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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方案【6篇】

先进个人 时间:2022-01-03

【www.bjjpsf.com--先进个人】

摆脱贫困是一个中文词,意思是摆脱贫困。2020年11月23日,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832个贫困县将脱贫,国家扶贫目标和任务已经完成。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方案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篇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突显广大教职工在异常严峻的防疫形势下坚持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迎难而上、勇于担当、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展现广大教师立足教育教学岗位助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为复学复课和校园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具体要求

  (一)评选对象

  学校全体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挺身而出、冲锋在前,当好“战斗员”“宣传员”“保障员”,积极投身到抗疫工作、线上教学和复学复课工作中,在值班值守、人员排查、体温测试、爱心捐赠、科普宣传、志愿服务、心理疏导、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物资保障、后勤服务以及家属区门岗值班等急难险重工作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为学校疫情防控做出重要贡献。

  (三)评选名额、比例

  校本部评选名额为30人。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附属口腔医院评选比例为职工人数的2%,援鄂人员可优先评选。

  (四)评选程序

  1.由各部门推荐。各二级党组织对申报材料须审核把关。

  2.学校相关部门会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进行复核评议。

  3.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把关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照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冲在前、勇担当、靠得住的先进个人推荐出来。要严格推荐纪律,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推荐对象事迹真实突出、在广大师生中认同度高。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个人要真实填写并报送相关推荐表格(详见附件),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

  2.表彰奖励,大力宣传

  对评选出来的先进个人,学校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在评选更高级别(省部级、国家级)同类奖项候选人时,将直接从获奖范围中择优推荐上报。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学习先进,克难奋进,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

  3.报送材料相关事宜

  (1)纸质材料要求:

  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A4纸张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一份)。

  (2)电子版材料要求:

  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

【篇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方案

  为全面总结全县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经验,充分发挥表彰推动工作的作用,大力营造学习典型、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调动全县各乡镇、各帮扶后盾单位及其相关个人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深入推进全县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确保与全国全区全市同步步入小康社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对全县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评选表彰,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树立脱贫攻坚典型、弘扬先进,在全县上下树立正确导向,激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营造学习典型、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形成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强大合力,推动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浓厚氛围,凝聚精神动力。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田东县脱贫攻坚奖项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明国市委常委、县委书记

  黄文明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江波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韦生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伟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李华名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覃利飞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黄国金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林良臣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陆军谋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

  黄秀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黄彩玲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智县政协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评选办),办公室设在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负责全县脱贫攻坚奖项评选表彰日常工作的协调,办公室主任由江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伟、黄秀斌、黄彩玲、黄智同志兼任,成员由“两办”负责分管扶贫工作副主任以及县绩效督查考评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纪委、县扶贫办、县卫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各一名领导组成。

  三、评选名额

  (一)先进集体名额50个(其中:优秀乡镇5个,先进帮扶单位20个,脱贫攻坚先进村20个,优秀扶贫民营企业5家);

  (二)先进工作者名额80人(其中:十佳党组织第一书记10人,十佳村“两委”干部10人;十佳扶贫工作队员10人,十佳信息员10人,十佳扶贫攻坚能手10人,十佳业务能手10人,帮扶标兵20人)

  四、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县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本县或上级驻县企业。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县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行政村(街、社区)“两委”干部、扶贫信息员、扶贫工作队员、扶贫一线干部(县、乡(镇)扶贫办和脱贫攻坚指挥部干部)、帮扶单位干部、信息员,带动贫困户脱贫的经济能人。

  五、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各类具体条件是:

  优秀乡镇:创新扶贫思路,拓展扶贫路径,求真务实,具体推荐表彰扶贫成效突出的乡镇;

  先进帮扶单位:求真务实,深入群众,创新开展帮扶工作,取得脱贫成效,具体表彰推荐帮扶单位。

  脱贫攻坚先进村:团队凝聚力战斗力强,减贫带贫事迹突出,具体表彰推荐行政村。

  优秀扶贫民营企业:热心扶贫济困,乐于奉献爱心,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实际行动关心、关注、关爱贫困群众,具体表彰推荐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的先进典型。

  先进工作者,各类具体条件是:

  十佳党组织第一书记:深入基层,情系贫困群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在扶贫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具体表彰推荐行政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十佳村“两委”干部:艰苦奋斗、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具体表彰推荐行政村(街、社区)“两委”干部。

  十佳扶贫工作队员: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出色完成扶贫任务,具体表彰推荐扶贫工作队员。

  十佳信息员:出色完成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采集系统管理与维护、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具体表彰各乡镇行政村扶贫信息员。

  十佳扶贫攻坚能手:大力弘扬田东脱贫攻坚精神,敢担当、敢作为,带领党员干部助力贫困群众摆脱贫困,推动贫困地区发展,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具体表彰各乡镇(含人大)领导班子领导。

  十佳业务能手:积极投身脱贫攻坚,真抓实干、业务精通,成效显著。具体表彰推荐扶贫一线干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干部、承担县级脱贫摘帽指标的县直业务部门干部)、扶贫信息员。

  帮扶标兵:尽职尽责,倾心用力开展扶贫工作,帮扶成效显著,收到群众认可。具体表彰推荐帮扶单位承担帮扶任务的干部。

  六、推选程序

  (一)通知公告(2019年5月上旬)

  印发全县脱贫攻坚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二)推荐报名(2019年5月中旬)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按照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乡镇、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向县评选办推荐(或自荐)各奖项名单。

  (三)综合评审(2019年5月中旬)

  县评选办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综合评审,并报送县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公示名单。

  (四)公示报批(2019年5月中旬)

  将确定公示名单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奖项公示无异议名单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的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参选资格。

  (五)表彰颁奖(2019年5月下旬)

  表彰颁奖活动在《2019年田东县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议》上举行,将对先进集体授予“田东县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对先进工作者授予“田东县脱贫攻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县委宣传部组织对获奖单位及个人进行宣传。

  七、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脱贫攻坚先进集体、个人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对符合推荐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分别进行调查摸底,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步骤,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

  (二)坚持标准,公开公正。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到深入发动群众,面向基层一线,优中选优,真正把党性强、作风优、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选出来,予以表彰,使评选表彰工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严格把关,严守纪律。

  严肃纪律,严格审核,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在汇总上报推荐名单前,须征求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局等部门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撤销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篇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方案

  各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为表彰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激励广大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标履职、担当作为。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拟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

  1.评选条件

  (1)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组织得力、措施得当,本单位(部门)能够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要求,疫情期间在学生返校复学、在线教学与线上考试等方面主动工作,攻坚克难,真抓实干,为保障全校抗击疫情工作的顺利完成做出积极贡献。

  (2)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积极主动响应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有序、传达到位、摸排精准、上报数据及时,本单位内未出现重点人员或信息摸排漏报、错报等情况,对于本单位师生发烧发热等异常情况或突发事件处理得当,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迅速到位。

  2.评选名额及评选办法:机关部门及学院按照30%的比例(18个机关部门,12个院部),拟定评选先进集体8个,采用各单位申报,由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组评选的方式产生。

  3.奖项设置:突出贡献集体4个,优秀组织集体4个。

  二、先进个人

  1.优秀组织工作者

  (1)评选条件: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组织有力、推进有序、冲锋在前、勇于担当,全面参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统筹协调防控工作有效,执行落实防控措施到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重要贡献。

  (2)评选名额及评选办法:拟定评选优秀组织工作者32名(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优秀组织工作者16名,学院优秀组织工作者16名),由基层单位推荐申报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表彰工作组提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组评审。

  2.优秀一线工作者

  (1)评选条件: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爱岗敬业、真诚服务、不辞辛劳、默默奉献,始终坚守在一线工作岗位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师生员工好评。

  (2)评选名额及评选办法:拟定评选优秀一线工作者75名(学生辅导员系列20人,后勤系统25人,一线教师20人,机关部门10人);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后勤保卫处、机关党委分别组织,评选结果提交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组评审。

  3.居家抗疫坚持者(先进个人)

  (1)评选条件: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克服困难、共渡时艰,以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对疫情防控各项安排,以服从大局的行动严格落实各级管理部门要求,传递了同心抗疫的正能量。

  (2)评选名额及评选办法:拟定评选居家抗疫先进个人2名;由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组提名。

  三、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将纸质版与电子版申报材料于12月10日下班前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优秀一线工作者申报材料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后勤保卫处、机关党委评选后提交)

【篇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方案

  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一年。为全面总结全县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经验,充分发挥表彰推动工作的作用,大力营造学习典型、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调动全县各乡镇、各帮扶后盾单位及其相关个人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深入推进全县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确保与全国全区全市同步步入小康社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对全县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评选表彰,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树立脱贫攻坚典型、弘扬先进,在全县上下树立正确导向,激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营造学习典型、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形成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强大合力,推动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浓厚氛围,凝聚精神动力。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田东县脱贫攻坚奖项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评选办),办公室设在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负责全县脱贫攻坚奖项评选表彰日常工作的协调,办公室主任由江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伟、黄秀斌、黄彩玲、黄智同志兼任,成员由“两办”负责分管扶贫工作副主任以及县绩效督查考评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纪委、县扶贫办、县卫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各一名领导组成。

  三、评选名额

  (一)先进集体名额50个(其中:优秀乡镇5个,先进帮扶单位20个,脱贫攻坚先进村20个,优秀扶贫民营企业5家);

  (二)先进工作者名额80人(其中:十佳党组织第一书记10人,十佳村“两委”干部10人;十佳扶贫工作队员10人,十佳信息员10人,十佳扶贫攻坚能手10人,十佳业务能手10人,帮扶标兵20人)

  四、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县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本县或上级驻县企业。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县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行政村(街、社区)“两委”干部、扶贫信息员、扶贫工作队员、扶贫一线干部(县、乡(镇)扶贫办和脱贫攻坚指挥部干部)、帮扶单位干部、信息员,带动贫困户脱贫的经济能人。

  五、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各类具体条件是:

  优秀乡镇:创新扶贫思路,拓展扶贫路径,求真务实,具体推荐表彰扶贫成效突出的乡镇;

  先进帮扶单位:求真务实,深入群众,创新开展帮扶工作,取得脱贫成效,具体表彰推荐帮扶单位。

  脱贫攻坚先进村:团队凝聚力战斗力强,减贫带贫事迹突出,具体表彰推荐行政村。

  优秀扶贫民营企业:热心扶贫济困,乐于奉献爱心,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实际行动关心、关注、关爱贫困群众,具体表彰推荐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的先进典型。

  先进工作者,各类具体条件是:

  十佳党组织第一书记:深入基层,情系贫困群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在扶贫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具体表彰推荐行政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十佳村“两委”干部:艰苦奋斗、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具体表彰推荐行政村(街、社区)“两委”干部。

  十佳扶贫工作队员: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出色完成扶贫任务,具体表彰推荐扶贫工作队员。

  十佳信息员:出色完成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采集系统管理与维护、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具体表彰各乡镇行政村扶贫信息员。

  十佳扶贫攻坚能手:大力弘扬田东脱贫攻坚精神,敢担当、敢作为,带领党员干部助力贫困群众摆脱贫困,推动贫困地区发展,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具体表彰各乡镇(含人大)领导班子领导。

  十佳业务能手:积极投身脱贫攻坚,真抓实干、业务精通,成效显著。具体表彰推荐扶贫一线干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干部、承担县级脱贫摘帽指标的县直业务部门干部)、扶贫信息员。

  帮扶标兵:尽职尽责,倾心用力开展扶贫工作,帮扶成效显著,收到群众认可。具体表彰推荐帮扶单位承担帮扶任务的干部。

  六、推选程序

  (一)通知公告(2019年5月上旬)

  印发全县脱贫攻坚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二)推荐报名(2019年5月中旬)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按照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乡镇、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向县评选办推荐(或自荐)各奖项名单。

  (三)综合评审(2019年5月中旬)

  县评选办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综合评审,并报送县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公示名单。

  (四)公示报批(2019年5月中旬)

  将确定公示名单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奖项公示无异议名单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的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参选资格。

  (五)表彰颁奖(2019年5月下旬)

  表彰颁奖活动在《2019年田东县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议》上举行,将对先进集体授予“田东县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对先进工作者授予“田东县脱贫攻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县委宣传部组织对获奖单位及个人进行宣传。

  七、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脱贫攻坚先进集体、个人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对符合推荐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分别进行调查摸底,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步骤,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

  (二)坚持标准,公开公正。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到深入发动群众,面向基层一线,优中选优,真正把党性强、作风优、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选出来,予以表彰,使评选表彰工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严格把关,严守纪律。

  严肃纪律,严格审核,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在汇总上报推荐名单前,须征求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局等部门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撤销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篇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2020年“四川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表彰目的
  组织开展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旨在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深入宣传我省各地各部门统筹推进脱贫攻坚的举措办法,宣传广大干部群众真抓实干、精准施策、艰苦奋斗的典型事迹和感人故事,鼓励全社会进一步行动起来,聚焦脱贫目标,一鼓作气、顽强作战,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组织领导
  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负责审定方案,审定获奖对象,召开表彰大会。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评选办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基层代表组成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选工作,提出获奖个人和集体建议名单。
  三、表彰名额
  全省脱贫攻坚奖表彰名额为先进个人120名,先进集体60个。
  四、推荐范围和基本条件
  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对象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多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减贫带贫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以及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创新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显著脱贫成效,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肯定的先进集体。
  为对接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我省在推荐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时,仍然沿用全国的分类,即按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组织创新奖进行报送。
  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包括脱贫致富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基本条件: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
  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上述单位派出的挂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农技员)中的先进典型。基本条件: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贫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原则上应参与脱贫攻坚工作2年以上。
  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基本条件: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扶贫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彰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基本条件: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论或实践创新在全国、全省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组织创新奖:从贫困地区和帮扶单位中产生,表彰在脱贫攻坚中改革创新、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乡(镇),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直机关、各市(州)所属处级机构。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基本条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主要侧重于扶贫政策创新,地方主要侧重于模式、方法和工作创新。推荐的贫困县原则上应已脱贫摘帽。
  奖项统筹:一是推荐对象中个人与所在单位不同时推荐;二是曾获全国、全省脱贫攻坚奖的个人和单位,以及获奖个人所在单位不推荐;三是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县(市、区)委、政府主要领导不推荐;四是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推荐,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五、推荐办法
  脱贫攻坚奖推荐严格按照属地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组织推荐。各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各地”)负责本辖区内的推荐工作,中央、省级各类机构在地方的分支机构由所在市(州)推荐;省直机关工委、省委统战部、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国资委分别负责工作地或注册地在成都的省直机关、民主党派和省工商联、高校、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推荐工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负责全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推荐工作;省委组织部负责23个在川定点扶贫的中央单位、省内对口帮扶、援藏援彝的推荐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的推荐工作。驻村、挂职、援藏援彝等人员原单位或现职单位均可推荐,但不重复推荐。
  3月,省发展改革委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了《关于对全省易地扶贫搬迁表扬有关事项的请示》。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高度重视,增加“四川省脱贫攻坚奖”表彰名额先进个人20名、先进集体10个。该项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荐。
  (二)群众推荐。群众推荐和社会组织推荐,由各地受理,纳入统一推荐。
  六、名额分配
  分配原则: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向扶贫任务重、脱贫难度大的地区倾斜,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一)各市(州)推荐名额分配
  1.阿坝、甘孜、凉山等3个州,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4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4个,组织创新奖推荐不超过5个。
  2.泸州、绵阳、广元、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等9个市,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4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3个,组织创新奖推荐不超过4个。
  3.成都市,奋进奖、奉献奖2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3个,贡献奖、创新奖不超过2个,组织创新奖推荐不超过4个。
  4.自贡、攀枝花、德阳、遂宁、内江、雅安、眉山、资阳8个市,奋进奖、奉献奖、贡献奖、创新奖、组织创新奖5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2个。
  (二)各牵头单位推荐名额分配
  1.省委组织部:贡献奖、创新奖和组织创新奖3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6个。
  2.省委统战部: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和组织创新奖4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3个。
  3.省直机关工委:贡献奖、创新奖和组织创新奖等3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6个。
  4.省发展改革委
  东西部协作:贡献奖、创新奖、组织创新奖3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4个。
  易地扶贫搬迁: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4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10个,组织创新奖推荐不超过20个。
  5.教育厅:贡献奖、创新奖和组织创新奖3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3个。
  6.省国资委:贡献奖、创新奖2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4个,组织创新奖推荐不超过6个。
  7.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贡献奖、创新奖和组织创新奖3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3个。
  8.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贡献奖、创新奖和组织创新奖3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4个。
  七、实施步骤
  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具体分8个步骤进行:
  (一)通知公告。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二)推荐报名。各地、各牵头单位于6月12日前向评选办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请各地、各牵头单位在《汇总表》(附件4、附件5)中对各奖项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进行排序(靠前为优),超额报送的推荐对象不予考虑。
  (三)资格审核。评选办对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进行资格审核。
  (四)初评审议。评选办将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提交评委会进行初评,评选全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150名、候选集体75个,初评候选人和候选集体经评选办会议通过后,将名单报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五)实地考察。评选办组织评委、媒体记者组成考察小组对全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进行考察,实地了解事迹的真实性和先进性。
  (六)复评审查。评委会对全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进行复评,提出获奖建议名单。评选办将获奖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报批审定。评选办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建议名单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全省脱贫攻坚奖表彰对象。
  (八)表彰奖励。在全省扶贫日系列活动期间,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省级主要媒体和有关网站以各种形式对获奖者进行广泛宣传。
  八、相关要求
  (一)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省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导向,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真实性,切实把好政治关、品德关、贡献关、廉洁关,做到优中选优。
  (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各地、各牵头单位要对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进行考察审核,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严格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已授予脱贫攻坚奖称号的人员,如发生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章、证书。要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要求,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评选表彰工作宣传力度,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的过程,作为向身边先进事迹学习的过程,作为宣传脱贫攻坚正能量的过程,充分发挥获奖者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打赢脱贫攻坚战良好氛围。

【篇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方案

  各市委员会、省直属基层组织,上饶、萍乡市工作委员会: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省各级组织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动员广大社员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建言献策、宣传报道、捐款捐物、科研攻关,特别是医卫界社员不惧艰险、冲锋在前,踊跃投身战“疫”一线,用实际行动诠释了爱国民主科学精神,为全面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作出了重要贡献。近日,在全国人民共同努力下,疫情防控形势出现积极向好变化,防控措施正在取得明显成效。为弘扬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担当作为的浩然正气,传承不忘合作初心、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民主科学精神,省委会决定,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设置

  本表彰共设“九三学社江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九三学社江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2个先进奖项,其中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100名。先进集体表彰对象为各市级组织下属基层委员会、支社委员会(小组),省直属基层组织。

  二、评选条件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

  1.发动社员积极投身抗疫一线和参与疫情防控,成绩突出。

  2.积极履职尽责,组织开展防控建言献策、新闻报道、科普宣传、捐款捐物等工作,成效显著。

  3.密切关注社员思想动态,关心社员生活,积极开展帮扶和引导,社组织凝聚力得到增强。

  4.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

  1.奋战在重症病房、方舱医院、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疾控中心病原检测等高危岗位,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2.忠于职守,在本职岗位上为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作出重要贡献。

  3.发扬仁爱精神,为疫情防控奉献爱心,贡献突出的。

  4.科研攻关成果对疫情防控、病患救治有重大贡献的。

  5.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三、推荐及评选表彰办法

  1.在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根据推荐条件和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经领导班子研究,提出推荐名单,填写九三学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支援湖北抗疫的社员要优先推荐。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附不超过1500字事迹材料。

  2.推荐表加盖组织公章,于4月10前报送省委会宣传部,逾期视为放弃。

  3.从各地推荐名单中择优向社中央推荐2个先进集体和12名先进个人。其余以省委会名义制发表彰决定,对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本文来源:http://www.bjjpsf.com/shijicailiao/67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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