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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16篇

学习心得体会 时间: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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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16篇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1)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5篇

【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要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从组织上、制度上、机制上确保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要坚持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方向,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确保国有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发挥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要加强企业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建设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加强党务工作队伍建设,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

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找准基层党组织服务生产经营、凝聚职工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着力点,推进基层党建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打造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只有认清形势,砥砺前进,才能肩负起公司党委、公司所赋予的维护后方和谐稳定的重任,持续稳步推进公司大理片“三供一业”、棚户区改造、离退休人员分离移交等重点工作,不辱使命。

【篇二】

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2016年10月,党中央专门召开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功能定位,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各地各企业认真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探索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将党中央对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一系列政策进行系统集成,将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整体设计和全面规范,很有必要。

按照党中央要求,2018年下半年,我们着手开展《条例》起草工作。起草组深入学习、系统梳理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先后到21个省区市、119家国有企业实地调研,访谈座谈356名地方党委组织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形成初稿后,广泛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管金融企业和中管企业共124个单位意见。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稿。12月30日,党中央印发《条例》。

《条例》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2)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心得六篇

【篇一】

首先,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学习,让我知道这是党和国家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机关党的建设具有特殊重要性,对其他领域党建起着表率和风向标作用,这要求各级机关要坚持不懈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另外,要建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体系,推动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入融合、相互促进,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和激励机关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抓党建工作,要全面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各级党委要把机关党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着力锻造模范机关、过硬队伍。党委要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机关工委要加强统一领导,指导督促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其次,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学习,让我知道,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3)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心得6篇

【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铸就了国有企业的“根”和“魂”。

目前,全国国有企业现有基层党组织80多万个、党员1000多万名,是全国党员总数的九分之一,是党建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和党的建设。2018年下半年开始,起草组先后深入21个省区市、119家国有企业实地调研,访谈座谈356名地方党委组织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意见,于是《条例》诞生了。该《条例》要求各企业要注意厘清国有企业党组织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党组织既不能缺位失位,也不能越位错位。因此这个《条例》找准了新时代国企基层组织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条例》是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方面根本遵循,对提高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助于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通过坚持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把职工凝成一个集体,既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奉献,也为体现个人价值而奋斗。因此这个《条例》正确把握了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本质和特性。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标准越来越高,《条例》规范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更好加强国有企业党员队伍建设,明确了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发挥作用和发展党员等工作,构建了新时代国企党的建设工作体系。

【篇二】

近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在全党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引向深入之时,中共中央审议国有企业领域党内法规,用制度管理,用制度立规,既呼应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形势要求,又落实了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任务部署,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4)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心得体会

2020年1月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要切实把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是统领党的其他方面建设的灵魂。对国有企业而言,政治建设起着政治“指南针”作用。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国有企业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担负起党的政治建设责任,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

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具体的,要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企业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始终听党话、跟党走,确保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按照新时代国企党建工作新要求新任务,从严落实健全基层组织建设要求,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推进到哪里,党的组织和活动就开展到哪里,把党支部建设到车间和部室,把党小组建设到工段和班组,全面推动党的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把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与公司经营管理相融合,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高质量党建工作推动企业各项生产经营任务落实,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5)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要切实把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是统领党的其他方面建设的灵魂。对国有企业而言,政治建设起着政治“指南针”作用。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国有企业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担负起党的政治建设责任,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

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具体的,要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企业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始终听党话、跟党走,确保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按照新时代国企党建工作新要求新任务,从严落实健全基层组织建设要求,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推进到哪里,党的组织和活动就开展到哪里,把党支部建设到车间和部室,把党小组建设到工段和班组,全面推动党的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把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与公司经营管理相融合,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高质量党建工作推动企业各项生产经营任务落实,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

国有企业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各级党委(党组)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把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6)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心得六

【篇一】

首先,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学习,让我知道这是党和国家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机关党的建设具有特殊重要性,对其他领域党建起着表率和风向标作用,这要求各级机关要坚持不懈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另外,要建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体系,推动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入融合、相互促进,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和激励机关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抓党建工作,要全面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各级党委要把机关党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着力锻造模范机关、过硬队伍。党委要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机关工委要加强统一领导,指导督促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其次,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学习,让我知道,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要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从组织上、制度上、机制上确保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要坚持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方向,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确保国有企业党委领导作用发挥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要加强企业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建设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加强党务工作队伍建设,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找准基层党组织服务生产经营、凝聚职工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着力点,推进基层党建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打造成为坚强力量依靠。

【篇二】

古人云:“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新时代是要革故鼎新。近日,读了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29日召开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有以下感触。

机关党的建设具有特殊重要性,对其他领域党建起着表率和风向标作用。要坚持不懈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要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从组织上、制度上、机制上确保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条例》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而基层党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每一个基层党组织都是一股绳,只有有效的管理才能拧紧,才能在新的社会中发挥出战斗堡垒的作用。如今我们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要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打造出一支信念坚定、作风顽强的党员队伍。

要想执行好《条例》,建议做到如下几点:创新学习方式,做到“一个声音说话”。对《条例》走马观花式的阅读,内容理解不够使得很多党员干部对《条例》解读存在偏差。因此,可开展《条例》知识竞赛,定期现场组织党员干部闭卷考试,将考试分数大公开,赏罚分明,如此能够倒逼党员干部主动投入理论学习并及时更新知识库。树立正反典型,力争“一把尺子量到底”。个别党支部仍存在创新意识不够、组织基本活动未按期开展、党员教育方法手段欠缺等问题。因此,要旗帜鲜明地树立正反典型,赏罚分明,让广大党员干部明白什么是高压线不能碰,将全面从严治党延伸至各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强抓支部的良好态势。

《工作条例》对各党组织充分认清党委、支部负有从思想、政治和组织上保证党的绝对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只有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才能加强机关建设。支部引领发展,只有党支部核心作用发挥好,才能保证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体现机关集体智慧。《条例》中对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高质量党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篇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近日,兰家堡社区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两个《工作条例》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形成抓党建工作的合力,着力锻造模范基层党组织和过硬党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着力建设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清正廉洁的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

习近平同志在贵州调研时说到:“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所以我们要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提高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另一方面,对基层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进行专项治理。组织班子成员,深入群众、开门听意见、汇总情况,确定整改措施。

对于最基层的党支部而言,一是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找准基层党组织服务于民、凝聚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着力点;二是要推进基层党建理念创新、手段创新,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基层党组织打造成为坚强战斗堡垒。三是要加强党务工作队伍建设,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要有计划地选拔后备干部和培养中青年业务骨干,到党务工作岗位锻炼。四是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支部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作为最基层的工作人员,分工协作是我们的工作理念。我们实行了“一岗通”,即每一位工作者都必须了解基层所涉及的各项工作运作及业务流程,做到“不让群众多跑一趟路”。同时,我们也在不断的为自己“充电”,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能力培训,以提升自身的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现在很多工作都落到了基层,所以基层工作很重要,我们都应该重视基层工作,关心基层党员,为搞好基层工作创造条件。

【篇四】

为更好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近日,北京办组织学习讨论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着重点、新增点进行反复研读,并结合我科室工作实际,总体认为,新《条例》符合机关党的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状况的新变化以及机关党的建设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推进机关党的工作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在此,我个人对新《条例》的学习浅谈几点感想。一、深刻领会,新《条例》更突特殊重要性,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贯彻了中央对机关党的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是党关于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新修订的《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机关党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又贯彻了中央对机关党的工作的新要求,还吸收了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新经验。

通过对新《条例》的学习,对提升街道办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进一步落实自身职能,发挥党支部、党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起到了重要作用。主要从“三个增强”方面体现:一是能增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培养了求真务实、亲民为民、负责敬业和艰苦奋斗等风气。二是能增强思想政治建设。对党员干部的理论武装、政治教育、党性修养和思想工作等内容都能得到提升。三是能增强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坚持预防为主、培养健康生活情趣和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本人通过学习,对新《条例》的内容有了新的认识。在新《条例》第四章“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中新增了“服务”的内容,是新《条例》的一大亮点,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这与打造服务型政府相辅相成,把“服务”带到工作里、基层中,把“群众向党组织靠拢”转变为主动为党员为群众提供服务,城管站作为巩文巩卫工作的中坚力量,城市管理中的各项工作都认真落实,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做好全国文明城市的巩固和宣传工作,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融会贯通。

【篇五】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会议指出,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我深有同感。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机关党组织又是重中之重,对其他领域党建起着表率和风向标作用,其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建设。因此,我们要: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的工作部署,要坚持不懈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同时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和激励机关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建功立业。要强化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日常监督,引导党员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要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从事党务工作,加强对党务干部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充分调动机关党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

二、进一步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要全面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形成抓党建工作的合力。各级党委要把机关党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着力锻造模范机关、过硬队伍。机关党组织要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机关党工委要加强统一领导,指导督促党组织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从严治党。紧扣教育、培训和承诺三个环节开展宣传教育,推动工作落实。以党员远程教育为载体,在基层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规教育、宗旨意识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警示训诫谈话。

总之,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工作水平,有利于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勤政为民、廉洁奉公。

【篇六】

最近,我单位组织全体党员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新增加的九条项目和修改的八个方面的内容,逐字逐句进行解读。

一、抓理论学习,强化理论武装

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加强党员的政治理论武装,提高党员的党性意识是确保各项党建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基础。增强党员带头学习气氛,积极推进学习实践活动,确保党员的学习持之以恒。我们将坚持把科学理论武装作为首要任务,把提高素质能力作为重要着力点,把推动科学发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作为现实课题,把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作为重要保障,不断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法,引导党员干部积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努力把我们的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

二、抓党组织建设,理顺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阵地建设,充分整合挖掘现有资源,切实营造浓厚的党建工作氛围,树立良好的党组织形象。充分利用网络阵地,实现党建资源共享、党务知识共学、党建活动联谊,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目的,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7)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内容要点

国有企业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近日,《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下发,这是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对此,作为国有企业党务人员,应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

  一、《条例》的重大意义

  党的18大以来,以西书记为核心的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2016年中央专门召开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西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各地各企业认真贯彻中央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探索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将中央对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一系列政策进行系统集成,将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整体设计和全面规范,很有必要。

  在此基础上,出台的《条例》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制定条例的遵循标准

一是贯彻中央精神。深入贯彻西书记新时代思想,充分体现党的19大精神,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有关部署。

二是坚持系统集成。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充分吸收已有制度成果,结合企业实际,突出重点难点,做到与已有政策有机衔接、相互贯通。

三是强化问题导向。聚焦西书记总书记指出的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存在的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以及新一轮央企巡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措施办法。

四是注重继承创新。适应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新要求,把长期以来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固化为制度规定。对需要深入探索的,提出原则要求,留出政策空间。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8)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二)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

(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

(五)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体现企业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国有企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

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党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经党中央批准,中管企业一般设立党组,中管金融企业设立党组性质党委。

第五条 国有企业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中央企业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为主指导,审批程序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办理。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可以为党组织隶属地方党组织的下一级企业(单位)分配代表名额。

第六条 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委委员一般15至21人。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国有企业党总支一般由5至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党龄。

第七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及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本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第八条 国有企业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九条 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同步设置或者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有效开展党的工作。

第十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工程项目、研发团队等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

(二)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单位负责人开展工作。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六)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第四章 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第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

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确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董事长的,根据企业实际,党委书记可以由党员总经理担任,也可以单独配备。

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独立法人企业,党委书记和执行董事一般由一人担任。总经理单设且是党员的,一般应当担任党委副书记。

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企业,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是否分设,结合实际确定。分设的一般由党委书记担任副总经理、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配备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专责抓好党建工作。规模较大、职工和党员人数较多的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单位)和地方国有企业党委,可以配备专职副书记。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班子中的内设纪检组织负责人,一般不兼任其他职务,确需兼任的,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国有企业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应当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委(党组)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

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一般由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落实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做好选配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加大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力度,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重点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特殊领域紧缺人才工作,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十七条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探索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大决策应当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第五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引导党员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

第十九条 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重温入党誓词、重温入党志愿书等有效做法,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第二十条 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督促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增强党员意识。加强和改进青年党员、农民工党员、出国(境)党员、流动党员、劳务派遣制员工党员的管理服务。有针对性做好离退休职工党员、兼并重组和破产企业职工党员管理服务工作。

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关爱党员,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机制,在重要节日、纪念日等走访慰问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经常联系关心因公伤残党员、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教育或者处理。

第二十一条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视在生产经营一线、青年职工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力争每个班组都有党员。注重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对技术能手、青年专家等优秀人才,党组织应当加强联系、重点培养。

第二十二条 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组织活动,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党员服务队等形式,引导党员创先争优、攻坚克难,争当生产经营的能手、创新创业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服务群众的先锋。引导党员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注重发挥党员在区域化党建和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第六章 党的政治建设

第二十三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担负起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第二十四条 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职工,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引领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抓好形势政策教育。

第二十五条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传承弘扬国有企业优良传统和作风,培育家国情怀,增强应对挑战的斗志,提升产业兴国、实业报国的精气神。深化文明单位创建,组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大力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造就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新时代国有企业职工队伍。

第二十六条 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健全落实企业领导人员基层联系点、党员与职工结对帮带等制度,定期开展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有针对性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注意在企业改革重组、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和企业破产等过程中,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解决职工群众困难,引导职工群众拥护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

第二十七条 坚持党建带群建,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推动群团组织团结动员职工群众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建功立业,多为职工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维护和发展职工群众利益。

第七章 党内民主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落实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健全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积极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意见建议。

第二十九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强对企业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监督,突出“三重一大”决策、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变更和交易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侵吞挥霍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问题。问题严重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条 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内设纪检组织、党委工作机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大提醒、函询、诫勉等力度,通过巡视巡察、考察考核、调研督导、处理信访举报、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式,督促企业领导人员依规依法用权、廉洁履职。

善用企业监事会、审计、法律、财务等监督力量,发挥职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

第三十一条 国有企业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

各级纪委监委派驻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根据授权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代表上级纪委监委对企业党委(党组)实行监督,督促推动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八章 领导和保障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管人管党建相统一的原则,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体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党组(党委)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企业党组织履职尽责的工作格局。中央组织部负责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

中央企业直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领导、指导为主,企业所在地的市地以上党委协助。

中管金融企业党委垂直领导本系统的党组织,负责抓好本系统党建工作。

第三十三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专职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内设纪检组织负责人履行监督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党员成员应当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企业党建工作。

各级党组织应当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

第三十四条 全面推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企业领导人员政治素质考察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企业党组织每年年初向上级党组织全面报告上年度党建工作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向本企业党组织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

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党委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协调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有关机构可以与企业职能相近的管理部门合署办公。领导人员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一般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分属两个部门的应当由同一个领导班子成员分管。

第三十六条 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把党支部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台阶。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熟悉经营管理、作风正派、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的党员骨干做企业党建工作,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严格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推动党务工作人员与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

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新任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在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

第三十七条 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保障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并向生产经营一线倾斜。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建好用好党组织活动阵地。

建立党支部工作经常性督查指导机制,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抓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提升。注重运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和新媒体平台,增强党组织活动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吸引力、实效性。

第三十八条 坚持有责必问、失责必究。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应当及时提醒、约谈或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结合实际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9)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新华社北京 1 月 5 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

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 ),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是党执政兴国的

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 ,是我国

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章要求, 对国有企业党组

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通知要求, 各级党委 (党组)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 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采取有力措施, 强化责任落实, 推动《条例》 落到实处、

见到实效。要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

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

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

例》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

告党中央。

《条例》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2019 年 11 月 29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9 年 12 月 30 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

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 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

设质量,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

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

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突

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

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做强做

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二)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

(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

(五) 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体现企业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巩固党执政的阶级

基础。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国有企业党员人数 100 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 。党

员人数不足 100 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

党员人数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 。党员

人数不足 50 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

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经党中央批准,中管企业一般设立党组,中管金融企业设立党组性质党委。

第五条 国有企业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

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一般为 3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

届选举。 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 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当提前 6 个月提醒做好换

届准备工作。

中央企业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为主指导,

审批程序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办理。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 (单位)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 可以

为党组织隶属地方党组织的下一级企业(单位)分配代表名额。

第六条 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 5 至 9 人组成,最多不超过 11 人,其中书记 1 人、副书

记 1 至 2 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 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 5 至 7 人、 最多不超过 9 人,党

委委员一般 15 至 21 人。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 3 年以上党龄, 其中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 (单

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应当有 5 年以上党龄。

国有企业党总支一般由 5 至 7 人组成,最多不超过 9 人;支部委员会由 3 至 5 人组成,

一般不超过 7 人。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设 1 名书记, 必要时可以设 1 名副书记。党

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 1 年以上党龄。

第七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 副书记以及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 一

般由本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负责

人。

第八条 国有企业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律检查委员, 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

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九条 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 应当同步设置或者调整党的组织, 理

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有效开展党的工作。

第十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工程项目、 研发团队等机构, 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

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 临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

组织指定。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

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

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 政治方向、 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

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 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学习宣传党的理论, 贯彻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

实;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依法行使职权;

(四) 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

伍建设;

(五) 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

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 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 统一战线工作, 领导企业工会、 共青团、

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党支部 (党总支) 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

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 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

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

(二)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单位负责人开展工作。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

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

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监督党员、 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企业财经人事制度,

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六)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 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

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第四章 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 机构

设置、 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 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

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第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

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

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 。

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确因工作需要由

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董事长的, 根据企业实际, 党委书记可以由党员总经理担任, 也可以

单独配备。

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独立法人企业, 党委书记和执行董事一般由一人担任。 总经

理单设且是党员的,一般应当担任党委副书记。

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企业, 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是否分设, 结合实际确定。 分设的一般由

党委书记担任副总经理、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

中央企业党委 (党组)配备专职副书记, 专职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

专责抓好党建工作。 规模较大、 职工和党员人数较多的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单位) 和地方国

有企业党委,可以配备专职副书记。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班子中的内设纪检组织负责人,

一般不兼任其他职务,确需兼任的,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国有企业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进入董事会、 监事会、 经

理层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 (党组) 研究讨论后, 再由董事会或

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应当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委(党组)

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

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 ,一般由党

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规范动议提名、 组织考察、 讨论决

定等程序,落实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做好选配企

业领导人员工作, 加大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力度, 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 保证

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重点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

业技术人才、 高技能人才以及特殊领域紧缺人才工作, 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营造鼓励创

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十七条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探索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

方式,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职工合

法权益。 重大决策应当听取职工意见,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

或者职工大会审议。 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 职工监事制度, 保证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

治理。

第五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 采取集中轮训、 党

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党

的宗旨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引导党员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

改革开放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

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

第十九条 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

质量, 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 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 时代

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重温入党誓词、重温入党志愿书等有效做法,落实党员领导干部

讲党课制度。

第二十条 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督促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

增强党员意识。加强和改进青年党员、农民工党员、出国(境)党员、流动党员、劳务派遣

制员工党员的管理服务。 有针对性做好离退休职工党员、 兼并重组和破产企业职工党员管理

服务工作。

从政治、 思想、工作、 生活上关心关爱党员, 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机制, 在重要节日、

纪念日等走访慰问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 经常联系关心因公伤残党员、 老党员、 生活困

难党员和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 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教育或者处理。

第二十一条 按照控制总量、 优化结构、 提高质量、 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展

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重视在生产经营一线、 青年职工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

力争每个班组都有党员。 注重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 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 对

技术能手、青年专家等优秀人才,党组织应当加强联系、重点培养。

第二十二条 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组织活动, 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 党员示范

岗、党员突击队、 党员服务队等形式, 引导党员创先争优、 攻坚克难, 争当生产经营的能手、

创新创业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 服务群众的先锋。引导党员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注重发

挥党员在区域化党建和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第六章 党的政治建设

第二十三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担负起党的政治建设责任,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坚决落实党

中央决策部署, 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 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全面履行经济责任、 政治责任、

社会责任。

第二十四条 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职工, 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 推动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 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 引领职工群众听党

话、跟党走。 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宣传教育, 加强爱国主

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抓好形势政策教育。

第二十五条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 传承弘扬国有企业优良传

统和作风,培育家国情怀,增强应对挑战的斗志,提升产业兴国、实业报国的精气神。深化

文明单位创建, 组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 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

神,大力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造就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

担当讲奉献的新时代国有企业职工队伍。

第二十六条 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经常性、 基础性工作, 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

题结合起来,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将矛盾化

解在基层。 健全落实企业领导人员基层联系点、 党员与职工结对帮带等制度, 定期开展职工

思想动态分析,有针对性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注意在企业改革重组、化解过剩产能、

处置“僵尸企业”和企业破产等过程中,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解决职工群众困难,引导

职工群众拥护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

第二十七条 坚持党建带群建, 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 推动群团组织团结动

员职工群众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建功立业, 多为职工群众办好事、 解难事, 维护和

发展职工群众利益。

第七章 党内民主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 监督权,畅通

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

落实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 健全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 积极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意见建议。

第二十九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强化政治监督, 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坚决反

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强对企业关键岗

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

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监督,突出“三重一大”决策、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变更和交

易等重点环节的监督, 严肃查处侵吞挥霍国有资产、 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问题。 问题严重的,

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条 落实党内监督责任, 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机制, 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 充

分发挥内设纪检组织、 党委工作机构、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 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

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大提醒、函询、诫勉等力度,通

过巡视巡察、考察考核、调研督导、处理信访举报、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式,督

促企业领导人员依规依法用权、廉洁履职。

善用企业监事会、审计、法律、财务等监督力量,发挥职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

监督作用,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

第三十一条 国有企业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

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坚决惩治和预

防腐败。

各级纪委监委派驻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根据授权履行纪检、 监察职责, 代表上级纪委监

委对企业党委(党组)实行监督,督促推动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任。

第八章 领导和保障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

划,按照管人管党建相统一的原则, 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体系, 形成党委统一领

导、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党组(党委)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有关部

门密切配合、 企业党组织履职尽责的工作格局。 中央组织部负责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的宏观指导。

中央企业直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领导、指导为主,企业

所在地的市地以上党委协助。

中管金融企业党委垂直领导本系统的党组织,负责抓好本系统党建工作。

第三十三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 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专职

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 内设纪检组织负责人履行监督责任, 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 “一

岗双责”,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党员成员应当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企业党建工作。

各级党组织应当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层层传导压力, 推动工作落

实。

第三十四条 全面推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

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企业领导人员政治素质考察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企业党组织每年年初向上级党组织全面报告上年度党建工作情况,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定期向本企业党组织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

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党委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协调原则, 根据实际需

要设立办公室、 组织部、 宣传部等工作机构, 有关机构可以与企业职能相近的管理部门合署

办公。领导人员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一般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 分属两个部门的应当由同

一个领导班子成员分管。

第三十六条 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 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 选优

配强党组织书记, 把党支部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台阶。 注重选拔政治

素质好、熟悉经营管理、 作风正派、 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的党员骨干做企业党建工作, 把党

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 严格落实同职级、 同待遇政策, 推动党务

工作人员与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

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 确保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

加 1 次集中培训。新任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在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

第三十七条 通过纳入管理费用、 党费留存等渠道, 保障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 并向生

产经营一线倾斜。 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 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1%的比例安排,

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建好用好党组织活动阵地。

建立党支部工作经常性督查指导机制, 推进党支部标准化、 规范化建设, 抓好软弱涣散

基层党组织整顿提升。 注重运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和新媒体平台, 增强党组织活动和党员教育

管理工作的吸引力、实效性。

第三十八条 坚持有责必问、 失责必究。 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思想不重视、 工作不得力

的,应当及时提醒、约谈或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

究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适用于国有独资、 全资企业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 国有资本相

对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结合实际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 2019 年 12 月 30 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规

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10)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心得体会 

这段时间,因为新冠疫情导致工作和学习都不是很正常。党支部及时组织我们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首先,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提高企业党的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基层党组织作用意义重大。

企业党建工作非常重要,对其他领域党建起着表率作用,这要求各级机关要坚持不懈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除按照历史证明的基本路线方针外,特别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另外,要建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体系,推动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入融合、相互促进,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和激励机关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其次,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学习,让我知道,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作为企业的基层党员,在国有企业工作了20多年,感受到这些年来企业党建工作的一系列变化。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要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从组织上、制度上、机制上确保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要坚持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方向,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确保国有企业党委领导作用发挥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要加强企业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建设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加强党务工作队伍建设,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找准基层党组织服务生产经营、凝聚职工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着力点,推进基层党建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打造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我相信,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传承好红色基因,国有企业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11)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内容要点

国有企业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全面规范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为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此,我们应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

  一、《条例》的重大意义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将中央对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一系列政策进行系统集成,将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整体设计和全面规范,很有必要。在此基础上,出台的《条例》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制定条例的基本原则

一是贯彻中央精神。深入贯彻西书记新时代思想,充分体现党的19大精神,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有关部署。

二是坚持系统集成。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充分吸收已有制度成果,结合企业实际,突出重点难点,做到与已有政策有机衔接、相互贯通。

三是强化问题导向。聚焦西书记总书记指出的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存在的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以及新一轮央企巡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措施办法。

四是注重继承创新。适应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新要求,把长期以来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固化为制度规定。对需要深入探索的,提出原则要求,留出政策空间。

  三、条例核心关键要点

  《条例》共9章41条,涵盖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条例》阐明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规范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设置,规定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加强国有企业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条例》明确了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关系,从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决策把关、干部人才工作、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强调要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完善国有企业党内民主和监督体系。《条例》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保障等方面也作出规定。

  四、条例对四中全会的落实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条例》深入贯彻党的19大和19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章要求,深入贯彻西书记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鲜明提出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明确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明确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切实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五、条例强调提升党组织能力要求

一是在指导思想上,强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

二是在组织设置上,要求规范各类党组织的设置,明确在临时工程项目、研发团队成立临时党组织,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同步设置或者调整党的组织、有效开展党的工作。

三是在干部培养上,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落实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20字”要求,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

四是在工作开展上,要求坚持和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找准服务生产经营、凝聚职工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着力点,推进基层党建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以高质量党建工作推动企业各项生产经营任务落实,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

五是在基础保障上,要求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党务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建好用好活动阵地,确保党组织有机构管事、有人干事、有经费办事。

  六、条例对党组织讨论决策职能的要求

  《条例》明确规定,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企业发展战略等6个方面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前置研究讨论主要是看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实践中,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委(党组)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防止把党委(党组)会议当成“筐”,大事小事都往里装。党组织既要把好方向又不包办代替,既不能缺位失位也不能越位错位。借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否定或取消党的领导无疑是错误的,但把党组织直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也不符合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企业,前置研究的内容和重点应有所不同,不能搞一刀切。各地要加强对企业前置研究讨论制度机制建设的具体指导,尽快制定本地区国有企业的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示范文本。

  七、条例对党的政治建设要求

一是强调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二是要求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职工,推动西书记新时代思想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引领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

三是明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传承弘扬国有企业优良传统和作风,培育家国情怀,增强应对挑战的斗志,提升产业兴国、实业报国的精气神。

四是提出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五是强调坚持党建带群建,推动群团组织团结动员职工群众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建功立业,多为职工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维护和发展职工群众利益。

  八、条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要求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要求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引导党员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长效机制。

二是严格监督管理,要求严肃党的组织生活,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制度,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机制,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三是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强调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在生产经营一线、青年职工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力争每个班组都有党员,对技术能手、青年专家等优秀人才,党组织应当加强联系、重点培养。

四是推动发挥作用,提出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组织活动,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党员服务队,引导党员创先争优、攻坚克难,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注意发挥党员在区域化党建和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九、条例落实党建责任要求

  《条例》贯彻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顶层设计,按照管人管党建相统一的原则,建立统一归口、责任明晰、有机衔接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提出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体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党组(党委)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企业党组织履职尽责的工作格局。

  抓党建就要抓责任制,抓责任制就要抓责任人。《条例》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责任体系、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作出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抓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逐级压实责任。《条例》提出要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全面推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条例》强调有责必问、失责必究,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及时提醒、约谈或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违反《条例》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条例》对国有企业党务队伍建设要求

一是规范机构设置。要求国有企业党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领导人员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一般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分属两个部门的应当由同一个领导班子成员分管。

二是明确人员配备。要求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把党支部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台阶;选拔政治素质好、熟悉经营管理、作风正派、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的党员骨干做企业党建工作,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配备专职副书记,规模较大、职工和党员人数较多的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单位)和地方国有企业党委可以配备专职副书记。

三是强化素质提升。要求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新任党支部书记一般在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解决有热情没招数、想干不会干等问题。

  十一、《条例》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

一是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

二是要组织开展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党组织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负责人重点培训,对国有企业党务工作人员进行专题轮训,提高运用《条例》推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升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质量的本领。

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条例》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问题。中央组织部将举办学习贯彻《条例》专题研讨班,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12)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中央向全党作出全面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部署,这对于当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目前企业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

1. 思想认识出现“淡化”。 对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思想。片面地认为经济工作是硬指标,党务工作是软任务,主观上影响了企业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领导干部认为,企业是一个纯经济组织,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担心党组织开展活动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因此,对企业的党组织开展活动不够重视。

2. 党建工作缺乏必要的财力、物力、人力支持,管理方法有所“老化”。部分党组织的工作方法与快节奏、追求高效的生产经营方式不相适,缺乏时代感和针对性,抓不住重点。党内活动内容形式单一,活动载体流于形式,面对党员中出现的多层次的需求,党建工作方法没有很好地体现多样性和差异性,不愿动脑筋想办法.“规定动作”多,“自选动作”少。一些单位的党务干部发布活动任务安排之外,没有别的办法.使群众认为党建工作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应有的权威性。

做好党建工作,应采取的对策:

努力抓好企业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把“为企业所需要、为员工所拥护、为党员所欢迎”的“三为”理念作为党务工作者开展工作的方向。一是要围绕发展抓党建.紧紧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来开展党建工作;二是要有亲民、爱民、利民的思想意识,坚持“企业发展与员工发展相协调”的价值取向,让员工在推动公司发展中施展才华,实现人生价值,在提升自我的创造性工作中推动公司的发展;三是要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让广大党员感到能不断陶冶情操、开阔视野、增长见识。

促进组织活力,按照“精干、高效、协调”的原则,把那些党性强、作风正、素质高、能力强及富有创新精神的职工发展进入党组织,委以重任。提升组织素质,管好党员,使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让广大员工看到企业党建工作的实际效果。准确把握党组织“议大事、谋大局、把方向”的定位,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导向、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三大优势,党建工作站在战略的高度、发展的大局上去思考问题,在解决本单位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上去谋划工作,围绕企业的生产安全、经济安全和稳定安全开展党建活动,努力使党建工作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教育放在工作的首位,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增强广大干部员工尤其是领导干部的防腐拒变能力。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13)

3篇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为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办好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精神、领导力、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加强党的领导,筑牢国有企业的“根和魂”。“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国有企业是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具体的,要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把党建制度融入公司制度;把党建文化和企业文化相结合,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国有资产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确保核心技术为党和国家建设服务,确保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始终举党旗、听党话、跟党走。

完善企业制度,打造国有企业的“章与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企业制度必须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明确了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决策是董事会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前置程序,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坚持深度融合,推动国有企业的“动与能”。“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国有企业高速发展必须坚持和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脱离生产经营就没有了生命力,就会成为“两张皮”,找准企业基层党组织服务生产经营、凝聚职工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着力点,推进基层党建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严密企业党的组织体系,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高质量党建工作推动企业高质量的生产。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

2020年1月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国有企业是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要切实把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是统领党的其他方面建设的灵魂。对国有企业而言,政治建设起着政治“指南针”作用。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国有企业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

个维护”。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担负起党的政治建设责任,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

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具体的,要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企业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始终听党话、跟党走,确保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按照新时代国企党建工作新要求新任务,从严落实健全基层组织建设要求,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推进到哪里,党的组织和活动就开展到哪里,把党支部建设到车间和

部室,把党小组建设到工段和班组,全面推动党的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把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与公司经营管理相融合,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

高质量党建工作推动企业各项生产经营任务落实,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国有企业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各级党委(党组)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

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把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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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组织建设与国企发展的有机统一

《条例》是制度是保障,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要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从组织上、制度上、机制上确保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要坚持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方向,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确保国有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发挥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二、基层党组织是国企战斗堡垒

正确理解《条例》,保证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建设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加强国有企业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建设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加强党务工作队伍建设,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找准基层党组织服务生产经营、凝聚职工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着力点,推进基层党建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打造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三、健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领导体制

《条例》按照管人管党建相统一的原则,建立统一归口、责任明晰、有机衔接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提出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体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党组(党委)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企业党组织履职尽责的工作格局。抓党建就要抓责任制,抓责任制就要抓责任人。《条例》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责任体系、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作出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抓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逐级压实责任。《条例》强调有责必问、失责必究,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及时提醒、约谈或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违反《条例》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新要求

从实践情况看,国有企业党的工作机构设置不统一、名称不规范、职能不聚焦、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一直比较突出。针对这些问题,《条例》从3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一是规范机构设置。要求国有企业党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领导人员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一般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分属两个部门的应当由同一个领导班子成员分管。二是明确人员配备。要求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把党支部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台阶;选拔政治素质好、熟悉经营管理、作风正派、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的党员骨干做企业党建工作,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配备专职副书记,规模较大、职工和党员人数较多的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单位)和地方国有企业党委可以配备专职副书记。三是强化素质提升。要求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新任党支部书记一般在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解决有热情没招数、想干不会干等问题。

五、明确机关基层党组织遵循原则

《条例》第三条规定,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的五条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二)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

(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

(五)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体现企业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

六、学习贯彻落实《条例》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我们基层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按照党中央要求,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要组织开展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公职人员培训教育课程,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党组织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负责人重点培训,对国有企业党务工作人员进行专题轮训,提高运用《条例》推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升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质量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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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知识题库

一、填空题

1.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

2.国有企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简称党委)。

3.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应当及时提醒、约谈或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4.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5.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6.企业应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

7.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全面履行经济责任 、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8.确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董事长的,根据企业实际,党委书记可以由党员总经理担任,也可以单独配备。

9.国有企业党组织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专职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

10.国有企业应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新任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在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

二、单选题

1.《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自( C) 起施行。

A.2019年1月1日 B.2019年10月1日

C.2019年12月30日 D.2020年1月1日

2.党员人数(B ) 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A.100人以上 B.50人以上、100人以下

C.50人以下 D.7人以上

3.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D )。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4.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A )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A.党委(党组) B.书记办公会

C.党员代表大会 D.职工代表大会

5.企业基层党组织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当提前(D)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6.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D )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A.每月 B.每季度

C.半年 D.每年

7.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把( A )工作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A.思想政治 B.经营业务

C.职工服务保障 D.精神文明建设

8.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坚持集中教育和(B)相结合,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A.中心组学习 B.经常性教育

C.理论宣讲 D.在线培训

9.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应当有(C)以上党龄。

A.1年 B.3年

C.5年 D.7年

10.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落实党员的(A) ,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

A.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B.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C.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选举权

D.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11.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A)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A.党委(党组) B.书记办公会

C.常委会 D.职工代表大会

12.企业基层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A)制度,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A. 任期 B. 选任 C.委任 D.聘任

13.国有企业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过(A)。

A. 9人 B. 10人 C.11人 D.13人

14.企业党组织每年(A) 向上级党组织全面报告上年度党建工作情况。

A. 年初 B. 年中 C.年终 D.每半年

15、国有企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C) 人。

A. 5人 B. 6人 C.7人 D.9人

16.企业应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D)的比例安排。

A.0.1% B.2% C. 0.7% D.1%

17.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A)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

A.5-9 B. 7-8 C.9 D.10

18.《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C)。

A.中外合资企业 B. 民营企业

C.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 D.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

19.党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立(C)。

A. 党委 B. 党支部 C.党总支 D.联合党委

20.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D)。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三、多选题

1.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ABCDE)

A.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B.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

C.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

D.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

E.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体现企业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

2.国有企业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如下(ABC )配备

A.国有企业党总支一般由5至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

B.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C.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D.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

3.国有企业可以采取的党员教育有(ABCD)。

A.集中轮训 B.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C.理论宣讲 C.在线学习培训

4.国有企业应根据(AC),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

A.企业职工人数 B.企业党员人数

C.实际需要 D.企业规模

E.企业资产

5.善用企业(ABCD)等监督力量,发挥职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

A.监事会 B.审计 C.法律 D.财务

6.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ABC )的,落实谈心谈话制度。

A.党性教育 B.宗旨教育 C.警示教育 D.纪律教育

7.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ABCD)

A.形式主义 B.官僚主义 C.享乐主义 D.奢靡之风

8.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ABC)教育,抓好形势政策教育。

A.爱国主义

B.集体主义

C.社会主义

D.马克思主义

9.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组织活动,通过设立(ABCD)等形式,引导党员创先争优、攻坚克难,争当生产经营的能手、创新创业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服务群众的先锋。

A.党员责任区 B.党员示范岗

C.党员突击队 D.党员服务队

10.按照(ABCD)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A.控制总量 B.优化结构 C.提高质量 D.发挥作用

11.加强和改进的青年党员、(ABCD)的管理服务。

A.农民工党员 B.出国(境)党员

C.流动党员 D.劳务派遣制员工党员

12.坚持(AB)等有效做法,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A.重温入党誓词 B.重温入党志愿书

C.重新培训 D.主题党日活动

13.国有企业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应注重强化(ABCD)。

A.政治理论教育 B.党的宗旨教育

C.党章党规党纪教育 D.革命传统教育

14.国有企业党组织应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组织引导党员认真学习(ABC)。

A.党史 B.新中国史 C.改革开放史 D.中国近代史

15.具有(ABC)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一般由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A.人 B.财 C.物 D.事

16.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ABC)。

A.董事会 B.监事会 C.经理层 D.工会

17.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ABCD)。

A.政治性 B.时代性 C.原则性 D.战斗性

18.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视在(ABC)中发展党员,力争每个班组都有党员。

A.生产经营一线 B.青年职工

C.高知识群体 D.管理人员

19.通过巡视巡察、(ABCD)等方式,督促企业领导人员依规依法用权、廉洁履职。

A.考察考核 B.调研督导

C.处理信访举报 D.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20.国有企业党组织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书记履行(ABCD)职责,专职副书记履行(),内设纪检组织负责人履行(),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党员成员应当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企业党建工作。

A.第一责任人 B.直接责任 C.监督责任 D.“一岗双责”

四、判断题

1.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中央组织部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 )

2.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 )

3.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总经理担任副书记。( × )

4.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1名副书记。( × )

5.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 × )

6.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 )

7.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 √ )

8.党内政治生活的“四性”是指: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经常性。( × )

9.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 )

10.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和支部委员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 )

11、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独立法人企业,党委书记和执行董事一般两人分别担任。(ⅹ)

12.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 )。

13.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 )。

14.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及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上级直接任命( ⅹ )。

15.国有企业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 )。

16.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工程项目、研发团队等机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 ⅹ )。

17.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 √ )。

18.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企业,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是否分设,结合实际确定( √ )。

19.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班子中的内设纪检组织负责人,可以兼任其他职务( ⅹ )。

20.企业党组织每年年初向上级党组织全面报告上年度党建工作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不定期向本企业党组织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 ⅹ )。

此文只供参考,写作请独立思考,不要人云亦云,本文并不针对某个人(单位),祝您工作愉快!一是主要精力要放在自身专业能力的提升上,二是业余时间坚持写作总结,这是一个长期的积累过程,剩下的,不用过于浮躁,交给时间就好了。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爱,不能强迫自己去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意志,不能被强迫。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命运,而不是自己的结。放松你的思想,满足于现状。不要控制你的情绪。去吧,依靠你的梦想。成功取决于奋斗。成长取决于经验。幸福取决于开放。幸福取决于满足。很容易被人看不起。如果你看起来有点肤浅,你可以放心。往下看,你会很高兴的。敞开心扉,敞开心扉。只有看透了,我们才能成熟。这很容易理解。

为了成功,你需要给生活足够的速度。这是胜利者的态度,也是胜利者的态度。为了实现这个伟大的目标,我们必须能够忍受别人的嘲笑和独自工作的孤独。有了信念和追求,人就能忍受一切艰难困苦,适应一切环境。美属于自信,平静属于准备,奇迹属于坚持。

真正的努力,是“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的积累;是“贵有恒,何必三更眠五更起;最无益,只怕一日曝十日寒”的自律;是“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黄沙始到金”的执着。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15)

3篇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为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办好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精神、领导力、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加强党的领导,筑牢国有企业的“根和魂”。“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国有企业是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具体的,要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把党建制度融入公司制度;把党建文化和企业文化相结合,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国有资产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确保核心技术为党和国家建设服务,确保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始终举党旗、听党话、跟党走。

完善企业制度,打造国有企业的“章与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企业制度必须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明确了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决策是董事会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前置程序,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坚持深度融合,推动国有企业的“动与能”。“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国有企业高速发展必须坚持和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脱离生产经营就没有了生命力,就会成为“两张皮”,找准企业基层党组织服务生产经营、凝聚职工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着力点,推进基层党建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严密企业党的组织体系,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高质量党建工作推动企业高质量的生产。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 XXXX年1月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国有企业是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要切实把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是统领党的其他方面建设的灵魂。对国有企业而言,政治建设起着政治“指南针”作用。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国有企业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

个维护”。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担负起党的政治建设责任,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

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具体的,要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企业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始终听党话、跟党走,确保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按照新时代国企党建工作新要求新任务,从严落实健全基层组织建设要求,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推进到哪里,党的组织和活动就开展到哪里,把党支部建设到车间和 部室,把党小组建设到工段和班组,全面推动党的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把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与公司经营管理相融合,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 高质量党建工作推动企业各项生产经营任务落实,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国有企业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各级党委(党组)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

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把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 XXXX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组织建设与国企发展的有机统一

《条例》是制度是保障,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要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从组织上、制度上、机制上确保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要坚持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方向,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确保国有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发挥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二、基层党组织是国企战斗堡垒

正确理解《条例》,保证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建设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加强国有企业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建设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加强党务工作队伍建设,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找准基层党组织服务生产经营、凝聚职工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着力点,推进基层党建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打造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三、健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领导体制

《条例》按照管人管党建相统一的原则,建立统一归口、责任明晰、有机衔接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提出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体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党组(党委)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企业党组织履职尽责的工作格局。抓党建就要抓责任制,抓责任制就要抓责任人。《条例》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责任体系、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作出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抓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逐级压实责任。《条例》强调有责必问、失责必究,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及时提醒、约谈或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违反《条例》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新要求

从实践情况看,国有企业党的工作机构设置不统一、名称不规范、职能不聚焦、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一直比较突出。针对这些问题,《条例》从3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一是规范机构设置。要求国有企业党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领导人员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一般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分属两个部门的应当由同一个领导班子成员分管。二是明确人员配备。要求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把党支部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台阶;选拔政治素质好、熟悉经营管理、作风正派、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的党员骨干做企业党建工作,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配备专职副书记,规模较大、职工和党员人数较多的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单位)和地方国有企业党委可以配备专职副书记。三是强化素质提升。要求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新任党支部书记一般在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解决有热情没招数、想干不会干等问题。

五、明确机关基层党组织遵循原则

《条例》第三条规定,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的五条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二)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 (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 (五)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体现企业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 六、学习贯彻落实《条例》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我们基层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按照党中央要求,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要组织开展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公职人员培训教育课程,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党组织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负责人重点培训,对国有企业党务工作人员进行专题轮训,提高运用《条例》推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升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质量的本领。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16)

  近日,我社党支部集中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

  学习这一条例,让我们深刻了解到,只有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从组织上、制度上、机制上确保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在平时的党建工作中,我们需要把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党组织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既讲道理,又办实事,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为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们必须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的党员队伍。

  作为一名党小组组长,下面我想对于我自己所在的党小组工作和我社的党建工作做一个分享和汇报。

  这几年来,在这个新时期下,我社的党建工作也做了很多新的探索和尝试。比如:我们探索“互联网 ”的党建新模式,将党建工作由基层党组织向党员个体延伸、由实体空间向虚拟空间延伸;我们在官方网站创建了“党建 ”的专栏,固定专人进行党建新媒体运营,及时发布党建的消息。我们的党员每天都会在学习强国APP进行一个在线的学习,还组建了党小组的QQ群、微信群,实现了“三会一课”的实时管理、党建项目的过程管控,以及党员线上APP学习的记录查询;有效地规范党组织生活流程、活跃党内政治生活氛围,打造向上向善的党员朋友圈。未来我们也将继续新思想、新理论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党支部和党小组也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组织生活会等基本制度,以组织活动为线,将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紧密串联。通过这些举措,我们也能有力地将“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提升了党组织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2020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作为国有企业,要切实把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是统领党的其他方面建设的灵魂。对国有企业而言,政治建设起着政治“指南针”作用。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国有企业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国有企业党组织栄须担负起党的政治建设责任,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涵养攻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

  同时,作为党员,一是要发挥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中去。二是要加强自我的学习教育,贯彻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的要求,提升自己的思想觉悟,自觉落实“两个维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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