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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二十篇】

策划方案 时间:202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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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方案从目的、要求、方法、方法、进度等方面都是一个具体、细致、可操作性强的计划&ldquo方案&rdquo,也就是说,案例之前获得的方法和案例之前呈现的方法是&ldquo方案&rdquo。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XX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文章20篇 ,欢迎品鉴!

XX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进一步增添措施,进一步抓好全县安全工作。从即日起,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稳定。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乡镇全面检查,县委、县政府重点检查,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政府安委会督查”的方式,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对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都要进行全面检查,无一例外,无一遗漏。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汛期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学校、食品药品、环保等行业领域。

  (一)煤矿

  工作内容和要求:大堡煤矿已停止生产,无条件配合省市调查,接受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大堡镇政府和县安监局要派出驻矿安监员进行24小时驻守,坚决杜绝非法开采和人员入井,确保安全。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宋建坤牵头负责,配合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等部门。

  时间要求:待省市调查结束,按省市要求,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予以关闭。

  (二)消防领域

  工作内容和要求:重点检查各工业企业电站加油站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有效;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情况。严厉打击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焦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在居住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非法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马国全、李强牵头负责。

  时间要求:至9月17日前,边检查、边整治、边规范。

  (三)在建电站和企业技改施工领域

  工作内容和要求:重点检查在建电站和企业技改施工领域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施工现场“三违”行为。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马国全、李强牵头负责,乡镇属地管理负责。

  时间要求:至9月17日前,边检查、边整治、边规范。

  (四)危险化学品领域

  工作内容和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隐患,继续抓好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监控工作,严防危险化学品泄露、中毒、爆炸、燃烧等安全事故。重点检查涉及液氨制冷工艺企业,检查其机房、机具、工艺、设备、管理规程等是否符合安全规范。重点检查化工装置开停车作业的工作程序落实情况,擅自组织或超期试生产情况;检维修、动火、登高、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监护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马国全牵头负责,配合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质监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乡镇属地管理负责。

  (五)汛期和地质安全领域

  工作内容和要求:汛期来临,要切实强化极端天气防范应对措施,落实预警预报、紧急避险联动机制。做好各类水利设施,特别是病险水库、堤防的监测,加快应急抢险工程进度,严防溃坝事故。完善安全度汛预案,做好防汛气象服务,加强雨情监测预报预警力度,密切监控水情汛情,及时落实抗洪抢险措施。全面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对各工业企业电站加油站等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点,要逐一落实防治措施,科学划定危险区,落实专职监测人员,明确预警方式方法,科学制定避险路线、落实避险场所,适时组织演练,提高群众应急避险能力。强化主动避让措施,一旦遇到紧急情况,监测人员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迅速有序组织人员撤离。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马国全、李强牵头负责,配合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县安监局等部门,乡镇属地管理负责。

  时间要求:至9月17日前,边检查、边整治、边规范。

  (六)环境保护领域

  工作内容和要求:重点强化对全县工业企业、矿山加工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和辐射安全等的环境安全检查;针对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应急监测及调查处理;加强放射源及废弃物(包括废气、废水、废弃固体)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监督管理;加强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事项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马国全、李强牵头负责,配合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具体负责,乡镇属地管理负责。

  时间要求:至9月17日前,边检查、边整治、边规范。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工业企业、电站、加油站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警钟长鸣,未雨绸缪,紧密联系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突出重点,迅速作出部署和落实。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行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进行督促检查。要以有效的问责机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对企业责任不落实、政府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一律严格追究、严厉问责。

  (二)切实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并公布检查结果。要切实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铁腕打击非法和违规违章生产行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要在预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创新监管方式,完善法规制度,加大科技投入,实行精细化管理。

  (三)切实发挥全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要积极畅通投诉渠道,完善举报处理制度,由县法制办牵头制定违法违规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举报,有报必查、每查必果,有果必奖。

  (四)切实加强督查和值班值守。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此次督查为契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强化应急处突工作。局办公室要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

XX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篇2

  一、要求及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工作部署,落实公司大检查大排查工作方案,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岗位安全职责,夯实安全工作基础,严格执行反事故措施,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扎实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

  安全事故发生。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新理念,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力度,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控制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成立自我检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XXX、XXX、XXX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1、公司冷库库安全管理状况。

  2、制冷机房、生产车间、冷库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3、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五、检查方法

  1、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各部门先行自查,然后由领导小组对其检查。

  2、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自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对达不到安全要求,隐患和问题严重的要立即停工进行整改。

  3、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检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拒不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者和负责人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六、自查时间

  安全生产大检查,从9月1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检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自查阶段(9月1日—9月7日)研究制定检查方案,落实责任及人员,做好相关的宣传发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台帐。

  2、、整改阶段(9月8—9月15日)对照台帐落实整改,能够立即整改解决的安全问题立即整改。

  3、整改及总结阶段(9月16日—9月20日)主要工作:对自查和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登记建档,及时安排整改,保证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预案五落实。大检查工作结束时,要及时总结评估本次大检查成效,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七、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质量大检查的重要性,结合我公司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针对我公司实际情况,明确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液氨泄漏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责任,自查自纠

  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和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要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全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XX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篇3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医院正常工作次序。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卫计局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相关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刻汲取近期国内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医院安全隐患,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强化措施,消除隐患,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医院安全形势稳定。

         二、时间范围

         从即日起至2015年3月底,对全院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三、 检查范围

             对医院消防、后勤、设备、财务、信息、医疗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四、组织机构

         由王月成院长、王青松副院长、谭昌伟副院长、许启成副院长带队,保卫科、设备科、总务科等科室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情况进行梳理,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五、重点内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门诊大厅、住院部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消防、危险化学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

         (一)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科室主要负责人是否督促、检查本科室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是否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排查本科室的事故隐患;是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是否把门诊大厅、住院部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控作为重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安排足够力量,加强巡逻值守、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对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警示标识等进行全面检查,针对人流拥挤等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安全提醒和采取分流疏导措施;并制订严防踩踏和火灾等恶性事故发生的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三)医疗安全。重点检查医疗安全和质量管理的核心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教育;是否加强对患者的疏导和安全管理,加强科室内部日常巡查;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机制是否建立,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是否完善。

         (四)重点部位和危险品安全。是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车辆、电梯、水电气、检验(实验)室、药品(生物制品)仓库等重点位置,毒麻精神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等重点物品的管理;相关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在各操作环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医疗垃圾是否按规定处理;在建工地是否按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五)车辆安全。是否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教育;是否加强对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是否存在病车上路和超员、超速、无证无照、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六)应急值守。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和信息;是否坚持24小时值班、是否保持通信畅通、是否主动收集辖区内各种突发事件信息,接到救援指令,是否第一时间逐级报告,120分中心指挥系统是否高度灵敏、及时、准确运行。

         六、工作步骤

         本次大排查采取自查的方式。

         自查阶段(即日起至3月10日)。按照本方案要求,各科室要制定大排查具体方案,确定本的重点检查内容,并迅速动员部署,及时开展拉网式自查整治工作,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放过每一个安全隐患。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治措施、责任、资金,确保职工和百姓生命财产安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此次大排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也要成立大排查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科室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并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全面排查,强化整治。严格落实检查督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记录。要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和“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强化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三)广泛宣传,畅通信息。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院广泛关注、支持和参与,营造浓厚氛围。要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报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XX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篇4

  一、总体要求

  结合“监管执法年”活动,按照全面、彻底、深入、细致、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治理游船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要求,确保旅游交通安全及旅游安全稳定。

  二、专项行动时间

  2016年7月初起至9月底

  三、整治重点内容

  水上交通安全,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安全监管机构是否健全,安全基础是否夯实;船舶或船员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运输经营的;客渡船“六不发航”制度、签单发航制度。

  四、整治时间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三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1日至10日):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结合“安全监管执法年”、“道路运输平安年”等活动,各旅游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通过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2、第二阶段(7月11日至8月10日)隐患摸底排查阶段。配合牵头部门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联合专项督查集中整治,一般隐患立即整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方法和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3、第三阶段(8月11日至9月10日):隐患治理阶段。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排除重大危险源,做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整治有效。

  第四阶段(9月10日至9月底)总结验收阶段。根据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和总结,把检查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苏仙区旅游外事侨务局交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李海涛任组长,局长曹天勇、任副组长,吴伟明、李钟钰、廖继雄、邓玉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钟钰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旅游企业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调度,强化工作保障,有条不紊地扎实推进。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坚持“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强督促各旅游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三大”专项整治,努力推动责任落实。并积极指导各旅游企业对安全隐患进行排除和治理,并对隐患的治理进行全程跟踪检查,确保隐患整治到位。

XX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篇5

  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在全市范围开展建设行业老旧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街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排查范围

  (一)各村、屯新改扩建建筑物。

  (二)老旧危房(含饭店、宾馆、农村婚丧事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

  二、工作方式

  各村必监管辖区内新改扩建工程的建设单位,以及上述排查范围内,各类老旧危房(含饭店、宾馆、农村婚丧事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所管理或使用的建筑物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清查,由各村街同步建立排查台账,做到立查立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排查整治工作,提高政治站,各村一定开展好工作,并做好与其它行业部门的紧密配合。

  (二)强化政治措施。各村务必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深入开展排查,建立排查整改台账,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本次整改工作到位,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三)加大整治力度。排查整治工作中,经确认建筑物确属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将人员撤离,并关停该建筑物营业性活动;对存在一般性隐患问题的,确认后必须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产权所有人、使用人立即进行维护,维护完成前不得进行经营;针对建筑物基础存在结构性隐患,“不牢不实”的情况,立即进行加固或拆除;存在轻微质量问题的,务必尽快维护,排查整治工作务必坚持立查立改的方式进行,避免山西临汾坍塌事故再次发生。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宣传老旧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的必要性,提升全面安全意识及自救意识,层层监督,形成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XX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篇6

  12月以来,全国相继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危害严重,影响恶劣,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暴露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弊端,反映出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为深刻汲取教训,确保“十三冬”、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根据《关于做好元旦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昌州安生字〔2015〕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排整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做到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行业部门专业监管,跟踪落实;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监督检查;政府挂牌督办,追究问责;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行动安排

  (一)大排查阶段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排查全覆盖。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隐患排查治理数据信息实行“日更新”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分类造册登记,及时向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上报隐患自查自纠情况。

  (二)大整治阶段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逐一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落实好安全措施并督促继续整改,对整改责任不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情况于7月5日下午18:00前上报县安委办。

  (三)攻坚阶段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落实整改验收,复核验收合格后报送县安委办予以销号。县安委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各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报备等内容和程序,不断提高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应急处置等能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的常态化、规范化。

  (二)重点行业领域工作任务

  1.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方面

  交通运输局:加强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清理县乡道路积雪。全面排查乡级道路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是否完整、山区道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强化客运汽车站、城市公交、出租车安全检查。

  运管局:全面排查客运企业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客运线路牌及副卡等是否齐全有效;车辆是否配备三角木、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设备。货运企业车辆是否持有效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建立车辆及设备维护管理的技术档案;车辆是否存在私自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和人员上路运营,统筹做好春运安全工作,强化车站安全措施。

  公路管理局:加强S303、S228、Z917、Z904、S327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对国、省道路积雪清理的监督,执行公路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公路抢险救灾工作。

  交警大队:严查超速、酒驾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重点路段安全监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恶劣天气下道路通行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确保安全有序。

  2.消防安全管理方面

  公安消防大队:深入排查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严格整治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疏散通道堵塞等隐患。对未达到消防安全标准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关停。

  文广局:全面排查各娱乐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经营场所应急通道、应急指示标识设置情况。

  经信委:加强对工业企业、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大宗批发市场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

  安监局: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环节安全检查。

  公安局:严格落实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品实名登记和流向信息管理制度。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销售、运输危化品行为,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运管局: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经营条件、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安全生产投入和劳动防护用品配置。

  环保局: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环节安全检查。

  农业局:全面排查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安全措施及农药销售经营、使用情况。

  经信委:加强危险化学品物流寄递环节安全检查。

  4.煤矿安全管理方面

  煤炭局:强化现场管理和隐患整改,严格检查各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严防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加强煤炭开采危险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局:严厉打击煤矿无证非法开采行为。对不按设计要求、乱采滥挖、越界越层开采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山企业,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5.建筑施工、城市市政安全管理方面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排查建筑施工场所安全隐患,防范留守人员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发生。加强城市燃气、热力、地下管网等市政公用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城市道路的积雪清理。

  6.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方面

  安监局:全面排查非煤矿山开采现场安全隐患,防范留守人员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发生。

  7.民爆安全管理方面

  公安局: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等环节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单车运输数量、武装守护押运措施等落实情况。

  经信委:全面排查民爆公司和爆破工程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民爆物品储存库,冬夏两季限量储存等情况。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等各项安防措施,各涉爆企业在发放、领取民爆物品环节,落实登记制度,保证发放、领用、清退登记等情况。

  8.餐饮场所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机关、学校食堂、宾馆、饭店、经营摊点等餐饮场所燃气、燃料的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餐饮场所液化气、石油气钢瓶使用安全检查。加大对使用超期未检、报废液化气钢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在火锅店使用5公斤以下小液化气、石油气钢瓶。

  工商局:配合做好餐饮场所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9.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质量技术监督局:重点对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及安全状况开展全面检查。

  10.花岗岩矿区安全管理方面

  闽奇石材产业园管委会:检查花岗岩矿区留守人员冬季取暖、生活设施等方面,严防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发生。

  1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本辖区内道路交通、生产企业、冬季燃煤取暖和防火等领域的安全管理,及时清理道路积雪,积极应对极寒、大雾、降雪等恶劣天气,防范道路交通、一氧化碳中毒、火灾、烟花爆竹等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安全生产总体平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忧患意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牢抓实,确保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确定的工作任务。

  (二)落实安全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及《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奇安生〔2015〕7号)的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既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又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十三冬”、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平稳。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安全教育培训,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各类安全生产人员的法制观念,以案说法,举一反三,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四)强化应急管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要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工作,确保信息渠道有效畅通,及时、有效、科学处置事故险情。

  请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于分别将工作进展情况由分管县领导签字后报送至县安委办。

XX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篇7

  为切实加强县教育系统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物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推进全县教育系统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彻底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县教育局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基建办,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日常工作。

  三、专项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在用在建的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他用房等。

  四、排查整治重点

  房屋建筑着重排查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经营、使用等内容:包括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建筑;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然在用的房屋建筑(老旧房屋);在建项目施工安全责任落实和重点环节风险防控。

  五、时间安排

  全县教育系统用两年时间(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21年1月至2月底)。请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要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对校园内所有房屋及建筑物开展一次全面摸排,主动对接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将数据纳入工作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针对强。

  (二)第二阶段:排查阶段(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底)。完成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及人员聚集场所全面排查,将资料交由乡镇(街道)、村(社区)或根据街道(乡镇)分配的账号,自行录入“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形成电子档案。并对初步判断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建立工作台账,进行重点关注,同时,将数据逐级上报。以中心校为单位抄送县教育局。排查工作要注重实效,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应对应付。

  (三)第三阶段:整治阶段(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底)。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整改边核查、边核查边回头看”的原则,请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内建筑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或部门工作组等方式,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将鉴定结果录入平台,对D级危房要坚决拆除,严禁使用,对可加固使用的房屋建筑,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完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县教育局将组织实地抽查。对工作进展迟缓、数据准确度差的业主单位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如期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迅速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抓、上一线,带头深入检查,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坚决做到“把风险防控挺在隐患前边、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有效防范学校重大事故发生。

  (二)加强工作指导。县教育局要加强督促指导,组织动员房屋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如实提供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和建设手续情况,支持乡镇(街道)逐户排查,并做好督导检查。要调动专业机构或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提供技术保障。

  (三)加强技术支持。请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要充分运用“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进行房屋建筑安全信息排查和采集,使用手机移动端推进排查工作。电脑可直接登录地址:或者通过省住建厅官网首页-业务系统-更多-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的链接进入;手机端登录方式:关注“建设发布”微信公众号访问和下载“房屋建筑安全排查”安卓APP。完成相关排查数据,同时抄报县教育局基建办。

  (四)建立全县教育系统校舍信息数据库。依托“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立学校房屋建筑信息栏目,请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做好学校建筑信息收集工作,建立自己的数据库。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要积极、及时总结推广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工作信息报送。

  (六)排查工作技术支持由“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运维提供,联系电话:,QQ:,具体操作(录入)遵从属地乡镇(街道办)工作安排,各校按要求录入并保存相关数据,以备查询。

XX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篇8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巍山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大理州火葬区划定的通知》、《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殡葬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巍山县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殡葬改革目标任务,以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时间任务,在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提高火化率、公墓集中安葬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等方面有新突破,推进全县殡葬管理法治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实现殡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深入推进殡葬改革,逐步提高火化率。按照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综合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分类分区推进火化,提升火化率。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含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武装部队和中央、省州驻巍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包含对象下同)以及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100%进公墓集中安葬,积极地、分步骤、分区分类推进火化区内居民死亡后火化工作。到2021年9月1日零时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

  (二)加强统筹谋划,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项目争取,积极整合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分批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覆盖城乡的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建立比较完善的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到2020年末,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塔),实现非火化区死亡人员在遗体公墓内规范安葬,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全的殡葬基础设施。

  (三)强化依法行政,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建立完善殡葬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县乡镇综合执法、挂村包组责任制、村(社区)殡葬信息员等制度,有效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殡葬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清理整治“三沿六区、两地两山”范围内乱埋乱葬、超标准建设坟墓等行为,实现无新的乱埋乱葬、无新的豪华大墓、无违规建造公墓、无违规出售墓穴墓地的目标。积极推行殡葬社会化服务,提升殡葬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殡葬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优质化。

  三火化范围及公墓集中安葬对象

  (一)遗体火化对象。巍山县行政区域内的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省、州属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军队干部职工、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全部实行火化(捐献供科研、教学使用的遗体除外)。

  国家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含夫妻一方属该少数民族的)允许土葬,按少数民族葬式葬法土葬后,需要办理遗属补助事宜的,各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统一由县民政局依法出具“允许土葬证明”。自愿要求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二)火化区范围。巍山县第一批划定火化区5个,包括4镇1乡40个村(社区),具体是:南诏镇火化区:日升、北街、东外、群力社区,系马庄、鸡碧、开南、南山、文笔、河西、和平、自由、新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4个社区,9个行政村。

  庙街镇火化区:润泽、添泽、新华、古城、六合、盟石、北桥、慧明、碧清、云鹤、营盘、新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12个行政村。

  大仓镇火化区:团结、甸中、永福、幸福、小河、同兴、大仓。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永建镇火化区:永瑞、永平、永和、西山、永乐(新村除外)、永利(飞立坪除外)、小围埂村委会。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巍宝山乡火化区:建设村委会。全乡共涉及1个行政村。逐步推进殡葬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上级要求逐步将火化区覆盖到巍山县所有辖区。

  (三)公墓集中安葬。火化对象火化后骨灰必须进公墓集中安葬。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骨灰必须集中安葬于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原籍在县外的,回原籍安葬必须在当地公墓安葬;火化区范围内已故居民(包括原户籍在本地的已故居民)骨灰集中安葬于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引导鼓励非火化区内死亡人员进行火化,并在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中安葬;对因县城规划用地、城乡建设、重点项目推进等原因需搬迁的坟墓,原则上进入公墓内安葬。夫妻一方在2020年9月30日(火化正式开始)前已去世安葬,按备案要求提前向各乡镇报告,并报县民政局备案的,另一方去世后遗体必须进行火化,骨灰可不进入公墓集中安葬,可与已去世方分别按照火化区或非火化区安葬方式及标准要求进行安葬。

  (四)安葬要求。骨灰安葬单双人墓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按骨灰进入公墓先后顺序安葬,不得挑选墓位、不得跳穴安葬。夫妻一方进入骨灰公墓安葬后,另一方去世火化后可与先安葬一方同穴安葬,也可申请相邻墓位预留另一方使用;在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安葬的按公墓管理规范及管理要求入墓安葬;积极引导群众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堂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形式安置骨灰;非火化区和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遗体要相对集中安葬,遗体安葬严格执行单人墓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超过6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碑宽不超过60厘米,不得建石围栏和其他装饰物。禁止骨灰二次装棺安葬或修建衣冠冢。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把遗体接运、遗体72小时内冷藏暂存、火化、骨灰免费寄存1年等纳入基本殡葬服务清单,依照国家规定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并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确保持续稳定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补助费用包含在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中,补助费用支付方式由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制定。

  (二)明确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等政策。一是除财政供养人员外,死亡后实行火化并进入县、乡镇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二是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丧葬抚恤费补助人员(不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外,使用国家规定的可降解容器或不用容器装放骨灰,且深埋不留坟头或采取撒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三是鼓励自愿火化。支持和鼓励非火化区城乡居民及国家明确规定可以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自愿实行火化,同等享受火化补助政策(财政供养人员除外)。四是困难救助对象。死亡时属巍山县户籍的特困分散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享受其他补助外再给予一次性困难救助1000元。五是全免费对象。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尚未登记我县户口的婴儿或县社会福利中心抚养的儿童以及在我县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死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全免。

  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和自愿火化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安排,采取先收后补的方式兑现。困难救助对象所涉费用分别由县民政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资金按规定支付;全免费对象所涉费用由县民政局支付,凭资金拨付申请和火化遗体名册按标准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县殡仪馆。

  (三)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县民政局要加快推进殡仪馆建设,完善殡仪馆内停车场、路灯、休息亭、绿化等附属工程。加快推进经营性公墓建设,完善管理服务,确保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殡葬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时限要求完成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规划、选址、报批、建设,完善附属设施,实现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覆盖到乡镇,确保群众的安葬需求。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四)开展殡葬环境专项整治。各乡镇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2020年9月1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对建成的“活人墓”,“三沿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内的大墓、“豪华墓”等(含原已登记过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活人墓”必须全面拆除,并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活人墓”。二是对“三沿六区、两地两山”可视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采取植树遮蔽一批、搬迁一批、改造一批等方式进行治理,能搬迁至公墓集中安葬的,按照现行迁坟方案给予补助。不能搬迁的,缩小硬化面积,覆土植树绿化遮蔽。三是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火化区内生产经营棺木和坟头石加工销售的经营者进行清理整治。四是对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行为进行教育整治,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办理丧事。

  (五)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挂村包组制度。把殡葬改革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采取县处级领导挂包乡镇、单位部门挂包村(社区)制度,在脱贫攻坚中挂包乡镇的县处级领导同时挂包相应乡镇殡葬改革工作。挂包村(社区)的单位部门组建工作小分队,指导配合村(社区)认真落实殡葬改革,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动员、工作推进、信息收集等工作。各乡镇领导辖区内各行政村进行全面包保。二是建立殡葬信息员制度。由乡镇在每个村民小组选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小组的死亡人员信息报告和政策宣传工作。本小组发生人员死亡后信息员及时向村委会主任报告,督促死亡家属做好按政策火化和规范安葬等工作。对督促非火化区家属按遗体规范安葬要求安葬的以及对在丧葬全过程中协助丧属将遗体送至殡仪馆,并督促丧属将骨灰按规定要求安葬的,按规范安葬一具遗体200元标准对信息员进行奖励。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县级成立由民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卫生健康、住建、文化旅游、人社、应急、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殡葬联合执法队伍,每个部门固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根据需要参与联合执法,乡镇参照成立联合执法队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生产、加工、销售殡葬用品、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违法土葬等行为。在推行殡葬改革过程中,建立以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的殡葬联合执法制度,对殡葬服务市场、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维护健康有序、规范优质的殡葬服务市场。

  (六)强化政策宣传。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干部职工会、群众会议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以及专项治理典型事例,曝光顶风违纪违规行为,努力营造“殡葬改革势在必行,殡葬改革利国利民”的良好舆论氛围。县委宣传部要积极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并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的殡葬改革宣传。县民政局要制作政策宣传手册发放到乡镇。乡镇及挂包单位要通过召开群众会、户代表会、动员会、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把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实现户户知晓,人人兼知。县融媒体中心要开设殡葬改革宣传专栏,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殡葬法律法规政策及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3月1日-2020年9月29日)。重点做好方案制定、《殡葬管理办法》、殡葬改革相关公告发布、殡葬政策宣传、完善殡葬基础设施、殡葬环境专项整治等工作。各乡镇要在2020年5月31日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村(社区)负责人、殡葬信息员,确保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扎实推进。同时把握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建设、殡葬环境专项整治、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入户等工作。县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做好殡葬改革相关工作。

  (二)火化实施阶段(2020年9月30日起)。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积极推进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2021年9月1日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火化区内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死亡人员鼓励实行火化。一是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家属凭火化证、墓穴证(骨灰寄存证)、骨灰安葬或其他不需火化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二是强化殡葬信息系统录入,建立遗体火化后骨灰全程跟踪管理制度,确保每具骨灰去向清楚,符合安葬政策。三是特殊需要遗体外运的,须凭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方可放行。四是各乡镇信息员在辖区内人员死亡后及时报告村委会负责人,火化区范围内同时联系殡仪馆接运遗体,医院在人员死亡后1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除特殊情况外火化区遗体必须在72小时内火化。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9月1日以后)。对遗体火化和集中公墓安葬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加快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和骨灰寄存设施建设,完善乡镇、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管理办法和统筹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制定第二批火化区划定方案,逐步实现全县区域内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殡葬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提高认识、创新方法、狠抓落实。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把殡葬改革列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成立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建立殡葬改革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实行属地管理和部门负责的原则,财政供养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亡故人员由生前主管单位协同丧属负责落实。特困集中供养的亡故人员,由民政部门协同供养机构负责落实。其他农村、城镇居民的亡故人员,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社区)协同丧属落实。人员亡故后,亲属应及时向村(社区)和主管单位报告。

  (三)依法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依法推进实施殡葬改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遗体火化,需延期遗体火化的,应经民政或公安、司法等机关批准。逾期不处理遗体的,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或死亡地的乡镇人民政府送达责令限期火化通知书,拒不执行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力量依法强制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四)严肃奖惩。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目标未实现、造成乱埋乱葬现象的,对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追责问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本部门人员死亡后遗体逃避火化和乱埋乱葬构成事实的,除责令单位追回遗体依法强制火化进公墓集中安葬外,对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在丧葬活动中唆使、纵容、包庇、策划抵制遗体火化和进公墓集中安葬的,为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人说情、打击报复殡葬管理执法人员的,聚众闹事、阻碍殡葬执法工作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

XX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篇9

  为学习传达近期省市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要求和精神,确保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顺利开展,12月3日下午,纪南文旅区召开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题会议。

  会上,区住建局负责人传达近期省市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并汇报我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思路,会议就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会议要求,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区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行业分工配合开展整治工作,统筹镇(街道)、村力量,作为排查和整治责任主体,按照全面排查、重点复核、重点整治和全面整治四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坚决筑牢农村房屋领域安全生产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纪南镇、凤凰街道及区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XX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篇10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设施建设,近日,我市出台了《深化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通过深入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管理,不断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方案》明确了整治原则。强化属地管理,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依法行政,排查整治工作要以殡葬法律法规为准绳,摸清底数并合理制定整治方案,依法开展整治。狠抓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出发,对群众反映强烈、破坏环境、侵占耕地林地的违建殡葬设施要坚决予以整治。同时,提高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公益性殡葬服务供给,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

  《方案》明确了整治重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等骨灰安放设施;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建造、出售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家族墓;遗留散坟超标准修建行为;殡葬服务机构收费不合理、误导诱导捆绑强迫消费、扰乱殡葬市场行为;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明确了整治步骤。2月3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2月3日—2月28日,县区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帐;3月1日—3月29日,整改发现的问题,市级开展督查。

  《方案》明确了整治要求。增强责任意识,把排查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把排查数据准不准、整治彻底不彻底作为检验党员干部是否讲政治、是否对党忠诚、有无政治担当的重要标准。加强宣传引导,宣传倡导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时代精神相结合、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优秀殡葬文化,在全社会弘扬新风正气,发挥村规民约约束作用,倡导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破除封建迷信。严肃工作纪律,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不到位、新增违规建设殡葬设施管控不到位、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XX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篇11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医院正常工作次序。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卫计局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相关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刻汲取近期国内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医院安全隐患,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强化措施,消除隐患,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医院安全形势稳定。

         二、时间范围

         从即日起至2015年3月底,对全院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三、 检查范围

             对医院消防、后勤、设备、财务、信息、医疗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四、组织机构

         由王月成院长、王青松副院长、谭昌伟副院长、许启成副院长带队,保卫科、设备科、总务科等科室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情况进行梳理,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五、重点内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门诊大厅、住院部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消防、危险化学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

         (一)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科室主要负责人是否督促、检查本科室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是否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排查本科室的事故隐患;是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是否把门诊大厅、住院部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控作为重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安排足够力量,加强巡逻值守、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对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警示标识等进行全面检查,针对人流拥挤等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安全提醒和采取分流疏导措施;并制订严防踩踏和火灾等恶性事故发生的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三)医疗安全。重点检查医疗安全和质量管理的核心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教育;是否加强对患者的疏导和安全管理,加强科室内部日常巡查;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机制是否建立,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是否完善。

         (四)重点部位和危险品安全。是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车辆、电梯、水电气、检验(实验)室、药品(生物制品)仓库等重点位置,毒麻精神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等重点物品的管理;相关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在各操作环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医疗垃圾是否按规定处理;在建工地是否按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五)车辆安全。是否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教育;是否加强对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是否存在病车上路和超员、超速、无证无照、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六)应急值守。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和信息;是否坚持24小时值班、是否保持通信畅通、是否主动收集辖区内各种突发事件信息,接到救援指令,是否第一时间逐级报告,120分中心指挥系统是否高度灵敏、及时、准确运行。

         六、工作步骤

         本次大排查采取自查的方式。

         自查阶段(即日起至3月10日)。按照本方案要求,各科室要制定大排查具体方案,确定本的重点检查内容,并迅速动员部署,及时开展拉网式自查整治工作,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放过每一个安全隐患。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治措施、责任、资金,确保职工和百姓生命财产安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此次大排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也要成立大排查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科室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并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全面排查,强化整治。严格落实检查督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记录。要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和“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强化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三)广泛宣传,畅通信息。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院广泛关注、支持和参与,营造浓厚氛围。要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报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XX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篇12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府发〔20XX〕7号)和《青白江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转发<成都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防〔20XX〕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杨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杜文钲镇长助理

  兰辉镇党委委员、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党政办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项目推进办公室综治办

  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大同派出所大同供电所

  一心社区红光社区

  新峰社区同福村

  界牌村青龙村

  五里村西林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任洪文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二、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要求,进一步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遏制重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我镇火灾形势稳定和社会和谐。

  三、工作目标

  (一)排查治理范围内各类场所存在的消防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二)排查治理范围内各类场所的消防隐患得到有效整治,辖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商住楼的消防安全条件进一步改善;

  (三)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四、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XX年4月15日

  五、整治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茶馆、网吧、卡拉OK厅、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4.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二)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三)“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四)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县(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五)使用功能复杂,涉及多家产权单位,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商住楼、综合楼;

  (六)综合楼内违章设置的幼儿园、少儿培训机构;

  (七)“六小”场所:小门店、小作坊及出租屋(住人场所)、小网吧、小旅馆、小餐厅、小影视厅。

  六、排查整治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

  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要求;

  (三)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四)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六)在公众聚集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七)“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八)六小场所重点从以下方面排查:

  1.小门店主要整治违章搭建阁楼,在门店内生火做饭、住人等消防问题,要求晚上最多只能留一人在店内住宿;

  2.小作坊主要整治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设置的加工厂;出租屋(住人场所)主要整治房中房、装修分隔材料、用火用电、安全疏散出口等消防问题;

  3.小旅馆主要整治内容:一是对小旅馆的消防审核验收情况进行清查;二是对小旅馆安全疏散出口、通道进行整治;三是对小旅馆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整治;

  4.小网吧主要清查是否已经消防安全检查,强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5.小餐厅重点整治违章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善、阁楼住人、违章用火用电等问题及检查设在民宅内的餐厅、酒楼;

  6.小影视娱乐厅主要整治安全疏散出口和通道,清查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的小影视娱乐厅;

  7.综合楼内违章设置幼儿园、少儿培训机构,医院周边违章设置旅馆(出租屋),车站等物流集散地周边违章设置仓库等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8.商住楼内是否违规设置仓库;是否擅自变更使用性质;

  9.公众聚集场所内装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0.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设置情况;

  11.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七、排查整治重点查处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一)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内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

  (二)在公众聚集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三)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

  (四)未按规定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未按规定设置音视频警报,不能保证火灾发生时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损坏、瘫痪,不能正常使用;

  (六)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七)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八)营业期间违法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维修作业;

  (九)在建筑物周围违规搭建,堵塞消防通道,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十)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或脱岗;

  (十一)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八、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村(社区)、驻镇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要认真汲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多起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严防失控漏管,采取过硬措施,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排查,坚决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各村(社区)、驻镇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要立即联合执法部门对所辖范围内场所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对查处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查处。

  (三)全面发动,严格督促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村(社区)、驻镇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要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集中进行消防法制宣传教育,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诚信承诺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社会单位和业主自觉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等消防安全制度。要大力推动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社会单位防控火灾能力。

  (四)加强信息反馈

  各单位要按照方案内容,认真排查本辖区内消防安全隐患,并于20XX年4月8日前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和相关统计表报镇安全委员会。

XX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篇13

  为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按照若羌县、若羌镇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和“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建设领域治安防控,建立和完善治安重点区域、突出治安问题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社区的稳定。

  二、工作目标

  社区综治站、派出所、联防队、警务室根据各自工作实际,配合网格长对各自片区内开展排查整治。加强与政法公安的配合,消除安全隐患,完善治安重点区域长效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治安事件的发生,努力实现“平安社区”的工作目标,使社区辖区内的治安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社区辖区内社会治安重点区域排查整治,成立由社区书记李团任组长,主任阿依努尔.尕依提、副书记早日古.肉孜为副组长,各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组长早日古.肉孜负责重点整治工作。

  四、基本步骤

  我社区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若羌镇的有关要求每周两次大清查、大排查节假日另行安排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开展宣传动员,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

  2、排查摸底阶段。主要任务是社区各包片人员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对各自片区内进行走访入户。通过明察暗访、发动群众举报等方式,将需要我社区整治的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清楚,并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备案。

  3、集中整治阶段。主要任务是根据排查问题性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片区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重点地区和问题进行分析,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大清查、大排查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4、汇总上报阶段。主要任务社区综治站就当前阶段工作情况向若羌镇综治办进行书面汇报,对于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对突出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要重新开展专项整治。

XX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篇14

  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行动,全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建设销售超标准墓穴、公益性公墓违规经营、殡葬设施违法违规占地等问题,整治殡葬服务市场秩序,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倡导移风易俗,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动建立殡葬改革长效机制,促进殡葬改革持续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

  (一)强化属地管理。各乡镇、开发区政府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强化排查整治属地管理责任,成立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协作联动,共同落实排查整治责任。

  (二)坚持依法依规。对于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存在的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明确整治重点,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稳步开展,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又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立足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出发,全面排查摸底,深挖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间。坚持目标导向,以排查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政策,健全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建立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严把时间节点。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全县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时间安排,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分析研判、工作汇报和材料报送等工作,不得拖延、敷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排查整治行动见实效。

  排查整治重点

  (一)未经批准擅自兴建的殡葬设施(含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等骨灰安放设施)。

  (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的殡葬设施。

  (三)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非法占有耕地、林地的行为。

  (四)违规建造出售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违规建造超标准墓地(墓位)和大墓、豪华墓、家族墓、宗族墓的行为。

  (五)违规超标准修建的遗留散坟。

  (六)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七)经营性公墓收费不合理、误导捆绑强迫消费、殡葬市场混乱等问题。

  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1月下旬-2月上旬)。各乡镇、开发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全面启动排查整治行动。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阶段(2月中旬-3月底)。各乡镇、开发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违规建设殡葬设施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排查整治行动的落实。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需经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审定、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再向县民政部门报备。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阶段(4月上旬)。县政府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开发区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要积极总结各地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并进行总结推广。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阶段(4月中旬)。各乡镇、开发区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县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对全县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于4月15日前,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全县开展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行动情况。

  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惠民殡葬,把“逝者所安、葬有去处”作为基本民生需求,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实施公益性基本殡葬兜底服务项目,确保2019年全县所有乡镇建设完成一个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堂设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民政、文明办、发改、民族宗教、公安、司法、国土、住建、卫生计生、农业、林业、文化广电、工商等部门为成员的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专门负责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各乡镇、开发区政府也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加强工作部署、统筹调度、舆论引导、应急处置等工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加大督查调度,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不到位,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各乡镇、开发区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情况和分类整治方案要于1月25日前报县政府,同时抄送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此后每半个月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

  (三)强化舆论引导。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统一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现象,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要加强舆情监测,正面引导,为排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依法分类整治。各乡镇、开发区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排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及相关规章政策规定,分类分项严肃整治。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涉及林地未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等情况,能整改的要尽快完善手续,限期整改到位;对无法整改的,要开展联合执法,严格依法查处。对建造豪华墓、超标墓等行为,要综合建造时间和超标程度,通过罚款、拆除、没收违法所得等举措给予处罚;对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经营的,要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依规依法处理。

  (五)加强综合治理。民政、国土、住建、林业、农业、工商(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采取实地排查、上门走访、卫星航拍等方法,切实摸清违规建设殡葬设施的底数,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治措施。针对殡葬改革特别是殡葬设施建设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等情况,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要逐步建立殡葬设施建设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整治殡葬服务收费不合理、误导消费、捆绑消费、强迫消费、殡葬市场混乱等问题,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开发区要围绕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暗查暗访,对殡葬设施违法违规行进行通报,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XX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篇15

  深化殡葬改革:利用LED显示屏、广播等方式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和示范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厚养薄葬”的观念,大力倡导文明殡葬,对新建坟墓加强选址管理,积极引导、劝导村民规范殡葬,做到及时掌握、迅速介入,做到人人知晓,全民参与,共同维护,引导村民逐步移风易俗,改掉修坟建墓的陈规陋习。各村要积极谋划并选址村公益性公墓位置,通过向上争取和整合部分资金进行建设。遗体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倡导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采用立式碑的,墓碑高不得超过1.2米。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要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

XX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篇16

  按照《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文旅行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文旅场所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文旅行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安全运营。

  二、组织领导

  区文化和旅游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原各乡(镇、街道)文化站长为成员的全区文旅行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文化科,负责全区文旅行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工作范围。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主要是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乡镇综合文化站、乡村博物馆、网吧、KTV等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工作。

  (二)工作重点。一是全面摸清农村文旅场所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基本情况,按要求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及时录入全国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二是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跨度大于6米的房屋等。三是排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四是建立健全农村文旅场所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对房屋安全进行定期巡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处理。五是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形成管理闭环,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四、工作安排

  全区文旅行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结合实际,明确职责任务,逐级做好工作部署,推进工作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6月20日)。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对用作经营的农村文旅场所自建房摸底排查工作。2021年6月中旬前全面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文旅场所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同时完成农村文旅场所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工作。

  (三)工作验收阶段(2021年6月21日至6月30日)。对文旅行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进一步查找安全隐患,堵塞工作漏洞,强化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文旅行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成立组织机构,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强化督促检查。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并严肃督导问责。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于11月30日前,上报文旅行业乡镇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表;于12月起,每周二上报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XX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篇17

  一、出台背景、依据、指导思想

  (一)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依据

       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指导思想

       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用2年时间,消除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常态化管理制度,实现城乡房屋数据化管理,坚决守住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为我县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职责分工

  (一)目标任务

  对全县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县房屋建筑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标准规范。

  到2020年底,在农村重点完成对用作经营的房屋和人员密集场所等两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在城市重点完成对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等四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此6类重点房屋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相关制度、标准。

  到2021年6月底,完成六类重点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完成对六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县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完善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地方性法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成城乡房屋数据平台,实现全县房屋数据化管理,加快推动基于BIM、CIM的智慧城市建设。

  (二)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城乡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和城市房屋数据平台;县房地产服务中心负责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等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市容环卫服务中心负责县城集贸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应急局负责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含煤矿矿井工程以外的工矿商贸企业房屋建筑);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房屋选址安全,以及房屋加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行为的审批和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房屋的排查整治,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县市质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县消防大队负责指导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县统战部负责指导所属宗教场所的安全排查整治;县教育局负责学校的安全排查整治;县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的安全排查整治;县文旅局负责旅游景点的安全排查整治;县卫体局负责医疗机构的安全排查整治;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制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为各自职责范围内排查责任主体。

  县社区办为县城建成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为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排查责任主体。

  三、措施步骤、工作要求

  (一)措施步骤

  1、重点排查(2020年10月-12月)。对六类重点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相关制度、标准。

  2、重点整治(2020年10月-2021年6月)。对六类重点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治。

  3、全面排查(2021年1月-2021年6月)。全面排查六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管理平台,完善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4、全面整治(2021年1月-2022年12月)。基本完成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加快BIM、CIM应用,建成全县城乡房屋数据平台。

  5、强化督促指导。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负责对全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于11月20日前,将本部门工作方案报送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自2020年11月起,于每月5日、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6、落实人员和资金保障。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县财政将城乡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保障排查人员培训、必要的房屋鉴定、技术服务、日常办公等工作。

  7、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二)工作要求

  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地方性法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成城乡房屋数据平台,实现全县房屋数据化管理,加快推动基于BIM、CIM的智慧城市建设。

  四、重点解释内容

  (一)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解释

  1.关键词解释

      农村自建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由农民个人自行组织出资建设或委托建筑工匠、施工队伍建造的房屋。

      农村非自建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法人机构出资建造的房屋。

  2.专业术语解释

      结构类型—砖石结构(预制板):由砖、石、砌块砌筑墙体承重,预制板作为楼(屋)面板的房屋。预制板指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包括空心预制板、实心预制板或槽形板等。

  3.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解释

      存在风险:房屋存在“歪、裂、扭、斜”等变形损伤和质量缺陷,如墙体裂缝、墙柱倾斜、木构件腐朽或变形、地基沉降、屋面塌陷、楼板开裂变形等,或自建房进行过改扩建、改变用途为人员聚集经营类用房、采用预制楼板。

  (四)本级政策措施的特点和创新点

  深刻汲取“8·29”事故教训,持续扎实开展“三零”单位创建,聚焦本质安全抓安全。

XX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篇18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巍山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大理州火葬区划定的通知》、《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殡葬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巍山县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殡葬改革目标任务,以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时间任务,在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提高火化率、公墓集中安葬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等方面有新突破,推进全县殡葬管理法治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实现殡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深入推进殡葬改革,逐步提高火化率。按照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综合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分类分区推进火化,提升火化率。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含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武装部队和中央、省州驻巍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包含对象下同)以及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100%进公墓集中安葬,积极地、分步骤、分区分类推进火化区内居民死亡后火化工作。到2021年9月1日零时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

  (二)加强统筹谋划,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项目争取,积极整合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分批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覆盖城乡的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建立比较完善的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到2020年末,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塔),实现非火化区死亡人员在遗体公墓内规范安葬,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全的殡葬基础设施。

  (三)强化依法行政,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建立完善殡葬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县乡镇综合执法、挂村包组责任制、村(社区)殡葬信息员等制度,有效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殡葬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清理整治“三沿六区、两地两山”范围内乱埋乱葬、超标准建设坟墓等行为,实现无新的乱埋乱葬、无新的豪华大墓、无违规建造公墓、无违规出售墓穴墓地的目标。积极推行殡葬社会化服务,提升殡葬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殡葬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优质化。

  三、火化范围及公墓集中安葬对象

  (一)遗体火化对象。巍山县行政区域内的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省、州属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军队干部职工、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全部实行火化(捐献供科研、教学使用的遗体除外)。

  国家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含夫妻一方属该少数民族的)允许土葬,按少数民族葬式葬法土葬后,需要办理遗属补助事宜的,各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统一由县民政局依法出具“允许土葬证明”。自愿要求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二)火化区范围。巍山县第一批划定火化区5个,包括4镇1乡40个村(社区),具体是:南诏镇火化区:日升、北街、东外、群力社区,系马庄、鸡碧、开南、南山、文笔、河西、和平、自由、新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4个社区,9个行政村。

  庙街镇火化区:润泽、添泽、新华、古城、六合、盟石、北桥、慧明、碧清、云鹤、营盘、新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12个行政村。

  大仓镇火化区:团结、甸中、永福、幸福、小河、同兴、大仓。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永建镇火化区:永瑞、永平、永和、西山、永乐(新村除外)、永利(飞立坪除外)、小围埂村委会。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巍宝山乡火化区:建设村委会。全乡共涉及1个行政村。逐步推进殡葬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上级要求逐步将火化区覆盖到巍山县所有辖区。

  (三)公墓集中安葬。火化对象火化后骨灰必须进公墓集中安葬。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骨灰必须集中安葬于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原籍在县外的,回原籍安葬必须在当地公墓安葬;火化区范围内已故居民(包括原户籍在本地的已故居民)骨灰集中安葬于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引导鼓励非火化区内死亡人员进行火化,并在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中安葬;对因县城规划用地、城乡建设、重点项目推进等原因需搬迁的坟墓,原则上进入公墓内安葬。夫妻一方在2020年9月30日(火化正式开始)前已去世安葬,按备案要求提前向各乡镇报告,并报县民政局备案的,另一方去世后遗体必须进行火化,骨灰可不进入公墓集中安葬,可与已去世方分别按照火化区或非火化区安葬方式及标准要求进行安葬。

  (四)安葬要求。骨灰安葬单双人墓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按骨灰进入公墓先后顺序安葬,不得挑选墓位、不得跳穴安葬。夫妻一方进入骨灰公墓安葬后,另一方去世火化后可与先安葬一方同穴安葬,也可申请相邻墓位预留另一方使用;在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安葬的按公墓管理规范及管理要求入墓安葬;积极引导群众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堂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形式安置骨灰;非火化区和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遗体要相对集中安葬,遗体安葬严格执行单人墓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超过6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碑宽不超过60厘米,不得建石围栏和其他装饰物。禁止骨灰二次装棺安葬或修建衣冠冢。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把遗体接运、遗体72小时内冷藏暂存、火化、骨灰免费寄存1年等纳入基本殡葬服务清单,依照国家规定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并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确保持续稳定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补助费用包含在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中,补助费用支付方式由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制定。

  (二)明确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等政策。一是除财政供养人员外,死亡后实行火化并进入县、乡镇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二是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丧葬抚恤费补助人员(不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外,使用国家规定的可降解容器或不用容器装放骨灰,且深埋不留坟头或采取撒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三是鼓励自愿火化。支持和鼓励非火化区城乡居民及国家明确规定可以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自愿实行火化,同等享受火化补助政策(财政供养人员除外)。四是困难救助对象。死亡时属巍山县户籍的特困分散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享受其他补助外再给予一次性困难救助1000元。五是全免费对象。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尚未登记我县户口的婴儿或县社会福利中心抚养的儿童以及在我县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死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全免。

  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和自愿火化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安排,采取先收后补的方式兑现。困难救助对象所涉费用分别由县民政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资金按规定支付;全免费对象所涉费用由县民政局支付,凭资金拨付申请和火化遗体名册按标准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县殡仪馆。

  (三)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县民政局要加快推进殡仪馆建设,完善殡仪馆内停车场、路灯、休息亭、绿化等附属工程。加快推进经营性公墓建设,完善管理服务,确保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殡葬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时限要求完成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规划、选址、报批、建设,完善附属设施,实现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覆盖到乡镇,确保群众的安葬需求。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四)开展殡葬环境专项整治。各乡镇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2020年9月1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对建成的“活人墓”,“三沿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内的大墓、“豪华墓”等(含原已登记过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活人墓”必须全面拆除,并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活人墓”。二是对“三沿六区、两地两山”可视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采取植树遮蔽一批、搬迁一批、改造一批等方式进行治理,能搬迁至公墓集中安葬的,按照现行迁坟方案给予补助。不能搬迁的,缩小硬化面积,覆土植树绿化遮蔽。三是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火化区内生产经营棺木和坟头石加工销售的经营者进行清理整治。四是对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行为进行教育整治,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办理丧事。

  (五)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挂村包组制度。把殡葬改革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采取县处级领导挂包乡镇、单位部门挂包村(社区)制度,在脱贫攻坚中挂包乡镇的县处级领导同时挂包相应乡镇殡葬改革工作。挂包村(社区)的单位部门组建工作小分队,指导配合村(社区)认真落实殡葬改革,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动员、工作推进、信息收集等工作。各乡镇领导辖区内各行政村进行全面包保。二是建立殡葬信息员制度。由乡镇在每个村民小组选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小组的死亡人员信息报告和政策宣传工作。本小组发生人员死亡后信息员及时向村委会主任报告,督促死亡家属做好按政策火化和规范安葬等工作。对督促非火化区家属按遗体规范安葬要求安葬的以及对在丧葬全过程中协助丧属将遗体送至殡仪馆,并督促丧属将骨灰按规定要求安葬的,按规范安葬一具遗体200元标准对信息员进行奖励。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县级成立由民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卫生健康、住建、文化旅游、人社、应急、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殡葬联合执法队伍,每个部门固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根据需要参与联合执法,乡镇参照成立联合执法队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生产、加工、销售殡葬用品、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违法土葬等行为。在推行殡葬改革过程中,建立以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的殡葬联合执法制度,对殡葬服务市场、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维护健康有序、规范优质的殡葬服务市场。

  (六)强化政策宣传。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干部职工会、群众会议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以及专项治理典型事例,曝光顶风违纪违规行为,努力营造“殡葬改革势在必行,殡葬改革利国利民”的良好舆论氛围。县委宣传部要积极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并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的殡葬改革宣传。县民政局要制作政策宣传手册发放到乡镇。乡镇及挂包单位要通过召开群众会、户代表会、动员会、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把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实现户户知晓,人人兼知。县融媒体中心要开设殡葬改革宣传专栏,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殡葬法律法规政策及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3月1日-2020年9月29日)。重点做好方案制定、《殡葬管理办法》、殡葬改革相关公告发布、殡葬政策宣传、完善殡葬基础设施、殡葬环境专项整治等工作。各乡镇要在2020年5月31日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村(社区)负责人、殡葬信息员,确保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扎实推进。同时把握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建设、殡葬环境专项整治、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入户等工作。县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做好殡葬改革相关工作。

  (二)火化实施阶段(2020年9月30日起)。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积极推进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2021年9月1日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火化区内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死亡人员鼓励实行火化。一是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家属凭火化证、墓穴证(骨灰寄存证)、骨灰安葬或其他不需火化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二是强化殡葬信息系统录入,建立遗体火化后骨灰全程跟踪管理制度,确保每具骨灰去向清楚,符合安葬政策。三是特殊需要遗体外运的,须凭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方可放行。四是各乡镇信息员在辖区内人员死亡后及时报告村委会负责人,火化区范围内同时联系殡仪馆接运遗体,医院在人员死亡后1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除特殊情况外火化区遗体必须在72小时内火化。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9月1日以后)。对遗体火化和集中公墓安葬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加快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和骨灰寄存设施建设,完善乡镇、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管理办法和统筹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制定第二批火化区划定方案,逐步实现全县区域内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殡葬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提高认识、创新方法、狠抓落实。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把殡葬改革列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成立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建立殡葬改革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实行属地管理和部门负责的原则,财政供养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亡故人员由生前主管单位协同丧属负责落实。特困集中供养的亡故人员,由民政部门协同供养机构负责落实。其他农村、城镇居民的亡故人员,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社区)协同丧属落实。人员亡故后,亲属应及时向村(社区)和主管单位报告。

  (三)依法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依法推进实施殡葬改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遗体火化,需延期遗体火化的,应经民政或公安、司法等机关批准。逾期不处理遗体的,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或死亡地的乡镇人民政府送达责令限期火化通知书,拒不执行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力量依法强制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四)严肃奖惩。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目标未实现、造成乱埋乱葬现象的,对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追责问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本部门人员死亡后遗体逃避火化和乱埋乱葬构成事实的,除责令单位追回遗体依法强制火化进公墓集中安葬外,对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在丧葬活动中唆使、纵容、包庇、策划抵制遗体火化和进公墓集中安葬的,为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人说情、打击报复殡葬管理执法人员的,聚众闹事、阻碍殡葬执法工作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

XX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篇19

  为深入贯彻落实xx县教育局xx号《关于开展xx县中小学、幼儿园隐患大排查整改行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校园内部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中心校决定在全小学范围内开展一次以校舍危房、教学设施、用电用火及周边环境为重点的为期四个月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落实,特成立“xx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学校(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中心校校长)

  xxx(中心校书记)

  组员:xxx(中心校副书记)xxx(中心校副校长)

  xxx(工会主席)xxx(副校长)

  xxx(后勤主任)各村校校长

  二、工作目标

  发挥学校主观能动性,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经过加强管理和集中整治,落实校园安全的各项措施,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措施,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实现“五个零”目标,即: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零;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为零;学校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为零;因校舍坍塌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为零;校园暴力死亡事故为零。

  三、排查及整治内容

  (一)以强化学校内部安全保卫为核心,切实加强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1、校舍安全。

  对学校所有建筑物(教室、仓库、图书室、实验室、厕所及其它房屋)和附属设施(围墙、操场、道路、栏杆、文体设施)进行逐个安全普查,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整改。

  2、用电、用火安全。

  A、按要求对电力设施加强管理,校园内电网等基础设施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要有严禁学生违章使用电器制度;

  B、认真做好电源线路检修维护工作,学校总电源安装控开;

  C、放学后教室及功能室做到人走断电;

  D、天气渐凉,生火取暖时,要注意火炉的安全排查,火炉旁不许有易燃物,严禁带火倒灰。

  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上报中心校。

  3、内保工作。

  A、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B、实行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学校内部每个岗位要有专人责任

  C、加强值日值宿,做到24小时有人,严禁空岗空值

  D、有无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安全预警制;

  4、消防安全。

  A、检查容易引发火灾的供电线路、值宿室、危险化学品保管室、木结构房屋等,

  B、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消防器材(防火锹、钩、桶、管)等消防设施,并检查所有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确保功能良好。

  C、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与讲座活动。

  D、开展火灾逃生应急演练活动(每学期至少一次)。

  5、交通安全。

  A、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乘坐由交警部门认可的安全的交通工具;

  B、开展“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活动,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争取家长的支持。

  6、饮食卫生。

  A、教育学生不食“三无”食品,严禁“三无”食品和不合格产品进入校园,坚决杜绝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B、要求学生自带饮用水

  C、加强卫生和环境卫生的管理,。

  7、上下课和放学安全。

  A、继续实行学校领导带班和教师值班制度,继续落实班主任对上下学期间的安全进行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对学生进出学校和出入公共通道进行疏导,杜绝伤亡事故。

  B、进行“乘车安全”、“上下学安全”知识培训与讲座(书村网www.mcqyy.com)

  8、集体活动安全。严格实施集体活动审批制,凡是学校举行各类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组织集体活动。所有集体活动必须制订有效可行的安全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彻底整治学校周边环境

  1、配合公安部门,重点排查学校周边社会治安、交通、消防安全隐患。预防针对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严厉查处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解决学生上学、放学期间校门前交通拥堵问题;治理整顿学校周边交通秩序。

  2、配合食品、卫生部门,重点排查学校周边餐厅、饮食摊点的卫生安全隐患,预防食物中毒和各种传染病发生。

  3、配合工商部门,重点排查学校周边无照经营、校门前非法、无照商贩占路经营,查处违法违章经营活动,加强学校周边经营门店的监督管理。

  5、配合电力、消防部门,加强对电力设施及电源线路的维护维修工作,排查安全隐患,配齐消防设施,杜绝因乱拉乱接电线及不正当用电造成火灾,切实保证学校财产及师生生命安全。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8月31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采取自查、整改与教育局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共分四个阶段

  (一)学校自查整改阶段(8月31日至9月10日)

  各学校要根据排查和整治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自查的情况要做好记录,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台账,并形成专项报告上报中心校。

  (二)中心校抽查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

  中心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组将按照自身承担的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同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对各学校隐患整改的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挂账督办,一盯到底,直至整改完成。

  (三)复查验收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逐级复查验收。对组织不得力、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学校和主要领导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迎接教育局督导检查(10月11日至11月20日各校要在9月10日前以电子稿的形式上报中心校,办公群共享里。

  五、几点要求

  (一)坚持单位自查和中心校抽查相结合,以单位自查为主,各校要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全面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进行全面自查,全面排查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避免出现管理真空现象,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的安全事故,依法追究学校的管理责任。

  (三)坚持检查、整改、复查完整闭合原则,切实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及时复查,切实消除隐患。对因检查不全面、不彻底或又不及时进行复查验收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XX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篇2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刻汲取“5· 1”亡人事故教训,切实做到举一反三、主动排查、主动整改、主动防范,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全市、全区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制订新港街道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以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线三排”为抓手,深入开展全领域全覆盖全方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力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扭转当前辖区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深刻汲取“5·1”亡人事故教训,围绕安全生产“九个一”(即: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重拳打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屡教不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重点推出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精心组织一系列应急处置演练活动,主动邀请一批行业领域专家开展系列培训活动, 健全完善一套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深入开展辖区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问题,切实提高各社区(村)、各单位部门、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全力保障辖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排查整治范围
  辖区安全生产各行业和领域,重点紧盯工贸、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旅游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大型群众性活动、森林防灭火等重点行业领域。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严格按照《汕尾市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汕市区安委(2020)6号)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覆盖各领域各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实施台账管理、销号制推进整治,切实整改一大批安全隐患问题。
  (二)重拳打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不深刻汲取“5 • 1”亡人事故教训、长期“带病”生产经营、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仍然顶风作案的非法违法企业行为,各社区(村)、各单位部门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重拳出击、顶格处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关停的坚决予以关停、该处罚的坚决予以重罚,发挥强大的震慑作用。
  (三)严肃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通过企业自查自纠、行业监管部门检查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台账,分级挂牌督办。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限时整改,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
  (四)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屡教不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对无证非法经营、违法生产经营或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并屡教不改的企业,要坚决给予关闭取缔。情节特别严重的,相关部门要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按照失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五)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中,对发现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风险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或虚查假改的企业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厉处罚。对拒不执行限期整改、停产整顿以及依法关闭决定的企业,要严肃依法查处, 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履行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责任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重点推出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各社区(村)、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学习,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釆取多种形式,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等“五进”活动;要收集、整理、推出一批安全生产典型案例,用血淋淋的教训、活生生的例子警示教育一大批人;要树立正面典型,对守法安全经营的企业或个人,要予以宣传表扬;要发挥好社会和媒体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或屡教不改的企业或个人,要坚决予以曝光,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七)精心组织一系列应急处置演练活动。要进一步完善各领域、各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重点针对工贸、消防、交通、建筑施工、森林防灭火、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要联合职能单位组织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应急处置演练活动,切实提升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特别是要杜绝盲目演练、重演轻练的现象,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效果分析总结,不断提高应急演练的操作性和实效性。
  (八)主动邀请一批行业领域技术专家开展系列培训活动。各社区(村)、各单位部门要全力打破当前我辖区安全监管领域存在专业人才少、队伍业务水平低,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不想管不会管的现状,结合地方和行业领域特点, 有针对性的邀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本地本行业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提升队伍的履职能力。要举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增强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能力。
  (九)健全完善一套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社区(村)、各单位部门要根据省、市、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特点,探索、创新安全监管新方式新方法,开展卓有成效的安全检查、监管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认真总结本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经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机制。街道安委办要总结各社区(村)、各单位部门在本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好的做法,结合国家、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健全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街道及各社区(村)、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全责,落实领导带队靠前检查督导等要求。街道安委办要统筹部署,加强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巡查督查,保证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扎实开展。
  (二)严格检查执法,提高监管实效。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格整治措施,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一律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按顶格处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建设。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与监督作用。要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各社区(村)要专栏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进行系列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大检查大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检查督导,巩固整治成效。街道纪工委、组织部门、安委办要组成检查督导组,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要抓好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跟踪复查。
  (五)加大考核力度,健全长效机制。要把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由街道纪工委进行严肃问责。要强化源头管控,加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安防工程建设。要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各社区(村)、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及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制订本地、本行业、本领域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并于 5月3日前报送街道安委办;每天下午3时30分前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每日情况统计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报送街道安委办;5月19日下午5点前将大排查大整治阶段工作情况报送街道安委办,6月1日前街道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送区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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