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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特别防护期范文(精选3篇)

热门推荐 时间: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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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包括国家特别规定的乔木林、竹林和灌木林。可分为防护林、专用林、用材林、经济林和能源林原碳林。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森林特别防护期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森林特别防护期

  为了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全县许多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全县行政区域内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的50米范围定为森林防火区,在森林特别防护期间,将上述范围定为高火灾保险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为森林特殊防护期。

  二、在森林防火区、森林特别防护期内,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

  三、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以下行为:

  (1)上坟烧纸、烧香蜡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杂烧、灰积肥、荒炭、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各镇和县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对未成年人和痴呆、傻傻等特殊群体,落实监护人责任和监管措施,防止玩火、失火、纵火,引发森林火灾。因被监护人造成森林火灾依法追究监护人责任。

  五、森林特别防护期内,各镇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瞭望台要落实人员值班值守,加强对周边林区进行监控;加强隐患排查及整改,严格管控野外用火,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要落实专人把守,通过“进山扫一扫”小程序加强进山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增加护林力量,对重点地段、山火高发区增派专人巡护,严防山火发生。同时,要积极配合行政执法人员、森林公安干部,严格调查野外违规火灾行为和森林火灾事件。

  六、县应急管理局、县森林。

防大队和综合应急大队以及各镇森林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要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做好扑救山火准备,一有火情,迅速出击,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和人员生命安全。

七、各镇必须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加快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储备足够防火物资,确保一旦发生山火时能够及时派上用场。同时,加强应急处置演练,切实提高扑救山火能力。

八、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依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公告发布或《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情况下,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十、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2篇: 森林特别防护期

各村委会、有关单位:

当前已进入森林特别防火期,森林火险系数逐渐升高,是森林火警、火灾多发时期,森林防火形势日趋严峻。根据普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街道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每年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是森林特别防护期,当前正值秋冬季高火险期,风高物燥,农事用火和外出游山人员增多,森林火灾隐患剧增。同时为建国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林区社会环境,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防范风险,消除隐患,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到位,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真抓实干,认真查找森林防火薄弱环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从严从实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及其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

二、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要対辖区内森林防灭火工作负总责, 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工具等落实到位。同时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各村主要领导、分管负责干部是森林防灭火工作笫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街道实行班子领导成员包单元、驻村干部包村、村“两委”干部及村护林员包山头地段的工作责任制(具体详见附表),周密部署,严格检查,保证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切实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做好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村委会与林地经营者要健全森林防灭火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内容,认真做好管理、经营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要实行问责,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突出重点,从严从实抓好森林防火预防预测预警预报

(一)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各村要突出宣传实效,根据不同时段的重点工作和宣传对象,因地制宜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要以九月份宣传月为契机,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微信、横幅、宣传栏等载体,大力宣传森林防灭火工作,普及森林防火和安全扑火常识,提高干部群众防火意识,营造全民参与森林防灭火的良好氛围。

 (二)抓好野外火源巡查管控。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各村要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开展好清坟边、清林边、清地边、清隔离带、清旅游景区可燃物的“五清”行动,合力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野外民俗用火管理,节假日期间,从严管制祭祖、上坟、庙会等野外民俗用火和燃放“孔明灯”,严禁上山人员携带火源、火种进入森林。特别是在主要节假日(中秋、国庆、重阳、元旦等)要加大巡查监控力度,精心组织治安人员、护林员深入到山头地段,分片包干,守好山头,把好路口,严格管制在森林防火区内的一切野外用火,坚决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严格野外生产用火审批,各村要组织治安人员、护林员在山林边缘严格管制农事、林事生产性用火,严防引发森林火灾。

(三)抓好重点区域防范及重点人群监控。要对重点火险区域、山火易发多发区域(休闲场所、旅游景点、揭神公路和望天石路沿途两侧、三坑水库保护区及公墓地周围等),加大巡查力度,实行重点防范。同时,突出重点人群监控,加强对老人、小孩、精神病人的监管,落实监护人员,防止其失火引发森林火灾。

     四、科学处置,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安全高效

(一)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各村要结合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森林火灾,制定科学、可操作的扑火预案,并加强多形式的演练。

(二)做好临战准备工作。各村要加强扑火应急队伍和街道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配齐扑火机具现代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监控、及时处置森林火情,做好上传下达,时刻保持通讯畅通。街道森林消防队和各村扑火应急队要严阵以待,靠前驻防,预置力量,时刻保持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情,做到快速出击、重兵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三)确保科学和安全扑救。各村一旦接到火情报告,村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亲临火场,靠前指挥,科学、安全有序地组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扑救森林火灾,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扑救,做到以专业队伍扑火、专业领导指挥、专业设备支撑,未经扑火培训的人员不得参加直接扑火行动,特别是严禁动员和组织老、弱、病、残人员和孕妇、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第3篇: 森林特别防护期

临近森林特别防火期,为切实做好我区森林防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特别防护期: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二、森林防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三十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三、森林特别防护期内,各有关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分管领导要亲自指导、布置工作,督查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认真履行护林防火责任,加大巡查管理力度,严禁人员违法进入林区。

  四、森林特别防护期内,各有关街道办及部门要加强火源管控,在进入林区的路口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点,并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志、横幅标语,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五、森林特别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严禁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严禁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它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六、森林特别防火期内,森林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区域和地段的巡查,对违反以上禁令者,依法处罚。

  七、在森林特别防火期内,如遇持续高火险天气,必须发布命令,在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处罚违规野外用火。 

  八、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和部门要加强高火险区域的通讯、电力、油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重要设施的防火安全检查,必要时在设施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确保周边安全。

  九、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和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严防色林火灾发生。在森林防火期内发生较大以上的森林火灾,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十、森林特别防火期内,森林防火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值班电话通讯畅通,严密监测火情动态,加强指挥调度,决不允许出现空岗、漏岗和迟报、瞒报现象,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严肃处理。区森林消防队伍要进入备战状态,一旦出现火情,迅速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科学扑救确保人员安全。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火警要迅速报告。

  十二、要严查火因,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发生森林火灾,森林公安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火灾现场侦破火案,查明火因,对未深入火灾现场勘察或侦察不力、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火案侦破率必须达到100%。同时,严格执行人为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严惩火灾肇事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10、12119、82737429

  特此通告。

本文来源:http://www.bjjpsf.com/news/9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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