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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怎样改革深化改革加快国有林场发展的调研报告(通用4篇)

调研报告 时间: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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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林场怎样改革深化改革加快国有林场发展的调研报告(通用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一】林场怎样改革深化改革加快国有林场发展的调研报告

一是国有林场林地保护问题。必须保持国有林场林地利用性质长期稳定,保持国有林场经营范围的长期稳定。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林地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建设基本用地,依法确立的林权必须得到有效保护。国有林场拥有丰富的林地资源,既是生态建设的需要,又是最有潜在的价值所在,也是国有林场建场根本和发展基础。当前,国有林场周边山场被蚕食,有些城郊型的国有林场林地被改为建设用地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林场在地方招商中,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将部分国有林地让开发商无偿占用。因此,必须依法严格控制各类工程建设征占用国有林场林地,对各类建设项目确需征占用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土地的,必须按照法定权限,严格依法办理有关征占用手续,坚决杜绝化整为零、越权审批。

二是对国有林场林地使用权流转的监管问题。有的地方出台了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地方性政策。对待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处理,并未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和履行报批程序。实际降低了对国有林场林权流转的监督,结果可能导致国有林场林权流转的失控;有的地方对待国有林场改革和发展没有通盘考虑系统的改革方案,而是寄希望把林场林地林木资源卖掉缓解暂时的经济困难。这些行为是一种短视行为,将会引发职工的强烈不满,不能放任之。国有林场林地的流转,实际构成林地经营者隶属关系的变更或者国有林场一定期限内经营林地面积的变更。根据有关规定,未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不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低价甚至无偿转让、出售国有林地使用权,不予批准办理国有林地流转。国有林场在改革中,根据改革成本的需要,经省资质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基础上,获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允许一定面积、期限的转让、出售林地使用权。坚决防止把国有林地及林木资源一卖了之的做法。

三是国有林场改制问题。反对“一窝哄”式把商品林比重较大的国有林场改制为企业,或者不顾林场自身资源结构和区位特点,一昧追求财政供给的公益型事业单位。由于国有林场之间场情、资源、地理环境、社会经济状况千差万别,不可能一个模式。有的作法在此则成功,在彼则失败。提倡“一场一策”。对可通过资产重组并按市场机制运作的国有林场,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改制为企业,按照企业经营的要求,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市场竞争中求发展。目前国家有关部门鉴于国有林场生态地位重要性,倾向于国有林场事业单位性质不变,有益于生态林的建设和保护,但国有林场其内部经营活动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构建企业模式发展经济。

四是国有林场债务化解、养老保险、人员分流和安置问题。全面推开国有林场改革,需解决好国有林场改革成本投入问题。主要包括国有林场债务、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分流和安置和国家重点公益林保护等方面。否则,将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或对国有林场完整性及以后的森林资源管理带来隐患。

【篇二】林场怎样改革深化改革加快国有林场发展的调研报告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聚焦的5大农村改革领域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被摆在首位,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更是被放在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位。

该方案旨在提高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产业研究室主任张元红看来,《方案》重在部署农村的综合改革,而土地制度影响深远,财政补贴、价格支持等政策,短期可能会有变化,但一旦定下来,就会在较长时间内不变。同时,农村土地制度也是农业经营体制、农业支持政策等的基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叶兴庆告诉早报记者,xx届三中全会后,在农村改革上,发了很多改革意见和方案,后面还会有意见方案出台,此次方案是起综合性指导作用的。

叶兴庆强调,农村单项改革很有必要,但农村改革一些共性问题,共同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需予以明确。

张元红表示,相比此前的一些文件,《方案》在两方面提得更明确:一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界定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产权主体。二是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以及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

《方案》指出,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农村“三块地”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农村土地征收如何推进?哪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宅基地怎样流转?《方案》也明确了方向。

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

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叶兴庆说,xx届三中全会要求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三块地”改革的共同方向就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是改革方向,也是基本要求。

“对农民而言,其财产权利来源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农村的土地。”叶兴庆说。

眼下,“三块地”改革正在全国33个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完成时间是2019年。由于试点范围较小,叶兴庆说,“三块地”改革的具体文件《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并未对社会公开。

“三块地”改革涉及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的修改,修法任务量较大。叶兴庆认为,“三块地”改革最快可能在2019年全面推开,具体要看试点结束后的评估。

“三块地”改革要注意什么?叶兴庆指出,宅基地改革要谨慎,其流转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目前重点是搞活住房财产权,尚未涉及宅基地使用权本身,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能上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市下一步需解决三大问题。一是上市用途上,这类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基本不太可能,工业和商业用地可能性大。二是土地出让金收益分配上,国家以税收的方式,或以土地收益调节基金参与分配,剩下归土地所有者。三是农民在征地过程中拿到的收益和在集体土地直接上市获得的收益两者之间要有个平衡,否则征地无法推进。

【篇三】林场怎样改革深化改革加快国有林场发展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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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发展战略,按照“以人为本、转型定位、稳定权属、解决社保、化解债务、整合资源、做大做强”的总体思路,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步伐,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国有林场改革与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城乡一体化改革相结合;坚持解决国有林场遗留问题与创新体制机制相结合;坚持维护生态安全与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国有林场相结合;坚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均衡性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坚持分级负责与部门支持相结合。

二、改革的对象和总体目标

(一)改革的对象。经过批准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林场,包括事业性质和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及其正式职工。国有森林苗圃参照执行。

(二)改革的总体目标。通过全面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切实做到“三增长、两建立、一确保”。即:资源增长、职工增收、林场增效;全面建立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建立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国有林场改革时限在201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改革的组织领导

市本级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政府分管人保、林业的领导担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实施方案》组织好本辖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成立强有力的改革领导机构,组建精干得力的工作班子,具体做好改革各项工作。

四、改革主要内容

(一)整合国有林场资源,实行分类经营管理。各县(市、区)将现有林场资源和资产进行全面整合重组,组建1个生态公益型林场和1-2个商品经营型林场,实现国有林场分类经营、分类管理、规模经营。

1、两类林场的划分办法是:以县(市、区)为单位,把国有林场管理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整合为1个生态公益型林场;把其他森林资产通过撤并整合组成1-2个商品经营型林场。生态公益型林场代表国家行使对公益林的管理职能,并以购买劳务方式委托商品经营型林场对生态公益林进行管护,实行管理、管护分离。

4 2、两类林场的运营方法是:生态公益型林场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并依照管理权限和管理的面积,按照6—10人/万亩的标准,合理核定编制数,用于聘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确保林业管理和技术骨干不流失。编制内的人员和机构经费全额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商品经营型林场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改革两类林场领导体制,理顺两类林场管理体制,创新两类林场经营机制。

(1)改革后的国有林场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生态公益型林场的领导班子由县(市、区)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商品经营型林场的领导班子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公司法的要求依法产生。

(2)生态公益型林场不仅代表国家行使对公益林的管理职能,而且是商品经营型林场中国家股的持股者。商品经营型林场在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明晰产权,引入多种经济成分共存,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两类林场都要按照有利于生态建设和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则,逐步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5 机制。

4、引进战略投资者。商品经营型林场要采取多种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股份经营或合作经营。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应当具有如下特征:与被投资的林场从事相同的产业,或者是有关连的互补性产业;长期稳定持股,追求长期战略利益,不会因为暂时的获利或其它原因而变现;拥有促进林场发展的实力,能够形成规模上的放大效应或互补效应;实行增量引进,为改革和妥善处理联营林筹措资金,转换国有林场的经营机制,改善国有林场的治理结构。各县(市、区)引进战略投资者,须经市政府批准。

1、符合林业行业提前退休条件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高空、高温、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职工,按规定办理提前5年退休手续。

2、合理设置岗位,制定详细岗位要求和竞岗条件,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由不能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参与两类林场的岗位竞争。对竞争上岗的人员,全部置换国有身份,与原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对竞争到生态公益型林场岗位上岗的,按事业单位用人要求,重新与林场签订聘用合同;对竞争到商品经营型林场岗位上岗的,按企业用工要求,重新与林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 3、竞争未能上岗的职工,由林场为其缴纳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不愿置换国有身份的,保留其国有职工身份,5年后,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由职工个人缴纳;对自愿置换国有身份的,林场与其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

4、置换身份的截止时间、工龄计算、经济补偿标准等具体问题,由各(市、区)结合改革进展和当地实际合理制定;专业扑火队的队员来自国有林场的,要妥善安置好其到达年龄退出专业扑火队的工作。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国有林场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既要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又要全面理顺好改革后职工将面临的困难,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对改革前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应予以一次性清欠,免收滞纳金。若一次性清欠有困难,在改革期间应一次性补足个人账户,统筹账户可在明确清欠责任主体、清欠数额的基础上,分三年清欠到位,三年清欠比例依次为30%、30%、40%;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林场和职工,按省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参保的国有林场按规定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应在参保时一次性补缴到位。

2、国有林场改革后,其人员按照相关政策和不同的安置情况,继续接续职工的养老保险;分别参加相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7 3、各县(市、区)政府在国有林场改革的同时,要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切实帮助竞争未能上岗职工实现再就业;为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低保待遇;要着力改善国有林场职工住房条件,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发展计划,解决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用地需要,加快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

(四)稳定国有林场山权,确保国有资源完整。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确保国乡(村)联营山林权属的稳定,积极探索国乡(村)联营的新途径。对联营协议趋于完善、协议双方没有争议的,继续执行原有协议;对于协议双方存在重大分歧、且双方都同意改变联营形式的,可以将联营改租赁形式,合理调整利益分配,既维护经营权的稳定,又保证林农的合法收益。

(五)规范资产评估处置,妥善化解各类债务。改革期间,各国有林场都要做好资产的登记、评估和呆坏账的核销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转让、合资等处置资产和合股经营的行为要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搞暗箱操作。

1、对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经营的林场,必须按照《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的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对处置国有资产,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和程序报批,纳入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实行招拍挂。

2、国有林场办企业产生的一般商业性贷款,由所办企业

8 通过处置资产所得予以偿还,不足部分由县(市、区)牵头统一与金融机构洽谈核销;利用银行贷款造林,并已划分为公益林的贷款本息,要争取核销或停息挂账;其它债务也要本着尊重历史,主动协商,积极化解的原则,妥善处理。

3、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整合有关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国有林场改革,并设立国有林场改革资金财政专户;变现不适合林场发展的要利用闲置资产筹措改革资金;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林场改革;鼓励金融部门加大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林木林地资本化;争取中央、省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改革资金缺口部分,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

(六)剥离林场社会职能,保障林场轻装上阵。将原由国有林场所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医疗单位等社会职能全部分离,实行属地管理。当地政府要接受到位,整合资源,统筹配置,加强管理。林场代管村组应予以剥离,各地因地制宜自行确定社会职能的管理归属。国有林场的离休干部,全部转由其主管部门管理,实行财政供养,保证其按规定享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改革前国有林场退休人员,属财政供养的,统一转入生态公益型林场管理;属社会保障供养的,统一移交社区,实行社区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林场资源、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因改革所涉资源、人事档案,要移交的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置换身份的干部职工的档案要明确接受部门,确保有组织、有人管。

五、改革步骤和要求

9(一)宣传发动,营造改革浓厚氛围。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国有林场职工广泛宣传改革的历史背景、重要意义、改革政策和目标要求,使广大职工打消疑虑,增强改革信心,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有林场改革的浓厚氛围。(二)调查摸底,夯实改革基础工作。各地要组织人员,深入国有林场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资源资产、人员结构、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广泛征求职工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测算改革成本,为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三)制定方案,及时上报审批。各县(市、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情,科学选择改革模式,编制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实施方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必须在2011年12月10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市人民政府于12月20日前上报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要制定好生态公益型林场编制、两类林场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等配套方案或办法。

(四)明确责任,有序实施改革工作。各地要按照批准的方案,认真抓好改革的每个环节,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国有林场改革的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帮助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级林业部门要集中精力投入改革,落实责任。

10 准要求,全面总结分析本辖区内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由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对改革工作进行验收评估。

(六)强化疏导,切实维护改革稳定。各地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严格落实维稳责任制。要加强对改革形势的分析和研判,及时排查发现改革中出现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教育疏导,协调各方面利益,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维护国乡(村)联营造林的法律和政策地位,积极化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严肃纪律,防止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防止借改革之机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防止出现乱砍滥伐,维护林区稳定,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七)加强督查,有力有效推进改革。改革的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必须加强督导、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报告制度,按照改革时间节点,加强调度,定期或不定期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对已经落实的要查成效、对正在落实的要查进度、对没有落实的要查原因、对影响落实的要查责任。同时,要善于挖掘和培养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有力有效推进改革。

(八)统筹善后,全面完成改革工作。各地要统筹考虑和梳理改革后的遗留问题,全面完成改革的有关后续工作。凡是原有国有林场名称一律暂时保留,以利处理改革后的遗留难题,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全面完成。

【篇四】林场怎样改革深化改革加快国有林场发展的调研报告

一、国有林场基本情况

林场是*县仅有的一处国有林场,始建于1959年,位于鲁西南黄泛平原,是风沙危害严重地区,自然灾害较频繁。林场总面积214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146公顷,活立木蓄积量为5000立方米,属特用型生态公益林场。主要是由白榆、刺槐、毛白杨、黑杨等一大批优良树种汇集形成的特种用途林,林场的存在与发展对保证树种遗传改良的可持续性,维护树种和遗传的多样性起着重要作用。同时,对于树种开发,提高绿化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截止到2002年底,林场在职职工32人,离退休职工16人,总人口170人。其中管理人员4人,后勤人员4人,林业生产职工24人;有技术职称的职工7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5人,初小学历的27人。在职职工全部参加了养老保险。林场目前有房屋总面积2000平方米,电力设施落后,全场没有柏油路面,农机具严重老化,个别设备已经瘫痪,缺少通讯工具。84年以来,因地方财政紧缺,林场改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自收自支。近几年来,随着公益型特种用途林建设的步伐加快,目前公益林已占全场林地总面积的80%,场内原从事其它经营的土地逐年减少,很难开展多种经营,没有稳定收入,加之实行分类经营后应给予的政策性补贴没有到位,更增加了林场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难度。目前,职工年工资总额为26万元,实发13万元。林场固定资产现值160万元,债务余额50万元。在林场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各级干部职工同心协力,连续两期完成了部、省下达的良种基地建设任务,取得了13项科研成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好评,1998年被划定为特用型生态公益林场。

二、制约国有林场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1、林场位于*县西南部,靠近边界,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又属于黄泛区,立地条件差,林地盐碱低洼,生产力低下,发展门路窄,难以找到合适的经营项目,不能形成规模项目,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由于经济困难,房屋年久失修,无力建造新房,电力设施不能配套,没有林场公路,交通极不便利,下雨天无法进行生产,通讯工具、农机具得不到配备更新。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林场的发展,完全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

3、国有林场的包袱重。林场总面积有214公顷,可用林地有160余公顷,特用型生态公益林占130余公顷,多数是汇集的良种基因,基本没有可采伐利用的林地资源,剩余的30余公顷土地,虽然林场配备了有能力、有管理经验的领导集体,但因剩余土地太少,无法开展大规模的多种经营项目,只能进行小面积单一的育苗,来维持林场的生产经营。

4、林业政策发展滞后。*县林场属特用型生态公益林场,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政策没有落实,相应的专项资金和差补费没有到位,县财政困难,97年以来,也没有资金或具体措施进行脱贫扶持,而且林场在生产经营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每年还要拿出大量资金用于特用型生态公益林的培育和管护,直接影响到对发展其它多种经营的投入,使林场陷入恶性循环中,无法进行有规模、有秩序的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影响了林场的发展。

1、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促进林场发展。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加强思想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林场职工的整体素质和文化水平,增强林场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经常聘用专家来单位讲课,选派优秀人员到外地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技术水平。积极和大专院校、科研部门联姻,引进智力和技术,依靠科技,增加效益。进一步完善以岗位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不同岗位的目标管理体系和监督考核办法,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4、加快国有林场分类经营和管理。林场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事业管理。要尽快落实林场分类经营政策,及时落实相应的专项资金和差补费。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核心,积极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强特用型生态公益林的培育和管护,建立健全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列入公共财政预算。

5、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没有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国有林场不可能实现加快发展的目标。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把一批市场经济意识强、具有开拓精神,懂经营、善管理的优秀干部和骨干选拔充实到国有林场的班子中去。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振奋精神,爱场如家,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顽强拼搏,加快发展。

本文来源:http://www.bjjpsf.com/qingshibaogao/13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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