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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企财务管理制度及具体管理办法【五篇】

规章制度 时间: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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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quo减载&rdquo即减轻负担,主要是减轻中小学生繁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企财务管理制度及具体管理办法的文章5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国企财务管理制度及具体管理办法

  2021年关于纪委书记学习党史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重要讲话文稿

  根据开好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通知要求,我紧紧聚焦“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总目标,在深学细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指定学习篇目的基础上,对照党史目标要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现将检视剖析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情况

  7月1日,集中收听收看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会后,又通过党支部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对总书记讲话精神进行了反复研读,通过深入细致学习,我对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有了更加清晰的认知和判断,在新的征程上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牢记初心使命、带头践行“人民至上”工作理念,勇扛红旗、争建新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更加坚定坚决。我将自觉把总书记讲话精神与纪检监察工作相结合,大力赓续共产党人精神血脉,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职于行,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以昂扬姿态和拼搏干劲,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不负时代,不负韶华,切实做到“请党放心,纪检有我”。

  二、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指定学习材料情况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按照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目标要求,积极通过参加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支部集中学习、专题读书班等形式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同时,充分利用“学习强国”APP、灯塔-党建课堂等及时跟进学习总书记最新理论文章和指示批示精神,在通读指定学习材料基础上,先后参加专题研讨6次,撰写个人心得体会4篇、学习笔记12篇,切实深化了对党的百年奋斗历程的认知和理解,做到了在真学真悟中砥砺党性品格,夯实理论根基,真正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入脑入心,成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利器,使党史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推进工作的思路举措和实际成效。

  三、对照党史目标要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查摆出的问题

  (一)对照党史目标要求方面查摆出的问题:一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百年奋斗史“常学常新”“真信真用”不深不透,被动传达学习多,主动研究思考少,没有完全做到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学习党的百年历史时,还停留在学习思考阶段,没有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去学习理解,对其精神实质和内涵要义,领会得不深不透,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学思践悟、融会贯通上还存在短板。同时,作为纪委书记,对委机关理论学习抓落实的措施力度不够,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学习抓得不够紧不够实,传导压力不到位,督促抓理论学习的措施没有及时跟上,存在上热下冷的情况,机关各党支部不同程度存在学习制度执行不够严,标准不够高,要求不具体,研讨不深入和被动学、应付学等问题。比如:前段时间,在集中办理XXX案件期间,因纪检监察室的业务骨干都被抽调,大部分时间奋战在办案一线,与之相对应的是,机关临时党支部制度机制还不健全,作用发挥不明显,导致理论学习的形式和效果都大打折扣。以上这些都说明距离学史明理、学史增信要求还存在差距。二是学史明理效果不够明显,突出表现在:践行“两个维护”不够,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程度不高,对社会上、网络上传播的一些隐蔽性较强的负面信息警惕性不够。凡事从政治上研究、审视、处理做的不够经常,对当前互联网中的一些错误思潮和言论仅仅满足于自己不信不听不看,没有旗帜鲜明进行斗争。三是学史力行不够。作为纪委书记,通过党史学习教育推动理论学习同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结合不够到位,用新思想新理念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本领不足,学史力行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中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比如:开展工作依赖老经验、老办法,“新瓶装旧酒”,传统路径思想较重,以创新思维推进工作、解决问题方法不多,主动融入乡村振兴、绿色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等重点工作做的不好,主动将纪检监察工作统筹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到位,有些工作还没有找到突破口和结合点。

  (二)对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查摆出的问题:一是主动服务群众不到位。作为纪委书记,认为只要坚持执纪为民,处理好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就可以了,其他群众工作重在参与,不必投入太多精力。因此,主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不够到位,比如,在脱贫攻坚战中,对自己帮包的村庄和贫困户,面上指导多,安排乡镇和相关单位按政策抓好帮扶多,实地察看了解少,与贫困户沟通交流的次数偏少、深度不够,“授之以鱼”的多,“授之以渔”的少。二是规矩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对于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等一些成文的规矩有较强的遵守意识,而对于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不成为的规矩重视不够。比如,对于顽强拼搏、艰苦奋斗等党的优良传统继承发扬不够,认为没有“硬杠杠”,满足于不碰纪律“底线”,而没有去追求道德“高线”。三是攻坚克难的实干精神还有欠缺。对一些棘手的问题,存有畏难发愁情绪,缺乏敢于啃“硬骨头”的勇气。如:在纠治“四风”方面,虽然查处并曝光不少顶风违纪行为,但在如何根治“四风”特别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上,深入分析研究不够,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跟不上形势的变化,缺乏有效的整饬手段和管长远、固根本的制度。四是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够积极主动,拜群众为师、向群众问计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还需进一步提高,开展工作时还没有主动从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问题出发,虽然把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环境保护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了“我为群众办实事”重要工作抓手,但持续用力不够,多是满足于纠治面上问题,在长久制度机制建设上着力不够。

  四、原因分析

  针对查摆出的以上问题,深刻反思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理论武装不够坚实。开展党史学习活动时满足于读原著、学原文、做面上了解,“蜻蜓点水”、“一知半解”,没有在把握背后的思想精髓,同时,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不扎实、不深入,主动性、规划性、系统性不足,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这些都说明理论学习上离党史学习教育目标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

  (二)为民服务的责任感不够强。这几年,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主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一系列活动,宗旨意识有了明显加强。但随着年龄加大,职位升迁,真正深入群众摸实情听实话的时间变少了,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无私品格和“人民至上”的真挚情怀,还有很大的差距。

  (三)干事创业劲头不足。党员领导干部先锋表率作用发挥不够,对标对标先辈先进,自身勇于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劲头和积极性不足,尤其是面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敢闯敢试的锐气,缺乏“钉钉子”精神和“滴水穿石”韧劲。

  (四)履职尽责标准不够高。工作中铺下身子干、亲力亲为抓的思想不够坚决,有时满足于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自我满足、求稳怕乱、畏难发愁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遇到棘手问题时存在“船到桥头自然直”,坐等办法出现等思想,提前谋划不够,未能主动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

  五、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坚持理论学习,着力在提高政治素养上下功夫。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持续深学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正确把握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真正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特别是要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活学活用、学以致用、融会贯通,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推进工作的思路举措和实际成效。

  (二)崇尚实干担当,着力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上下功夫。始终保持拼搏进取的干劲、奋发向上的闯劲,坚决杜绝精神懈怠、安逸求稳的消极思想,坚持开拓创新求作为,抬高工作标准,主动探索实践,积极寻求突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争取多出亮点、多出精品。

  (三)坚持人民至上,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工作理念。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把为民办实事思想贯穿纪检监察工作主责主业,坚定不移地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定不移地纠正“四风”问题,用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效,维护群众利益,赢得群众赞誉,以扎实工作成效持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021年国企财务部开展组织生活会个人剖析材料文稿

  按照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有关要求,我仔细阅读了规定书目,认真收看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大会,深入进行了自我剖析,查找了差距不足,现检视剖析如下。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收获体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回顾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展望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通过聆听品读感到催人奋进、令人振奋,激发了全国人民拼搏奋进、开拓未来的激情。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深感使命艰巨、责任重大,更坚定了我铁心向党、忠心护党,听党话、跟党走的决心和信心。身为公司财务部门的一员,我将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不断鞭策自己,注重加强党务和业务学习,强化理论素养,提高专业技术;履行好国企管理相关规定,提升工作标准,创造性开展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地干好本职工作,持续提升管理水平,为企业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二、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指定学习材料的感悟和收获。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从1921年到2021年,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历经无数风雨坎坷、英勇抗争,才创造了中华民族彪炳史册的丰功伟绩,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从胜利走向胜利,绘就了一幅跌宕起伏、波澜壮阔的百年历史画卷,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赓续奋斗中,不断开创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崭新局面。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各项事业都取得了辉煌成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成果。这些举世瞩目的成绩,激发了我履行职责、接续奋斗的热情,抬升了我服从大局的眼光、落实工作的动力。

  三、对照党史学习教育目标要求,自身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历史自觉、弘扬优良传统、加强党性锤炼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一是政治理论学习还没有做到坚持经常。主动学习、结合工作学习的意识还不够强,学习有时只是停留在面上的、浮浅的、实用性比较强的一些内容上,缺乏扎扎实实、全面系统的实劲。二是思想改造的持续性还不够。在不断加强思想造上,还存在感觉良好、时紧时松的倾向,没有真正做到常问初心本色、常扫思想尘埃、常修党性品行。三是“学史力行”践行不到位。运用党史指导实践还缺乏自觉,在工作落实上,缺乏“闯”的精神,工作的劲头还不够足。服务群众的理念树的还不够牢,深入基层、深入末端不够,缺乏对下指导。四是开拓创新的劲头还不够足。受繁重的日常工作冲击,创新研究的精力不够充分,新业务新技术开展不够主动。

  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情况,为身边群众做实事好事情况及差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贯穿党的百年历史,是党初心使命的集中体现。工作中,我能牢固树立时刻想着群众,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需,从为人民服务的角度出发干好本职工作,疫情期间,我主动要求回公司值班,参加社区卡点值守,带头向疫区捐款捐物,参加抗疫志愿服务活动,献出了自己的一份爱心;与同事一道,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开展财务诊断与分析,查找会计基础薄弱环节,有效化解财务、税务风险;注重发挥表率作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重要任务我领着干,带头加班加点,身边的同事有困难,我主动上前关心帮助,起到了团结人、带领人、鼓舞人的重要作用,建立融洽和谐的内部关系。但有时工作中还满足于老经验、传统做法,对新时代抓好财务工作领会还不够深入,实践中缺乏创新,敢于尝试、勇于挑战的劲头不足。

  下一步,我将紧紧扭住党史学习这个重点,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工作实效。树立持续学习观念,提高自身理论素养,增强自身的政治定力,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深耕本职岗位,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服务群众质量,为推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篇: 国企财务管理制度及具体管理办法

  按照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有关要求,我仔细阅读了规定书目,认真收看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大会,深入进行了自我剖析,查找了差距不足,现检视剖析如下。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收获体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回顾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展望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通过聆听品读感到催人奋进、令人振奋,激发了全国人民拼搏奋进、开拓未来的激情。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深感使命艰巨、责任重大,更坚定了我铁心向党、忠心护党,听党话、跟党走的决心和信心。身为公司财务部门的一员,我将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不断鞭策自己,注重加强党务和业务学习,强化理论素养,提高专业技术;履行好国企管理相关规定,提升工作标准,创造性开展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地干好本职工作,持续提升管理水平,为企业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二、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指定学习材料的感悟和收获。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从1921年到2021年,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历经无数风雨坎坷、英勇抗争,才创造了中华民族彪炳史册的丰功伟绩,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从胜利走向胜利,绘就了一幅跌宕起伏、波澜壮阔的百年历史画卷,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赓续奋斗中,不断开创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崭新局面。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各项事业都取得了辉煌成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成果。这些举世瞩目的成绩,激发了我履行职责、接续奋斗的热情,抬升了我服从大局的眼光、落实工作的动力。

  三、对照党史学习教育目标要求,自身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历史自觉、弘扬优良传统、加强党性锤炼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一是政治理论学习还没有做到坚持经常。主动学习、结合工作学习的意识还不够强,学习有时只是停留在面上的、浮浅的、实用性比较强的一些内容上,缺乏扎扎实实、全面系统的实劲。二是思想改造的持续性还不够。在不断加强思想造上,还存在感觉良好、时紧时松的倾向,没有真正做到常问初心本色、常扫思想尘埃、常修党性品行。三是“学史力行”践行不到位。运用党史指导实践还缺乏自觉,在工作落实上,缺乏“闯”的精神,工作的劲头还不够足。服务群众的理念树的还不够牢,深入基层、深入末端不够,缺乏对下指导。四是开拓创新的劲头还不够足。受繁重的日常工作冲击,创新研究的精力不够充分,新业务新技术开展不够主动。

  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情况,为身边群众做实事好事情况及差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贯穿党的百年历史,是党初心使命的集中体现。工作中,我能牢固树立时刻想着群众,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需,从为人民服务的角度出发干好本职工作,疫情期间,我主动要求回公司值班,参加社区卡点值守,带头向疫区捐款捐物,参加抗疫志愿服务活动,献出了自己的一份爱心;与同事一道,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开展财务诊断与分析,查找会计基础薄弱环节,有效化解财务、税务风险;注重发挥表率作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重要任务我领着干,带头加班加点,身边的同事有困难,我主动上前关心帮助,起到了团结人、带领人、鼓舞人的重要作用,建立融洽和谐的内部关系。但有时工作中还满足于老经验、传统做法,对新时代抓好财务工作领会还不够深入,实践中缺乏创新,敢于尝试、勇于挑战的劲头不足。下一步,我将紧紧扭住党史学习这个重点,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工作实效。树立持续学习观念,提高自身理论素养,增强自身的政治定力,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深耕本职岗位,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服务群众质量,为推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篇: 国企财务管理制度及具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及《关于印发<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县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县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财务管理有关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各类实施细则,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勤俭办事。同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规范票据审核,对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票据坚决不予报销,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

  第二条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规定权限审批。300元以下由公司经理直接审批;300元至1000元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后,上报粮食稽查大队领导批准后,方可支出;1000元以上提交公司董事会议研究决定后,上报大队领导批准后,方可支出。报销条据必须是符合规定的正规票据,由经手人签字,并说明支出事由,报账员初审,按支出权限审批后报销。

  第三条凡能通过电话、信函办理的事务不派人出差,一人能办的事,不派两人,能合并办理的事不得分别办理;职工出差前要填写派差单,由派差领导签字后方可外出,出差期间的车船费、住宿费超过报销规定标准以外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单位原则上不安排车辆,由参训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往返交通工具,乘坐飞机要经稽查大队领导同意,按规定标准统一订票。参训期间,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得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只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

  第五条实行月报账制度,报账员提前通知干部职工整理上交报销票据,经分管领导统一审核后,汇报主要领导审定后,按程序报账。

  第六条办公用品购置,由出纳定期统计制定采购计划,汇报公司经理签字同意后统一购买,属政府采购的按程序进行办理;个人未经同意在外购买的任何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公司机关文件、资料,原则上在公司内部印制;需在外面印刷的,必须经公司经理同意后,方可在外印刷;大宗印刷的书籍、图册和喷绘的版面等,由公司董事会研究提出方案,汇报稽查大队领导同意后,安排印制;职工个人私自印刷资料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条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报账员统一建立单位固定资产清册,逐项明确到人,每半年进行一次清理核对,做到账物相符;维修公物由人秘股统一负责办理,维修事项须经分管领导审批;需报废的公物,提请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由报账员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废手续;职工调离或离退休时,须交清公共财物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篇: 国企财务管理制度及具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市属国有粮食企业财务行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会计法)、《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全市粮食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的监管范围企业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负债以及成本费用进行监管。

  第二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流动资产的管理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等。

  第四条货币资金的管理

  (一)现金管理:要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出纳员要做到日清月结,严禁白条抵库,严禁公款私存。因工作需要确需借支现金的,必须由财务负责人审核,法人代表审批方可支取。财务负责人定期对出纳抽查盘点库存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相关部门及本企业领导的监督检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企业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银行结算业务,按照资金性质或业务需要,开设银行账户进行结算。银行印鉴必须由财务负责人与出纳员分开保管。不准为外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贷款)担保,任何人不得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和银行信用卡。不准将企业资金借给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三)各单位核算统一归集在财务部门,不准各部门另行设置出纳,分散核算。

  (四)严禁用公款炒股、炒期货。

  第五条应收或预付帐款的管理

  (一)企业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

  (二)企业粮食业务要遵循“钱进来、货出去、货进来钱出去”的原则,对合同期内应收款项,应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及时收回,以防坏账的发生。

  第六条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一)以前年度发生的其他应收款要查清原因,企业督促并协助责任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追回。

  (二)除正常工作需要发生的其他应收款外,不允许有其他应收款发生。

  第七条应收补贴款的管理

  应收补贴款应专款专用,并及时与财政部门结算。

  第八条存货的管理

  (一)企业存货,特别是原粮、产成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二)企业每个季末要对库存商品进行盘存、核实,做到账实、账账、账证、账表相符,对盘盈或盘亏库存商品要查找原因,分清责任,及时调整账务。

  (三)中央、省、市、县级储备粮油严格按规定专仓、专罐、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保证质量好、储存安全和管得住、调得动、用得上,力争不亏损。

  第九条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的管理

  (一)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流动资产损失按规定列支。

  (二)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流动资产损失,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由企业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入帐。

  第十条坏帐损失的管理

  企业每年末,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检查,逾期三年以上不能收回或不能支付的应收、应付款项按照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分清情况进行处理。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资产购建的管理

  (一)项目审核。按照有关规定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含)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项目,国家投资的项目应当经企业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企业自筹的项目经企业领导班子及职代会研究决定;专项资金项目必须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报批。

  (二)项目招投标。拟建项目经核准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

  (三)基本建设(含新建、扩建、维修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后方可结算付款。

  (四)盘盈固定资产必须及时入帐,其资产名称及重估入帐价值须报市商务和粮食局备案。

  (五)企业购置汽车(货车、轿车)必须报经市商务和粮食局批准后,方可购买。亏损企业一律不得购买轿车。

  第十二条企业资产处置的管理

  (一)应当按规定程序审批的资产范围:企业整体转让资产、部分出让或转让资产、租赁或托管资产、盘亏、报损报废固定资产。

  (二)审批程序:企业处置国有资产,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及职代会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后,向市商务和粮食局提出书面请示(附处置资产明细表),经市商务和粮食局派人员到现场实地勘察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商务和粮食局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三)经批准处置的国有资产必须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其评估价值在5万元(含5万)以上必须采取公开竞卖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企业资产收益的管理

  企业资产收益必须按时入帐并按相关规定使用。

  第四章负债的管理

  (一)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的每笔结算支付必须有凭有据。大额资金的运行须上报市商务和粮食局备案。

  (二)专项应付款:最低收购价、仓房维修费、简易建筑费企业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五章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十四条制定费用标准。企业要增强节约意识,制定工资、招待费等费用标准,降低费用开支,力争以最小的支出,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企业所有费用开支必须坚持企业财务部门审核把关,法人代表“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严把费用开支关,堵塞漏洞。企业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报销费用或变相列支费用。

  第十七条企业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期的收入、成本、费用,不准虚列成本、虚报盈亏、隐瞒财产和收益,不做假帐,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第十八条各企业只准设置一套会计核算,严禁搞账外账或设置“小金库”。

  第六章监管方式

  第十九条严格实行《攀枝花市商务和粮食局局属企事业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市商务和粮食局对企业财务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一)每半年市商务和粮食局对市属购销企业组织一次内部审计。

  (二)如遇特殊情况,市商务和粮食局随时对企业财务执行情况予以检查。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现金出现短库,由出纳员全额赔偿。其短库金额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应收和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由于失职、渎职行为不能按时收回的,对有关责任人采取赔偿损失和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也须采取一定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企业财务负责人未按《攀枝花市商务和粮食局局属企事业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进行报告的,市商务和粮食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批评,发现三(件)次以上(含三次)未报告的,市商务和粮食局将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其失职责任。

  第二十三条企业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的,市商务和粮食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按相关规定处理,违反法律法规者,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财务审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 国企财务管理制度及具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四章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七章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附则

  (一)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四)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补充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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