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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集合3篇

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7-26

【www.bjjpsf.com--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集合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1

近日,大冶市民政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下发《大冶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启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自此,大冶市城区居民可以在家门口获得免费的心理疏导服务了。

据了解,为不断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康复服务需求,大冶市民政局计划率先在高新区、东岳路街道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场所设在大冶市罗家桥卫生院。目前,市民政局已与罗桥卫生院签订第三方服务协议,由罗桥卫生院组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队伍,市残联提供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器材,共同为精神障碍居民提供专业康复服务。

据悉,罗桥卫生院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场所正在紧锣密鼓的装修,将为康复服务辅以明亮宽敞的心理咨询室、舒适柔软的懒人沙发、心理沙盘等专业配套设施,预计10月份正式对外开放。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2

根据平凉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残联《转发甘肃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市民〔2021〕139号)、平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工作的通知》(平市民〔2022〕50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项目规范、有序、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全县贫困重度精神残疾人康复专业训练、支持性服务和机构疗养服务提供支持,帮助解决贫困重度精神残疾人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精神障碍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有效途径。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承接主体,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更好为精神障碍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

(二)为民务实,突出重点。着眼精神障碍残疾人实际困难和需求,科学确定购买服务内容,重点支持精神康复专业训练、支持性服务和机构疗养服务等购买服务。

(三)立足实际,量力而行。立足全县精神障碍残疾人数量较多、居住分布零散、服务需求多样、购买服务资金短缺等实际问题,有限资源向贫困重度精神残疾人特别是易走失、易肇事肇祸残疾人倾斜。

三、重点内容

(一)购买服务对象范围。静宁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项目,服务对象为县域内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精神障碍残疾人及易走失、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残疾人。

(二)购买服务主要内容。主要为机构治疗、社区疗养、居家康复三个方面,具体包括精神障碍评估诊断、精神科药物治疗、精神科物理治疗、心理治疗、工娱治疗、行为观察治疗、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疾病与健康管理训练以及居家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定期上门随访、病情评估和康复训练等技术指导、精神障碍家属培训等。其中,项目期内至少为每位服务对象开展一次上门服务,通过探视、回访、评估、指导等服务,支持服务对象逐步康复。

(三)购买服务实施方式。通过招投标确定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县民政局组织各乡镇、城市社区开展精神障碍残疾人排查摸底,统计掌握县域内精神障碍残疾人数量、服务需求,宣传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政策。由承接主体主动对接精神障碍残疾人及其家属,做好项目说明解释工作,向县域内精神障碍残疾人提供购买服务协议包含部分或全部服务。

(四)费用结算与资金拨付。承接主体在项目期内为项目覆盖服务对象提供的协议内服务项目费用,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救助后,个人自负部分按比例予以补助。其中:特困供养对象补助比例为个人付费50%,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户内精神障碍残疾人及易走失、易肇事肇祸残疾人补助比例为个人付费的20%,每人每年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2000元。补助资金由承接主体先行垫付,按季度经审核确认后由县民政局拨付承接方。

(五)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资质。承接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承接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场地、设施、人员和康复服务的能力,掌握为精神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四、实施步骤

(一)2022年3月25日前。制定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拟定服务项目内容等。

(二)2022年3月10日至4月1日。组织开展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困难精神障碍残疾人信息台账。

(三)2022年4月2日至4月30日。招投标确定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四)2022年5月1日至12月20日。承接主体实施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项目,购买主体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督导和监督检查。

(五)2022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总结验收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项目成果,进行绩效评价和经验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事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事关贫困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政策性强,任务重、要求严,县民政局抽组力量管理、督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购买服务,乡镇(城市社区)高度重视,安排专门力量开展政策宣传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精神障碍残疾人信息台账。

(二)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统筹指导和协调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好对象审定、服务项目审核、承接方监督管理等工作,督导承接方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保护,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领域的专业作用,定期开展工作绩效评估,切实维护精神障碍残疾人权益,确保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增强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的引领撬动作用,培育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社会专业机构和组织,提升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等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精神科医师、社会工作者为核心、以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公共卫生医师、康复师、社区康复协调员为重要专业力量的综合服务团队。注重探索和总结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有益做法和经验,积极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康健发展。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3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关于加快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加快推进我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2020年目标

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机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结合城乡社区治理示范点建设,推进每个镇(街)设立1个镇(街)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统筹辖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配置社区康复服务功能;推进每个镇(街)建立不少于2个服务点。依托智慧养老信息化平台,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管理平台。

2.2021年目标

健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联通政法、公安、卫健等部门有关社区精神障碍者信息,畅通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健全社区精神康复保障机制。培育社区精神康复服务队伍,在全市村居全面推开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工作,形成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主体、机构为支撑的社区精神康复服务体系。

3.2025年目标

全市开展社区精神康复服务,60%以上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精神康复服务。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自理率、就业率不断提高,形成完善的社区精神康复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服务设施

以区为主体,整合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资源,建设镇(街)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设置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点。到2020年底前,通过新建、改造、整合资源,每个镇(街)设立1个镇(街)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每个镇(街)完成不少于2个村(居)服务点设置。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二)建设康复服务体系

镇(街)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统筹开展辖区内有精神康复需求对象的日间托养、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社交训练、心理疏导、事前预防、危机介入、实时支援、个案跟进等专业服务。建立精神障碍居家患者定期探访制度,实现月探访率达到100%,将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基本服务范围。支持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和精神健康志愿服务队伍,为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并指导辖区服务点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基本康复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三)建立服务管理信息平台

依托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管理平台,实现社区精神康复服务接入受理、服务对象和服务组织评估、服务资源管理等功能。与卫健、残联、综治等业务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与公安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有效整合各类精神康复服务资源,精准对接服务需求与供给,科学管理社区精神康复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残联,各区政府(管委会)

(四)建立康复和就业转介机制

各区至少签约1间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作为转介枢纽,开展康复转介工作并提供康复需求及效果评估等服务。依托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康复服务转介机制。对于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快速转介;对于适宜进行社区康复的患者,向患者或患者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做好转介工作;对于不适宜社区康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严格采取管护措施。社区康复机构与村(居)民委员会联合做好就业转介工作,对病情稳定、具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经功能评估合格后,可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推荐就业或转介到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并做好辅导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市人社局

(五)建立综合管理制度

制定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管理规范,完善社区精神康复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镇(街)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是社区精神康复服务指导机构。在每个镇(街)应设置1名专(兼)职社区精神康复服务联络员,承担辖区居家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基本信息采集、康复需求评估、康复效果跟踪、康复转介就业等精神康复服务资源融合链接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各区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家庭监护责任

普及监护人依法履行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职责和扶养、抚养、赡养等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患者。要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学习掌握相关知识技能,照料患者日常生活,积极引导患者在家开展康复活动和参加社区康复,协助医疗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做好相关康复工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七)落实扶持政策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依法将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及时解决其生活救治困难,对精神障碍致残者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八)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以精神科医师、社会工作者为核心,以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公共卫生医师、康复师、社区康复协调员、其他社区康复服务人员为重要专业力量的综合服务团队。以镇(街)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作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培训基地,大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培训。通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培训等方式,积极引入和培育一支熟练掌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知识技能的社会工作者队伍。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工作机制。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确保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落实。

(二)明确部门责任

市民政局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建立任务清单,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专业社工队伍建设, 建设社区精神康复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市残联对精神残疾人进行残疾评定,做好辅助就业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为社区精神康复机构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市公安局对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信息采集和管控。

(三)加强资金保障

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统筹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所需经费。财政部门根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做好资金保障。民政部门根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需求,合理编制支出预算,并利用彩票公益金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给予支持。卫生健康部门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给予技术支持,并将其纳入精神卫生工作支持范围。残联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准康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其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社会组织依法取得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开展公开募捐活动。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定向捐赠等公益慈善方式,资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本文来源:http://www.bjjpsf.com/zhutijiaoyu/12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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