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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三篇】

申请书 时间: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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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申请书也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也是表情达意的工具。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三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林金花,女,汉族,19xx年0月0日出生,住台州市椒江区葭芷街道方桥村000号。电话:11111111111

被执行人:王雪旦,女,汉族,19xx年0月0日出生,住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前洪村0000号。电话11111111111。

追加被执行人:吴利军,男,汉族,19xx年0月0日出生,住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前洪村000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吴利军为共同被执行人,并执行吴利军名下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根据椒江区人民法院2012台椒商初字第1503号判决书确定的权利和义务,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对债务人王雪旦实施强制执行。

现申请人查明,被执行人吴利军与被执行人王雪旦系夫妻关系,其婚姻关系持续至今,被执行人王雪旦所欠申请人债务发生在20xx年9月,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除外的规定”。被执行人王雪旦所欠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吴利军作为王雪旦的丈夫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

任。

为此,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追加对吴利军为本案被执行人并执行吴利军名下的财产,望贵院裁定准许不盼!

此致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林金花20xx年10月19日

第二篇: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登记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xxx,性别____,民族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登记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XX有限公司

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XXX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XXX作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理由

申请执行人XXX与被执行人XXX有限公司XXXX纠纷强制执行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案号:XXX执字第XXX号),至今被执行人XXX公司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清偿义务,同时XXXX公司系自然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系公司100%控股股东,且有履行能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特申请追加xxx为本案被执行人。

特此申请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年xx月xx日

第三篇: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一、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范本的内容有什么

申请人:某某公司,住所某地

法定代表人:某某。

被申请人:某某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申请人某公司与某公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某县人民法院判决,判决某某公司公司支付申请人货款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未履行该生效文书,申请人依据该判决书申请法院执行。经法院调查没有查到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作为被执行人的股东并未足额出资。

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被申请人并未全面出资,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依法申请追加上述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某公司公司对申请人的债务。

此致

某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公司

某年某月某日

二、怎么申请追加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3条规定,“裁定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由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办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应当按照执行异议案件予以立案。

《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处理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因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当事人要申请追加执行人的,需要书写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并且提交至执行法院进行办理。对于追加或者变更执行人的案件,法院会以执行异议案件进行立案。变更或者追加法人需要满足特定情形,比如说被执行人死亡等。

本文来源:http://www.bjjpsf.com/gongwenfanwen/142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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