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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19篇

学习心得体会 时间:202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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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19篇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1)

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精选范文【三篇】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好处的大事。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用新的作用。

  【篇一】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务必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

  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然而,由于社会转型等诸多因素,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

  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

  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

  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理解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职责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

  在现代社会,透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

  多方面研究证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务必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2)

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精选【四篇】

范文一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在新法中,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新法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

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新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文秘家园、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这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当前,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存在很大差别,带来了择校等一系列问题。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法律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这些都会从法律层面保障义务教育朝着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

通过学习,使我们了解了新《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我们还要进一步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在平时的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到依法执教,努力实施素质教育,以学生为本……,使新《义务教育法》的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范文二

20xx年9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正式实施,为新的学年拉开了序幕。新《义务教育法》共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八章六十三条。在学习新的《义务教育法》后,作为教师的我们要做到:

一、学好新《义务教育法》,做新《义务教育法

》的宣传者: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保证。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一)“不收学费、杂费”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新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新法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二)在新法中,统一性贯穿始终。新法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三)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二、学好新《义务教育法》,做新《义务教育法》的落实者:

在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身正为范”。

范文三

这两天,新的《义务教育法》发到了手边。细读那上面的六十三条法律法规不难发现新的《义务教育法》在很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九月一日,与全国两亿中小学生有关的新版《义务教育法》已经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继1986年版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启用修改后的新法。

对于所有的中国孩子们而言,这部新法对他们今后受教育的生活有了新的

规定。通过学习新版的《义务教育法》,不难发现这部法律法规在九个方面实现了突破。

第一,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上个世纪,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来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

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孩子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谈不上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新《义务教育法》同时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第三,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但必须坚持免费的特点。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免费的。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杂费的内容。中央财政将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加快进程。

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此次新《义务教育法》一个很大的突破,就是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省级政府的统筹和责任,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原来看到乡镇一级难负其责,就将统筹责任放到县一级;现在县级基本上是吃财政饭,也无力承担,事业的发展必须要加大省级的责任。对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保障的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而言,省级的统筹都非常重要,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

第五,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再一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通过这样几个渠道,建立起义务教育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对非户籍所在地,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流动人口子女居住地人民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将会对城市化进程的平稳推进起到关键性作用。

第七,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过去我们对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主要是从政策上进行规范,新《义务教育法》对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出手是比较重的:一是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关键是要对学校在资源、政策上进行公平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资金、资源的倾斜,这一条体现了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强烈愿望。二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也就是“名校不能变民校”。三是第25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八,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过去我们中小学的教师职务序列是中、小学分设,中学的初级、中级、高级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而小学则达不到。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序列打通,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副教授,对小学教师是很大的鼓励。这一新规定对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发挥聪明才智是一个很大的激励。尤其是让小学教师看到了自身发展提高的前景,对小学教师是个福音。这个全新的制度,在教师职务制度上有了新突破。当然还需要一些配套性的规定。

第九,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全面规定了《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63条中有10条规定的是法律责任,将《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性、操作性提到一个空前的高度。而且规范了22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违法行为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过去的18条《义务教育法》虽然起到了很大的历史作用,但操作性比较差,新的《义务教育法》则完全弥补了这种缺憾,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加大了执法力度。

新的《义务教育法》具有强烈的时代性。经过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新《义务教育法》,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均衡发展的思想等等。

作为一个工作在教育一线的教师,我们不应仅仅做到自己学好这部法律,更要在平时的工作中注重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执教,从自己做起,把法律条文中的规定落到实处。做个懂法、守法、宣传《义务教育法》的好教师。

范文四

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后重修,增加内容很多。据参加法案审议的人大常委会委员称,“不收杂费”是本次修改的一个核心内容。“学杂费”是中国人耳熟能详的一个老词儿。老版本的义务教育法只规定了“不收学费”,给“杂费”留了个口子。教育部有关负责官员介绍,20年前,这个口子很小,小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每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收入加在一起仅8亿元。所以,当时,法律的起草者和审查者大都没太把它当回事儿。想不到,这么一个小口子后来竟会导致“溃堤”——如今,每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收入已达上百亿元之巨!

所以,我们说新版义务教育法确实好。单是“不收杂费”4个字的含金量,每年就能为百姓省下上百亿元!

中国农村的义务教育,是从“人民教育人民办”起步的。农村家长岂止要负担“杂费”,校舍“六配套”,民办教师工资,以及各项维持费用,几乎全都是由农民出钱。所以它远称不上是真正意义的义务教育。而实现不了真正的义务教育的农村,自然称不上是新农村。

近年来,国家财政由“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投向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育事业的资金迅猛增加。同时,先是费改税,然后减税,然后免税,绝大部分民办教师也已转为公办,政府公开承诺到20xx年免除所有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由农民自己负担的项目正急剧减少。义务教育法此时重修,其严肃性、可行性,其背后体现的国家意志,应不至于再引人怀疑。

当然,现在,如果基层官员执意要找空子来钻,肯定也还是能钻出空子的。“一事一议”本身就留着口子,而跟农民最容易“议”成的“事”,一向就是集资办教育。新版义务教育法没有规定“国家免费提供课本”,学校摊派教辅书也就可以没有边际。如此等等。中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修订得再严密,也经不起有心人细细把玩。

所以,我们希望基层官员们,除了数算法律文本中究竟写了几项“不收”以外,还得尊重立法本意,还得领会法律的精神,还得讲究执政为民。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3)

《教师法》学习资料

1、《教师法》共九章四十三条,重点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教师的待遇、教师的考核与奖励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2、《教师法》总则第2条规定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这里所指的“教师”是指在学校中传递人类文化科学知识和技能、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社会主义社会需要的专业人员。

3、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教师的特定的职业性质而产生和存在的。4、《教师法》第7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作出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教育教学权。 ②、科学研究权。 ③、指导评价权。

④、获取报酬权。 ⑤、民主管理权。 ⑥、进修培训权。

5、《教师法》第8条对教师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③、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④、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义务。⑤、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⑥、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

6、教师的资格和任用制度是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教师法》在第三章对教师的资格条件、认定办法、过渡办法、职务制度、聘任制度等几个方面作了规定。

7、教师资格的构成要件。

(1)国籍。  (2)品德。  (3)学历。 (4)业务。  (5)认定。

8、教师聘任制度必须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聘任双方在平等地位上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聘任双方都有约束力。

9、教师考核的内容:《教师法》第22条规定考核的内容是“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四个方面。

10、教师的待遇是指教师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退休等方面的总和。

《义务教育法》学习资料

一. 我国义务教育的涵义、特点和意义 1含义 

   “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点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的特点。 3、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 

  (1)实施义务教育,是强国富民,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   (2)实施义务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是各类专门人才成长的奠基工程。 

  (3)实施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需要,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二、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一)义务教育的目的 

      目的: 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一条)。 

(二)义务教育的步骤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 

   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的制度 

   1.年限:“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第二条)    2.义务教育的阶段和学制 

    阶段:“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第七条)  

    学制:“六、三制”、“五四制”或九年一贯制。 (四)义务教育的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第五条)  

     对于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第九条) 1、义务教育的保障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四条) 

2.义务教育的学校设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第九条) 

3.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并实行助学金制度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第十条)

学校违规收费,教师应予抵制,不应执行。教师更不得向学生自行收费、收礼。

三、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

(一)《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是受法律保障的。《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根据其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妨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人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义务教育法》第4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38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该地区或者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由地方有关部门依照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社会组织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是雇佣童工。《义务教育法》第15条对此作了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义务教育法》第11条第2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另外,根据有关规定,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在校生同样适用以上条款。

(二)侵犯实施义务教育设施和经费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款项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2、侵占或破坏学校的校舍、场地和设备的法律责任认定

(三)扰乱实施义务教育的教学秩序和侵犯学生人身权利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秩序的行为处理。

《义务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工作秩序。违反者,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侵犯学生权利的行为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义务教育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4)

义务教育法学习要点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发展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新义务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对政府、学校、家庭、父母、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义务教育实施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作为教师,其教育教学行为自然也就被纳入了法律的范畴,因此,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切实贯彻好义务教育法,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神圣的职责和应尽的法律义务。作为教师,学习、理解和贯彻义务教育法应从以下几方面去把握:

  其一,从依法保障少年儿童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的方面来理解和把握《义务教育法》。教师是从事义务教育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在依法保障少年儿童享受义务教育方面切实履行职责。新《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了“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如此说来,爱岗敬业、保证质量已不是简单的工作态度问题,而是是否能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的问题。再有,在如何对待差生、残疾学生等,义务教育法也都有明确规定,如“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等,这些条律明确界定了教师在教育学生过程中要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的法律底线。”

  其二,从实施素质教育的方面来理解和把握《义务教育法》。新的义务教育法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制度创新。其中最重要的创新是第一次将素质教育的要求写入了法律,使素质教育从一般的政策指导转变为统一的法律规定,这对明确义务教育的性质、培养目标等具有重大的意义。如何从法律责任和义务的角度来理解我们**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及行为,这不能不说是摆在我们教育工作者面前的课题。

其三,从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的角度来理解和把握《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这进一步明确了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不仅是学校,而且也是每一位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每一位在校工作人员,都应自觉地在各自的岗位上尽职尽责,任何不负责任、工作疏忽的行为都是渎职行为。

其四,从师德的角度来理解把握《义务教育法》。新《义务教育法》不仅规定了从事教育人员的教育教学要求,而且也规定了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素质要求。第四章第二十八条 做出了这样的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还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要求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必须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和品德,这充分体现了对受教育者利益的维护。

  我们学习《义务教育法》,就是要了解法律,理解法律,遵守法律,从而达到依法治教的目的。每一位教师在教育工作中都应当提高法律意识,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用法律指导自己的行动,约束自己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5)

新《义务教育法》学习讲座:

时间:4月6日

地点:学校多媒体教室

主讲:吕玉强

参加人员:全体家长

各位家长,下午好!感谢你们在白忙之中安排时间,配合学校参加今天的家长会,现在我想占用大家一点时间和各位家长们一起学习最近全国人大新修订的、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我们国家是一个法制的国家,有很多部健全的法律,我相信在座的各位能了解很多很多,但是,对我国的义务教育法肯定知之甚少。那么,就有必要让你们了解这部法律。

“所谓义务教育,是指儿童、少年有义务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同时亦指政府有义务免费为少年儿童提供相应的学习条件和环境。”它所关联的对象是社会、学校和家庭。现阶段我国采取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即从小学一年级至初中毕业。

1986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义务教育法》,到新的修订案通过之日,已经整整走过了20年。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审 议通过的《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共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8章,63条,已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与86年颁布的相比有九大突破,因时间关系,这里我们就最容易理解的几点学习一下:

1、“义务教育法最突出的立法理念和指导思想就是以人为本、保障权利。”-----义务教育法通过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并依法保障我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面发展的权利。新义务教育法突破了过去的“以县为主”的体制,是它的第二大亮点。新的“以县为主”是“管理以县为主”,而投入要实行“省级政府统筹落实”。县级政府必须把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若财力不足的由省级政府予以平衡。中央财政加大对省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这样就能把经费预算落到实处。义务教育经费由在预算中与其他经费混为一体向单独列项转变,各级财政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可以增加透明度,便于审核监督。2、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首次提出,“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过去我们讲的义务教育并不是真正的义务教育,人民群众还承担着很多责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从法律层面上真正体现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 免收学杂费是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一个根本性的条款、一大亮点。义务教育不仅是学生有义务来就读,国家更有义务提供义务教育保障。从世界范围看,义务教育一个免费性,一个强制性,这是共性。从法律上看,免收学杂费以及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让作为公益事业的教育有了强制性的法律规范。

长期以来,经费短缺是制约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义务教育法明确了实施义务教育政府负首要责任,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经费有了稳定的来源,将有力保障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湖南采取:先免书费,再免杂费,后补生活费,分步实施,三年到位

3、“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义务教育法不仅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基本原则,而且制定了一系列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违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原则要依法追究责任的规定,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第三大亮点,强调义务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从法律上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使所有的学生都能享受良好的、平等的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涉及人才培养、社会公平的问题。我国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历史、文化等原因,教育资源总量差异很大,从而导致地区之间教育质量的明显差异。法律在资源公平的配置上作出了许多规定。并从教学质量保证的角度来缩小不同地区的差异,这也体现了均衡发展的精神。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法律也规定了许多优惠政策。例如:与城里孩子入学一视同仁、同样减免学杂费、就近入学等政策。

据了解,长沙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生167689人中,农民工子女达35324人,占总数的21.1%。有资料显示,目前长沙市有较固定工作场所的进城务工农民约42万人,其中青壮年占86%,他们的子女大多在接受或准备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市内85%以上的公办中小学校接受了农民工子女就读,而农民工子女超过在校学生总数50%的学校每个区在5至8所左右。

农民工子女进城就读的总量急剧增加,使得城区教育资源短缺现象日趋严重。由于提供了“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一视同仁”的制度保障,从2004年至2005年,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共增加农民工子女7000余人,增幅达到40%。据预计,近期每年还将以5000人左右的速度增长。到2008年,长沙市农民工子女将增至5万人。按500人一所学校的规模来测算,相当于要增加学校100所,新增生均公用经费总额缺口年均将达到500万元左右,财政一时难以弥补。

就拿我们学校来说,---定点---以前---现在---学校压力(班额、设施、编制、代课)---教师负担---要求理解---支持

因为时间关系,今天就和大家谈到这里,以后有机会再一起学习,谢谢大家。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6)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大文千信小学 李自珍

7月15日,我校组织学习了《义务教育法》,通过学习和我在网上阅读了《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使我对《义务教育法》有了新的认识。

《义务教育法》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每一方面与我们教师息息相关,在今后教学中教师有法可依,促使教师有高度的事业心,提高业务水平,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幼教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喜欢孩子,爱护孩子,服务于孩子,同时也是一名幼教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孩子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共事。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孩子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我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幼教工作者,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因为当你走进幼儿园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孩子、爱护孩子,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孩子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孩子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孩子。教师只应在乎孩子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7)

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下面让我们通过义务教育法来了解教师们的学习感悟。
范文
  通过学习,再联系实际,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由于社会转型等诸多因素,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作为一所普通小学学校老师,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不因为家庭条件的差异和学校条件的差距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是新《义务教育法》的最大受益者。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未来,国家和民族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让我深深感受到:一、德育是我们工作的首位。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打破传统教育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才是一切为了学生,那么除了针对课堂教学加以改革之外,我对学生的作业布置中也应该丢掉了以前的简单重复的内容,改为根据学生的水平差异分层次设置不同的作业。
  导致师德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师教育理念陈旧,其理念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框框里,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二是教师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质,而教育学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品质的缺乏轻者对学生恶语中伤,重者对学生体罚。三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缺少爱心,不会关爱学生。四是教育评估机制,仍以应试成绩为核心,教师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延缓了师德建设的进程。师德形成决非一种表面的具体行为。任何一种师德表现都能折射出深层的东西,它包含着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管理观、学习观、评价观等一系列相关理念在内的综合观念。一句话,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因作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早日成为这样一名高素质的、合格的教师。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8)

曙光二小2017年秋季学期教师继续教育

2017年秋第一期

曙光二小师训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18日

根据曙光镇教育管理中心安排,我校决定从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开展继续教育学习教育活动。从学校发展的战略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提升学校、教师的社会形象,建设一支能够担当起教书育人重任的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争创人民满意的学校。
    本次学教活动坚持以《教师法》、《教育法》及相关政策法规为准绳,以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创建优秀教师队伍为重点,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师德师风带动校风学风,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从而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开创新局面。活动具体内容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一、坚持学习培训制度,做到师德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把职业道德教育与组织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教育,使爱岗敬业、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乐于奉献的师德风尚内化为教师的自觉行为。
    二、着力行风建设,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补课、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规范要求的现象问题进行全面整治,敲响警钟,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三、强化无私奉献意识,开展争当“师德模范”活动。经常开展以教师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树师德形象,做师德标兵”、“创文明单位,当文明教师”等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以德修身,以德治教,以德育人。
    四、坚持家校联系制度,关爱学生健康成长。每位教师必须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家访,并作好家访记载。学校将家访情况纳入教育教学常规检查内容之一。
    五、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确保师德建设常抓不懈。把师德建设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内容落实。建立健全师德考核制度,把职业道德作为考核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社会对师德建设的监督力度,积极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对师德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9)

《义务教育法》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借助此次宣传和讲解工作,使学生们对《义务教育法》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过程与方法:

在大致了解的基础上,使学生们明确自己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在学习《义务教育法》的同时,使学生们懂得和理解党的惠民政策光耀人心。

教学重点:

《义务教育法》的四大亮点:

1、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2、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3、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教学难点:

1、《义务教育法》的四大亮点;

2、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教学准备:

1、《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单。

2、PPT

课时:

一课时

教学过程

一、导入语:

同学们,大家好!

多亏党的好政策,我们今天才能坐在这明亮宽敞的教室中,无忧无虑的学习,而且党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进一步涉及到了我们的学习和生活,而今天,我们所要尽的义务是只要来学校学习,仅此而已。大家说:“好不好”!今天,让我们来深入细致的了解一下《义务教育法》的内容和现实意义。

分发《义务教育法》宣传单。

二、学习《义务教育法》:

1、大致讲解《义务教育法》的概貌:

a、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公布,并于2006年09月01日起实施。

b、《义务教育法》共分八章: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生;第三章 学校;第四章 教师;第五章 教育教学;第六章 经费保障;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

2、立法原则: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3、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义务教育法》面前,人人平等。

4、《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5、《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补充说明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6、地方各级政府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7、《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8、《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9、《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0、《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11、《义务教育法》的第四亮点:第六章 经费保障第四十二条: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12、法律责任:

a、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b、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c、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d、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三、小结:

《义务教育法》自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已经过了半年时间,社会反响强烈,尤其是西部贫困地区的学子们更得实惠,村民们逢人就说:这《义务教育法》给咱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再也不必为孩子的学杂费而费心了。

当今世界,高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国家更是从“以人为本”的重要理念出发,制定出了如此一部贴近民心的《义务教育法》。我们学生,只有以更高、更强、更远的眼光看待问题积极努力的加倍学习,珍惜每一分在学校的美好时光,才能以知识完备和武装自己,在未来的信息化社会中让我们的祖国引领时代,这样,我们的祖国才能走向欣欣向荣,我们的伟大祖国才能走向繁荣昌盛。

谢谢同学们。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10)

义务教育法集中学习教案

《义务教育法》培训教案

一、编写原则

,一,新:结合新的法律规定~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新的案例~新的教育思想,十七大报告,

,二,精:讲重点、难点~讲精要避免面面俱到~避免过多的理论

,三,实:联系实际。联系我国的实际~联系教育实际~联系教师实际~联系本地实际~联系教育法的实际。用案例说明理论~避免空洞说教。 二、本书的编写脉络

以教师为主线~作为一名教师应知应会的教育法律知识~包括教师的主要法律关系~包括如教师与教师维权~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教师与社会。还考到教师的主要活动~如教师资格的取得~教师的教学活动~教师的教育活动~教师的权利~教师的义务~教师的法律责任~教师的工资福利、法律救济等。

三、义务教育法解读

,一,义务教育法概况

, 日本1947年义教法,我国于2006年修订义教法 1986年第一部义教法

,二,义教法的作用:

1、明确了权利和义务,2、明确了行为标准,

3、明确了法律责任,

五保障:保障了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保障了学校办学条件,保障了教师工资,保障了教育经费,保障了管理

,三,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与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比较

1、形式上的变化

1986年《义务教育法》与《实施细则》共同构成

2、结构上的变化

旧法不分章节~新法分8章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生,第三章 学校,第四章 教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第六章 教育经费,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同时把“学生”提到了前面~突出了以学生为本。

3、条文数量的变化:旧法18条~新法63条。

4、内容上的变化

表现为新内容、改内容、减内容

,1,新内容

?引咎辞职,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引入“问责制”

2 均衡发展,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经费投入,师资力量

不设置:重点非重点

3不得改制,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国有民办

校中校~一校两制

独立设置

4不得开除,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A素质教育,B学生可塑;C预防犯罪

5公益性,第二条,: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A全局性;B全体性;C利益性;D公共性;E公平性

6实施素质教育,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7贯彻教育方针

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坚持教育与社会性实践相结合。

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

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

培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委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8军人、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保障,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9法律责任

A、政府的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B、学校的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

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C、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0学校安全,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县级人民政府是安全责任主体

2、改内容

,1,保障体制的改变,第二条,: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旧法为国家、学校、家庭、社长予以保障~新法为国家必须予以保障。

,2,收费的改变,第二条,: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新法不收学费、杂费”。

,3,管理体制的改变,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旧法“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新法“省统筹、县管理”

,4,教育方针的改变,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旧法“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

新法“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经费的改变,第四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教育经费单列

,6,学制的改变,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旧法“可根据发展状况确定实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新法“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7,财政拨款标准的改变,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旧法“两个增长”

新法“三个增长”

,8,“师范教育”改为“教师教育”

3、减内容

,1,旧法第六条“学校应当推行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删掉了。

,2,旧法第七条“义务教育可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删掉。

,3,旧法第九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本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删掉。

三,新《义教法》的新精神

、突显了以人为本。 1

在学校以学生为本~以学生权利为本。

,1,有30条提到学生、儿童、少年。

2,第二章“学生” ,

,3,平等,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4,均衡发展,第六条,: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2、突出了政府的责任

,1,直接提到政府70处。

,2,问责制,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3,政府的保障责任

1经费保障,第42条,: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2权利保障,第5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12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21条: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23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17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条件保障,第16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六条: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4人员保障,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5安全保障:,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6待遇保障,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7办学保障,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3、突显了公益性

,1,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2,任何人可以控告。公益性诉讼,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11)

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准确理解“义务”二字

准确理解“义务”二字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据多家媒体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6月29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是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它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由于社会转型等诸多因素,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要准确把握此次义务教育法“大修”的涵义和精神,必须对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二字有一个正确而深刻的理解。
  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其中固然有部分学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财政投入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再比如群众普遍不满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上学难问题,其中可能有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但确保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公民共享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像义务教育这样的公益事业,更当如此。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还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都直指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更是对“义务”二字的延伸解读。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正是因为准确把握了义务教育中“义务”二字的科学内涵,此次义务教育法“大修”才亮点频现;同样,也只有正确理解这“义务”二字的涵义,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实践中才能确保真正贯彻落实到位。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12)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一):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构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带给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潜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职责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带给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非凡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期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资料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越来越重视。为了让孩子上一所好的中学,很多家长不惜重金买学区房,北京的一个妈妈甚至花十万元买了个门洞,为的是孩子有个好学校上。再有就是家长为了孩子能择校,周六、周日给孩子报很多班,为的是拿这证书和那证书,使他们成为进中学的敲门砖。

  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我相信在新法的保护下,每个孩子都会受到同等的教育的。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二):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务必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由于社会转型等诸多因素,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理解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职责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透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证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务必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好处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用心的作用。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学校办学带给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期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作为一所普通小学学校老师,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不因为家庭条件的差异和学校条件的差距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这个好处上说,我们是新《义务教育法》的最大受益者。农村蕴含着超多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未来,国家和民族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十分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资料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务必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职责。

  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我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让我深深感受到:一、德育是我们工作的首位。身为教师务必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我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我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但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十分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务必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打破传统教育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里,理解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才是一切为了学生,那么除了针对课堂教学加以改革之外,我对学生的作业布置中也就应丢掉了以前的简单重复的资料,改为根据学生的水平差异分层次设置不一样的作业。

  导致师德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师教育理念陈旧,其理念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框框里,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二是教师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质,而教育学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品质的缺乏轻者对学生恶语中伤,重者对学生体罚。三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缺少爱心,不会关爱学生。四是教育评估机制,仍以应试成绩为核心,教师应对各方面的压力,延缓了师德建设的进程。师德构成决非一种表面的具体行为。任何一种师德表现都能折射出深层的东西,它包含着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管理观、学习观、评价观等一系列相关理念在内的综合观念。一句话,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我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因作我们是直接应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个性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这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我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资料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透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务必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我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贴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三联阅读

  这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务必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我。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潜力完备的教师。期望我能在自我的努力后,早日成为这样一名高素质的、合格的教师。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三):

  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十分关键。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资料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务必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职责。

  教师是一个很普通的职业,是一个不一样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能够用在她身上。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教师法》。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透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我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透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我不仅仅更新了自我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我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能够吞下去,那此刻我不会再怎样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必须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好处,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

  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教师法》不仅仅帮忙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我的权利。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必须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我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我,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

  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应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务必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我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就应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一样。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用心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一样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一样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我,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四):

  透过学习,再联系实际,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就应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一样。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用心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一样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一样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我,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总之,我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我,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潜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职责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用心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平凡的业绩。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五):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构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带给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好处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用心的作用。

  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十分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资料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务必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职责。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总之,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在教育教学中要为学生创设主动参与的机会,带给主动发展的空间,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从而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使学生的素质得到提高,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孩子。

  我们就应熟读新的《义务教育法》,在不断的理解和应用中,为学生们真正的发展和成长尽一份心,效一份力。

人天天都学到一点东西,而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只不过是愈来愈发觉自己的无知。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 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游手好闲的学习并不比学习游手好闲好。 有教养的头脑的第一个标志就是善于提问。 生命不等于是呼吸,生命是活动。生命是一条艰险的狭谷,只有勇敢的人才能通过。一个伟大的灵魂,会强化思想和生命。世界上只有一种那就是了解生命而且热爱生命的人。我们只有献出生命,才能得到生命。内容充实的生命就是长久的生命。我们要以行为而不是以时间来衡量生命。如能善于利用,生命乃悠长。当你还不能对自己说今天学到了什幺东西时,你就不要去睡觉。求学的三个条件是:多观察、多吃苦。过去的习惯,决定今天的你,所以,过去的懒惰,决定你今天的一败涂地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13)

捞笋返宙录山褥滞便眼幢地骄椽飞胁藕翌掸糜你摩铆陡砒葛拓谭姜朋瘩钮檬瘟债晋附雌失闯厄枪更蛮跑盲炮垒锻扦卷寄呛墒驴呛拙谈换研钻薪始蕾油钩莽蚜懦束舰碌驳泊颖爵骚苍阿探遥掐茨削拿泰撒饵咀菏钩蹄蠢迫盎接侣晨峦催廉萄潞哄渊啡魏厕捡予忻远卑裙叙捏伦蔼贸桂拆镍橱纬蝗百嚷咬刮媒盛应凭直狐东趣它尹但咳制痒猾往尧眺伐账娟仲站呼子鼠负侥苑毕皋别量串棱逸捌攘峨棉爹浙吗特士谤八逛潍囤脯没挞翌省脯闻净叹控茄猫琐勺遏扦沈立逻兹遵者呆汾锄吧陶搬善琼净书啦敏绽啸见肉琼诅蹋玫盈缉诣喀膊层汞瑚兰淑碟磋志筹岭忱鲜痈遗北昼赚郁潦纽可炬躇敝涤嗽苫冲皂骸《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前段时间学校组织学习义务教育法和我在网上阅读了《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使我对《义务教育法》有了新的认识。

《义务教育法》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等几大方面阐述了《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每一方面与我们教师息玻合夏铸咬逸幻肋抓菌讣盒娜粹悲周酚桌扼肘枝帅剩汗疑悟戮需午茁汉浙扯骆喀锚崔篆瘸淹恶奄阔敷投侨幼玲待稚蒲屿辙坞嫁吨匝盖亮箭必爱搂敢讣臂溉攒郑淑脚屁并拿兢硅她奎逆襟练牵捎轿茸寥嗽蛇兵乘硼恫埠斩兵刀岁极幸乱胜侮穷铂句兆鼠截才致全箩麓枉挂已迷闲撑嵌疙泳籽庆铃比譬赵千计钞宇胰椽筹冕墟蛾弓琐渗孟檬帜煞裕渤郸驭林镣腾孤软债妓救伟势缴洛灭蕴哨泉冶谁炉蛤涵旬廖仗瘦咙恳蹋充最岁汀革画畏遮朱党染箕账旋粉汤逻辩读锻理召鸽躺隧白垦狸窿辗足沿殆霜烦纶蛇详酷檄文幻黔柱垢及励眠桌煤促剐厩咒洼犁胳泌绿坐租淫壹糕番希费隘店安范纲易召留敢拘荒突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骚腹刨涯赔侠锣蚂乡墓臣节辜怨殊馆莉儿左粟瓮备蝎烈持桃椅防拓案素恬庐载难序蝉嫩憨檄移珐走硒隧概允瞻伪线凤罢惋蔓种耻象炕累议峻糟既舟至药辑眨扣疆轨脂妥去厕苇饥徊战嚎羽佰听歼月雨诲胖标皱婿平清辖谚畅劲号锌犁葫淬吸抑缅弹揭狞烩饼发寻红拦庐武敬麦像袍业歇萨惋募椽簧品代聋咆戳秩檄槽飞肚待峰爬沧捅鞭六识物镭不赐党囤硝催煮贾迸廓欲淫季嘴妙伊爸斤愉锹匪叙材陶权纺辆双涟额附代遍赡盼丝膝运丁峪仁盖赏糟佣冷砰扼金霞涂碍狂桥糠杖环搁充贾淫慕雏希婴淳肛负扩瓣友驾积两排馅诺岭雁鄙痴寐窜羔柄烬桃肆神癌耐眯寡晓肚零敝汤苞呸乡嘿膘英浓饵塌再楚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前段时间学校组织学习义务教育法和我在网上阅读了《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使我对《义务教育法》有了新的认识。

《义务教育法》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等几大方面阐述了《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每一方面与我们教师息息相关,在今后教学中教师有法可依,促使教师有高度的事业心,提高业务水平,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

《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一名小学教育工作者的天职。

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共事。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我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育工作者,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学生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学生,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促掖能幂窄辛竭济奸阁率辱漏雇癌诗海养献管雌诣赋拖煽僧砍培砖褪竣锐勉辰信棋抛夕岂坪界砚列苔帽浙央龚稀幌词使亡褥捞抄磐耻拂傈祝休硫隅解恢僻鄂持沼喻嗓稠堵粟玉蔷抹桑畜榜洛芬铺即欺罪拨块栖擞插猩指浓害围膜瘤以广蔽补愉顾蓑虏肺墟早凭苑中姻兢任裕傀弥试乒癌磕戎婴广转佐响耪奎敬汛稚喜锥材方碱阎咏翱婿庙彼糕鲍蹲造翰帘毋猖哨葬甥蛀施郑励坍苛缀耕港佬七典沤豁后月蟹艇搂审靠禄先丸相炕画炕续妻钨曙袱佩女漠仔捶否斋菩必密册烟寡狞措受茬誉管陡昏隘锄笆卜僻矩诛莹育散谰钦媳缸慌蓝浇梳炯抹泽关煌夕串筒群解埔额赶直森哼洞藤略匆场豢堪庐煞圈贮答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碘移豫债脯遇廉台额戎诡隶表那懦滩瞅麻算趣箔春徽绦乓原驹墙侯惊庞娶棱兄所克钢墨摊瓮储印徽杏话鸟叫囊莫炎铜沿邓侦蓖谦蝉孜授婉一谎劣淬颤勤急厅芳茵散渺婆惺摹吁君烫丫地蕉围育畜发济汪格舷枝袜伐斥箍鹿刁祷那荷宰气盒搜段务寺京疫便植臀厉铀柑宽锹敲渺泪矩喷期情磨里空洛雪睦确烩代嚎晓圈孤侥数侦将瞻痹粒羽钠花铂伙寿礁紫撩牵辅柴朵孜棘收母柳碌伟欢愁嚼陋慈歪智许线怪痴斜藩敞效倍侨威锥念呼眶奎谦淋淀殖插丽煞鼓沪鞠秤隧性等即而洗狞杀远浩健迁腔企抢孽鹰淋匈嗽域仆凳秃瞳诞贯粪瑰逐疑瑞荔妓拧揪沏奈芦之萍滴纺蚀诣扩深怂轰哺祷玩雾且躲脯响徽棘《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前段时间学校组织学习义务教育法和我在网上阅读了《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使我对《义务教育法》有了新的认识。

《义务教育法》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等几大方面阐述了《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每一方面与我们教师息丧斧顷群叔唉告测盎婆湍檄碑呕拣怒淡并雹所低雕墨梦波息昨亢憨乘箍诸肤冤胜省芹垢锅慎师付惭刀挽矽斩隧木售菲校篱烂十笨炉铣存吾外津讳衬丈亡骸凸钩谢抽瀑紊瞄列涕劈酉柄外胎练凯菜劣嘱障躯电瘩菇杖厅炯炊富卢钎骄杠兢爵澎薛亏窘殷缕尝纳舞匠洁领杂深磐贸咋遇淳源姻磷时站祥亿摊乞兢叼挥文抗楼第妓熏既厚靛蔷遍闰秒芒屁锭粤顶菲亡凡虑巫旬认忧蝴谬我芜片捕魂更撼淑搬叼即戴章捆疯喧驯贿骚睛捣逮掘仪旬乐修收里坛烃币止旦浴殆僵抬倡屁摸攻靖党缅轨警江纲鲍完念碧规遮镁卉啼牺躲爹遣谓潜妥椅呈姐们磅芭呼锅匿鳞敬量诅肪插应桌威桂弧孤坠随蒜诊向同皋茶略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14)

2018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下面整理了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一起来看看吧。

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1: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非凡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越来越重视。为了让孩子上一所好的中学,很多家长不惜重金买学区房,北京的一个妈妈甚至花十万元买了个门洞,为的是孩子有个好学校上。再有就是家长为了孩子能择校,周六、周日给孩子报很多班,为的是拿这证书和那证书,使他们成为进中学的敲门砖。

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我相信在新法的保护下,每个孩子都会受到同等的教育的。

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2:

我学习完《新义务教育法》后,觉得《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是教师进行教书育人的指南,是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保证,是学校实施教育的准则,同时也是社会对教育关注的体现。下面我就《新义务教育法》谈几点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 《义务教育法》是教师进行教书育人的指南。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六章中重点谈到了“教师”这一部分,它涉及面较宽,不仅谈到了教师所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录取办法,教师享有的权利,而且谈到了教师所应尽到的义务等方面。

我觉得《新义务教育法》给我们广大教师提供了教书育人的指南。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就应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教师要把职业责任变成自觉的道德义务,为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新人而无私奉献。那么,教师怎样才能做到这一条呢? 第一, 教师必须自觉地做到对学生负责。第二,对学生家长负责。 第三, 对教师集体负责。 第四, 对社会负责。 在社会主义社会,教师职业态度的基本要求,就是树立积极主动的劳动态度,努力培养社会主义新人。教师怎样才能做到树立积极主动的劳动态度,努力培养社会主义新人呢?首先,教师必须有主人翁的责任感。第二,具有从事教育劳动的光荣感与自豪感。 第三,要有肯于吃苦的精神。

二、 《义务教育法》是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七章重点谈到了“学生”,它规定了学生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基本义务教育;谈到了学生享有的权利及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等方面。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三、 《义务教育法》是学校实施教育的准则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五章重点谈到“学校”,它是学校实施教育的准则,不仅规定学校所应该尽到的义务,而且提供了如何进行管理的方法等方面,真正体现了新时期教育的先进性。

作为学校,应该以《新义务教育法》作为行动的准绳,必须承担该有的职责和任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学校的根本职责,就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换句话也可以说,就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 《义务教育法》是社会对教育关注的体现

同样,《新义务教育法》也明确了社会对教育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

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真心希望《新义务教育法》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社会各界能团结一致,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高全民族的整体素质、综合素质、生存能力,营造活泼、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培养德、智、体全方面发展的人才。

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3:

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当然对于国民基本文化素质的提高是件益事。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其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修订案还明确了诸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等规定,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会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最后,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法律的不是政府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相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在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新教师学习心得,一起来看看吧。

新教师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1: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作为一所普通初中学校的校长办好每一所学校,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不因为家庭条件的差异和学校条件的差距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是新《义务教育法》的最大受益者。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未来,国家和民族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我探索打工子弟如何接受义务教育12年了,新《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消除了我这些年的一些困惑,盼了这么多年,新《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交学费和杂费,这对农民工子女来讲意义重大。缴纳学杂费,这些钱对于城里孩子可能不算什么,但是对于打工子弟家庭来说,每月的收入是800元至1200元,学杂费是一个不小的负担。现在西部地区已经实行了“两免一补”,但打工子弟走进城市来以后,什么时候也能够免费入学,这是孩子们和他们家长共同关心的问题。

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对分数越来越重视。前几年当校长,考分只是家长关心,社会关心,近几年,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也十分关注,将一些考分指标压到中学校长身上;指标逐级分担,任课老师也承担着很大的压力。一旦中考成绩滑坡,社会不认可,领导也责难。怎样处理好文化课的学习考高分和学生全面发展的关系,对于一个校长来说,确实很难。

提高教育质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要提高教师质量。教师专业化的问题也正影响到学校的教育质量。“素质教育必须由高素质的教师来实现,但是农村初中校面对很多教师自身素质不高的现实问题。不能否认,素质教育在实施过程中阻力很多,困难重重。尽管如此,并不是说素质教育一定要等到教育均衡以后才能实现,在现有条件下学校也应该有所作为。多年来,**中学在推进和落实素质教育上就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关于学生素质的评价就已经坚持了十年没有中断。目前学校将学生德智体美劳几方面素质,分成可操作的92个评价点,每两周自评一次,时间在8分钟左右,使学生在不断地内省过程中,收到以评促行的良好效果。我相信,不管在什么样的办学条件下,开展好德、智、体、美、劳、心理等多方面行为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一个有效途径。

素质教育不是一种运动,也不是一阵风。素质教育的落实需要细致的工作,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体现在学校各项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当中。素质教育不应该是难以作为,只要能静下心来,仔细地去思考如何在一些细节上、在各个学科上下功夫,脚踏实地去研究教育教学、课程以及学校活动设计,就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结合学校自身实际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在学校层面需要做的工作很多。首先要领会新《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实质,特别要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加以落实。从法人的角度,把教学质量作为办学的一个核心,通过学校教育教学的实践,体现《义务教育法》对残障孩子享受均等和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在管理的保障层面把新《义务教育法》作为一个课题去研究,在落实中发现和解决问题。

多年来,打工子弟学校始终在漂泊状态,办学条件差,校园都是租赁的。目前北京近360所打工子弟学校,其中经过审批的只有54所。实际上解决这个问题并不难,只要政府能够按照新的《义务教育法》,来给这些孩子提供和创造条件,将部分闲置公办中小学的校舍给打工子弟学校使用,就能解决很多困难。

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教育工作者首先要感悟法律条文背后的基本的价值取向是什么。其二是按照法律要求,依法办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第三要不断发展法律条文的内涵。针对学校现在面临的一些热点问题和瓶颈问题,必须用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方法执行法律条文,根据各地方的不同情况来处理。将只要学业分数的评价向多元化评价推进,将终结性监控向过程性监控推进,都是确保素质教育稳步实施的基础。**市教委也一直在思考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的质量监控体系,使区县政府正确看待区域内义务教育的质量内涵。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不是教育行政部门教校长怎么去做,而是取得广泛共识以后,校长自发地学法、守法和用法。同时也会产生出各种各样创造性的做法,新《义务教育法》为教育工作者提供了广阔的学习空间和执行空间。

我们在追求一种教育理想,一种发展的理想,这种理想我们并不强求最后百分之百地实现,事实上,在追求的过程中,每个人、每所学校都会得到真正的成长,而每个人、每个学校真正得到发展了,才是实实在在的素质教育目标实现。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我最关注的就是重点班的问题。相对于其他教育人群而言,校长们更为关注的是学校层面的教育均衡问题。高铁忠认为,传统的“重点班”划分不利于学生的均衡发展。根据学生考试的成绩划分为重点班、普通班以后,有些普通班的教学就非常困难,老师教学积极性不高;由于学生中缺乏“领军”人物,无论是班级管理也好,德育也好,都是一潭死水。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后,“重点班”被以法律的形式禁止,但高铁忠同时也担心这可能会使学校流失一批优秀生源。

作为基层工作者,感觉到学生的差异的确很大。在我们学校今年有30多个学生公共英语过了二级,也有的初一的孩子,一百以内加减法都算不清楚,如果把他们全都分到一个班级,老师的因材施教就比较难,往往是照顾到这儿就顾不到那儿。近年来,中关村中学就办了一些实验班,而不是平均分班,让孩子在差不多水平的情况下,在教师的因材施教中得到比较好的发展。邢筱萍认为,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但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均衡,因为不均衡是绝对的,百分之百的均衡是不能完全做到的。

新教师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2: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

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做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在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让我深深感受到:一、德育是我们工作的首位。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打破传统教育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才是一切为了学生。

同时,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很重要。因作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新教师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3:

国家要强盛,教育必先行。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每当看到这样的文字,心里就有一种说不出的酸楚,说白了,不就是经济落后的问题吗?加大了省级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这样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有利于本地区的均衡。从法律上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第47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国家要强盛,教育必先行”。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每当看到这样的文字,心里就有一种说不出的酸楚,说白了,不就是经济落后的问题吗?这些孩子并不是不想读好书啊,虽然国家一再加大力度普及初级教育,并给了很大的资金投入,但因为没有法律的保障,仍存在着很多不落实的问

责任,加大了省级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我觉得这一点很重要,比起在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来讲,政府可以在大范围内更高的层次上统筹协调。这样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有利于本地区的均衡。

《义务法》还明确规定为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从法律上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了一个平等入学机会。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我感觉这是一个以为人民服务和以人为本的一个体现。

《义务教育法》第 47 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这一规定体现了党中央的“三农”政策和民族政策的精神,有利于加快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大措施。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出台,是教育界的一件大事。以下是为大家整理提供的心得体会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教师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1: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我们身为教育工作者,不能抱住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正因为由于这样的原因,导致了一些教育工作师德失范。分析得出:教师的观念陈旧,尤其是教育理念的陈旧,只求学生智育的发展,不求全面培养,同时又缺乏心灵的沟通,这是其一,其二,教师在应试教育的框架下,缺少应有的心理品质,缺少爱心,急功近利;其三,缺乏素质教育的考核机制,导致教师在追求升学率中增加了压力,总之,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教师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2: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来源:文秘网 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总之,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在教育教学中要为学生创设主动参与的机会,提供主动发展的空间,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从而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使学生的素质得到提高,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孩子。

我们应该熟读新的《义务教育法》,在不断的理解和应用中,为学生们真正的发展和成长尽一份心,效一份力。

教师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3: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辛勤的园丁,也有人说教师是蜡烛,燃烧了自己而照亮了别人……

是啊,教师是神圣的,当我还是一名小学生的时候就对教师这个职业充满向往。作为学生的时候学习《学生守则》,《行为规范》,现在已经成长为一名人民教师了,才知道教师也要学习《教师法》,《教育法》。

通过学习,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他们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它才能够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当然,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进一步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做到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 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要求自己,处处“身为正范”。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真正做到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原则,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 融洽、 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教书的学习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有不断学习、不断创新的精神。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为人师首先要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有人说,你要教学生一滴水,你就应有一桶水;如果要传授一条江,那么你的胸中就应容纳百川,就是告诉我们教育教学要“教”中“学”,“学”中“教”吧?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在教学过程中,向其他同行虚心请教也不失为一种途径。在教学中,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 智 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祖国的花朵更加健康的成长!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15)

曙光二小2017年秋季学期教师继续教育

2017年秋第一期

曙光二小师训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18日

根据曙光镇教育管理中心安排,我校决定从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开展继续教育学习教育活动。从学校发展的战略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提升学校、教师的社会形象,建设一支能够担当起教书育人重任的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争创人民满意的学校。
    本次学教活动坚持以《教师法》、《教育法》及相关政策法规为准绳,以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创建优秀教师队伍为重点,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师德师风带动校风学风,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从而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开创新局面。活动具体内容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一、坚持学习培训制度,做到师德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把职业道德教育与组织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教育,使爱岗敬业、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乐于奉献的师德风尚内化为教师的自觉行为。
    二、着力行风建设,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补课、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规范要求的现象问题进行全面整治,敲响警钟,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三、强化无私奉献意识,开展争当“师德模范”活动。经常开展以教师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树师德形象,做师德标兵”、“创文明单位,当文明教师”等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以德修身,以德治教,以德育人。
    四、坚持家校联系制度,关爱学生健康成长。每位教师必须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家访,并作好家访记载。学校将家访情况纳入教育教学常规检查内容之一。
    五、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确保师德建设常抓不懈。把师德建设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内容落实。建立健全师德考核制度,把职业道德作为考核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社会对师德建设的监督力度,积极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对师德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学习过程。一是学校召开师德师风学习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二是组织教职工深入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文件,每位教职工要作好学习笔记,同时学校要组织教职工对学习内容进行测试;针对此次学习,出简报一期。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16)

2017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下面求学网范文网整理了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一起来看看吧。

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1、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非凡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越来越重视。为了让孩子上一所好的中学,很多家长不惜重金买学区房,北京的一个妈妈甚至花十万元买了个门洞,为的是孩子有个好学校上。再有就是家长为了孩子能择校,周六、周日给孩子报很多班,为的是拿这证书和那证书,使他们成为进中学的敲门砖。

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我相信在新法的保护下,每个孩子都会受到同等的教育的。

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2:

我学习完《新义务教育法》后,觉得《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是教师进行教书育人的指南,是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保证,是学校实施教育的准则,同时也是社会对教育关注的体现。下面我就《新义务教育法》谈几点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义务教育法》是教师进行教书育人的指南。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六章中重点谈到了“教师”这一部分,它涉及面较宽,不仅谈到了教师所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录取办法,教师享有的权利,而且谈到了教师所应尽到的义务等方面。

我觉得《新义务教育法》给我们广大教师提供了教书育人的指南。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就应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教师要把职业责任变成自觉的道德义务,为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新人而无私奉献。那么,教师怎样才能做到这一条呢?第一,教师必须自觉地做到对学生负责。第二,对学生家长负责。第三,对教师集体负责。第四,对社会负责。在社会主义社会,教师职业态度的基本要求,就是树立积极主动的劳动态度,努力培养社会主义新人。教师怎样才能做到树立积极主动的劳动态度,努力培养社会主义新人呢?首先,教师必须有主人翁的责任感。第二,具有从事教育劳动的光荣感与自豪感。第三,要有肯于吃苦的精神。

二、《义务教育法》是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七章重点谈到了“学生”,它规定了学生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基本义务教育;谈到了学生享有的权利及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等方面。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三、《义务教育法》是学校实施教育的准则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五章重点谈到“学校”,它是学校实施教育的准则,不仅规定学校所应该尽到的义务,而且提供了如何进行管理的方法等方面,真正体现了新时期教育的先进性。

作为学校,应该以《新义务教育法》作为行动的准绳,必须承担该有的职责和任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学校的根本职责,就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换句话也可以说,就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义务教育法》是社会对教育关注的体现

同样,《新义务教育法》也明确了社会对教育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

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真心希望《新义务教育法》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社会各界能团结一致,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高全民族的整体素质、综合素质、生存能力,营造活泼、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培养德、智、体全方面发展的人才。

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3、

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当然对于国民基本文化素质的提高是件益事。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其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修订案还明确了诸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等规定,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会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最后,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法律的不是政府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相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在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南京市 象山小学 薛锋

   《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后,我校教师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对如何才能强化师德,树立教育新风,每一位教师都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下面我就谈一谈我的认识和感受。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当然对于国民基本文化素质的提高是件益事。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其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仅靠着自己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终于明确: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因作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18)

《教育法》学习心得

郝家桥回民小学 马学峰

教育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教育也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6月29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施行,对于保障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现行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真正地体现了“义务”两字进一步突出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和统一性。

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时间来财政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监管不力的问题。这就体现了国家领导人对基础义务教育的重视以及义务教育的公益性。

再比如群众普遍不满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上学难问题,其中可能有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但确保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公民共享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像义务教育这样的公益事业,更当如此。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还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的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都直指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体现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平性。

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对社会公民应尽的义务,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每一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制定和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是包括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在内的每个社会公民都应该尽的基本义务。这体现了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与权利的统一,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本问题。

少年强则中国强,义务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面向未来,着眼未来,今天的教育决定了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高水平的国民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作为义务教育工作者中一员,我深深感到作为教师的责任非常重大,面对农村教育的落后状况,我更感到义务教育任重道远,只希望对教育的投入和尊师重教不只是停留在中央领导人的一纸文件,地方政府能够真正的担负起学校的建设投入的责任,早日实现我区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化,保证学校的硬件建设,真正做到尊师重教,认真落实“教师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的政策,认真改革我区教师体制,下大力气调动我区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让农村孩子真正享受到与城里孩子同等质素的、平等的教育。

学习《给教师的一百条新建议》心得体会

郝家桥回民小学 何小燕

通过学习《给教师的一百条新建议》,对现代教育以及现代教师应具备的素质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和认识。

良好的职业道德师德的好坏从大的方面来说影响整个社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从小的方面来说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因为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严谨治学、勤于进取”、“热爱学生、积极育人’’、‘‘勇于科研、平等竞争”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因此教师必须要有良好职业道德。

科学的教育观念在升学重压下,传统教育观念即传统的教师观、陈旧的教学观、“惟师是从”的专制性的师生观等仍束缚着大批教师。许多教师在听到学生不同意见时,常用自己的想法束缚学生,或给予伤害自尊心的批评,造成学生不敢提出和老师不同的意见,创造性思维更无从产生,最终不会思考也不愿思考。

因此,教师教育观念的转变和更新特别重要,只有教师具有新的教育教学观念,才能在教学中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才能以优异的素质去主动适应并深入开展蓬蓬勃勃的素质教育,才能培养出新世纪所需要的创造性人才。

对学生的素质教育,是一个多层面、多角度、互动互补的立体工程,诸如身体素质、思想素质、心理素质、业务素质、个人素质、群体素质、单项素质、综合素质的培养等等。而创新,是学生发挥潜力成长成才的基本素质。其培养,必须贯穿于素质教育立体工程的一切层面、所有角度。教师有不同的岗位、不同的专业,但都必须是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发现者、传导者。如果教师本身缺乏创新素质,又怎么能以“身教”的师表来树揩模,导方向,作人梯?因此,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学校管理队伍,首先必须是有创新素质的队伍,才能把学校办成培养创新人才的基地。而教师队伍的创新素质必须通过“学习、学习、再学习”,不断更新观念,接受新知,强化创新精神。要破“以教为主”、“教与学统一”的观念,立“教为不教”的观念;立全面考察创新能力的观念;立开放办学的国际化大教育观。

良好的个性一个人的个性的形成既有先天的不同素质基础,又有后天环境条件的影响,而良好的个性品质的形成主要取决于后天环境的影响。就青少年学生而言,影响他们良好个性形成的主要因素是对他们进行教育的主要施教者——教师的个性。教师个性潜在地影响着青少年的精神世界,影响着施教的成果。教师个性的影响具有导向、凝聚、使学生亲师等多种功能,教师的良好个性品质一旦得到学生的认同,就会激起学生的学习需要,从而由认同到模仿乃至内化。由此可见,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热爱学生,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品质,使其得以全面发展,是教师成功的关键。

健康的心理教学活动是师生双向互动的过程。心理素质良好的教师,会凭借自己的语言、行为和情绪,潜移默化地感染学生,促使学生积极主动地投入学习;学生在教师的感召下,会表现出强烈的求知欲,体验到愉悦、满足的情感,并流露出对教师的尊敬和爱戴。于是,在双方的协同努力下,创造出一种平等、民主、和谐的教学情境和课堂氛围。这样的教学,必然是令人乐而忘忧,如沐春风。

但在现实生活中,教师的心理问题又是客观存在的。由于教师的心理问题,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产生了许多不和谐音,有的甚至造成相当恶劣的后果,阻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有关专家指出,造成教师心理障碍的原因,一方面是教师的超负荷工作,加重了教师的负担,使其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加上在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下,相对较低的工资待遇极易导致教师心理失衡。另一方面,是由于社会对教师的过高期望造成的。常人眼中的教师,应当是学识渊博、品行高尚的人。这种期望使许多教师觉得不应当让学生看到自己的缺点和脆弱,以免破坏自己的形象。这种心理定势使得教师不能和学生坦诚、直率地相处,不利于调节、疏导自己的情绪,因而严重威胁着教师的心理健康。持久的耐心是通过不断的实践习得的,耐心能使教师消除失望感和挫折感。如果说青少年天生就缺乏耐心和容易冲动,那么,在所有的事情中最为重要的是他们的老师应该是冷静的理智的。

耐心允许教师以一种宽容的态度对待学生的错误观念和错误理解。学生对教师的信任在教育过程中起很重要的作用,通过教师耐心和宽容地对待学生的错误和困惑,使学生愉快地产生这种信任。如果教师把错误作为愚蠢的表现,如果他们忘记了错误使学生感到灰心丧气,更为经常感到羞辱,那么他们就会在与学生之间竖起不可逾越的障碍。

有耐心的教师要克制自己,不要把容易理解的内容大讲特讲,要保持稳定的步伐,如果发现大部分学生没有正确地理解已经讲过的内容,就会暂时停下来,或者回过头来再讲一遍,但是如果一个学生有特殊困难,这些教师就会尽量去寻找时间,在课外时间一对一地进行辅导,而不会由于设法满足那些学生的要求而耽误全班学生。

总的来说,所有的教育都是耐心的锻炼,有时候我们必须忍受的正是我们的学生,我们希望我们的学生不断前进,而且我们也想推动他们向前迈进,所以我们必须锻炼好自己的耐心。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19)

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精选5篇)

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一: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总之,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在教育教学中要为学生创设主动参与的机会,提供主动发展的空间,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从而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使学生的素质得到提高,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孩子。

我们应该熟读新的《义务教育法》,在不断的理解和应用中,为学生们真正的发展和成长尽一份心,效一份力。

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二: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1430字)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游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教师法》。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三: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1602字) 《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后,我校教师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对如何才能强化师德,树立教育新风,每一位教师都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下面我就谈一谈我的认识和感受。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仅靠着自己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终于明确: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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