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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完整全文

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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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规范我管理组会计工作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是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原则性规定而制定的会计工作具体操作规范,目的是使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时具有全面、系统、明确的标准,便于执行和考核。

  三、本细则包括以下内容:会计机构、人员的设置及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全过程的基础工作规范,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设置会计帐簿、记帐、算帐、对帐、结帐、查帐、编制财务报告;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及会计档案管理规范等。

  第二章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管理规范

  一、各单位要按《会计法》的规定,配备具有相应业务素质、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建立和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要同本单位责任制相联系。以责定权,责权明确,严格考核,有奖有惩。

  三、会计工作人员的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会计主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出纳员、程序编制人员,不得兼任微机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

  第三章 会计基础工作一般规范

  一、《会计法》第十条规定:下列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五)收入、支出、费用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二、办理会计事项要求书写正规的文字与数字。书写正规的文字和数字,是会计人员的基本功,也是会计基础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志。凡未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会计数字与文字书写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和编制会计报表等,应使用钢笔或碳素笔,用篮色或黑色墨水,禁止使用圆珠笔或铅笔;按规定需要书写红字的,用红墨水,需要复写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可使用圆珠笔。

  (二)在凭证、帐簿、报表上填写摘要或数字时,要在格子的上方留有二分之一的空距,用以更正错误。

  (三)书写阿拉伯数字,应紧靠底线书写,字体要自右上方斜向左下方,倾斜度为55度-60度。字与字之间的距离要相同,大约空出半个数字的位置,数字之间不许连写。

  写6上出头,写7和9下出头,并超过底线,出头的长度约为一般字体高度的四分之一;写0时,字高、字宽要与其他数字相同;写6、8、9、0时,圆圈必须封口。

  (四)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汉字正楷或行书体书写。书写的文字以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为标准,力求工整,清晰。不要自造简化字,也不要滥用繁笔字,禁止使用连笔字。

  大写(正楷、行书):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圆(元)、角、分、零、整(正)。不得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仨、另(0)等字样代替。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字之后应写"整"或"正"字样,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应加填"人民币"三字,"人民币"三字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小写金额数字合计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与金额数字之间也不得留有空白。

  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01.50,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佰零壹元伍角整。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1,004.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零肆圆伍角陆分,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数字之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不写"零"字,如1,320.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圆零伍角陆分,或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圆伍角陆分。又如1,000.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仟圆零伍角陆分,或人民币壹仟圆伍角陆分。

  (五)书写数字发生错误时,要采用正确的更正方法即将错误数字全数用单红线注销,并在错误数字上盖章,另在上方填写正确的数字,严禁用刮擦涂抹或用药水消除字迹方法改错。

  三、正确使用各种印章

  (一)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使用时须征得财务负责人同意;"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章由出纳人员专用;"转帐收讫"、"转帐付讫"章也要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二)填制记帐凭证时,会计科目、明细科目可以刻制会计科目章,科目章规格,最大不超过四号字,最小不小于五号字,字样为仿宋体或楷体为宜。

  (三)会计人员每人应刻制一枚长方形名章,用于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报表等指定位置和更正数字,其规格不超过帐表横格的三分之二。

  (四)盖会计科目章,用篮色印油;盖姓名章,用红色印油,字迹要清晰。

  (五)支票与印鉴应分别保管,不得由出纳一人管理。

  四、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五、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四章 会计凭证规范

  一、原始凭证规范

  (一)根据《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单位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

  (二)原始凭证应必备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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