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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员考试复习指南:FOB贸易术语

合同协议 时间:2017-08-13

【www.bjjpsf.com--合同协议】

一、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1、FOB术语的含义
  按此术语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派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FOB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如果当事人各方无意以船舷为界交货,则应采用FCA贸易术语。
2、采用FOB术语时,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如下。(重点)
  1.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在装运港,按照习惯方式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2)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自付费用提供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所代替。
2.买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经由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3、“以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
以装运港船舷作为划分风险的界限是FOB、CFR和CIF同其他贸易术语的重要区别之一。“船舷为界”表明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包括在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后,包括在起航前和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则由买方承担。
案例:一集装箱货物在吊装上船过程中,因吊钩脱落砸在船舷上后掉入海中,谁应为此损失负责?(卖方)如掉落在船上呢?(买方)
4、关于船货衔接问题
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然而由于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工具,即租船定舱,所以,这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这包括未经对方同意提前将船派到和延迟派到装运港,卖方都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卖方增加的仓储费等,均由买方负担。如果买方指派的船只按时到达装运港,而卖方却未能备妥货物,那么,由此产生的上述费用则由卖方承担。 
案例: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答:我方应拒绝买方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
按FOB条件成交的合同,按常规由买方负责租船定舱。卖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定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就本案例来讲,因卖方代为租船没有租到,买方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租不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买方也不能因此要求撤销合同。
5、FOB的变形:
在程租船运输中,如果船方不愿意负担装船费用,买卖双方往往在FOB后加列附加条件,用来说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称为FOB贸易术语的变形。
①(FOB Liner Terms (FOB班轮条件)
  这一变形是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班轮的特点之一是管装管卸,即装卸费用由船公司承担,而FOB由买方租船订舱。 所以,采用这一变形,装船费由买方承担,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
②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
  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担费用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而吊装入舱及其他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③(FOB Stowed (FOB理舱费在内)
  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④FOB Trimmed (FOB平舱费在内)
  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舱费是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
⑤FOBST(FOB Stowed and Trimmed)
这是前两项的综合,指由卖方承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各项装船费用。
6、《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与运用,同国际上的一般解释与运用有明显的差异,这主要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1.美国惯例把FOB笼统地解释为在某处某种运输工具上交货,其适用范围很广,因此,在同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商人按FOB订立合同时,除必须标明装运港名称外,还必须在FOB后加上“船舶”(Vessel)字样,否则,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运到港口并交到船上。
2.在风险划分上,不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是以船舱为界,即卖方负担货物装到船舱为止所发生的一切丢失与损坏。
3.在费用负担上,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单选)
1.我天津某公司与美商签订进口合同,规定在旧金山的船上交货,应采用:
A.FOBTianjin
B.FOB San Francisco
C.FOB Vessel San Francisco
D.FOB Vessel Tianjin
答案:C
2.在按FOB条件成交时,如果买方不愿承担装货费用,他可要求采用:
A.FOB Stowed
B.FOB Liner Term
C.FOB Under Tackle
D.FOB
答案:A

3.在按FOB 吊钩下交货的术语成交时,其货物风险转移是:
A. 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B. 以装运港吊钩下为界
C. 以装运港船上为界
D. 以目的港吊钩下为界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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