管使用。现金和银行存款帐目必须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向外单位及私人借款。
  第十一条 应收帐款和预付帐款管理
  (一)应收帐款是指协会在日常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应收未收帐款。应收帐款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帐,并按照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二)预付帐款是指协会预付给商品供应单位或者服务提供单位的款项。预付帐款也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帐,并按照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二条 存货管理
  存货是指协会为了日常管理所需,或为提供服务,或为捐赠所持有的不构成协会固定资产的商品、用品用具和消耗物资。
  (一)为了简化管理与核算,协会拟定各类商品、用品用具和消耗物资等均实行随用随买,暂不设存货仓库,同时亦暂不设存货帐目。
  (二)为了防止漏洞,各类商品、用品用具和消耗物资均由秘书处统一采购。采购前必须制定采购计划,并报经秘书长批准。采购完必须立即发放给使用部门或个人,同时办理领用手续。采购者凭购货发票和使用者领用凭证报销。报销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三)能较长期使用的用品用具,秘书处应当建立实物帐和个人使用卡片,并定期盘点。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协会为了满足日常管理需要所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3万元以上的机电设备、车辆、用品用具等有形资产。
  (一)购置固定资产要提前制定计划,报经会长批准,特大型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超过3万元)需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二)购置固定资产时,要货比三家,必要时要进行招标采购,保证物美价廉。购置的固定资产到货和交付使用时必须办理验收手续。
  (三)取得固定资产后要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原价、包装费、运输费和相关税费)凭发票和验收使用手续及时入帐,并按主管部门分别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四)相关管理部门要按各自管理范围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实物帐和个人使用卡片,按季盘点并与财务部对帐,保证帐物相符,账账相符。
  (五)固定资产要按预计使用年限确定折旧期限,按月平均计提折旧计入当期费用,直至计提完毕为止。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固定资产转移和报废必须报经会长批准,转移收入和报废残值收入计入其他收入。
  第三章 负债管理
  第十四条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协会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流出。根据协会目前的实际情况,协会决定一般情况下不进行融资性长期或短期贷款。
  第十五条 各种应付帐款和预收帐款均应按实际发生额及时入帐,并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四章 净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净资产是协会持有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根据协会目前的实际情况暂不划分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收入是指协会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收入应当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根据协会目前的实际情况,协会决定暂不将收入区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
  第十八条 各种收入均应按照实际发生额对照相应科目及时入帐。
  第六章 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 费用是指协会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费用应当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第二十条 协会的各项费用支出,均应按照实际发生额对照相应科目及时计入当期费用。各项费用列支前均应编制计划报会长或秘书长批准并作为借款依据。
  第七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应分别按月和年度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告和协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形式和报告时间必须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八章 监督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及其会计人员有权对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包括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督促建立并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要求补正等等。相关人员必须服从财务会计人员的审核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协会财产安全,协会要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进行内部控制,并将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特别要突出抓好会计与出纳岗位分设;各项支出的计划与审批;对实物资产的验收、领用、盘点、处置;费用报销的审核与批准等等。各种费用的报销都必须经由秘书长依据费用计划审批,秘书长本人报销需经会长审批。
  第二十四条 协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协会秘书处财务部负责解释。

【篇十六】2021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1、县政协机关的财务活动实行统一管理,配备财务管理人员,进行独立核算。
  2、财务支出实行预先报批制。单笔金额在300元以上的大项办公用品,由各委室造出计划交办公室汇总后,提出初步意见,经常务副主席审核,报主席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购买;300元以下的急需、日常办公用品的购买和维护,由办公室主任根据需要批准购买,而后报主席审批;看望、慰问、接待等所需食品、日用品等由办公室主任批条统一到指定地点记账购买,每月结算一次,向主席报告。5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需经主席(党组)会研究决定。
  3、购买办公用品或其它物品原则上必须由两人以上经手,办公用品购入后,经保管人员验收、登记造册,实行专人保管、发放。
  4、财务支出核销实行逐级把关审签制。对所有财务票据,先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再由常务副主席审核,最后由主席签字方可核销。公务接待支出核销,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常务副主席审核后报主席签字核销。
  5、实行周清月结制。本周发生的经济账目,当周履行审签手续,财务人员每月集中核销一次。
  6、财务支出单笔开支2000元以上的,原则上要转账结算,2000元以下的支出可以转账结算,也可以现金结算。
  7、财务现金严禁外借挪用。单位工作人员因公确需借款的,要报主席同意,并在公事结束后一周内报结手续。
  8、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财经纪律,严格遵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保证财务管理有序进行。每月财务报表分别报送主席阅存。
  9、机关全体同志要认真遵守财经纪律,坚持节俭办事,严禁铺张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违犯上述规定的所有开支由经办人负责支付,影响恶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文来源:http://www.bjjpsf.com/gongwenfanwen/74080/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