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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工作制度规章制度【六篇】

规章制度 时间: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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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教师工作制度规章制度【六篇】,欢迎品鉴!

第1篇: 学校教师工作制度规章制度

一、所有老师都要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标准,做到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完成本职工作。

二、教师上班期间要庄重、文明,衣着大众化,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不染彩发,不化怪装。与学生交流一律使用普通话,在任何场合不得讲粗话、脏话。对学生,对家长,对来人都要以礼相待。

三、教师实行全天候坐班制,即周一至周五每天7::00—18:00,坚持全天在校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教学和办公。正常上班期间教师有事需离开学校要履行请假手续。

四、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由相关人员安排好工作经领导批准方可生效。非特别特殊情况杜绝电话请假。(病假一天以上者要出示相关正规医院病例及证明)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杜绝教师之间私自调课,否则双方均以旷课论处。教师请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10天,否则以自动辞职论处。

教师旷课1节扣款80元,并视情节及后果追究责任。病事假半天以上者中学按50元/天(电话请假60元/天),,小学按40元/天扣款(电话请假48元/天),教师请假按6元/节扣款(电话请假7元/节)。特殊情况电话请假加20%扣款。班主任、跟车老师请假半天以上按月津贴平均值扣款,同时按同标准补贴代职人员,代课教师要上课,不得看自习。

学校指定人员负责考勤,逐人做好各种记录,每周一小结,每月一统计存档,作为工资兑现和期末考评等依据。

五、教师上课要做到“十不”:(1)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课堂;(2)不拖堂;(3)不带手机;(4)不接待来人(特殊情况除外);(5)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6)不坐着讲课;(7)不在课堂抽烟或酒后上课;(8)不敲打黑板和讲桌警示学生;(9)不训斥、讽刺、挖苦、侮辱学生;(10)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违规视情节扣本月考评分,并负有关经济责任,直至解聘)。

六、教师办公期间要保持办公室安静,需要交流时要适当放低声音,不得影响他人办公、学习,更不能大声喧哗甚至嬉戏。

七、所有教师都要准时参加每周的教师例会和其他临时性会议或集会,参加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关闭手机。教师上班和例会一律实行签到制。教师例会请假一次扣款10元,迟到一次扣5元,缺勤一次扣款20元。

八、教师休息时间要保持宿舍安静,需要加班不得影响休息,耽误第二天工作。住校教师周一至周五晚上如需外出不得超过21:00返校,双休日不得超过21:30返校,否则门卫不予开门。

九、体育课整节课都要认真上好,不得让学生自由活动,变相“放羊”,但可提前5分钟整队带回教室休息,为下节上课做好充分准备。

十、教职工来人来客要在门卫处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在学校食宿。 任何教师不得在校内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和有偿辅导,否则予以解聘。

第2篇: 学校教师工作制度规章制度

一、住校教师一律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不得私下调换宿舍,不得私拿学校公物。

二、住校教师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上午班主任在学生起床前起床;晚上回宿舍时间不得迟于23∶00。上班期间不得随意回宿舍。

三、宿舍长负责安排好本宿舍的卫生值日工作,其他教师应认真整理好床铺,并自觉做好值日工作,保持宿舍整洁。

四、任何教师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异性学生带到宿舍,禁止利用学生替自己做事。

五、不得留客住宿。

六、保持宿舍内外整洁、卫生,不得在宿舍内外乱贴、乱画。

七、节约水电,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内烧、煮饭菜,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八、校外集体宿舍的水电费应由住宿教师承担,原则上应由所住教师平均分摊。

九、住校教师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有关纪律制度,注意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

第3篇: 学校教师工作制度规章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

二、考核办法

1、学校实行领导值日制度。值日领导必须坚持按时到校,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考勤内容对教师的上班情况检查登记,按周汇总填表于下周工作例会公布。

2、考勤实行周公布、月小结、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三、考勤规定

(一)作息时间要求:

1、早晨:值日领导、值周教师、有早自习的教师必须参加早操,组织学生早操纪律,检查卫生。

2、晚上:值日领导、值周教师、有晚自习的教师必须检查学生就寝纪律。

3、教师工作例会为每周日上晚自习开始,临时会议另行通知。

(二)请假

1、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教师公假、事假一般需提前一天向主管领导书面(电话、口头)请假,不准由他人转告或代请假,不按规定的作旷工记录。请假期间的工作由教导处安排。

2、教师病假五天以内者必须持本人请假条及乡镇以上医院的有效病假证明报学校批准;五天以上由本人出具书面请假条及县级以上医院的有效病假证明,学校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人事股批准备案。

3、严格控制事假,教职工请事假一般一次不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一般不得超过10天。村小教师请假由学区校长审批;完小教师请事假一天,由张明富校长审批;事假三天内由本人出具书面假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由学区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本人出具书面请假条,学校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人事股批准备案。

4、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续,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等,学校不予认可。

5、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因事、因病请假者,按课时计算,累计6节视为请假1天(例会请假按半天计算)。

6、凡经学校同意参加的函授、自学考试等业务进修,离岗时须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所担负的工作由教导处安排。

7、婚、丧、产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者以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教导处安排。

①符合法定婚龄,结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始夫妻,可享受婚假7天(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时间计算为:婚礼当天、婚礼的前三天和后三天,含节假日和返校时间。)

②教职工直系亲属过世时,根据具体情况可请7天丧假,时间计算为:上山当天、上山的前三天和后三天;公、婆过世可请假三天,时间计算为:上山当天、上山的前一天和后一天;含节假日和返校时间。为其他亲属奔丧的作事假处理。

③女职工的法定产假90天,根据《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产假12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晚育年龄为女方25周岁)。违反计划生育的,无产假,并作旷职论处。

8、教师因公出差(如:出外听课、考试、参加业务竞赛等与教学有关的业务),不记缺勤。

四、教师平时管理规定

1、每周日完小老师必须返校,每周五学生放学后才能离校,无特殊事情一般不准请假,有特殊事每月只准请假一次。旷工一天扣50元、请事假一天扣20元、请病假一天扣10元、完小教师缺会一次扣5元(完小会)。请假时间计算,在上下午课前到校记半天,在上下午课后到校记一天。

2、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严禁私自调课,私自调课一节双方各扣5元。若有特殊原因,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教导主任协调后方可调课;否则按旷教处理,旷教一节扣10元(无人上课)。

3、同班语文、数学教师请假或旷课时,搭班数学、语文教师应主动顶课(跨班课程由教导安排),未主动顶课的搭班教师或不服从值日领导安排的教师每节课扣5元。

4、凡学校大型活动(文艺汇演,庆祝大会,体育活动,开学典礼,教研活动等大型集会)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按实际情况记为事假。

5、每周五降旗(放学)时,每个班必须有一位搭班数学、语文教师组织学生放学;否则两位教师都按旷教半天记录。

6、因旷课、擅离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由旷课或擅离岗位者自负,并追究值日领导相应责任。

五、教师值班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确保学校安全,现制订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类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必须事先请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员。

2、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对于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通知有关领导人员或部门及时处理。

六、本制度从20__年9月1号起执行。

如有其它特殊情况,经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4篇: 学校教师工作制度规章制度

为加强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管理,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素质,保证学校教育工作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师工作常规管理制度》。

一、学习制度。准时参加学校政治、业务学习,认真做好学习记录。经常读书看报,每学期阅读一本教育专著,做好读书笔记。每学期参加课改实验或专题培训一次,撰写5篇教学反思或教学随笔,撰写一份教研、教改实验报告或教学经验总结、研究论文。

二、研讨制度。建立教研、教改成果的检查、研讨、评估、交流制度。教研组每学期要有教研活动计划、教改课题,各学科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研讨交流会;教研组用心承担各级教研课题,每周要有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要完成一项校级科研课题。教师每学期至少上一次公开课或教改实验课,主动更新教育观念,改善教学方法;教师每学期至少要参与一次校外教研活动,评课和研讨时要注意听取他人意见、汲取他人精华、发表自我见解。

三、请假制度。严格执行请假管理制度,坚持做到有事先请假、无事不请假、小事少请假。教职工每日考勤由教导处负责,实行签到制。请假时须按有关程序到教导处办理登记手续,工作时光凭票出入校门。半天以内的病假或事假,由教导主任或主管副校长审批;1-3天以内的公假或私假,应经校长同意;3天以上报教育局审批。教师请假应自找本学科或本教研组教师代课,并告知教导处同意备案,假后上班时主动销假,并在规定时光内为学生补上课。

四、办公制度。认真执行坐班制度,上班时光上做到“四准”:准时到校、准时进教室、准时上课、准时下课。办公期间杜绝玩游戏,严禁吸烟、喝酒、下棋、打牌,做与工作无关或影响他人办公的事。轮流值日,持续办公室的整洁;相互尊重,维护人际关系和谐。

五、课程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严肃教学纪律,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经教导处批准,不得随意调换课程、随意授课,改变授课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授课时数;不得搞突击教学提前结束新课;不得随意停课、放假,不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六、集会制度。周一晨会或学校集会时,由政教处出面组织,全体教师均应主动参加,主管副校长应提前到操场维持秩序,组织好师生列队参加,做到准时、礼貌、整齐、安静和安全。教研组长和班主任应根据集会时提出的要求,结合师生思想动态,及时进行强调引导、提出具体要求。

七、上课制度。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向课堂教学要质量。教师上课务必做到“五不”:不上无准备的课,不坐着上课,不歧视后进生,不将学生赶出教室,不在上课时接打手机、听音乐;力求“四多”:多采用直观教学,多面向全体学生教学,多给学生思考的时空,多让学生合作探究、互动学习。

八、听课制度。建立随堂听课、定期听课制度,养成专心听课、认真做好听课和评课记录的良好习惯。听课后要及时参加评课、议课,同授课教师沟通交流。每学期校长、主管副校长、教导主任听课不少于30节;教研组长、教导干事听课不少于20节;教师每人听课不少于15节,新教师听课不少于20节。

九、备课制度。教师每学期第一周围绕学科课程标准、班级学生实际和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本学期所任学科教学计划,上报教导处备查。提倡教师群众备课,交流教学经验。教师课前务必精心备课,做到备课标、备教材、备教法、备学生、备学法。教案一般应包括教学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准备、教学过程等,尤其是教学目标和教学过程的设计要备详实。教学目标设计要体现“知识与潜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三维目标;教学过程设计包括组织活动设计、认知活动设计、情境活动设计和评价活动设计,设计要有利于学生知、情、意、行的和谐发展。教案每周一由教研组长签字,每月底交教导处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作业布置。要精心设计作业,不允许搞题海作业。少布置机械重复的作业,多布置实践性、发展性、自选性的作业。学生作业量要适当,小学生一般一、二年级不留书面的家庭作业,其他年级的书面作业应控制在一小时以内。毕业年级学生的各科作业也要适量,最多不超过二小时。教师应督促教育学生独立、认真、按时完成作业,养成复习、预习、自习的良好习惯。

十一、作业批改。语文科作业按课批改,数学科作业当天批改,其他学科作业按次批改。作业每次批改都应注明批改日期,使用统一的修改符号,批注提倡短语加等级。学生作业中的错误之处应明确打错,并让学生在下次作业前更正。应要求学生使用统一规格的作业本,按规定的格式完成,字迹要工整,少写错别字,按时按量完成。学生作业应及时批改,及时反馈,必要时采取面批面改形式。高年级作业批改可把教师批改与学生互动批改有机结合。

十二、家校联系。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每学期对每位学生至少进行一次家访,或同家长亲自面谈一次学生的学习和表现。各班主任应健全学生家长联系簿,有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遇到学生旷课或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与家长联系,该紧急处理的及时处理,该向校领导报告的要及时报告。学生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得隐匿不报。教师不得辱骂、贬损、嘲讽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班主任在学期结束前要对学生的在校表现写出实事求是的评语,评语应以鼓励为主。

十三、质量管理。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和质量考评工作。教学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具体的规范化要求和质量标准,有检查、指导、评估措施,要以新生入学定员人数为基数考评班级、年级的及格率、优秀率和平均分。建立各班学生考试成绩和各科教师教学成绩考核数据库,对入学成绩、抽考成绩和会考成绩全面科学地进行教学质量分析,采取考试成绩几何描述的方法,实施教学质量增值评价,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

十四、考核奖惩。教师绩效工资是学校分配中活的部分,由学校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以体现教职工的职责、成绩和贡献。严格落实教师工作量、教学质量、教研成果、公开教学活动、竞赛活动辅导、业务培训和教学潜力等为主要资料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细化量化考核细则,用数据和事实考核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把“干多干少”和“干好干坏”区别开来,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教师绩效工资奖惩。

第5篇: 学校教师工作制度规章制度

1、 教师要热爱学生,关爱学生,以正面教育,鼓励表扬为主,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学生,以自己的良好行为习惯潜易默化地影响学生。

2、 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3、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30元,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的,无全勤奖,另外迟到、早退者在当月的工资中扣除5元/次,旷工者扣20元/次。

4、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5、工作中造成轻微责任事故,如磕伤、碰伤、挤伤、烫伤、扭伤等,有上述情况之一,教师本人负责向家长解释,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导致幼儿需要住院治疗的,教师必须承担50%的医疗费用。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转学,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扣发当月奖金,若无不安全事件发生,当月兑现50元安全奖。

6、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

7、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面对家长,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

8、各班放学后,必须在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 师生外出活动时,注意及时关灯、空调、电扇等。

9、同事之间应该团结互助,不斤斤计较,严禁同事之间闹情绪,互相诋毁、有损教师形象的事件发生。(出现此类事件,批评、教育不改正者且情节恶劣者,为了维持教师队伍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做劝退处理)

第6篇: 学校教师工作制度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中小学教师的调配、编制管理以及自然减员的补充,均由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凡从省外调入的中小学教师,都要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省内往省外或由教育系统调往外系统的,凡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学教师和具有中师以上文化程度的小学教师以及虽不具备上述相应学历,但确有教学经验的教师,都要严格控制,并须经县9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对违反规定调出的,除要追回教师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教师的调配工作,要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偏僻地区,加强薄弱环节,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教师从农村调往县城,城郊或县城调往市区的必须严格控制。要鼓励城镇教师去农村或偏僻地区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定期轮换的办法,分期分批抽调地方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或任命制的学校,如确因编制或职务限额的限制暂不能被任用的教师,要动员和鼓励他们到农村学校去工作。

三、除党政机关选拔县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外,一律不准到中小学抽调干部或教师。各部门对长期借调的教师,在本规定发布后三个月内必须将其退回原学校;逾期不退者,学校停发工资。

四、高、中等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分配、派遣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要按照辽政发〔1986〕89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师范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连续工作满五年,经批准方可调动。新分配的毕业生报考高一级师范院校的,必须工作二年以上、本人表现好并经学校同意和县(区)教育部门批准。

五、为了加强普通中小学的师资力量,今后各类专业学校和各高等学校,都不准从中学抽调教师;同时,中学也不要从小学抽调骨干教师。

六、中小学教师中不具备培训条件或经过系统培训仍不胜任教学工作的,可调整安排做其他行政工作或调到其他部门工作。

七、要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教学业务能力、教学效果、文化程度等要进行全面考核,并将主要考核材料归入本人档案,作为评聘职务的主要依据。

八、要加强中小学教师的档案管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档案,由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配备专人管理。凡属教师离职进修、在职培训以及业务考察、考核、任用、奖惩等有关材料,必须及时整理归档。

九、对教育和教学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要予以表彰和鼓励。给教职工晋级或授予称号的,须由县(区)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对校级干部的奖励,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教师、职员、工人给予开除留用以上处分的,须经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对学校领导干部的处分,由其任命机关批准。

十、要加强民办教师的管理。辞退民办教师,须报县(区)教育局批准,并收回任用证书。各地一律不得再吸收新的民办教师,一经发现,必须坚决清退,并要追究领导者和承办人的责任。已由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含”五大”、”中函”毕业生),在五年内不准调动。

各市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教师管理办法 。同时,还可就中小学教师的任用 、职责、考核、奖惩、培训进修等问题,制定实施细则,使我省教师队伍的管理更加完善。

本规定也适用于职(农)业中学、盲聋哑和弱智儿童学校、工读学校、中等师范和教师进修院校。

本文来源:http://www.bjjpsf.com/gongwenfanwen/108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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