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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论文15篇

热门推荐 时间:202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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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论文15篇

道德论文(1)

《道德与法治》教材之感悟

低级的小朋友刚刚入学,在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方面都很幼稚,努力把他们培养成品德良好,乐于探究、热爱生活的儿童就需要好的方式方法来引导,《道德与法治》就是这个合适的准绳。

新教材体现了现实性原则、综合性原则和活动性原则,以单元形式展开,通俗易懂,活泼生动。

一、生活指导职能

教材围绕“发展儿童判断、选择、适应的能力,以争取个人幸福、社会有用性和更广泛的人类福祉”的生活教育主题,突出教材的生活指导意识,发展儿童对幸福生活的感受能力和创造能力。一方面通过现实情景的捕捉和再创造,让儿童感受生活的美好和快乐,激发热爱生活的情感;另一方面通过引入儿童生活中的典型问题,鼓励儿童自己在探寻问题解决方案过程中,参与生活、创造生活,展示儿童多样化的个性和丰富的智慧,培养乐观积极的生活态度。

二、真实生活出发实现学科内容的整合

教材不是从传统德育的规范体系或德目体系展开学习内容,而是着眼于儿童现实生活的整体性,从学生生活原型出发,重新融入儿童生活之中,有机整合为学习主题。

三、活动型教学为主要特征的过程导向设计

为切实地引导活动型教学的开展,将活动型教学中学生的活动过程作为设计的主要依据。因此,教材试图从学生的学习行为出发组织主题单元,促进自主活动,在学习活动的渐次展开中,引导教师重点关注学生学习过程里呈未分化状态的整体学习状态和学习需要,使学生能在活动的不断演进过程中实现原来被课程目标割裂的“情感态度、行为习惯、知识技能、过程方法”目标的自然统整。

四、教师和学生走进教材,保持教材的弹性和广泛适用性

各主题单元均选择具有通用性的、可供师生具体真实地参与的活动题材,使教材成为师生开展活动的指导,从而将各地具体而微的自然、人文资源和经济、文化背景,以及师生的经验和兴趣等等都纳入课程资源体系,为师生在活动中进行二次开发留有空间.

充分解读了教材后,实际授课中,我大胆实践,开展丰富生动的意识教育。 “课间十分钟”是人教版《道德与法治》一年级上册第二单元“校园生活真快乐”中的第三个主题。教材展示了很多图片,呈现了多种课间活动方式,引导学生合理安排课间生活,感受校园生活的快乐。
在教学中,我设计了“课间游戏乐分享”活动:
1.介绍游戏。请同学们介绍自己喜欢的游戏玩法,在学生介绍时,教师有意识地把游戏图片分成三类(安全室内游戏、安全室外游戏、不安全游戏)贴在黑板上。请学生自由选择喜欢的游戏,并说出理由。
2.展活动。带领学生到校园中开展分组游戏活动,活动前进行分组,有的组做游戏、有的组观察。回到教室后,学生再进行讨论补充。教师引导学生思考:游戏中发现了哪些新问题?又找到了哪些小窍门。指导学生进行室内活动,给学生一些时间,试着玩一玩。
3.进行讨论。引导学生讨论:在游戏中要注意哪些规则?有什么必胜的窍门?通过体验活动,学生渐渐领悟:游戏的时候,要学会开动脑筋,寻找窍门,增长生活智慧;要学会选择有益身心的课间游戏,注意自我安全,遵守游戏規则;要做到室内外结合,动静结合,体验和感悟课间游戏的快乐。
这些活动贴近学生的生活,学生亲自去观察、记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体验、发现的过程,是自主探究的过程

总体而言,在与学生的互动中,通过深入浅出的、道德的、科学的、生活的启蒙教育,引导儿童热爱生活,学习做人。努力创设适宜的活动环境与条件,灵活多样地运用教学活动和组织形式,结合实际地培养儿童的品德儿童的好奇心,引导儿童探索的欲望。创造性地使用教材,联系本地区和儿童的实际,及时地把社会中新的信息,科学技术新的成果,儿童生活中新的问题和现象等收到课程中去,不断提高品德教育的针对性,突破性。

道德论文(2)

法律与道德论文

在当今社会中,约束人们行为的有两种准则,一种是法律,一种是道德。这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在历史上,在世界上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也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还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立的。不同的统治集团各有各自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阶级利益相适应的道德。法律在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法律当然也反映统治阶级的道德观。从侧重道德角度讲:在主观方面,法律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客观方面,法律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前者体现了法律的国家意志性和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法律的物质制约性。法律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再来讲道德。既然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道德是以善恶为评价方式把握现实世界的。道德是一种观念,由人的思想设定,道德不依靠国家强制力来执行、实施,而是依靠人们的观念,社会的舆论和善良风俗来维持。强制力的不同,源于保证其实施的力量相差异。道德在调节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的时候,不像其它的社会规范那样强调人们的个人利益,而是强调他人的利益和社会集体的利益。

法律与道德长久以来相互依存,如黑夜之于白昼,看来截然两端却又无论如何难以分隔,他们息息相关且相互影响。在普遍道德观念约束下的人类行为,并非完美无缺,更非意味着行为总沿着道德原则设计的方向实施。因为利益分层是永远存在的,所以在偶然地极不稳定的情况下,会发生这样一个事实:人的自我约束是如此薄弱,以至于会破坏道德原则。这时就需要法律来规范人们。因此,可以说法律是道德的下限,也就是说, 当一种行为侵犯特定的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 当一种行为侵犯特定的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仅靠道德约束和谴责已不足以制止时,就需要将该道德规范确认为法律规范,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予以实施。

由此可推测出,法律是以多元化道德冲突的协调者出现的,它在道德冲突发展到极端情况下,不得已而担负起这一沉重的历史使命的。法律凭借着与生俱来的外部强制力,调整着错综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正是具有这种强悍的外部物理性强制性力量,才促使具有不同道德观念的利益者遵循着相同原则下的行为规范。因为人们清楚地知道,破坏它意味着自己将承担法律责任,其后果必定是对自身不利的,对自身不利是每个人所不希望得到的。所以,遵守法律就成为了必需。

而且,虽然法律取代道德成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但并未否认和抛弃道德的积极作用。相反,法律反而是成为了传播道德重要手段之一。

法律以肯定和否定的形式来宣扬道德。道德上要求人们要尊老爱幼、恋爱关系、诚实信用、见义勇为等社会关系中,我们虽然不能为这些社会关系规定具体的法律规则,但是我们可以为它们规定具体的行为后果。例如,规定见义勇为的行为,应当给予适当奖励,以鼓励这种行为,直接或间接地肯定这种道德现象的正确性。而法律以法来对一些行为作出相应的制裁,避免了具体规定行为规范的复杂性。对一个事物反面的否定,就是对其对立面的肯定。法律的制裁让人们知道,哪些行为是道德的,哪些行为是非道德的,从而,深刻领会真正的道德,并以其为准则。

法律与道德也有着明显的区别。一、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证是法律规范的突出特征也是其与生俱来的固有特征。而道德所能依靠的仅仅是个人的良心谴责与社会的舆论压力。二、法律是外化的,道德是内化的。法律仅仅规定外部行为,对于行为的内在动机所在则并不涉及;而道德其关注点在于内心的动机。然而,法律上要区分犯罪的故意与过失,区分这种行为是通过对行为人的外在行为进行推断而得出的。并且,即使是道德评价也不可避免要有通过行为而推断内心状态的时候。如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美德并非仅停留在内心体验的层面。三、法律是道德的下限,即法律是社会的道德低线。

由于存在着法律与道德的不同,因此,法律与道德有着不可避免的冲突。说是不可避免的冲突,是因为只要不同利益个体或群体的存在,法律无论如何都不能消除整个社会的道德冲突。相反的是,它在调整的过程中被这个冲突着的旋涡卷入其中,与道德发生着碰撞。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以及自我意识和社会意识都在不同程度的增长,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也在不断地增加。脱胎于原始道德观念的初始法律,并没有与道德划清分明的界限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实体。相反法律继承了道德固有的优越性,并且克服了它固有的缺陷,它是对道德本身的扬弃。而正是这种继承和发展才使法律与道德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的暴露出不和谐的一面——冲突。

法律和道德的冲突实质上是多元化价值体系的内部斗争,是价值冲突在现实社会中的反映。由于人们对他们的合作所产生的更大利益如何分配问题产生了分歧,于是就产生了利益冲突,因为为了追求自己的目标,他们每个人都想得到较大的一份,而不是较小的一份。 从而最终的结果是利益冲突更加激烈。法律和道德站在各自的立场上体现着不同的价值趋向,于是不可避免的发生着碰撞。

然而,这种冲突本身有利于两者作用的发挥。就整个价值体系而言,这种斗争是一个不断自我否定的发展过程。强烈地体现着“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同时也是“适者生存”原则支配下的自我净化。
法律与道德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我们在法律与道德的规范下维护社会的秩序,推动社会的发展,创建我们的美好家园。

道德论文(3)

《道德经》的政治思想

【摘要】老子的政治思想是其哲学思想在为政治国行为中的具体体现,因此自始自终贯穿着老子的“道”的理念,在《道德经》中,老子提出了一系列“圣人”治国的思想原则和实施方法,在今天看来,就是政府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作用和应有的作为。本论文便从这一角度来解读老子的政治思想。首先介绍老子理想中的政治状态,其次分析老子的为政原则和道家思想的具体体现,接着结合当今时代发展的特点和一些参考的资料对老子的政治理念予以评价,最后是老子的观点对当今社会发展和政府作为的启示。

【关键字】道德经 政治思想 无为 政府

【正文】

作为流传几千年的中文化文精髓,《道德经》的人生价值观和生存理念不仅仅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每一代国人的生活,也是各行各业精英们的重要“顾问”。而《道德经》中大量关于为政治国的阐述则是研究老子思想不可绕开的对象,对于国家发展、领导人治理国家将有重大裨益。

《道德经》是一部对世间万物的概括,以至于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解读都离不开老子老子的哲学思想。“无名,天地之始”一句便道出了老子的理想政治状态和政治思想。在《道德经》第八十章里,“小国寡民,时有什伯之器而不用”,小小的国度,适当的人口,人无高低贵贱,大家一律平等、社会公正;“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人民热爱生命、热爱故土、热爱和平;“使人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人民安居乐业、衣食无忧;“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人民友好和睦,国家之间和平共处。国家内部没有繁重的赋税和苛刻的法令,人民的物质生活丰富、民风淳朴,社会和谐安定,没有欺诈、没有饥饿;国与国之间没有战争、没有矛盾,一切都遵循着万物生存的自然法则,这就是老子理想中的理想政治状态,是“道”在国家生活的体现。

而为了达到这种理想的状态,根据对“道”的领悟和哲学思想,老子从统治者的角度,提出了一系列为政治国的原则。“为无为,则无不治”,这一句,便是老子政治思想的核心。在第三章中,老子提出“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的第一条策略,即在极大地丰富人民的物质生活,而不去倡导小奸小盗的生存法则。接着老子又说“常使民无知无欲”,根据王弼《老子道德经注校释》,译为“(使民)守其真也”,使得百姓可以保持原始的那种淳朴善良的心智。“无名,天地之始”,人民的生活思想、社会的最佳状态皆发源于“无名”,是治理国家的最大智慧,可见这也是老子“道法自然”哲学思想的体现。

古时所谓的“圣人”,抑或当今的政府在经营国家、治理社会时,如果没有明确自身的地位,必然会走向终结。在第十七章中,“太上,不知有之”,和第五十七章中的“以无事取天下”,老子向我们提出了“大同”社会中统治者对自身地位应有的认识,即最英明的国君或者政府在日常治理过程中即使颁布法令、行使职权管理国家,黎民百姓按照本来的模式生息而不会察觉到领导者们的存在,即政府与社会最理想的或者最符合“大道”的关系。统治者在对内维持社会秩序、对外国家尊严安全,发挥行使政府职能的同时不会是国民觉得是有背后的力量在支撑着社会的正常运作,这便是“隐形的”的政府。

而隐形政府该如何作为,才能使得政府既能发挥其职责作用,而又能达到老子所谓的“不知有之”的理想呢?在第五十七章中的“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一句给出了答案。以正治国,以无事取天下,即以正道、大道来治理国家, “修之于邦,其德乃丰;修之于天下,其德乃普”。反之“以正治国则奇兵起也”(王弼注)。政府应做到“无为”,才会有“民自化”;做到“其政闷闷”,才会有“其民淳淳”。对于人民不做干预,让人民自己去发挥创造性。执政者因为有权在手,常常很难不使用权力去干预人民的生活,这种干预,使得人民不能顺性去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因而也就妨碍甚至损伤了人民的自发性与创造性。所以,老子所说的“无为”并不是消极地没有作为,而是不妄为、不乱为,是为而不争,是顺应客观态势、尊重万物自然规律、尊重人民的自主性和创造性。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如果为政者“有为”而治,只能“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不断干涉子民的生活,强加赋税,苛政严令,尚贤、贵难得之货、见可欲等等,就会造成老子认为的“戎马生于郊”。老子认为,“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人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溢彰,盗贼多有”,继而出现一系列社会问题。在第七十五章中,老子更加进一步地指出了当时一些列社会问题的原因,“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民之轻死,以其求生之后,是以轻死”。

老子的政治思想是一种对历史发展规律的揭示,与西方所提倡的民主自由思想不谋而合,一脉相承的。西方的人权观念、民主思潮和三权分立等原则正是对老子无为而治的执政智慧的发展,它们强调政府对于经济活动的不干涉,不对民众的活动加以过多限制,而是制定法律为民众、团体建立一个解放个体精神、鼓励自由发展的平台,不断追求建立一个“小政府,大社会”的良性社会状态。本质上来说,老子的政治思想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只是理论与方法论,而是一种为政与生存的智慧,是对老子所处时代礼乐崩坏民不聊生的一种反思和批判,因而也就显得更加有现实意义和针对性,因此也为历代君主及掌权大臣们为推崇,并且被历史证明,老子的“无为而治”政治理念是促进时代发展、社会繁荣昌盛的大智慧,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考验的。

汉初的黄老之学吸取了先秦道家无为而治的思想,适应秦末政治动乱之后,民心思定的形势,强调清静无为,主张轻徭薄赋、与民休息,对人民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采取不干涉主义或少干涉主义,借以安定民心,发展社会生产,促进了“文景之治”盛世的开创。黄老之学的无为而治思想在当时起了积极作用。又如,唐太宗也把老子“清静无为”思想,作为治国的理论基础,坚持“抚民以静”的治国之策,开创了“贞观之治”的大唐盛世。

世界上没有哪一种该理论是放之天下皆准的,老子的理论亦是如此。我们必须看到老子所处的春秋时代,社会动荡变化,人民与统治者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异常尖锐,他把人民的饥荒、贫困和统治者的租税之繁、禁令之多联系起来,反对统治者用暴力手段对付人民,并且将时代特点与道法自然的道家思想结合起来,这才形成其政治理想,因此必然存在其时代局限性。首先 是老子对于理想社会的理解存在其不足之处。老子过于强调民风淳朴而忽略社会发展、提倡“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因此老子更多地是片面地从和会和谐安定的角度来思考,而忽视了整个社会的科学技术、伦理道德的发展以及人类社会不断融合,在全球化浪潮下,每个个体都是社会进步的发动机,彼此有着千丝万缕的接触联系。历史的规律证明了老子的“大国小民”是不正确的。其次,老子的为政理念中包含着等级成分。在阐述治国理念时,老子把“圣人”与“百姓”割裂开来,更多地是从为政者的角度来表达对理想政治状态的开创而忽视了人民在政治活动中的作用。譬如“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绝学无忧”等等将统治者至于人民至上,主张“圣人”教化人民。而无数的事实告诉我们。历史是由群众创造的,无论是统治者还是政府都是来源于群众,其权利和责任都是群众赋予的,社会的发展也最终是由无数的群众推动的。当然,这些都是老子所生活的时代决定的,我们必须理解。

中国社会当今正处于发展关键的转折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开始显现而作为经历过几千年历代无数有识之士和历史事实检验而愈发璀璨的经典智慧,重读《道德经》的政治思想对于共和国政府管理人员就愈发显得必要。实践老子“无为而治”政治思想,关键在于“道法自然”,减少政府人为的干涉和管制。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成熟的情况下,应减少违反经济发展规律的行为和政策;尊重个体行为和劳动群众的思想观点,鼓励人民的创造性,让人民在国家发展、社会治理发挥主人的作用,让权于民。政府更多的是应该发挥其平台作用,为个人、团体创造一个理想的政治状态,开辟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参考文献:
    [1] 楼宇烈.老子道德经注校释(【魏】王弼注).北京: 中华书局,2008,12.

道德论文(4)

小谈“无为”

引子:有幸这个学期能够选上热门的《道德经》课堂,这个几百号人的大课堂。刘老师的讲课深入浅出,不花哨,而且论述严谨。常从文学的角度来去剖析文本,从逻辑角度恰当的贯通词句。虽然朴实无华但是讲述的道理却十分诱人,我看到很多不是本科学生的人都来旁听,甚至于有一位保安也坚持来听课。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使我对《道德经》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现在就《道德经》中的总体感觉与“无为”思想粗浅的谈几句。

【《道德经》的基本观点】

在谈“无为”前,我先谈谈我对《道德经》中的一些核心观点的认识及总体思考。一提到《道德经》,我们都会想到何为“道”何为“德”?就我理解《道德经》讲述了宇宙规律与治国为人的道理,这就是所谓的“道”;而“德”是顺道而为的产物,是因为用合理的方法做事而得到的对个人品质的认可。“道”是准则,“德”是结果。通篇《道德经》很强调“谦德”,讲要“功成弗居”,将应学习水的“柔弱”,我觉的就是强调为人处世要处于合理的状态,要顺道而行。正所谓“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筋仞坚强。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该强的地方就要强,改弱的地方就要弱,不然就容易处于“死地”。而世上的人往往强调的是“强”,而忽视了应该“弱”的地方。一味谋取私利,以自我为中心,就容易忽视天道“损有余而补不足”“物极必反”的道理。所以我人为《道德经》在规劝了统治者、世人要处于顺应“天道”的合理状态,要“实其腹”“虚其心”,达到一种和谐、圆融的秩序。

我们都知道“小国寡民”与“无为”思想在社会中争议很大,很多人认定其消极,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而加以否定。其实经过学习与思考我了解到,真正的“小国寡民”是从心里上吧国家看的很小、人口很少,并不是真正的去否定疆域人口的规模。统治者有了这样的心里就会看重民意,劳心社稷,不去主动侵略他国。如此,国家可大治。再说“无为”也是顺应天道,不去骚扰百姓的正常生活,以德治国,从而达到“无为而无不为”的境界。这主要是针对背景下大部分统治者都为一己之私,大兴土木,好大喜功而言的。

【无为而无不为】

理解《道德经》中的无为思想应该在道这个准则下理解,《道德经》中的道其实提到了“有无相生,难易相成”的道理。而作为道家经典其中也包含了“阴阳相生,相生相克之理。简单的理解就是二元论,事物都有两个相对立的方面,而这又统一于道。“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也正是说明了此理。而这两个方面统一于一,即是道中,而道的作用即是“损有余而补不足”保证这两种力量的平衡,使世界四季交替,生生相息。

而无为就是相对于有为来说的,但是如何区分有为,无为,怎样才算无为呢?那可以从为什么要“为”,为谁“为”来思考,这就是从本质的角度思考了。而这里就有有个关键的前提了,《道德经》其实是有偏向的。虽然开篇说到“道:是有两个方面的,但是之后《道德经》主要是侧重一方面讲的,比如有善有恶它侧重的讲做到善的一面,有强有弱,它讲的是以柔弱胜刚强。回到“无为”我们再来思考为谁而“而”为这个问题,这无非就有“我”“他”两种选择。由于世上普遍的都是无意识的“为死为我”,显然《道德经》中讲的是“为他”而后才成就“自我”。“是以圣人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也,为而弗恃也,成功而弗居也。夫唯弗居,是以弗去。”讲的就是圣人不拘于自己的私利而做事,不居功而却“弗去”。

一旦能够做到行事“利他”,就不会太过于“为死为我”,利益熏心而使得自己的判断不准,处事不公道。也不会过于的追求自己最后获得的东西,而享受于行“利他”之事的过程。不刻意强调自己的分量,就能够做到“无争”,而把自己的名利看淡,就能做到谦虚厚德。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有静,居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矣。居善地,心善渊,与善天,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说的不就是这个道理吗,不为私利行事,不求虚名,虽身怀智慧,能力出众也没有担忧,因其“几于道”。而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人同样是被人尊敬,而独当一面。

“无为”就是顺应天道,不为私而为他,不求虚名。因其“几于道”故德厚,故能为他人所尊而利己,达到“无为而无不为”的境界。

【“无为”的现实意义】

对个人修身来说,“无为”是很好的标准。做事能从他人的角度考虑,而做了利他的事却不求虚名,这样人际关系就能处理的很好。同时强调“无为”可以去除自己的名利之心,如此就会使自己能够更为注重一件事的过程而把事情做好,即使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也不会郁郁不得志。而“无为”并不排除高能力,“无为”只是针对“为”的对象。如此,通过修行“无为”可以达到厚德有才而不被他人嫉妒的境界。

对于统治者来说,“无为”能够使自己克制私欲,不大兴土木,好大喜功而造福百姓。一方面厚德也能感动天道而获得上天的垂怜。在民生方面也能使百姓修养生息,生活安乐。汉初文景二帝便是如此,“无为而治”利国利民。对外方面也能不去主动的侵略他国,若他国冒犯,因为统治深得民心而达到“哀兵必胜”的境界。

【小结】

通过本文的论证,可知“无为”是顺应天道,不为私而为他,不求虚名的处世治国之道。能够达到无为而无不为的境界。不论是个人还是管理者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是《道德经》留给后人的一笔财富。

道德论文(5)

2.“上善若水”的道德魅力

老子曰:“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水的本性之一就是具有滋养万物而永流低处从不居功自傲,是默默无闻地给予别人以关爱,做有利于别人的事,就是毫无保留地默默奉献。只要能做利他的事,就决不推辞。水永远不占居高位,更不把持要津,这就是其美德所在。如果把水作为一个人来看,它完全没有个人的恩怨和私利,毫不计较,也不争夺,完全根据自己的本性生存,采取一种柔弱、

1.“反者道之动”的辩证思维

大学里所提供的各种学问,从知识积累的角度讲具有科学性,从知识运用的角度讲具有艺术性。大学生应着重理解其个中奥妙,不仅要掌握所学学科的内容,更重要的是培养如何运用所学学科的知识。要达到这个地步,最根本的是要掌握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运用好辩证法。什么时候随机应变,什么时候以不变应万变。《道德经》在辩证法的运用方面为大学生提供了独到的见解。老子认为“反者道之动; 弱者道之用”。事物总是向对立面转化的,物极必反,阴极阳生,阳消阴伏,否极泰来。因此要学会辩证思维,学会从事物的反面入手解决问题。大学生要会“强大处下,柔弱处上”;要“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同时,对于学习和工作中千丝万缕的矛盾表象要善于运用辩证的眼光来分析看待,“有无之相生,难易之相成,长短之相形,高下之相倾”。难和易不是一成不变的,无下则无上,无高亦无低,二者是对立统一、相反相成、互相转化的关系。因而高妙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这样许多问题就可迎刃而解。

2.“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的脚踏实地精神

目前,一些大学生眼高手低,可以纸上谈兵,高谈阔论,不能实实在在、踏踏实实地做事。依老子之见,与其议论十件事,不如做成功一件事,“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同时,做事要从小事做起,从细微之处做起,不能好高骛远,“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凡是碰到难题、大事,要从简单之处和细微之处着眼入手。同时,为人处事要深思熟虑、脚踏实地,能给别人办成的事情要不遗余力地去做,不能做到的也不要逞一时之勇、轻易许诺。“夫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是以圣人犹难之,故终无难”。好夸海口,随意许诺,很容易失去别人对自己的信任;行事不稳重,做事不认真,对待问题不重视,常容易陷于被动局面。所以,大学生应当知易守难,以易当难来处理问题、解决问题,这样即使在遇到大的困难的时候也不至于手忙脚乱、手足无措,其结果可能是大的困难和问题也可以处理得比较圆满。

3. 甘居其下的谦让态度

毋庸置疑,虚心好学的学生能获得更多知识,也容易得到别人的喜爱和帮助。“江海之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大江大海之所以能够不断壮大、气吞山河,是因为其所处地势最低,所以百川归纳。“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一个不自高自大、目空一切的人,才有可能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人。老子还认为:“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固执己见者,往往会不明事理;自以为是者,往往容易固执;居功自傲者,往往不能成大材;自认高明者,往往不会虚心进步。大学生的正确选择应当是“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要“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居”;更要善于“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只有自己谦让于人,时时刻刻保持一种谦让温和的态度,才能得到别人的推举;只有把自己置之度外,舍己为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只有心底无私,才能成就自己。“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谦让温和、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学生才能团结别人,从而实现自己既定的目标。

老子的思想和智慧是我们可以永远学习的,现在的我们在学习国学的风气下,要好好的学习,真正的把他的思想运用到我们的生活学习当中,做一位有智慧的大学生。

道德论文(6)

教育是每个人健康成长的关键和基石,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完整意义上的教育应该由家庭、学校和社会三部分共同组成。而在中国,教育的分割和缺陷尤其家庭教育的弱点和弊端是暴露无疑的。随着孩子的出生和成长,教育的矛盾性、片面性和扼杀性已经不容忽视地摆在我们面前。 

一. 问题现状分析:

1. 过分溺爱,忽视非智力因素的培养:

孩子是父母的爱情结晶,爱孩子是天性使然,但溺爱孩子却是人类独创的一种另类之爱。在世界各国的家庭教育中,中国父母对孩子的溺爱程度当仁不让地名列前茅。这种溺爱,是人性之中爱的光辉的一种畸形心理,在这种非常态的爱被放大以后,温柔变成一副枷锁,疼爱化做一个圈套。 人性被扭曲后的结果,甚至不如非洲一种到了年龄便把小狮子扔进茫茫草原之母狮释放出来的兽性。对此,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过一段经典的话:“一切都给孩子,牺牲一切,甚至牺牲自己的幸福,这是父母给孩子的最可怕的礼物。” 除了溺爱,严格的中国父母们对孩子非智力因素的忽视也相当可怕。在这方面,很多父母按照他们的思维方式,严重扼杀幼小孩子的心理、情感、意志和兴趣等非智力因素,从三四岁甚至更早,父母们便开始命令孩子们学汉字、念唐诗、背宋词、练算术,而不去顾及孩子爱玩的天性,一味地学死知识,一味地命令式教育,将孩子的自尊心、自信心、坚持性和创新能力等非智力因素抛之脑后。可孩子毕竟是孩子,纵然他们幼小的心灵里有无数个理由,又岂找出一个借口,去挑战和反对瞪着大眼、攥着拳头、携带着中国传统文化因子的家长的种种威严? 

2. 心灵施暴,扼杀独立人格的树立:

有一个关于教育的小故事很有意思,说的就是中国家庭教育和国外的区别:一个中国儿童拿着自己画的图画让父母鉴赏,他会说,你看,我画得象不象?同样,国外的孩子会向父母说,你看,我画得好不好?这一“象”一“好”,仅一字之差,却有天壤之别。相同的环境下,异样的提问方式,得到截然不同的回答是肯定的。道理自不必多解释什么,两种不同的教育方式和理念跃然纸上。  

自古至今,中国人从来不缺乏智慧,但我们对于创新能力、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的缺乏,却是毫无疑问的。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但如果我们的老师从小就遭受着一种心灵施暴的教育方式,而陈旧的理念并没有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更新,等到教育的重大责任再次落到他们身上时,我们所享受的待遇将是多么可怕呀! 可以负责任地说,我们的孩子,在第一任老师的培养下,完全没有树立起独立的人格。这不是父母的错误,而是中国家庭教育的悲哀。 

3. 物质刺激,变相拜金主义的诱导:

在中国家庭教育下长大的孩子,对于物质刺激这个词语一定并不陌生。据了解,这好象是中国父母们独有的杀手锏:考试成绩全部85分以上,给孩子买飞机玩具和酸奶;要是能在全班排名中进入前三,奖励100块钱。反此种种,方式不同,但刺激效果却惊人的相似。当人生观的追求转化成物质上的贪婪,我们又从何谈起独立的竞争意识和健全的人格呢? 道理有时都是相通的,果然又相继出台了所谓“见义勇为奖”等种种令人哭笑不得的制度,这不是一个人的悲哀,而是一群人的悲哀,甚至反映了在一个法制尚未健全的国度里,一个民族和一种文化的悲哀。在孩子的心灵里,这是一种变相的拜金主义诱导,也许正是从这一刻起,一道腐败的大幕已经悄悄拉开。

4. 朝令夕改,缺乏教育目标的远景性和阶段性 :

中国家庭教育对孩子未来教育模式和教育方向缺乏远景性和阶段性,或者有了针对性没了方向性等等顾此失彼、朝令夕改的行为方式,是不用怀疑的。 甚至,这个现象有两个极端。一是家长完全奴役孩子,即家长的话一言九鼎,让你上东你不敢去西。二是家长对孩子不管不问,完全“野生生长”,他们从来不对你说向东或向西,所以你可以随便打狗或撵鸡。但无论如何,对家庭教育的完全漠视或过分重视,带来的后果都是不尽如人意的。

5. 精神方面,孩子是家长最熟悉的陌生人 :

早期的家庭教育父母在某种程度上是主人,但到成年期间的教育,父母主人翁的身份便被学校分担了很大一部分。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在这里没有达成完整的默契,分歧便诞生了。 随着分歧诞生的是,一方面孩子迅速成长,新环境和新朋友等人际关系不断确立和稳定,而另一方面是家长对孩子的陌生。经常不见面,见面后又只是不冷不淡地说几句客套话而已。最终,孩子成为家长们最熟悉的陌生人,熟悉的,是孩子的过去,陌生的,是孩子的精神和未来。 

6. 道德方面,家长和学校教育一起超级空白 :

中国家庭教育里,最被重视的是智力因素,至于其他的德、体、美、劳等方面的发展,甚至连学校教育都是一纸超级空文,那又怎么去要求家长呢?小时候发的红奖状里写得清楚:该生在本学期之内,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特此奖励,以兹鼓励。但实际是什么?不过只是因为成绩高,仅此而已。

二. 问题分析原因:

1. 思想认识不够,家庭教育过分依赖学校:

据调查,学生家长真正认识到自己对子女教育负有责任,并能较好地担当起这一责任的家庭只占15%。85%的家庭认为只要让孩子衣食不缺就可以了,而教育的责任在老师、在学校。有的家长和代理监护人甚至说:“孩子在学校,家长出钱学校管,自己还操什么心?”这种教育理念与思想认识,大大增加了学校对这部分学生教育管理的难度。更有一部分父母或代理监护人教育理念差,认为“只要吃好喝好就行”,“儿孙自有儿孙福”,认为只要能挣钱,读书也没什么用,不读书照样可以赚钱,大学生不是还找不到工作吗?这些观念势必影响孩子,产生学习无用的情绪;在矫正学生不良行为习惯中,由于学校单方施教,往往收效甚微。有的未成年人虽然和父母生活在一起,但家长认为教育孩子是学校和教师的事情,与己无关,家长与教师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不能配合教师对孩子进行教育。孩子出了问题之后,家长们往往只是一味感叹孩子没遇上好教师甚至指责学校误人子弟。

2. 家庭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

由于大多数学生父母外出务工后,这些学生的监护权一般都移交给了祖辈或亲朋。父母不在身边,年迈的祖父辈或其他代理监护人文化水平不高,既没有教育的精力,也缺乏教育的艺术。而有的亲戚和朋友的责任心更差,许多只是口头应承而已,形成这部分学生教育管理的盲区,导致这些学生出现许多问题。如厌学、逃课、外出打电子游戏、上网,有的甚至与社会上的“混混”聚在一起,逐步沾染上赌博、看黄色录像、小偷小摸、打架斗殴等社会恶习。不少家庭的老人有迷信、打牌、饮酒等行为,对孩子也产生了许多不良影响。如果只有父母一方在家,要承担所有家务和田间劳作,也无法顾及孩子的健康成长。更有部分父母外出打工从事非法活动,影响子女健康发展,这部分家长对此心里虽然非常清楚,但他们不但没有对孩子作任何矫饰,反而认为这是生财的一条捷径;更有甚者,每当寒暑假来临时,把孩子接到所务工的城市去,让孩子耳濡目染一些非法行为,甚至让孩子直接成为自己的帮手,做着一些违法违纪的事情,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也产生了不良影响。

3. 亲情缺失影响孩子健康心理的形成:

根据调查显示,目前农村有85%的小学生父母常年在外,孩子缺少亲情的关怀,成长中的心理需求无法满足,造成不少学生孤独、自卑、封闭、虚荣、过于敏感、过分自尊、盲目交友等,甚至让个别学生产生仇视心理。一些常年在外务工、经商的父母,由于经济条件宽裕,出于一种补偿的心理,给孩子拿钱方面十分慷慨,无计划、无节制,由于学生缺乏一定的理财能力和自控能力,他们自恃家长有钱,模仿大人请客过生日,花钱请人做作业,久而久之,生活上追求享受,学习上怕吃苦头、不思进取、自由散漫、懒惰贪玩。这部分学生中多数学习缺乏自觉性、主动性和刻苦钻研精神,在生活、学习中往往缺乏热情和爱心,逆反心理重,进取心、上进心不强。同时有部分单亲、贫困、残障、表现差等特殊家庭由于亲情的缺乏,对孩子的负面影响非常大,极大地影响孩子的人格塑造、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养成等。

4. 教育内容单一,普遍存在重智轻德现象:

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制约,大部分家长只注重孩子的衣食住行和学习成绩,而在他们眼中,往往是分数代表着一切,只关注孩子“成才”而不是“成人”,过度看重学习成绩的好坏、名次的位置,部分家长对孩子的期望值过高,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现象严重,忽视了对孩子品德修养和心理素质的教育,忽视了健全人格、优良品德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家庭教育目标的偏离,使不少家长落入“重身体轻心理,重智育轻德育,重物质满足轻精神需求,重智力因素轻非智力因素”的误区。有的家长甚至用暴力“逼”“压”孩子学习,更有一些家长为了让孩子有更多的时间专心读书以取得更好的学习成绩,不仅在家里不让孩子做家务劳动,还往往暗示孩子少参加集体活动,少承担班级集体工作,使孩子变得自私、冷漠、不关心集体。这种“重智轻德”的后果十分严重的,一些孩子“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教科书”,胸无大志,缺乏理想和人生追求,没有把“学会做人”当作自己的首要任务,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思想道德的修养,思想品德素质较差。少数孩子在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下,精神空虚,行为失范,有的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歧途,农村小学生中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时有发生。

三. 问题对策分析:

1. 让家长成为合格的教育者:

老子说:“上善若水。”“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又说,“保此道者,不欲盈。夫为不盈,故能蔽而新成。”“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可以看出,老子认为上善体道者,应该具有广阔的包容心和自省反思的能力,唯有如此,才能保持心灵的虚静与博大,才能适应事物的发展,顺应天地自然之道。换言之,一个非常合格的教育者应该是一个“内圣”者,他首先对自身成长中所受的教育有相对全面相对深刻的认识与反思,然后要能够经常的沉静自己的心灵,使之变得宽容而清明。唯有如此,当他面对不断成长变化着的孩子时,才能因势利导、因材施教。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的父母却以为教育子女的权利和资格都是上天赋予的。他们很少反思自己是否是一个合格的教育者,自己的教育理念从何而来、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孩子的成长发展,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教育的要求、是否科学。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当他们为人父母时,仍处于心理成熟度偏低的状态,也就是说,理论上他们还不具备成为教育者的资格。虽然,国家投入很多资金,开办了各种形式免费的父母课堂,然而仍然未能引起人们对家庭教育者教育资格的重视与反思。这些现象在西方一些国家已经引起了重视,某些国家规定父母必须通过一些专门的考试才能获得对自己孩子的教育权,否则他们将只具有养育权。这样的举措是科学、合理、极富远见,应该得到推广的。

2. 了解孩子成长的规律与特点:

作为一个“内圣”者,在注重自身心理修养的同时,还要学习了解事物的规律与特点。同理,父母注重自身的心理修养的同时,还要学习、了解孩子成长过程的规律与特点,既不要阻碍孩子自身发展的进程,也不能拔苗助长。现实中,有些父母自身的心理素养已经达到了作为一个教育者的基本要求,但是在实际的家庭教育中仍然会遇到诸多困惑。比如,一些父母不相信1岁半的幼儿能够学会自己进食;一些父母无法理解一个2岁幼儿每晚上床前的诸多仪式;一些父母要3岁幼儿每天做长达1小时的小提琴练习。这些表现都反映出父母对孩子成长的规律与特点知之甚少。事实上,很多孩子通过积极的经常的锻炼,在1岁半左右就能够出色的自己进食,他们不但会注意整洁而且也会注意效率;而2岁左右的孩子正在发展他们的秩序感,他们会严格地按照自己的步骤去完成他们的“工作”,如果父母能够理解并给予很好的配合,他们就可以在日后发展出良好的自律与秩序;而每天连续的长达1小时的小提琴练习对于大多数4、5岁的孩子来说,根本是在消磨他对音乐的兴趣并且不符合这个年龄段孩子的注意力的特点,如果能够合理的安排,比如每天4-5次、每次10-15分钟的练习,效果反而会有所提高。只有符合孩子的成长进程的教育才是好的教育。而每一个孩子作为一个“人”在具有符合普遍的成长发育的规律与特色的同时,又有着他作为一个个体所独一无二的特性。这就要求每一个父母,要了解普遍的规律又要注意观察认识自己的孩子的独特性。唯有如此,父母才能有针对性地对自己的孩子给予真正适合孩子的教育。

3. 教育应“顺其自然”:

所谓顺其自然,就是顺任事物的自然本性,以及因性而动所表现出来的自然规律。心理学对孩子身心发展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是:学习作为个体变化适应环境变化的活动来说,需要以个体一定的成熟为自然前提,而成熟则为学习提供物质的可能性。实践证明,学习并不以教育者的意志为转移,教育并非万能,在一定阶段上,学习什么,从何开始,都要以学习者相应的成熟为条件。强行教一个语言器官和其它机能尚未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婴儿演讲,肯定是行不通的。这就如同在早晨要求孩子把早饭、午饭甚至晚饭一起吃完一样。而且这种超过儿童身心发展限度的强制性学习,对儿童是一种巨大的伤害。因为,它不仅会使儿童的大脑负担过重,同时这种由外部强行灌注的方法,只能训练儿童的机械记忆,而不能使儿童变聪明,这样做只能是抑制了儿童的兴趣和好奇心。这种伤害将直接影响他今后个性的形成和学习能力的增长。事实证明,如果学习的要求与其相应的成熟状态相距太远,不是徒劳无功,就是得不偿失,因此,早期教育要注意适时性,不宜过早。只有仔细地观察,发现婴儿或儿童的身体、心理机能已经达到了某种学习所需要的机能要求时,不失时机地引发他们的兴趣,抓住教育的机会,才能使婴儿或儿童顺其自然地获得更多的知识和充分发展自己的能力。蒙台梭利认为,儿童具有强大的自发学习的能力,当他们的身体与心理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他们会对能够帮助他们更好的发展的行为与事物产生强烈的兴趣,甚至可以在一种忘我的状态中专注于他们自己的学习。父母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做的,有时仅仅是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合适的环境与一些合适的物品,在保证孩子们的安全的情况下,让他们自由自发地去学习。

4. 教育应“以静制动”:

老子说:“静为躁君,躁则失君”。静定是躁动的主帅,如果躁动了就失去了主帅的地位。现实生活中,许多父母对早期教育或儿童兴趣班的热情都超过了孩子对此的热情。仔细的分析这种现象,可以看出父母的急功近利。父母们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把孩子心智的发展放在第一位,而是把孩子在智育或者对某一种技能的掌握上放在了第一位。而他们对此的特别关注往往也会使孩子感觉到父母的用心不在自己,而在他们无法理解的事物上。这样也就使得孩子对父母以及兴趣班产生一种莫名的疏离感与反感。很多情况下,孩子都能够感觉到真正的关心、爱护与假借“爱”的名义的行为之间的区别的。教育应该是以静制动的为,就是说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父母应该切记自己不是成长的主体,不应该躁动。父母与其躁动的表现出他们功利性的关注与热情,不如在日常的生活中,于点点滴滴之中去培养孩子的直接兴趣,把关注的重点放在孩子身心的和谐的发展之上,让孩子依据自己的兴趣与天赋自发的去完成自己在技能与智育方面的成长。在这个过程中,父母需要做的是以静定的心态,统观全局,给孩子以正确的指引和必要的帮助:在孩子失去信心、需要鼓励时给予支持,在孩子失去坚持的意志时给予适度的督促。

5. 教育应“不敢为天下先”:

老子认为真正高明的人生态度是以道观物、为而不争,用一种超越的心态,积极去做,不因为得失而悲喜,不因为荣辱而累心,一切顺应自然。这种人生态度落实到教育方面,就是使孩子“不敢为天下先”。许多人认为“不敢为天下先”是一种不思进取的思想,而老子却有一番他自己的道理。他从事物矛盾两面的对立统一、相反相成、可以相互转化的辩证观点出发,提出了“不敢为天下先”的人生哲学。老子教导人们在进取的过程中,不要掉以轻心、妄自尊大,要时时保持一种谦虚、学习的态度,虚怀待物;要知道以退为进、功成身退的道理。 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些父母盲目过分地夸耀孩子在知识与能力方面的小小的成功,并且将这些小小的成功与孩子的品德或是成年后可能取得的成就挂钩,使得孩子形成自以为是的心态,变得心胸狭小,不能容人容事。老子认为人生要想成功并获得持久的生命力,就要善于保持谦下、柔弱的地位,因为一切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由下向上,由后至前,由柔弱到刚强的矛盾转化过程;从发展上看,谦下、柔弱最终是要战胜高傲与刚强的。而任何稍有阅历的中国人都明白,在东方文化中,谦虚、弱小的人总是更容易得到帮助与指导。当一个孩子养成了处处争强好胜的习惯与高傲自负的心态时,他也就会失去甚至拒绝很多对他来说很重要的帮助与指导。此时,也就是刚强向柔弱转化的开始。

6. 教育应“不为私”:

老子说:“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不为始,生而不有,为而不持,功成而弗居。”老子教导人们要发挥创造的动力,而不可伸展占有的冲动。而有些父母却喜欢将孩子的成长或自己对孩子的教育投入作为炫耀的资本。深入的分析与探讨,可以看出这些父母并没有把自己的孩子当作一个独立的完全的、与自己平等的人来看待,而是把他们当作自己的资产。有些父母在孩子小有成绩时往往极尽宠爱与狎昵,在孩子偶尔的失利时又极尽责难与羞辱。他们给予孩子的爱是自私的、苛刻而有条件的。在中国文化中,“孝”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在某种程度上它与西方文化中的感恩有着许多共通之处。但是,有些父母却用“孝”这个概念来美化他们的自私,作为他们给予孩子自私、苛刻、有条件的爱的理由,他们毫不关心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心理的、情感的安慰与文化的、价值观念的建造。在这种“爱”里成长起来的孩子,最后终究会因为缺乏发展的原动力而举步维艰,终究会因为体会不到存在的意义与价值而失去前进的方向;只有当他们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和外界的帮助,对自己的成长经历有一个彻底的反思、清理以后,他们才能找到自己的价值和成长的方向。然而,此时他们已经消耗了太多的生命的能量,不可能再达到原本在无条件的爱里成长所能达到的生命高峰了。当然相对于那些终身都将处于混沌中的孩子来说,那已经是很幸运的事情了。

道德论文(7)

浅析道德的缺失及道德修养

摘要:只要有人生活的地方就避免不了存在道德的问题,道德水平的高低不仅暗示着一个人素质的高低,更大程度上也表示着一个国家国民整体素质的高低,人类一代又一代的繁衍至今,取得进步的不能仅仅是从猿变成人的这个过程,更为重要的应该是在精神文明上的进步而不是日益的退后。

关键词:道德 道德的缺失思想政治教育

道德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归根到底是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问题。道德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影响着物质文明建设,更大程度上影响着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

一、道德的内涵

大哲学家康德有句名言,有两件事物,我们越是对他们沉思默想,就会越加敬畏,那就是,我们头顶的星空和我们内心的道德,对这句话,排除我们无比敬仰的星空之外,无不在强调道德在我们每个人心中的重要位置,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有人说这个人的行为是道德的,那个人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但是对道德的定义却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关于道德的内涵,东汉时期的许慎在《说文》中提到的“道”,其本意为道路,如:“到,所行道也”引申为规律和规则;“德”的本意为得。如“直,外得于人,内德于己也。”在这里所讲的道德也就是行事的规律和准则。春秋时期的老子所言“德”,乃道之体现,认为“德”应服从於道,故谓:“孔德之容,惟道是从。”道家强调人应当好好行道,目的是助己之修养,避免犯过。“绝大多数的伦理学家认为,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的,是以道德现象和首道德关系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但是,道德现象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一般来说,道德是调整人和人之间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规范不是用强制的手段去建立和维护,而是靠人们的相互约定,靠人们的自觉信念和社会的舆论来维持。我们现在所讲的“道德”,就是关于有利或有害社会、他人、自己和自然界的行为之应该如何的规范,简言之,亦即厉害己他(它)的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1]东西方最初的“道德”概念均是从社会的风俗习惯、个人品行这个最基本方面展开的。他们更大程度上认为道德是每个人都遵守的社会契约而不是他物。在不断提倡和谐社会的今天,一些不和谐因素还会经常的突现,像“我爸是李刚”事件,这次事件之后,关于人性道德缺失的问题一度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道德论文(8)

浅谈社会道德问题

道德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的道义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动力。道德是维持社会前进的重要力量,它在很大程度上维持着一个组织、一个团体乃至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稳定。道德的堕落会使一个社会的人际关系陷入可怕的分崩离析的状态中,将会严重地阻碍一个国家的发展和进步。 从某种意义上说,加强道德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道德建设水品的高低,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

十八世纪的法国思想家卢梭在研究罗马时期的贵族生活中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及道德与社会的二律背反。卢梭认为物质文明每前进一步都伴随着精神不平等的深化和道德的堕落。当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突飞猛进的时期,我们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是否也会遭遇西方发展经济所付出的道德代价。思考这个问题对于我们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道德水平的不断提升不仅不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利于建立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和营造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

那么,中国公民的现行的道德如何呢?

在现代社会中存在着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英雄事迹,在他们身上道德的光辉闪耀着。或许他们并不比我们高大,但他们足以让我们仰望。在这苍穹之下,他们是最亮的星,照亮我们的世界。

2009年10月24日下午,长江大学学生在长江边发现两名少年落水,不会游泳的10多名学生手挽手组成“人梯”下水救人。两名落水少年得救,而陈及时、何东旭、方招3名年仅19的大学生现出了宝贵的生命。

2011年7月2日下午1点半,在杭州滨江区的一住宅小区,一个2岁女童突然从10楼坠落, 刹那间,刚好路过的吴菊萍毫不犹豫冲过去,徒手抱接了一下女孩,自己的左臂瞬间被巨大的冲击力撞成粉碎性骨折。但是,由于她奋不顾身的这一接,女孩妞妞稚嫩的生命得救了。也因此她被网友称为“最美妈妈”。

道德精神是由个人根据自己的人生价值观自觉选择的,做这种选择,需要以牺牲个人利益甚至是生命来履行道德义务的。那十多名大学生奋不顾生就落水少年,其中三人为此献出自己年轻、宝贵的生命,省政府追封陈及时、何东旭、方招为革命烈士是无可厚非的。吴菊萍,这位被尊称为“最美妈妈”年轻母亲,感动了浙江,感动了中国。

像这样道德高尚的感人的人与事迹并不占少数,从中升华出一种巨大的、崇高的和永恒的精神力量。正是这种道德的精神力量,让我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让我们对这个社会存在一点希望,也促进我们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与发展,对建设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

看到这社会道德正义的一面的同时,道德沦丧的事迹也屡见不鲜。

2011年10月13日,在广东佛山发生的小悦悦惨案震惊了中国、震惊了世界。路人的视而不见,人心的冷漠真的让人害怕。这一段视频看了之后让人从心底感受到寒冷。这一事件在国内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对社会道德的质疑声越来越大。

除了类似于小悦悦这样的人心冷漠、视生命如草芥的案件外,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道德沦丧的典型代表。

我国许多地方都地方都暴露出一个令人发指的问题——地沟油问题。地沟油涉及范围之广,生产规模之大,出乎人的想象。据说中国人一年吃掉300万吨地沟油,毒性百倍于砒霜。

最近央视“315晚会”曝光北京三里屯麦当劳餐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如牛肉饼掉在地上不经任何处理接着二次销售、过期的甜品更改包装接着卖、保存期只有30分钟的吉士片在4个小时之后依然可以用。

三聚氰胺奶粉,用药粉清洗稻田蟹冒充大闸蟹……,这样的案件层出不穷。这些令人震惊的食品事件,一一反应出现出社会道德底线的缺失。从小婴儿到老人,社会上的人可以说是都在遭受着毒害。

在网上,我看到这样一段话:

很久很久以前……大米是没有毒的;猪肉是可以吃的;空气中是含有氧气的;药是可以治病的;医院是救死扶伤的;感冒是不会死人的;理发店是只管剃头的;刮胡子是传染不上艾滋病的;……”

在几十年前甚至是十几年前,我们很少会遇到食品安全问题。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我们的经济实力增强了,在国际上有目共睹;我们的道德底线却缺失了,同样在国际上引起关注。

到底是什么造成现在的社会局面,是什么导致道德的沦丧,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究其原因,有多方面:十年“文革”对道德法则的破坏;二十年改革开放西方各种思潮涌入的冲击;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沉渣的泛起;中国教育对德育教育的忽视;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的一些政府官员的腐化和堕落,直接助长和推动了一些社会不良风气的盛行。
      “文革”时期,黑白颠倒,是非颠倒,善恶颠倒。人们之间互相提防,互相猜忌,又互相陷害。虽然“文革”已经过去三十年了,但是这种后遗症却仍然存在着。
      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的教育,德育教育在我国根本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在每一个家庭中,父母对孩子更多的是学业上的教育,父母会拼命为孩子报各种补习班、艺术俱乐部等,却很少有认真地教孩子怎样为人处世;许多学校会极度重视自己学校的升学率、知名度,却没有专门的德育老师来教学生怎样做一个合格的、高尚的人,有的学校甚至根本就没有,即使开课的也多半是随便讲讲,应付而已。

 导致道德堕落的一个最重要原因是我们一些政府官员的腐化和堕落,他们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者,“上梁不正下梁歪”,“上行下效”,“风吹草动”可见其对下面的影响是很大的。

为解决道德滑坡问题, 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道德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价值, 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积极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认真抓好落实, 以充分发挥道德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更应该也有责任成为道德标榜,改掉校园不文明行为,避免道德思想与道德行动有脱节现象的出现,做一名合格的、有道德修养的大学生!


道德论文(9)

法律与道德

法律与道德长久以来相互依存,如黑夜之于白昼,看来截然两端却又无论如何难以分隔,他们息息相关且相互影响,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两者的关系也跟着成为永恒的话题之一了。法律与道德两者相互以螺旋状作用并上升发展,正如人类历史以不可阻碍的步伐前进。
法律与道德在相互磨合中彼此渐渐的区分了开来,但无法避免的是,随着观念的转变,道德标准的更改,法治的进步,法律与道德又开始相互磨合以彼此适应,然后又相互区分。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并且是以螺旋状上升并且发展的。
虽然法学家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直颇有争议,但道德对于法律的作用是无法忽视的,即便许多人极力的回避这一问题。法律是道德的下限,也就是说,当一种行为侵犯特定的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仅靠道德约束和谴责已不足以制止时,就需要将该道德规范确认为法律规范,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予以实施。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诚实信用道德规范已不能有效遏制信用严重滑坡时,就需要将诚实信用确认为《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法律原则,并通过对欺诈行为进行制裁来保证该法律原则的实施;而当民事制裁已不能有效制止欺诈时,就需要运用刑罚手段来打击诈骗犯罪。但是,法律的下线仅仅是就法律的制裁功能而言的。法律还有另外一个重要功能:激励。这就涉及到法律的上线问题。即当对一种行为的赞赏或奖励,仅靠道德评价或社会评价已不足以支持时,就需要将其上升为国家意志,以国家强制力来予以支持。北京市和四川省分别制定的《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和《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就是在这方面所做的有益尝试和努力。然而我们就是鼓励道德对法律的作用了吗?显然答案是否定的。对于涉及道德的案件全然的用法律来解决还是以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的方式求解,争议声此伏彼起。但不可回避的是我们的确将道德规则置入了法律条文,如“公序良俗”、“诚实信用”。我们似乎确立了一个道德对法律有绝对掌控权的法律体系,当然是涉及到有关方面的时候。一旦涉及到与此有关的案例,忠实与“法律就是法律”的法学家们坚决摒弃道德对与法律的过于干涉而有些法学家坚持引用所谓的“公序良俗”、“诚实信用”。我们来看以下几则案例:其一,“麻旦旦案”。这则2001年引得全国注目的陕西“处女嫖娼案”其审判结果如下:一审判决麻旦旦仅获赔偿74.66元,二审判决增加了误工费等(合计9135元)。判决结果既出,大众惊诧于没有给予精神赔偿也没有要求原告公开道歉。与法判决并无任何不妥之处那么何以公众反响如此之大?道德二字在法律施行中以舆论的方式给其莫名的压力和阻力。其二,2002年,西南某大学以违反校规“发生不正当性行为,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对未婚先孕的女大学生李静及其男友李军作出勒令退学的处罚决定。这对恋人认为学校的做法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将母校告上法庭。该事件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学者们认为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的重要权利,学校仅凭自己内部处罚条例就剥夺公民的受教育权,其合法性令人质疑。有学者在分析这一事件的背景时指出,这一广泛关注的事件其实质是教育道德化还是教育法治化理念冲突使然。其三,2002年轰动一时的发生在四川泸州市的“二奶”争遗产案件。二审最终判决第三者败诉,这是否说明道德战胜了法律?法学界对此至今争论不休。但道德对与法律的力量在中国的法学界无疑是巨大的。且不论公众,道德在公众的心目中的作用的根深蒂固是有其历史性的;当法律人也高举道德的旗帜时,我们应当深思。法制国家不是不允许道德的存在和作用,而是应当制止道德对于法律的过度干涉。这势必涉及到一个度的问题,什么度才能被视为是合适的?又是一个主观性课题,也就是说从另一个角度涉及到了道德。那么看来我们陷入了一个循环:道德对法律的作用其合法性需得用道德来证明。
在此我们不得不得以重提一个关于道德和法律之间被讨论了无数次的问题: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区分和联系。从细微处其不同点谓之繁浩,其主要的不同之一在于产生的条件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其二在于法律与道德两者是否有强制性措施保证其施行。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证是法律规范的突出特征也是其与生俱来的固有特征。而道德所能依靠的仅仅是个人的良心谴责与社会的舆论压力。其三,法律是外化的,道德是内化的。法律仅仅规定外部行为,对于行为的内在动机所在则并不涉及;而道德其关注点在于内心的动机。虽然这一区分得到了大家的认同但我们不可避免的意识到这样的分类有其不足的地方。法律上的善意取得制度、无因管理制度,甚至是区分犯罪的故意与过失,这些情况下都要区分行为人的内心主观状态,虽然,这种区分是通过对行为人的外在行为进行推断而得出的,并且,即使是道德评价也不可避免要有通过行为而推断内心状态的时候。如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美德并非仅停留在内心体验的层面。其四,法律是道德的下限,即“法律是社会的道德低线。”而法律与道德的联系溯其根源则可回到法律的产生和道德的产生等多方面。
道德与法律不可截然分开但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应当如何看待道德,如何看待道德作用于法律,如何能在法治社会进程中走得更平稳,是一个值得深究的课题在具体案件中,怎样适用法律,怎样把握法律与道德平衡度,仍然是一个有待具体分析的问题。

道德论文(10)

浅析《道德经》中的天人观念

摘要:《道德经》凝聚着我国道教思想的精髓,其中“天人合一”的理念有许多可取之处,老子的自然观在这一理念中有着突出的体现。老子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强调天、地、人是一个有机整体,有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总体来看,老子的天人观念不仅为中国古典哲学贡献了优秀的思想成分,对当代社会的生态理论建设和全面可持续发展也有着不可忽视的积极意义。本文旨在通过探析《道德经》中天人观念的内涵,进一步理解中国古典哲学的基本理念和其对当代社会生活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道德经 天人合一 自然观 和谐

在中国思想史上,天和人的关系历来是一个重点探讨的话题,“天人合一”是中国古典哲学中的一个基本理念。“天”是一种复杂、模糊而深刻的存在,古人对天抱持着一种敬畏的心态,古代知识分子更是不断地思索、探究天人渊源。《道德经》作为道教的最高经典,是老子哲学思想的代表性阐发,是中国文学史上首部完整的哲学著作。它以凝练的文字,表达了含蕴深远的东方哲学观,具有中国特色的天人观念渗透其中。探究老子哲学中的天人观念,对理解中国古典哲学和指导现世生活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可以说,不论是哪本中国古典哲学著作,都无法具体而微地讲清楚古人所崇敬的“天”是什么,这不仅符合哲学自身朦胧的美感,也符合东方哲学言简意深的蕴藉特点。但是,我们可以从一个相对明确的范畴来概括“天”的意义以及天人合一的观念。在《道德经》中,“天”被认为是遵照大道规律运行的一种神秘力量。天具有操控世间万物的不可抗力,然而天并非宇宙间的最高存在,大道才是,大道是天地间的最高主宰。《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中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可见,“道”在“天”之上,道的神圣力量通过天来传达。老子认为,万物的本源就是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因此构成了这幻化无常的人世。普通民众不足以理解哲人眼中的“道”,在他们看来,造成世事更迭的就是天,是冥冥中决定了世人命运的老天爷。五谷丰登的好年头是上天的恩赐,颗粒无收、饿殍遍野的歉年是天道对世人孽行的惩罚;王朝的更迭也是天所发挥的神力的显现,是天对君王作为的评判和决断。总之,天是凌驾于君主之上、遵循大道而行的“统治者”,是一只无形的大手,是一旦被触发就会迸发出惊人威力的隐形力量。

天人合一,是《道德经》中重点阐释的思想精髓之一。在这个观念中,天和自然是息息相关的,甚至可以说天就等同于自然。季羡林对“天人合一”的概念解释为:天,就是大自然;人,就是人类;合,就是互相理解,结成友谊。在科技不发达的古代,自然力对人类的影响是十分惊人的,因此民众对自然持有深重的敬畏之心。老子重视道,认为道是万物之源,但并不认为道产生于虚空。从“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中可知,老子认为道的力量源于自然,人们各行其是,世间万物各司其法,其实都是游走在自然规律构建的框架之内。

天人合一的意义有两层:一是指天和人具有一致性,宇宙天地是一个大的自然系统,而人自身可以视为一个小的自然系统,这两者具有相通性;另外一层含义是指天和人相互联系、呼应,即“天人感应”。天虽然存在于无形,但天时时能感应到人世间的种种作为,并给出反馈。在《道德经》中,“天人合一”和“道法自然”是密切相关的两个概念,或者说,要求做到“道法自然”,就是“天人合一”理念的体现。老子强调人应该顺应天意,即人与自然应该达到和谐统一。自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按照其固有规律有序地运行,早在人类诞生之初,自然就为人类制定出了不可逾越的生存框架。在老子眼中,人类是卑微而渺小的存在,人类具备劳动的力量,但劳动是在顺从自然规律的前提下进行的;假使人类站到了自然的对立面,生存权也会随之丧失。这种古老的顺应自然的观念,和我国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曾出现过的“人定胜天”观念截然相反。人是自然的产物,盲目地挑战自然,妄图随心所欲地控制自然,是罔顾人类生存发展规律的行为,也是人类思想上的一种倒退。

为践行天人合一的信念,老子提出了他的看法。老子主张效法自然,无为而治,这种观点集中体现在“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他不提倡人们出于自己的意愿去改造自然,而是希望人们顺应自然规律,放手让自然按照其固有的法则去运行,自然自会给人类结果。《道德经》中第十六章中说:“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即是说,老子希望人的心灵能达到虚空的境界,在静谧中体会自然之道;世间万物只有遵循自然规律而发展,才是符合道的做法,才能长久。2003年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其历史文化渊源就可以追溯到古代天人合一的理念,具体表现在科学发展观中的自然观。2013年召开的十八大又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把科学发展观中的自然观又向前推进了一步。建设生态文明,要求我们首先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这是国人对自己生存态度的审视和反思,是对自身和自然的关系所进行的一次新的重要定位。处于工业文明时代的人类将自然破坏得千疮百孔,被自然教训的惨痛例子不胜枚举,因而我们需要放慢脚步,重拾先人的智慧,从古代先贤的经典中找寻拯救现代社会、指导今后发展的方法。

在《道德经》中,渗透着一种重视“和谐”的思想。老子所推崇的天和人的关系就是一种和谐、通达的关系。人按照天意行事,尊崇自然规律,不反其道,不逆其法,即是达到了和谐的理想状态。人和自然之间具有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关系,尤其是自然系统的修复能力具有一定的承受范围,人类的生产活动对自然生态的影响显而易见。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单从人类的利益出发,而是更多地从自然的角度着想,规划人类的生产生活,符合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构想,符合我国一以贯之的“和谐”文化传统。《道德经》中的和谐思想具有丰富的内涵,包括天人和谐、人际和谐、身心和谐等多重层面,而天人和谐是连缀了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的一个重要层面。《道德经》第七十七章中说:天之道, 其犹张弓与? 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而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在这里老子强调了一种他所热爱的圆满的状态:以张弓为喻,将多余处除去,将缺憾处补足,达到一种均衡、恰好的境界。这里描绘的是自然内部的调节机制,是天道运行的规律,凭此达到天地自然的和谐圆满。人的行为不破坏这种天地自然的和谐,就是达到了天人的和谐。中国文化历来追求和谐、圆满,崇尚“和为贵”,喜欢圆满中正,希冀天时地利人和,祈盼天、地、人之间维持一片祥和。这种传统思想要求我们在利用自然时要照顾到自然本身的需求,不打破其自身秩序,构建不伤害自然且利于人类发展的整体和谐氛围。

老子哲学将自然之道摆到了十分崇高的地位,在以上基础上,更进一步提出希望回归自然、返璞归真的思想。老子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产物,人来源于自然,在自然的哺育下构建了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繁荣如斯,便应该不忘初心,应经常使心灵回归到自然的本真状态,得到自然的净化。自然是既真且纯的,而人类社会是面临种种诱惑的,人类在匆忙的发展向前中和自己的本真状态渐行渐远,甚至被禁锢在不断的向前奔跑中,丧失了精神上的自由。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自然的抚慰焕发出其弥足珍贵的精神意义。继承了老子思想的庄子学派认为,“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其美好等待我们人类去发现;“法天贵真”是对人们回归本真、不忘初心的召唤。

我们肯定《道德经》中的天人观念具有深刻的文化内涵和积极的现世意义,但也不能否认,这种天人观念有一定的消极色彩。为了顺应天人合一,老子倡导无为而治,在某种程度上,这就抑制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人类发展进化于斯,早已不等同于消极被动地适应自然的动物,而是具有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需求,渴望创造,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控制自身与自然界的互动行为。进行创造,追求自己的理想生活,已经成为了人类的本能性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要求人类无所作为,人类社会将无法运行,一塌糊涂。我们对无为而治思想的运用,应该是批判性的,有选择性的。另外,回归自然、感悟天道绝不能是剑走偏锋。现在有一些以解放心性为名的“灵修”课程,打着净化心灵、体悟宇宙奥秘的幌子,实际上是以敛财为目的,散播一些不健康的内容,毒害社会。我们应该具备明辨是非的能力,汲取优秀古典文化中的精华,摒弃不良文化的影响。

庄子有言:“天道有常 不为尧存 不为桀亡。”上天运行的规律无法更改。古人敬畏天,敬畏按其法则默然运行的天道,追求天人和谐的生活境界。随着时代的发展,自然科学的进步和普及,今人对于“天”的态度更为理性,也更为淡漠。对于天道失去了敬畏之心的我们,现在却屡屡感受到天道的威力。不得不说,我们已经在追求快速发展的步伐中迷失了自我,损坏了我们赖以生存却不自知的根本。若不知悔改,长此以往,留待子孙后代的只有一条绝路。如今我们倡导建设生态文明,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都是我们迷途知返、亡羊补牢的举措。探析《道德经》中的天人观念,笔者深悟,我们应该永远铭记,人是自然界的产物,从自然界中来,且要回归到自然中去;“人与天地为合”,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应是我们追求的永恒境界。

参考文献:

[1]老子.道德经

[2]周旋.从老子《道德经》中的“自然辩证法”看人与自然的关系.辽宁教育行

政学院学报.2009 年3 月

[3]陈晓春.略论《道德经》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当代性.中华文化论坛.2001°2

[4]陈钰业.老子《道德经》所蕴含的自然观.科技创新导报.2009年13期

[5]张桂叶.和谐社会, 以人为本——《道德经》中的和谐理念.科技信息.(时间

不详)

道德论文(11)

论我国职业道德的历史由来

刑司1205班 2012501222 田曼钰

道德,是人类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孔子主张:“志于道,据于德。”(《论语·述而》)这里的“道”指理想的人格或社会图景,“德”指立身根据和行为准则。因儒家以仁义为道德的重要内容,故也以仁义道德并称。道德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不像法律具有滞后性和强制性,广泛性和自觉性使道德成为社会中更为常见的行为约束。可以说,没有道德,就没有人类社会。

那么,什么是职业道德呢?在我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它又是如何发展演变的呢?

职业道德是指人们在职业生活中应遵循的基本道德,即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它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摘自百度百科)

职业道德自古就有,我国古代各个行业都有自己的道德规范。孔子曾说过,“百工居肆以成其事,君子学以致其道。”但是,“医德”和“师德”是两个具有丰富内容和发展水平比较高的职业道德,在此重点谈一谈。对于古代医生:“凡大医治病,必当安神定志,无欲无求,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蚩,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这便是古代医生的职业道德。对于教师,春秋时期,孔子办私学,广收门徒,创立了许多有关教师职业道德方面的理论,并以《论语》一书集中反映了出来。其中较为著名、对后世影响较大的有:“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何有于我哉?”体现了一种有关“学”“诲”的师德;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又体现了一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的师德,形成了我国教育史上的第一个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孔子而后的百家争鸣时期,荀子、墨子、孟子等又提出教师须具备的四个条件:“尊严而惮”、“耆艾而信”、“诵说而不陵不犯”、“知微而论”,实际就是在德行信仰、能力、知识等方面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汉代的董仲舒说“善为师者,既美其道,有慎其行”,指的是教师的道德品质、知识才干、言谈举止等。 唐代韩愈将师德列于对教师要求的首位,云“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由此可以看出,不同的职业道德自古就有,而且在不断地演变和改进。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职业道德也在进一步的发展,每个时代有它的局限性,也会出现一些问题,这需要我们去寻求解决之道。

参考书目:《职业道德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03年版

道德论文(12)

会计职业道德浅析论文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

会计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活动中应具备的道德品质。然而我们该如何写有关会计职业道德的论文呢?下面是给大家推荐的会计职业道德浅析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析我国企业会计职业道德问题》

摘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措施;能有效地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有利于反腐倡廉,进而有助于形成全社会的清正廉洁之风。

关键词:企业会计;会计职业道德

:F230 :A :1001-828X(xx)06-0-01

一、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会计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活动中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它是调整会计人员与国家、会计人员与不同利益和会计人员相互之间的 __与社会道德规范的总和,是基本道德规范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表现。一般认为会计职业道德应包含会计的真实性、会计的公正性、会计的忠诚性、会计的勇敢性。

二、我国企业会计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

整体看来,我国的会计人员绝大多数职业道德素质较高。但是,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会计职业领域里,也存在着一些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甚至犯罪的现象,主要表现为:

1.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淡薄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会计人员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法制观念淡薄,会计道德沦丧,故意伪造、变造、隐匿会计资料,利用职务谋取私利廉。虽然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是少数会计人员所为,但也反映出新形势下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的紧迫性。

2.部分会计迫于单位 __的压力,违背准则,弄虚作假

在我国现阶段大部分会计人员主要是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再者我国的市场经济下竞争是非常激烈的,会计人员如果不听从领导的安排,不按领导的意图办事,是很有可能失去工作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平常较为爱岗敬业的会计人员在面临授意、指使、强令其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时,被迫放弃职业道德、失去原则违心操作。

三、产生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分析

1.客观方面的原因

(1)会计治理环境尚有缺陷。

我国的会计职业道德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我国的会计事业发展比较迟,有很多都是借鉴别国的方法,有一些法律制度并未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中一些责任和处罚不明确,并且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中并未对那些在现实中出现而法律法规中没有涉及的情况予以规定。

地方和部门的管理不善。地方和部门在利益的驱动下,与企业结成利益保护关系体,对会计舞弊行为未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理。

(2)监督机制不健全。

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虽然很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表面看起来十分完善,但实际执行过程流于形式,大多形同虚设。内部控制人员未严格履行职责,存在着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效果不理想,导致内部监督弱化和缺失。

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从政府部门的监管看也存在着诸多弊端,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审计部门出于保护地主企业和地方利益等目地,不但不依法监管企业的经济活动,而且有意偏袒企业的会计舞弊现象。

2.主观方面的原因

利益驱动。在与会计信息相关的利益中,处在首位的是单位的利益。单位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可骗取各方面的信任,并因此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其次,是个人利益。单们负责人作为单位管理的最高领导层,他们有能力也有条件影响会计人员,通过制造成虚假会计信息,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并因此获得职务、加薪、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会计人员作为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他们也影响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他们必须接受单位负责人的领导,按单位负责人的管理要求完成会计工作,并由此获得加薪、升迁、奖励等利益。

会计岗位的特殊性。现代会计人员的工作非常繁重,除了平时的工作以外到了月末、季末、年末时工作量经常是超负荷的加班加点,而且会计人员所背负的精神压力也大。虽然如此但大部分会计人员的福利待遇也不高,也没有相应的机构对优秀的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设置相应的奖励机制。

四、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1.客观方面的措施

(1)弥补会计治理环境的缺陷

加强法律建设做到有法可依。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对现有法律法规中相关责任和处罚不明确的条款加以完善,并对法律法规中未涉及而现实中存在的情况做出规定。

要求地方和部门严格执法。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不应出于对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考虑而持纵容的态度,从而造成对违法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于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严格执法,对于监督不力的企业应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给经济造成较大影响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2)加强监督

加强内部监督。要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要加强企业内部审计,提高企业内部审计的地位和层次。在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上严格贯彻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使日常会计业务处理及会计档案管理每一环节的人员之间分工科学,职责明确,形成既能相互协作又能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这样就能减少作弊的可能性。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能有效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

加强外部监督。为了防止政府职能部门在对企业进行会计监管时滋生腐败现象,对政府监管应进行监督,可以考虑在各级地方人大设立相关委员会,专门对政府职能部门的会计监管实行监督,并将监督结果定期限对外公布,或者单独成立会计司法鉴定中心,对政府职能部门的会计监管行为进行全方位鉴定。

2.主观方面的措施

(1)加强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打击力度

(2)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

会计职业道德评价,就是根据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对会计职业行为进行善恶评价。广泛进行会计职业道德评价有利于会计人员养成强烈的职业道德责任感,有助于调整会计工作者的职业行为,改善行业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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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论文(13)

法律与道德

法律与道德长久以来相互依存,如黑夜之于白昼,看来截然两端却又无论如何难以分隔,他们息息相关且相互影响,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两者的关系也跟着成为永恒的话题之一了。法律与道德两者相互以螺旋状作用并上升发展,正如人类历史以不可阻碍的步伐前进。
法律与道德在相互磨合中彼此渐渐的区分了开来,但无法避免的是,随着观念的转变,道德标准的更改,法治的进步,法律与道德又开始相互磨合以彼此适应,然后又相互区分。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并且是以螺旋状上升并且发展的。
虽然法学家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直颇有争议,但道德对于法律的作用是无法忽视的,即便许多人极力的回避这一问题。法律是道德的下限,也就是说,当一种行为侵犯特定的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仅靠道德约束和谴责已不足以制止时,就需要将该道德规范确认为法律规范,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予以实施。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诚实信用道德规范已不能有效遏制信用严重滑坡时,就需要将诚实信用确认为《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法律原则,并通过对欺诈行为进行制裁来保证该法律原则的实施;而当民事制裁已不能有效制止欺诈时,就需要运用刑罚手段来打击诈骗犯罪。但是,法律的下线仅仅是就法律的制裁功能而言的。法律还有另外一个重要功能:激励。这就涉及到法律的上线问题。即当对一种行为的赞赏或奖励,仅靠道德评价或社会评价已不足以支持时,就需要将其上升为国家意志,以国家强制力来予以支持。北京市和四川省分别制定的《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和《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就是在这方面所做的有益尝试和努力。然而我们就是鼓励道德对法律的作用了吗?显然答案是否定的。对于涉及道德的案件全然的用法律来解决还是以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的方式求解,争议声此伏彼起。但不可回避的是我们的确将道德规则置入了法律条文,如“公序良俗”、“诚实信用”。我们似乎确立了一个道德对法律有绝对掌控权的法律体系,当然是涉及到有关方面的时候。一旦涉及到与此有关的案例,忠实与“法律就是法律”的法学家们坚决摒弃道德对与法律的过于干涉而有些法学家坚持引用所谓的“公序良俗”、“诚实信用”。我们来看以下几则案例:其一,“麻旦旦案”。这则2001年引得全国注目的陕西“处女嫖娼案”其审判结果如下:一审判决麻旦旦仅获赔偿74.66元,二审判决增加了误工费等(合计9135元)。判决结果既出,大众惊诧于没有给予精神赔偿也没有要求原告公开道歉。与法判决并无任何不妥之处那么何以公众反响如此之大?道德二字在法律施行中以舆论的方式给其莫名的压力和阻力。其二,2002年,西南某大学以违反校规“发生不正当性行为,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对未婚先孕的女大学生李静及其男友李军作出勒令退学的处罚决定。这对恋人认为学校的做法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将母校告上法庭。该事件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学者们认为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的重要权利,学校仅凭自己内部处罚条例就剥夺公民的受教育权,其合法性令人质疑。有学者在分析这一事件的背景时指出,这一广泛关注的事件其实质是教育道德化还是教育法治化理念冲突使然。其三,2002年轰动一时的发生在四川泸州市的“二奶”争遗产案件。二审最终判决第三者败诉,这是否说明道德战胜了法律?法学界对此至今争论不休。但道德对与法律的力量在中国的法学界无疑是巨大的。且不论公众,道德在公众的心目中的作用的根深蒂固是有其历史性的;当法律人也高举道德的旗帜时,我们应当深思。法制国家不是不允许道德的存在和作用,而是应当制止道德对于法律的过度干涉。这势必涉及到一个度的问题,什么度才能被视为是合适的?又是一个主观性课题,也就是说从另一个角度涉及到了道德。那么看来我们陷入了一个循环:道德对法律的作用其合法性需得用道德来证明。
在此我们不得不得以重提一个关于道德和法律之间被讨论了无数次的问题: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区分和联系。从细微处其不同点谓之繁浩,其主要的不同之一在于产生的条件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其二在于法律与道德两者是否有强制性措施保证其施行。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证是法律规范的突出特征也是其与生俱来的固有特征。而道德所能依靠的仅仅是个人的良心谴责与社会的舆论压力。其三,法律是外化的,道德是内化的。法律仅仅规定外部行为,对于行为的内在动机所在则并不涉及;而道德其关注点在于内心的动机。虽然这一区分得到了大家的认同但我们不可避免的意识到这样的分类有其不足的地方。法律上的善意取得制度、无因管理制度,甚至是区分犯罪的故意与过失,这些情况下都要区分行为人的内心主观状态,虽然,这种区分是通过对行为人的外在行为进行推断而得出的,并且,即使是道德评价也不可避免要有通过行为而推断内心状态的时候。如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美德并非仅停留在内心体验的层面。其四,法律是道德的下限,即“法律是社会的道德低线。”而法律与道德的联系溯其根源则可回到法律的产生和道德的产生等多方面。
道德与法律不可截然分开但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应当如何看待道德,如何看待道德作用于法律,如何能在法治社会进程中走得更平稳,是一个值得深究的课题在具体案件中,怎样适用法律,怎样把握法律与道德平衡度,仍然是一个有待具体分析的问题。

道德论文(14)

思想道德论文疾病的隐喻与疾病道德化

摘 要:疾病的隐喻和人类寻找意义的思维模式,使社会形成了对特定痰病或病患的道德评判和道德态度,与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生态乖道德统治的需要相结合,对疾病的道德偏见转变为行动上的社会歧视、排斥甚至社会压迫和伤害。揭示、批评、细究和穷尽,使疾病远离那些意义和象征,尊重和关怀患者,回归医学伦理的人道主义终极关怀,对促进健康和维护社会和谐意义重大。

  关键词:疾病隐喻;道德评判;道德情感;道德态度

  中图分类号:D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10)06-0043-04

  当维特根斯坦说“语言是世界的图画”时,当海德格尔说“语言是存在之家”时,他们不仅是在以隐喻的方式谈论语言,而且是通过语言的隐喻性显示语言的张力,显示语言的形象性,显示语言对于人的本真意义。隐喻(metaphor)一词来自希腊词metapherein,即meta+pherein,大体可以理解为带到(字面的)后面。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诗学》(Po-etics)中指出:“隐喻是用一个陌生的名词替代,或者以属代种,或者以种代属,或者以种代种,或者通过类推,即比较。”作为修辞手段隐喻是指在本义域内词语间的替代关系,多指一个词(能指)以一种破除老套、非字而意义的方式,应用到一个目标物或动作(所指)之上,它强调能指与所指的相似(对应)关系。隐喻的运用扩展了语词的空间和意义的场域,给语言增添亮色和美感,丰富语言的表现力和创造力。1936年语言学家理查兹在其著作《修辞哲学》中把隐喻从传统的修辞学意义中解放出来,提出思想隐喻观念先于语言隐喻观念,隐喻是思想的、概念的、经验的、无处不在的,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思维工具。隐喻不仅给语言带来生命的气息,而且给思想带来审美的自由。1980年美国著名认知语言学家莱考夫(Lako肿和约翰逊(Jolmson)通过对大量语言事实的考察,提出“概念隐喻理论”。认为“隐喻广泛地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而且在思维和行动中,我们赖以思维和行动的和概念系统从本质上来讲是隐喻的。”他们主张隐喻的本质是一种跨越不同概念领域间的映射关系,这种介于概念实体问的对应,使得我们能够运用源域里的知识结构,来彰显目标域里的知识结构,因而隐喻具有这样的功能:令我们藉由某一类事物来了解另一类事物。学界对于隐喻的认识经历了从修辞学到语义学再到跨心理学、哲学、语用学、符号学等不同学科进行研究的几个阶段。通过他们的研究,揭示隐喻不仅仅是两个事物相似性比较的一种修辞手法,更是一种意义的阐释,是人类的思维方式和认知工具的体现。

  一、疾病隐喻与道德评判

  在西方的分类医学里:“疾病具有与生俱来、与社会空间无关的形式和时序。疾病有一种“原始”性质,这既是其真实的性质,又是其最规矩的路线;它是孤立存在的,不受任何干扰,也没有经过医学的加工,它显示了自身本质如植物叶脉的有序脉络。但是,它所处的社会空间变得越复杂。它就变得越不自然。在文明出现之前,人们只有最简单、最基本的疾病。农民和老百姓接近于基本的疾病分类表。”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没有人能躲得过疾病的侵袭,但疾病在社会中的存在已经远远超越了生理层面的具象意义,总有一些鬼魅般的阴影萦绕在疾病中,被附着上越来越多的社会文化、道德和政治意义。正如苏珊·桑塔格所揭示的疾病一步步隐喻化,从“仅仅是身体的一种病”转换成一种道德评判或者政治态度。疾病隐喻暧昧表达我们的道德情感和态度,并做道德的评价,显示出个体与社会之间一种深刻的失调,它和人性的异化以及苦难的悲怆联系在一起,都是指向社会的压抑与焦虑的偏执,使对某种社会腐败或不公正的指控显得活灵活现。疾病被道德化或政治化,使疾病不再是疾病本身,而是成为了一把衡量人的类别属性的尺子,这尺子因背后的国民性理念而即刻升华成为一种政治、道德的审判。不同疾病所包含的道德意义不同,并非所有的人类疾病都会出现道德评判现象,一般来说在当时社会被认为难以治愈、神秘莫测即人们缺乏了解的疾病,或者是具有强传染性,导致痛苦死亡的极度恐怖,或者跟性有关的疾病道德隐喻的色彩浓厚。

  人类对特定疾病的道德渲染,那种寻找意义的思维模式使某一疾病所附加的意义,渐渐超越它的本名,武断地成为这个疾病的本质描写、文化上的意义和道德上的判断。疾病与患者的道德评判是指认为某种疾病及其患者是咎由自取,因为个体有道德缺陷才发生,或者是认为患特定的疾病是耻辱的、罪恶的、堕落的、肮脏的、羞耻的。在“隐喻”俨然面孔之后其实隐藏着诸如“健康=德行”、“洁净=德行”等无数隐蔽公式,而传染病人在被冠以“高危群体”的标签后自动成为“疾病=堕落”公式里的最受欢迎的填充物:他们要么象征着普遍的放纵,要么呈现着道德的松懈乃至政治的衰败。通常对传染性疾病,尤其是瘟疫的隐喻,被给予的“另外一个名字”,通常带有夸大、歧视的意味,使得透过隐喻去理解这个疾病的人,容易对疾病产生偏见、误解、贬抑和恐惧。疾病隐喻化过程实质上是社会个体或群体道德推理的过程,既是个体在推理规律制约下对利益关系不明的道德现有的举善思考,也是其道德信念的原则内容在思维中的具体演绎。疾病的隐喻是一种阐释和再创造,“在文本清晰明了的原意与(后来的)读者的要求之间预先假定了某种不一致。而阐释试图去解决这种不一致。”而为了解决这种不一致性,“阐释者并没有真的涂掉或重写文本,而是在改动它。”于是真相与原意就在各种被阐释的努力中日益模糊,“词”与“物”开始相互背离。患者不仅是生理病痛的受害者,更是疾病隐喻的受害者。在医学的x光透视和人类的想象阐释的双重努力中人身体的神圣性被消解,而患病者因而常被置于完全“物化”的境地,背负沉重的被歧视排斥的心灵压力,在疾病中沉沦。

  在大量的流行性传染病中就充斥着丰富的道德隐喻。“流行疾病是社会混乱的一个普遍问题。‘传染’(pestilent)来自瘟疫(淋巴腺鼠疫bubonic plague)根据牛津英语词典,它的象征意思是指‘对宗教、道德或公共和平的中伤’,意思是‘道德毁灭的或有毒害的’。对罪恶的感受被投射为一种疾病。”没有任何其他一类疾病像性传播疾病在病理现象和社会反应之间有着如此紧密复杂的关系。19世纪最经常被当作邪恶之隐喻使用的梅毒是继结核病后又一种声名狼藉的病灾,它不仅被看作是一种可怕的疾病,而且是一种令人羞耻的、粗俗的疾病。19世纪由于梅毒在欧洲的盛行,它成为了一种时代流行病,再变成了一种政治病。家庭和社会要么讳莫如深,保有危险的神秘,要么有意夸大其后果和威慑,医学再次成为帮凶,将病理学和道德混为一谈。“面对家庭解体和财空的危险。对性病的恐惧心理从此起了预防作用。它变成了精神卫士,代替国王派来看守的弓箭手,制止引起破产的放纵行为。”法国诗人、文学家波德莱尔说过“我们每个人的血液里都有共和精神,就像我们所有人骨头里都有梅毒一样。我们都已经被染上了民主思想,就像我们都染上梅毒病体一样。”乐于把梅毒当作一种时代病可以缓解道德压力,不必为此感到羞耻。波德莱尔还把它与共和政治联系起来,暗示梅毒也是一种反叛的政治激情,凭藉某种幻想的政治意义来驱散其当初幻想的道德意义,使其由一个道德问题转变为一个政治问题。

  由于艾滋病在起源、感染方式、易感人群及病症等方面的特殊性,社会对艾滋病的反应并不是完全由疾病的生物学特性所决定的,反而更多地受到社会文化对疾病的认知和传统价值观念影响,疾病本身和道德没有关系,然而当它和不道德的行为发生关联的时候,这样的修饰就难以避免。艾滋病特殊的感染途径与人类特定的社会文化行为相联系,包括特定条件下的性行为、吸毒者共用针头、输血、医疗性事故感染、(怀孕妇女)生产,哺乳等。患这种疾病的高危人群是妓女(或者性工作者)、嫖客、吸毒者、同性恋者,而这些人的行为在很多人眼中是不道德的。因而艾滋病在某种意义上被看作是性放纵的结果,是极端个人主义和毫无节制享乐主义的产物,是对当今极度享乐的生活方式的一种控诉。因而艾滋病便获得了一种象征,是一种承受严厉的道德评判而被社会高度道德化的疾病。人类性行为本身是为了及时行乐或孕育生命的,这两者差不多是织就生命意义的经纬,揭示了人的内在的道德诉求和本真的情感渴望。医学的进步曾使得人们无须承担性行为导致的后果,但艾滋病的出现却使得天平又摆向了另一侧,而作为生命的象征的血液和体液现在却成了污染的载体,对性的担忧当然使现代人的生活充满了不安全感,对性道德的拷问又一次在艾滋病危机中重现。

  二、疾病隐喻与道德情感

  社会形成的疾病道德评判,决定了社会对特定疾病和病人的道德和情感。由人的社会性所决定,健康抑或生病不仅是社会个体自身的问题,还涉及和影响到个人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特别是罹患传染性疾病,它绝对不是私人性的事件,既是个体的不幸,又无形中给社会、他人带来潜在的危害或足具有一份社会的责任。伴随着疾病的进程,涉及医学、伦理、社会文化等多因素相互影响和作用,整个社会呈现出不同的道德认识、评价、情感选择方式,构成了疾病患者与医生、与社会其他人之间的复杂道德关系和张力互动。患者本人或社会他者围绕疾病的发生、发展或痊愈,表现出深刻的情感体验和爱憎、好恶的情绪态度,它是主体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在处理相互道德关系和评价自己或他人行为时所体验到的心理活动。这种道德情感可从患者本人和社会外界两个方面表现出来。认识和掌握病人的道德情感和心理特点,有助于理解和帮助他们健全人格,保持健康的心态来战胜疾病,以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共健康和人际和谐。

  疾病具有丰富的人性色彩和社会意蕴。英国著名的伦理学家休谟在研究人性问题时曾说过:“凡是我们自身所有的有用的、美丽的或令人惊奇的东西,都是骄傲的对象;与此相反的,则是谦卑的对象。”他又指出:“身体的痛苦和疾患本身就是谦卑的恰当理由……对于传染别人并危害别人或使人不快的那些疾病,我们感到羞耻。我们因癫痫症而感到羞愧,因为它使在场的人都感到恐怖;我们因疥癣而感到羞耻,凶为这种病是传染的;我们因瘰疬而感到羞耻,因为这种病通常足遗传的。”由于当时医学科学认识和治疗水平有限而无法解释病因或治愈,特别是某些当时无法治愈、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能留下不良预后的传染性疾病,不仅对病患本人身体健康及社会生活产生严重影响,同时又给其亲密接触者或周围的人带来疾病的困扰、痛苦甚至性命之虞,令人恐惧且使病患有失人格尊严。社会外界对疾病的情感态度是基于对特定疾病的道德认识和评判而体现出来。特别对传染性疾病,社会和他人因为感官上的不快和认识上的不了解而产生恐惧、厌恶、防备等道德情感,人人谈之色变或避之不及,纷纷在意识深处和现实生活世界空间中与之“划清界限”。而患者本身的道德情感也十分复杂,特别是传染病患者在治疗或流行病调查中涉及袒露身体和隐私,确诊病隋严重的还要隔离治疗。由健康的人到病人,再到传染病人,伴随着身体上痛苦不适和生活世界的转换,患者本身心理上会发生一系列微妙的变化和心灵上的痛苦挣扎。病患会因为患病而产生谦卑、羞耻、不幸等道德心理,会因传染或影响到他人产生羞愧和内疚。1963年社会学家Goffinan首先提出病耻感的概念,“羞耻感是个人的自我道德意识的一种表现,表示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动机和道德品质的谴责时的内心体验。”耻辱既可能源自外部的压力和凌辱,也可能源自对族类和个体生存状态的理性审恩,而最后,总是要归结为内在精神的紧张和痛苦。

  人类多种病症特别是艾滋病的出现,确实都与人类自身缺乏自我约束、过于放纵身体有关。似乎自然本身有一种道德约束,有一种对身体的自我保护,通过疾病告诫人们,以免不可救药。由此可见法规和道德控制可以起到预防疾病的作用。在西方,回归家庭,忠于一夫一妻制,远离异常性行为,杜绝各种恶习(如吸毒等)等保守主义热衷提倡的说教,终于又赢回了它的价值。病耻感的存在不同程度上会制约病者改变或摒弃不良的生活习惯,沽身自好,从某种意义上再一次体现了人类道德图式对生活方式以及由此造成的疾病所具有的一定正面制约作用。但过度、武断的道德评判,加上社会的渲染夸大,加诸传染病之上的道德意义带给病患的负面意义似乎更大。病耻感的存在使病患在身体病痛之外还须负担道德谴责的社会异样眼光,承受那些加诸疾病之上象征意义的重压,在他们看来,后一种痛苦远比前一种痛苦致命,因为它以道德评判的方式使患者蒙受羞辱。羞辱到严重的程度会挫败个体的归属感,把一个人从人类共同体中革除,使一个人失去了对自己生存的基本把持,从而导致患者失去治疗疾病的信心,失去生存的信心。

  三、疾病隐喻与道德态度

  由于疾病的隐喻,社会形成对特定疾病和病患的道德评判和道德态度,与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生态和社会道德统治的需要相结合,道德偏见转变为行动上的社会歧视、排斥甚至社会压迫和伤害。“‘歧视’被定义为基于种族、肤色、……语言、宗教……民族或社会起源,……出身或其他身份的差别而采取的区分、排除、限制或优惠,其目的和效果是为了消灭或削弱所有人在平等基础上对权利和自由的享有和行使。”按照这一定义,构成歧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存在差别待遇;2.这种差别待遇未经证明有任何客观、合理的根据或者追求的目标与采用的手段之间缺乏相称性。在这里“合理的差别待遇”或者“追求的目标与采用的手段之间的相称性”则成为判断是否构成歧视的关键因素。人类为保护自身健康,在遭受病魔侵害时,常常受宗教或迷信观念的支配,将疾病视为上天的惩罚,或躲避、驱赶,或关押乃至大批残杀和消灭那些被认为患了传染性疾病或瘟疫的个人、家庭、社群部落甚至整个人种,这样的悲剧在历史上曾不断发生。数千年来麻风病就像一记魔咒跟人类纠缠不休。在上个世纪40年代之前,世界上没有有效的药物治疗麻风病,麻木、溃疡和残废是患麻风病后无法避免的结局。由于病因成迷且病状奇特,由怕而无奈,由无奈而生恨,人类唾弃不幸染病的同类,把他们隔绝在人性和理性的围墙外。不论是中国还是外国,古代的人们均把麻风病患者看成鬼怪,认为是命运、佛祖或上帝对有罪之人的天罚。生理上的“病人”变成了社会中的“罪人”,麻风病患者不仅要承受疾病的折磨,得不到同情和救治,还要受到社会的歧视,甚至还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和强权的迫害。历代统治者或教廷出于对无知的恐惧、丑陋的自私心理往往最终迁怒于染上麻风病的病人,采取非理性方式处置他们,甚至十分残酷地百般迫害,不是用火烧死,就是活埋或淹死。而最人道的处理方式则是把麻风病人放逐隔离在荒郊野外和无人居住的山谷、海岛,让其自生自灭。远离主流社会,物质和精神交流方面被孤立、冷落和抛弃,麻风病人的生存环境极其恶劣的,这种集中关押治疗的方法带来大量的社会问题和后遗症。如我国20世纪50-60年代建立的“麻风病村”,基本上属于严重污名化的社区。历史上隔离麻风病人的夏威夷群岛中的莫罗开岛,患者们如同饥饿的动物般被剥夺了做人的权利,必须在岛上待,一辈子,直到死亡,在那里没有希望,没有意义,没有时间,是一个为天堂而存在的地狱。尽管人类最终找到治愈麻风病的良方,解开了纠缠数千年的咒语,但一个人一旦被烙上麻风病的印记,送进“麻风村”,即使患者被治愈并恢复健康,但社会歧视仍附加其上仍处社会边缘,患者通常也很难再回到主流社会中去,连他们身体健康的子女也被烙上“麻风后代”的印记,在社会中屈辱地艰难地生存。正如法国哲学家福柯在其著作《颠狂与文明》中所说:“在麻疯病院被闲置多年之后,有些东西无疑比麻疯病存留得更长久,而且还将延续存在。这就是附着于麻疯病人形象上的价值观和意象,排斥麻疯病人的意义,即那种触目惊心的可怕形象的社会意义。”

  当今社会“乙肝”现象又再一次彰显某些人的科学上的无知和道德上的狭隘。据流行病学调查,目前我国有慢性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约1.2亿,而乙肝患者大约有3千万人。差不多10个中国人当中,就有一个是乙肝肝炎病毒(HBV)携带者。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临床上常将HBsAg阳性而无任何症状体征、肝功能检测正常半年以上者(既往从无肝功能异常病史)称之为乙肝病毒无症状携带者。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一定就是乙肝病人,在机体免疫功能正常的情况下,这些病毒或细菌一般难以发病。乙型肝炎不会通过食物或者平常的接触比如咳嗽、打喷嚏、握手、共同吃饭饮水而传播。权威的医学观点认为,这部分人除不能从事献血、幼托和饮服行业外,可照常工作、学习。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社交活动中不会对周围的人群构成直接危害。

  由于缺乏科学的医学知识和社会舆论不恰当的过分渲染,加上部分人狭隘的道德心态。目前,我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面临着入学、就业、婚姻等诸多方面的困难,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劳动的权利被剥夺,他们在婚姻方面屡屡受挫。因为得不到正确的有关医疗信息,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他们还要花巨额费用做无谓的治疗。来自社会的莫名的歧视和非难使他们苦不堪言:在幼小的时候,无法进入幼儿园上学;因为乙肝携带,即使考上大学、研究生、博士,无论成绩有多优秀,许多学校都不会接纳;因为乙肝携带,就业的门槛对他们来说高不可攀;因为乙肝携带,必须面临被单位辞退而加入失业者的行列;因为乙肝携带。在婚姻的路上,一路荆棘等等。绝大多数人害怕自己HBVER身份的完全暴露而给自己引来更多歧视的目光,他们放弃了抗争,默默忍受着贫穷、孤独、屈辱以及求学求职道路上的磨难。在平等权、工作权、受教育权、隐私权等遭到严重践踏的情况下,沉重的生存压力使他们一些人面临精神崩溃的边缘,一些人陷入绝望的境地,社会和自身造就的压力也改变了他们的性格、人生观和命运,小到失去工作,失去朋友,大到报复杀人和自杀。这种社会歧视的根源不是单纯的某种差异,不同于种族和性别歧视,因而具有更强的穿透力和更复杂的伦理意义。

  隐喻是开放的。它既向语词的更新开放,又向人的想象和思想开放,更向变化着的生活本身开放。隐喻活在语义的更新中,活在我们的生活经验里,当代法国著名哲学家、文艺理论家和诠释学的重要代表保罗·利科(PaulRicoeur)一度致力于对隐喻问题的综合性研究,提出了“隐喻的真理”概念。对他来说,只要人抽象地思想,只要人以形象性的语言去表达非形象性的观念,人就进入了隐喻。隐喻以似乎不太合乎逻辑的方式传达着准逻辑的真理。换言之,隐喻并非与真假完全无关,它也以间接的方式显示出本体论和认识论的意义。不论在西方还是在东方,不同的阶层与人群为达到各种意图而将疾病隐喻化,这样的隐喻被人们逐渐接受,成为了生活常态。疾病隐喻看起来如此自然而然、浑然天成,但事实上它是一种与以己论人、以心定仁的思维方式有关的带主观臆断的投射推理,如同能指到所指的表意作用一般,具有任息陛,而且它与社会文化密切相关,可视为一种对意识形态的反动,危害不小。人们对疾病的恐惧和联想所塑造的隐喻一直都在遮蔽疾病原本的真相。在我们的身边以隐喻的方式阐释疾病,使之成为某种社会共同想象的意象的过程仍然在继续。苏珊·桑塔格说:“居住在由阴森恐怖的隐喻构成道道风景的疾病王国而不蒙受隐喻之偏见,几乎是不可能的。”

  “疾病本身是无辜、无罪、无恶的,辜的是我们的心灵,罪的是我们的意识,恶的是我们的思想,或者说辜的是我们的历史,罪的是我们的文化,恶的是我们的现实。”而“看待疾病的最真诚的方式——同时也是患者对待疾病的最健康的方式——是尽可能消除或抵制隐喻性思考。……不过,要摆脱这些隐喻,不能仅靠回避它们。它们必须被揭示、批评、细究和穷尽。”使疾病远离那些意义,那些象征,尊重和关怀患者,虽不一定能直接帮助他们减轻疾苦和苦难,至少可为他们的生存在学术上作见证,为他们的命运作道德哲学的探索,“似乎特别具有解放作用,甚至是抚慰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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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黄集伟.你走神不如我走神[M].北京:作家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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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论文(15)

医学职业道德论文-职业道德论文-会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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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医学职业道德教育面临诸多制约因素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时代发展的重要趋势。它的发展使世界各国在经济上的联系日益紧密,同时影响到世界各国的 和文化。医学职业道德作为 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经济全球化的影响。第一,经济全球化加剧医学功利目的与人道主义目的的矛盾与冲突。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坚持 医德价值观,贯彻人道主义原则,功利与人道的矛盾相对平衡。随着改革开放步入深层次,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这对矛盾的平衡被打破,其冲突日趋明显。医学的功利取向得到承认并不断膨胀,导致部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价值观念发生异变,在某些时点上集中出现了一批职业道德沦丧的典型案例。第二,经济全球化促使东西方医德观的碰撞更加激烈。西方发达国家利用经济、科技和军事等方面的优势,竭力输出他们的 观、价值观、文化观和生活方式,力图主导经济全球化进程,把发展中国家纳入西方的发展模式和发展轨道。西方医德观中尊重个体 、崇尚生命尊严等进步合理的内核传入中国,有利于中国医德观的自身发展,而西方医德观中落后的、不适合我国国情的观念意识,也会对我国的医学职业道德建设造成较大冲击。如来自西方的生命伦理学,已经与我国建立在集体主义道德观基础上的医学职业道德产生碰撞并带来诸多负面影响。

2理想教育在医学职业道德教育中的价值转换

2.1理想教育对医学职业道德教育的启示

理想是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对医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必须紧密联系理想教育的基本理论,突出其内在联系和逻辑性,并结合学生思想实际进行讲解,否则不能以理服人,不能被灵活运用到实践中,就会造成理论的空洞感。理想理论的许多内容对医学职业道德教育具有指导意义,在医学职业道德教育中尤其应重视理想的分类理论对医学职业道德教育的价值导向作用。从不同角度可以对理想进行诸多分类,每一种分类都对医学职业道德教育具有现实指导作用。首先,从理想的时序上来看,可分为近期理想与长远理想。这种划分,其现实意义在于让医学生明白近期理想与长远理想是同一个过程的不同阶段,只有努力实现近期理想才能无限接近长远理想,而这种实现总是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的。人的理想是在实践中产生,并在实践中得以调整、修正并不断得到实现,每个人面临的境遇不同,实践的领域不同,因此理想也就有所不同。理想教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务必要让医学生明白,即使学校相同、专业相同,每个人树立的职业理想、生活理想、道德理想以及实现过程,也会带有明显的个体差异,这种差异带有必然性。其次,从理想的主体上来看,可分为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这种划分的意义在于让医学生懂得理想的服务对象,懂得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辩证统一关系,从而为理解集体主义原则打下基础。再次,从理想的内容上来看,个人理想可以分为职业理想、生活理想、道德理想和社会 理想。这种分类,让医学生切实触摸到了理想的现实存在,领会到理想是由不同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正如人体的结构一样,理想的各个“器官”不仅必不可少,而且各司其职。职业理想的核心是“为谁服务”问题,生活理想的核心是生活水平与生命质量问题,道德理想的核心是人格问题,而社会 理想的核心则是一个人的阶级立场和 追求问题。每一个理想都实实在在,从养家糊口到爱情、婚姻、家庭,从做人的底线、最高追求到社会制度的选择与维护,都是人生的“必修课”,谁都不可能置身事外。医学生只有首先理解了这种分类,才能彻底摆脱过去理想教育因 实际而产生的空洞感、抽象感。

2.2理想教育与医学职业道德教育在价值观上的融合

“工 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是医学生人生道路上披荆斩棘的“利器”。多年的教育教学经验告诉我们,在医学职业道德教育中正确运用医学生大一学过的理想信念理论十分重要。职业道德教育必然需要职业理想、道德理想、生活理想的支撑,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观念形态的统帅,是确立科学理想的指南针。实践中,应该从启发引导学生对未来职业的思考开始,紧扣生活理想的具体内容,把大学生最关心的爱情问题、就业问题充分照顾到,沿着从实现自我到回报父母再到报效祖国的“坡度”向上攀登,最终到达道德理想与社会 理想的新境界。“研究理想问题,自然要与社会和个人乃至国家、民族紧密结合起来;社会价值取向和个体价值取向紧密联系起来。共同理想起到引领个人理想的作用。只有我们将理想和现实,理想和国家、民族、个人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与我们的工作结合起来,才是一条正确的道路。”因此,从生活理想教育切入医学职业道德教育,比较容易让学生“亲近”。引导学生描绘自己将来的美好生活蓝图,树立靠自己艰苦奋斗实现它的信心,这一动力是不可小视的。它能较为持久地保持学生昂扬向上的学习、生活热情,不断激发他们求知、探索的积极性。

3关于当前医学职业道德教育的几点建议

3.1医学职业道德教育必须强化 核心价值观

“对医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要培养学生树立远大而崇高的医学职业理想和坚定的医德信念。”当前,经济全球化、网络信息化、网络社会化的迅猛发展正深刻改变着世界各国的 、经济、文化结构和运行方式,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道德标准。受网络信息化影响,在医学职业道德意识方面,出现了价值取向多元化以及伦理相对主义 。西方一些国家利用网络等新媒体工具,以所谓“ 问题”攻击我国的医疗卫生改革、医学伦理观念。这种“殖 义”新变种,应引起我国医学伦理学界高度警惕。“我国现阶段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道德观念的多元化,不可避免地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医学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高科技作为重要条件,而且离不开 核心价值观指导下的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其发展的精神支柱。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引导医学生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促进医学生对中国特色 共同理想的理解和认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激发医学生民族自尊心、自信心的强大精神力量,而 荣辱观则是新时期指导医学生具体行为的行为标准和基本道德评价标准。这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构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是医学职业道德教育中常常用到的理论武器。

3.2医学职业道德教育必须面向医疗实践

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教育理念,把传统医德教育与现代医德教育相融合,建立开放的医德教育观念体系。哈佛大学从20世纪80年 始实施以实用道德为核心的道德教育,其“目的是在丰富已有的道德哲学理论的基础上,更好地协调当今社会生活和职业领域出现的各种矛盾冲突,规范在校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实践。”其奥妙在于以尊重人的发展规律和客观需要为出发点,重视理论学习的实践指导意义,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科学理论的生命力在于指导实践,产生科学的行动和结果。医学职业道德教育效果的最终检验还是靠医疗实践。无论是医学伦理学的课堂理论学习还是临床见习、实习阶段的实际医疗操作,都必须面向医疗实践,以病人为中心。医学生见习、实习有其明显的阶段性,医学生的职业道德同样体现出阶段性特征。因而在进行医德教育时,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医德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医学生在实习期问,几乎所有的临床学习与实践都是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的,带教老师在病人面前的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实习生对医患关系的认识。”当前,某些医学院校要求带教医生给医学生建立见习、实习医德 ,及时记录并做出改进建议,已经成为一种很好的经验,值得推广。坚持不懈用科学发展观加强医学人文教育,完善医学人文课程体系,培养医学人文精神。应“建立以医学人文课程为基础的全程医德教育体系(按年级分层次开设:医学生修养、医学伦理学、医学社会学、卫生法规等)。根据医学教育的特点和职业道德、人文社会学科在医学人才培养中的不同地位、作用,建立课堂系统教学与分阶段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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