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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纪委内部督查工作的不足【四篇】

热门推荐 时间: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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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quo清洁&rdquo一个词源词English&ldquo内务管理&rdquo英文缩写&ldquo香港&rdquo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纪委内部督查工作的不足的文章4篇 ,欢迎品鉴!

【篇1】纪委内部督查工作的不足

  通过学习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照自查,我对个人进行了认真剖析,深刻感受到自己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现对自己在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个人存在问题和不足

  1、对党的理论知识学习不够,不深。在理论学习上存在浮燥情绪,在学习内容上,认为没有业务知识更实用。在学习的方式上,理论联系实际还不够,不能融会贯通到真正的在干中学和学中干。

  2、在思想上还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在思维方式上,有时习惯于凭经往常经验考虑问题,大胆探索的方式方法比较少。

  3、工作作风有时不够扎实、不够深入、处理问题有时有时还存在不妥之处,工作中还缺乏足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自我思想有时还存在。

  二、根据以上的不足之处,提出下一步的整改措施:

  1、努力强化学习,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全面提升自身素质。自己越来越注意到在当今这个与时俱进、知识与信息不断更新的社会里,学习是提高自身素质的第一要务,充分认识到,在当前形式和环境中,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不被这个社会所淘汰,这不但要学习应具备的相关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知识,还要学习更多的知识,目的就是为了今后游刃有余的工作打好一个坚实的基础。在学习的过程中更重要的是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修养问题,还要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做一个有德有才的大家认可的机关人员,做一个高素质的人。

  2、不断提高和改变工作思路,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工作水平。我现在从事的工作,会面临许多新问题,新矛盾和新内容,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地更新知识,丰富自己的工作技能和实践本领的同时要善于在工作中开拓创新,提出新的思路和新见解,这样才能把良好的愿望和实际工作效果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中争创一流。

  3、要在工作中埋头苦干,求真务实,提高效率。在工作中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模范地履行一个机关干部的职责。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在工作中克服华而不实,飘浮虚荣的工作作风,在工作中不讲条件,“埋头苦干、少说多做”,把每一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全面提高素质。工作中还要深入实际,了解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说实话,办实事,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把心思用在具体工作上,把精力放在具体干事上。经常反思自己,做到常学,常思,常用。总之要实实在在做人、高效率做事。

  总之,今后我将在局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改正不足,提高自己,真正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事请教;要用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来开展工作,处理问题,把工作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篇2】纪委内部督查工作的不足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基层纪委(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各级纪委(纪检组)必须加以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建设,又要督促检查,落实惩罚和预防措施。中纪委提出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机关“三转”问题,这是基于党章和反腐败斗争实践对纪委监督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

  一、基层纪委(纪检组)在落实监督责任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纪委的监督责任既是党章赋予的权力,又是纪委的重要职责,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紧紧围绕“三转”要求,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强化使命担当,让监督责任落地生根。但实际工作中,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时,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同级监督难。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难题长期存在,主要存在三个障碍。

  1.思想上有障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一些基层纪委书记把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领导剥离开来,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如有的派驻纪检组长,在监督同级党委(党组)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怕受到“爱打小报告”的指责;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别人反感,思想顾虑压力大。

  2.制度机制上有障碍。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抓与不抓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现象客观存在。

  3.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如少数基层部门,班子成员与派驻纪检组长之间产生一种“防备”心理,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产生少数派驻部门纪检组长“边缘化”、坐“冷板凳”现象,制约着基层同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

  (二)“四风”根治难。当前,作风建设成效显著,但病源还在、病根难除,停留在“不敢”层面。

  1.“不能”的制度笼子不够严密。监督机制、预防制度制订数量多、执行效果低、发挥作用小、问题突出。同时,有的制度设计不符合实际情况、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工作的连贯性不强,执行中难度增大。如办公用房标准在5年内进行了3次调整,但有的部门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中流于形式,甚至有的部门领导干部把原来的超标办公室隔开,投资购买一些办公用品,在门头上挂个“班子会议室”或者“接待室”之类的牌子来应付检查。办公用房清理本身监督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但在实施过程中无形中增加了行政成本。

  2.“不易”的监督难度日益增大。有些作风规定,制度制订得好,广大党员干部拥护得多,但在基层想一下子根治则比较困难,如严禁午餐饮酒规定,对于农村党员干部,受民风习惯影响,有的不理解不配合,治理起来“事多面广”、难监督难问责,群众监督的参与度也不高,给执纪监督工作带来了难度。同时,新形势下出现的“公款吃喝进农庄”、“带彩娱乐进家庭”、“电子礼品卡”、“快递送礼”等“隐身衣”、“换马甲”问题,再加上“为官不为”、“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事仍难办”现象等等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给作风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

  3.“不想”的自律环境没有形成。基层党员干部尚未完全形成带头践行作风规定的思想自觉,从近几年查处的几起典型案例看,少数基层党员干部面对作风规定,在工作生活中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模范遵守,而是如何避开监督不被发现。同时,“刮风论”、“过头论”、“影响论”等错误的思想意识仍然存在,这些都为根治“四风”带来负面影响。

  (三)工作越位多。很多基层纪委没有认真理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认为有些工作只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如一些乡镇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纪委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使基层纪委往往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着“督查员”、“开山斧”、“灭火队”等角色,很难聚焦主业,结果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导致纪委工作任务繁重。

  (四)监督不到位。有些基层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乐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敢当“铁匠”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检查,惩治腐败力度不够。有的地方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有些基层纪检干部抓防微杜渐工作不够。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松时紧,未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五)自身建设弱。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1.基层纪委力量薄弱。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少,且部分基层纪委班子机构还不健全。如有的乡镇纪委班子不健全,虽然配备了2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有的由于没有适当的人选,纪委班子难于配齐。另外,虽然有编制,但单位上没有适合进入纪检队伍条件的人,年轻的要么不是党员或其它条件不符,符合条件的不是年龄偏大就是其它要求达不到,导致纪委班子出现人员编制空位问题,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造成“小马拉大车”现象。

  2.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过硬。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作风飘浮,律已不严,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差,办关系案,人情案,对一些不正之风不抵制,甚至还参与其中。

  二、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xxx书记在中纪委x次全会报告中把纪委的工作职责简要表述为“监督、执纪、问责”6个字,这也是各级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但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为什么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呢?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基层纪委没有理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二)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依赖。有的党政主要领导除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过分相信与依赖纪委,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

  (三)有的基层纪委不敢大胆履职。由于体制原因,各级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基层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有的纪检干部只求平稳,不愿履职,把纪检岗位当作个人升迁的跳板,对本职工作漠不关心,“主业、副业”严重倒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工作推一下,动一下,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有的纪检干部业务不通,不能履职,对工作无所用心,心中无数,知识结构单一,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难以适应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趋势,导致监督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三、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履行好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要组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新手段。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扎紧责任体系“笼子”的基础上,要把“考核、问责”这根“牛鞭子”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出台“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以上级党委为考核主体的“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以上级纪委为考核主体的“监督责任”考核;在“主体责任”考核份量设计上,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平行,结果运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在责任追究上,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三)监督执纪工作要有新举措。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及时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再监督实施办法”,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现象。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后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

  (四)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突破。强化顶层设计,出台“两个为主”、同级监督、县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等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运行规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探索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方案,针对乡镇纪检干部职能不专、队伍不稳的实际问题,建议参照“法、检”机构改革模式,推行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明确的工作路线图,实现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员专职专责,“人、财、物”上收县纪委管理。

  (五)持续改进作风要成新常态。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作风督查是切入点和突破点。要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县委十不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同时从“四风”问题延伸下去,抓好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文风会风建设,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六)惩治腐败要坚持零容忍。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探索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系统)协作办案模式,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资金项目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七)监督机制、体制、制度要健全。履行好监督责任,健全机制制度是关键,要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的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探索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部门机构的有效途径。发挥好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的监督职能,定期听取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研究制定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组以县纪委考核为主的考核办法,保证纪检监察干部大胆履职。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对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增强责任追究的刚性。

  (八)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履行好监督责任,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是保障,要认真落实王歧山书记“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纪检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通过集中业务培训,以案代训等形式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加强纪检干部作风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决不姑息,防止“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篇3】纪委内部督查工作的不足

  1.党建基础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社区党建活动内容单一,“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发展不平衡,硬件设施还需提高。

  2.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不严;部分党员党性观念淡薄问题突出;社区自管党员多数工资标准无从考证,没有按照实际标准缴纳党费,并且缴费积极性不高,存在催缴现象。

  3.基层党建工作创新不足:对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科学的工作方法还有待加强;在工作安排上,创新力度不够;党建工作考评缺乏有效抓手,奖惩机制不完善。

  4.对新形势下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制观念不新、办法不多、措施不力,对党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没有进行深层次的探索和创新,不能以创新的思路、有效的措施抓深抓实基层党建工作。

  5.多数社区仅满足于做好上级要求的“规定动作”,开展活动形式较为单一,特点不突出,亮点不明显,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

  6.辖区“两新”组织多,但指导投入还不够,力度不大,导致“两新”党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工作效果不好。

  7.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落实不到位、职责履行不完全等问题,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管和制约,激励问责机制不够完善。

  8.花费大量的精力用于城中村拆迁、项目建设、信访稳定和民生工程建设等具体事务,抓基层党建投入精力不足,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9.基层党员教育管理不深入,不严格。

  10.对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的特点缺乏深入系统地研究,思路不够开阔,工作中易受传统思维左右,导致党建创新工作亮点不突出。

  11.没有处理好抓基层党建工作与抓项目建设、抓经济发展的关系,在抓工作中没有均衡用力。

  12.党建工作内容不丰富,缺少创新抓手,对党员的思想教育缺乏针对性,教育内容枯燥,基层党建工作特色不突出,支部阵地作用发挥不明显。

  13.考评手段单一,考评方法不灵活,对考评结果运用不充分。

  14.追责问责机制不健全,存在强考核、弱问责的现象。

  15.履行党建责任意识还有不足,缺乏“中心”意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就党建而抓党建,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的“自我空转”情况。

【篇4】纪委内部督查工作的不足

  摘要:当时代脉博步入20xx,社会主义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摸着石头过河”的国企改革,给我国经济立下汉马功劳,面对成绩我们毋庸置疑。面对改制,如产权不清、流失严重、监管失效等暴露的问题更应该坦诚。国有资产管理,是当今社会的热点和研究的焦点。文章通过对国有资产的法制化管理、精细化管理,走出怪圈,对未来经济的定位加以重要的参考,从而达到资产的保值增值。

  关键词:国有资产;管理;保值增值;依法依规

  一、相关概念综述

  (一)国有资产定义

  “国有资产”是伴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新出现的一个概念,有别于“国家财产”或“国有财产”的概念。从严格法律意义而言“资产”和“财产”不是同一个概念。资产是一种财产,而财产不一定是资产。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二)经营性国有资产定义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能够直接为社会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以及为以及为实现这些价值服务,并以盈利为目的国有资产。具体地说,经营性国有资产,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依法经营或使用,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

  二、经营性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国有资产的改革与发展由始以来都是焦点之争(本文以经营性资产为例)。由于经营性国有资产在各行各业的中比例、结构、规模、管理等因素的差别,意味着经营性国有资产其经营方式多样性、复杂性。国资政企分离不彻底、资产流失严重、管理人员管理水平欠佳等问题,从而使收益率平平,甚至低下,改革已经显得刻不容缓。在新形势下,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成效不错,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如下。

  (一)资产家底不清、账实不符

  由于企业改制不少资产游离于剥离资产与不剥离资产间,权属难确定。再如房地分离模式、非经营与经营间资产随意转变等都影响企业资产经营账目不清。加之改制单位与国有独资企业存在的扯皮现象比较严重,账实不符,少报、漏报、不报现象较多。制度不健全,人员频繁调动,资产盘查局限性都影响家底。

  (二)管理理念淡薄,手段落后

  领导认识不足,认为只要自己不占不贪就行。经营性资产缺少专人管理,其现管人员水平欠佳,从事时间短、经验少,无法实现信息化管理与数据分析,对市场信息捕捉能力又缺乏。有些人还认为资产是国家的,做好做坏一个样。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缺失、管理不重视,导致管理基础薄弱,职责界定不清。

  (三)管理方式混乱、法治不严

  由于历史沿革,在体制改革过程中,错综复杂,权责不清,证件不齐,管理无法深入到位,使许多资产无法市场化运作。资产管理范畴存在疑义,产权约束机制不健全,粗放经营,乱占乱用、暗箱操作、审批不全、监管不力、低价出租等现象比较严重,导致资产大量流失,变向以权谋私。与此同时,缺乏一套完整的、严格的监督程序,往往是通报批评、教育培训、轮岗换岗、再上岗,未涉及司法的介入,可谓惩处不力。

  (四)法律法规失位,缺乏监管

  现存法律法规无从适应当前经济,常常滞后于体制、人员、现状等变化,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多数企业目前“粗放式”管理方式,责权划分不明确,出了问题就相互推诿,使得国有资产管理难以用科学严谨的方法来监督。制度的滞后,成为保值的瓶颈,部门间交叉却未能无缝对接,权责不明,监管人员不落实,有部无编、有监无人现象严重,管理、监督方法各成体系。内部监督上,由于人员短缺、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原因,家底无法计量。外部监督上,重视不够,对保值增值主体不明,其监督职能又从何谈起。往往走形式,无法真正起到作用。

  (五)经营管理薄弱,效益低下

  “重配置、轻管理”的问题突出,产权意识缺乏,只重大钱不看小钱,收益形式单一造成效益低下。当然在这需要说明:在报酬分配上,作为企业和资产直接管理人员,同工不同酬,没有真正与市场接轨。企业经营者的业绩与收益不匹配,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委托代理层级过多,链条越长,政令的下达、执行受阻,信息反馈迟钝。

  经营性国有资产存在的问题遍及于各家,无非是程度高低问题。就我国而言,管理制度的不适应、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与管理机构的不明确等先天性缺陷更加弱化了管理。产权关系没有理顺,顶层监管缺位等因素使得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乏力,效益低下。

  三、经营性资产效率提高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加强法制教育

  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率说大了影响到国家的发展,说小了与每个员工的利益息息相关。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要通过宣传促使单位与员工认识经营性资产对社会、经济、政治的重要性、必然性、关联性和依赖性。以交财发[2010]27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部署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理念为要求:实现资产管理、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行全员管理和全过程管理;依靠信息化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均属于国家和部门监督管理的国有资产。

  (二)依法依规,落实资产管理制度

  切实依照2008年国务院第五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为准则,逐步实施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要加强科学、法制管理结构,避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及财务管理相脱节。层层签订资产管理责任制,清晰职责、明确分工,要抓紧调整规范不适应、不顺畅的协调和制约机制,力争做到资产管理体制与资产管理工作相适应。企业也要因地制宜,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订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三)定岗定编、规范资产管理运营

  成立专职的资产管理部门。要健全和完善职权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资产管理工作体制,要将资产管理工作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即落实到部门、岗位、人员。对参与市场行为的过程中,资产评估要严格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后,方可进入市场,防止高值低估。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侵占、违规操作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处理。建立经营性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相关信息。建立和完善分配制度,坚持有偿使用原则。明确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合理兼顾各方利益。调动和保护投资者和经营者,既要实现最大限度的增值,又要保证国有资产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力求双赢。

  (四)科学管理、加大专业人才建设

  在推进体制建设的同时必须优化、整合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对不适宜担任管理岗位人员进行调整、培训和精简,竞争上岗。多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实地考察和观摩学习等活动,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与素质。培植现代化管理人才,同时采用外引内培竞争机制,充实国有资产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挖掘有能力、有经验、素质高、业务精的管理队伍。实现管理高效率、信息化、透明化、动态化。同时在人才管理梯度上由垂直化向扁平化模式的延伸,但也势将对管理者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

  (五)明晰产权、摸清家底

  明晰产权要求做好产权登记,理顺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三者间关系。要树立产权观念,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制度的建设要健全、要便于执行,要保证制度能贯彻落实,不可高高在上,具备可操作性。要扎扎实实开展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有争议资产可采用查档、考证相结合方式,全面拉网,确保资产清查信息准确全面。尽量减少或规避风险,依法自主经营。当然无法明晰产权的情况下,可借助于法律手段,进一步明确产权性质,做好登记工作。唯有在自家底摸清基础上,才能更好的提高收益规划。

  (六)完善经营性资产的监管

  对经营性资产市场行为,要在入市前、市场中、退市后三个环节有效的监管。在监管上:调研、审批、公示等环节要透明,合法化。要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实行规范化操作,建立经营性资产入市的审批、有偿使用、分配制度等环节。除依靠外部审计外,还要加强内部审计力度及其独立性。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经营性资产专项登记管理和专项考核制度,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等,奖惩结合,发挥内部监督的有效作用。实行有偿使用原则,杜绝系统内未经评估使用情况,避免资产流失及无偿占用等现象。

  建立考核管理制度,是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流失,堵塞漏洞的重要措施与关键所在。考核管理制度必须有科学的考量,目标要能量化,切莫好高骛远。对超额保值增值指标的给予奖励,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形成个人收入与其岗位贡献、企业效益相联系,与市场价位相衔接的收入分配机制。对于经营管理不善和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惩罚,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七)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在不同时期资产价值是不等同的,在入市前其价格与价值的考量需要准确的、可信赖的数据。所以进行资产评估明确资产价值是必须的。并且要按规定程序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应由法律认可、国姿委认可的专业机构。并且评估方从专业角度的定义应该是一个不受任何因素影响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当然对有争议和关系不清的问题,要查明事实,协商办理,进行相应的清查登记。

  四、结束语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点多面广的系统工程,要求从法律、制度、管理等手段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使其走上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确保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工作。(作者单位:朱苗华,刘敏,杭州交通资产管理公司;封震静,浙江省水产推广技术总站)

  参考文献:

  1.詹高.云南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探索[D].云南大学,2010.

  2.蔡文春.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及对策[J].价值工程,2006(10).

  3.王世美.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经界,2008(1).

  4.周继雄.搞好国有资产清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J].国有资产管理,2009(3).

  5.何蒙.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J].煤炭技术,2011(7).

本文来源:http://www.bjjpsf.com/news/8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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