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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材统一配送工作实施方案(合集3篇)

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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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食材统一配送工作实施方案(合集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 学校食材统一配送工作实施方案

一、蔬菜质量

蔬菜配送公司一般有着自己的优质供应商,能直接和蔬菜种植基地合作,保证了蔬菜一站式配齐,更能保证蔬菜的质量。蔬菜配送商直接从种植基地收购能把控蔬菜质量、检测农药激素残留,也能提高分拣车间的环境和操作人员个人卫生标准。车间使用的计量设备及时校准、采取异物防范操作,来确保蔬菜产品能够得到完全的保护。

二、储存库房

蔬菜配送公司的存储和配送时效性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越是大型企业越需要注意这些问题,还有比如仓库的清洁问题需要定期清洁,来确保库房的整洁卫生。蔬菜配送公司都是需要恒温库房和冷链库房,需要对仓库的温控检测到位,以防温度影响部分蔬菜的保质问题。而配送车辆的温度和卫生是根据客户的食材要求来确定,一般要满足准时配送的需求。

三、蔬菜配送公司

与普通配送企业相比,专业的蔬菜配送企业更能保证生鲜食材既营养又健康。而且专业的蔬菜配送企业的食材处理的专业度和运输的环境等各方面都是优质的,所以对于学校食堂来说,和专业的蔬菜配送公司合作是一个最靠谱的选择。

一份好的学校食堂蔬菜配送解决方案,也是需要一款优秀的蔬菜配送系统来配合管理,一款好的蔬菜配送系统能实现高效订货下单、商品采购、分拣、订单处理、库存、价格管控等需求的在线管理,在过程管理中,降低了配送公司的采购成本、人工成本、配送成本,同时也能够及时查看到正常配送加工过程中的损耗数据,可以分析各类的蔬菜损耗情况,帮助蔬菜配送公司提供能改进效率的数据参考和数据决策。

第2篇: 学校食材统一配送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平罗县人民政府20xx年民生实事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办养老机构及政府机关食堂(以下简称各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各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开展食品食材统一配送,认真落实平罗县20xx年十大民生实事及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意见,巩固“石嘴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成果,为广大幼儿、中小学生、机关人员及公办养老机构老人饮食安全保驾护航。

二、基本原则

食品食材配送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透明、诚实信用、择优选择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根据平罗县实际,建立各单位食品食材配送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食品食材配送管理,实现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养老机构及政府机关食堂食材统一配送,通过源头控制确保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公办养老机构老人及机关人员饮食安全,同时逐步增加推广范围。对于临时性公务招待活动因供应商无法及时配送的情况下允许餐饮服务单位自行采购,自行采购必须遵从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相关制度。

(二)工作任务

1.建立采购合同备案制度。各单位与供应商必须签订配送合同,参照《平罗县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养老机构及政府机关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指导性合同》,可按实际需要增加条款。签订配送合同后到县市场监管局、教体局、民政局及机管中心备案。

2.建立配送质量评议制度。各单位要建立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将食品质量、服务质量、合同执行等情况纳入评议范围,组织对配送企业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综合评议,综合评议每年至少二次,评议结果由各主管部门(县教体局、民政局、机管中心等)汇总备案作为续签合同和退出配送的重要依据。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配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各单位和配送企业,对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因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应依据合同取消配送资格,依照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4.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及验收制度。对配送企业配送的食品食材,各单位必须坚持索证索票,妥善保管配送企业提交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疫报告书等材料。要指派专人负责对食品原料的检查验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的坚决拒收。

5.建立配送企业退出机制。因食品配送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被各单位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较低的;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将取消该企业食品配送资格。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3月20日前)。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教体、民政及机管中心等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县人民政府。

(二)试点实施阶段(20xx年3月21日—9月20日)。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教体局等部门确定入围企业,各单位与入围企业自行签订合同。

(三)统一配送阶段(20xx年9月21日以后)。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办养老机构及政府机关食堂实施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五、配送具体要求

(一)各部门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此项工作的牵头、落实,成立食品食材配送管理监督小组,对供应商竞争入围、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县教体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方案内容,严禁私自采购,负责指导、监督各学校做好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督促公办养老机构严格遵守方案规定,严禁私自采购,负责指导、监督公办养老机构做好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入围企业配送的食用农产品(含初级水产品)、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助入围配送企业培育发展种植养殖基地。

县商务局:依照部门职能指导做好食品食材配送协调工作。

县机管中心:负责督促机关食堂严格遵守方案规定,严禁私自采购,负责指导、监督机关食堂做好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配送企业资质及配送要求

1.入围企业相关要求

(1)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2)具备较强的经营、加工、配送能力,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3)入围企业应当主动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结合本部门工作计划,适时对配送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对配送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理。

(4)入围企业在参与竞争期间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5)入围企业必须购买食品安全专项保险,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6)入围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7)入围企业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配送品种与标准

(1)配送品种

米、面、油、调味品;肉、蛋、禽、蔬菜、水果等。

(2)配送标准

所配送的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必须依法取得SC许可,每批次具备检测资质的食品检测报告;配送蛋类必须新鲜、安全,肉类必须具有定点屠宰的“两票两章”等相关证明材料;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量必须符合《GB2763-20xx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3.配送方式与要求

(1)配送方式

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教体局、民政局、机管中心、商务局、农业农村局配合,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两家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各单位与入围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合同期限由各单位自行约定确定。配送企业名单、资质信息应向社会进行公示。

(2)配送要求

①入围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在平罗县境内建立配送中心,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检测、统一配送。

一是统一采购。食堂食材必须实行统一采购,食材采购的价格应本着“低于本地市场零售价格,略高于本地市场批发价格”的原则,由各单位和入围企业签订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定价格执行。原则上入围企业优先在平罗县采购供应的食品食材,优先考虑扶贫产业农产品,每月分品种汇总采购食品食材数据报县市场监管局。

二是统一检测。入围企业必须设立检测室、配齐检测人员(需有相应资质),检测室要求配备完善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其中必须包括:蔬菜农残检测仪、注水肉检测仪、病害肉和瘦肉精速测试纸、加工用具表面洁净度快速检测设备等。采购的每一批食材都需按照国家食品验收标准进行入库检验,确保所采购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统一检测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可配备一名快速检测指导员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对统一检测工作进行比对抽查,确保统一检测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统一配送。实行冷藏车专业配送,根据每日各单位需求制定配送计划。配送车辆按照食品运输车辆的管理要求定期定时清洗消毒,防止因滋生细菌污染配送产品,做到配送过程中食品安全的要求零污染,降低在终端由于储存不便或储存不当增加的安全隐患。

②配送时限。肉类、禽类、蔬菜等食品的配送数量、频次应由入围企业与各单位在合同中自行约定执行。

③配送结账周期。资金结算实行每月进行一次报账,入围企业配送中心每批次配送食材必须向各单位提供《食堂食品采购清单》及对应发票经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账,报账资金直接汇入供货商账户。

(三)监管人员有关要求

监管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配送企业食品安全进行监管,采取定期轮岗形式落实监管职责,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配送工作领导小组适时进行工作督查,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监管人员及时予以调整,确保源头管控落实到位。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进度。为确保食品统一采购、检测、配送平台顺利搭建成功,成立县食品食材配送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蒋新录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代正礼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由李雪斌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与政府督查室工作对接、及时汇总各单位食品食材配送工作的进度情况,密切联系各成员单位,按时上报工作信息,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工作步骤,结合部门职能,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部署,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务必保证9月开学前一周各单位食堂所有配送食品食材配送到位。

(二)密切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搭建食品统一采购、检测、配送平台是全县20xx年十大民生实事内容之一,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工作内容。

(三)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相关部门要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强化工作宣传,主动公开平台建设内容和运行情况,加大统一平台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质量的宣传引导,营造共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在此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应结合“政务公开”“政府开放日”及“学校(幼儿园)陪餐”等相关活动,加强食品食材配送工作各个环节的透明度、阳光化,主动接受公众、媒体及社会监督,使民生工程同时成为一项“阳光餐饮”建设工程。

第3篇: 学校食材统一配送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平果市学校食堂食品及超市商品安全责任落实的有效机制,由政府主导引入政府平台公司,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及超市商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食品及商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堂食品原材料及超市商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严防食源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为广大师生提供营养科学的食品,同时能有效增加政府平台公司现金流,为平台公司实体化奠定基础,培育服务业新的增长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让人民吃得放心的战略要求。坚持“公开透明、安全为先”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规范平果市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净菜统一配送及超市连锁化运营行为,确保学生饮食卫生安全,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构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良好格局。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安全、营养、方便快捷的原则;坚持降低成本,物美价廉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为加强平果市学校食堂食品原料净菜统一配送及超市连锁化运营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原料净菜统一配送及超市连锁化经营规范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平果市学校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及超市连锁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罗成平果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黄萍平果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果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张建灵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黄浩及平果金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荣海担任,成员从成员单位部门抽调。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净菜统一配送及超市连锁化运营工作,检查、监督等工作进展情况。

四、实施时间及实施范围

实施时间:从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

实施范围:全市具备食堂食品原料净菜统一配送及超市连锁化运营条件的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原配送企业或超市运营企业仍在服务期限内的,由项目公司与原企业协调退出事宜。后期在项目公司服务期限内新增具备配送条件的学校,均列入实施范围)。

五、实施方式

本项目采用BOT方式运营,合同期限为12年。由政府主导,委托市教育局、平果金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公司)作为双业主通过招投标形式,选择符合准入资质条件的食材配送企业,并与金通公司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统一配送食堂食品原材料及超市连锁化运营。项目公司要投资建设运营统一食品配送中心、冷藏保鲜运输配送车辆及可溯源信息化监管系统等。

六、统一配送、经营范围及要求

(一)供应品种范围:大米、面粉、食用油(花生油或调和油)、肉类、家禽、鱼类、冷冻肉、蔬菜类、水果类、调味品、干杂类、豆制品类、奶制品类、生鲜米粉、蛋类、糕点类、饮品类、净菜(即蔬菜经过整理去掉不可食用部分、切分、洗涤、消毒等加工操作,有真空包装)、厨房用具等,凡列入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及超市销售的商品均纳入。四季豆、野生蘑菇、发芽发青土豆、亚销酸盐、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熟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食品添加剂不列入采购之列。供应品种范围内的食品原材料及商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户及帮扶产业产品。

(二)质量要求:食品原料要求新鲜、无毒、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配送企业应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产品证明合格材料,如由于食材验收交接前出现质量出现问题,项目公司要第一时间到达学校协商。质量具体要求为:

1.大米及其它粮食类,必须符合GB1354-20xx标准,生产企业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资质。

2.食用油产品原料必须符合安全、质量要求。

3.猪肉、牛羊肉、鸡鸭肉等肉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并且鲜肉类要求当日宰杀,当日配送。

4.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生鲜米粉等预包装食品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小作坊生产的产品不能进学校食堂。

5.蔬菜类、禽蛋类、水产品必须保证新鲜,配送企业须每天对蔬菜类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

6.严禁“三无”食品(无生产期、出厂期、保质期)、伪劣变质食品、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任何物品进入学校。

7.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禁止配送。

(三)价格要求

1.项目公司每周二需罗列清楚完成下一周食谱所需原材料(含调料等)报市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价格检测采样,采集的《价格检测报表》每周二单品均价作为下一周(周一至周日)的报价依据。

2.项目公司应坚持平价、让利于师生的原则,每周二(如遇节假日顺延)依据营养师制定的下一周食谱进行报价。商品及原材料单品报价不得高于平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及超市商品采集的《价格监测报表》每周二单品均价。

3.涉及报表中无报价的食材以平果马头市场、城龙市场以及中兴超市的零售均价为准(特价商品除外),每次报价需提供相关材料作为依据。报价需包含食材及商品价格、运费、税费等。

4.完成下一周(周一至周日)的报价后,在该周期内,原则上报价恒定不变,不受市场供需变化等情况的影响,遇涨不涨,遇降不降。如遇极端恶劣天气或国家有强制价格指导意见外。

(四)安全要求

1.项目公司必须自备有食品原料安全检测设备及试剂,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2.项目公司从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材料的,要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采购畜禽肉类的,要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肉品品质合格证明原件,并在送货给各学校时复印给各学校存档。

3.食品配送要求项目公司及学校双方都必须进行留样。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及留样食品盛放容器要求、放置条件要求、冷藏时间要求(48小时)、留样数量要求(125克),并做好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台帐记录。

4.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xx〕12号)文件规定,项目公司要与各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5.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通过可溯源信息化监管系统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文件规定实施。

(五)食品配送及验收要求

1.各学校每天要对所采购食品实行双人验收制度,按照食品质量要求进行签字验收,学校验收人员每月轮换一次。

2.项目公司按合同向学校配送优质、安全的食品,每次供货,必须向学校食堂提供带有项目公司盖章(或签字)的配送清单和其他票证及食品价格。

3.项目公司根据营养均衡、科学等要求制定营养菜谱,每月应依市场实际情况提供多种时令蔬菜,供学校预先选择。

4.各学校要在每周星期三前将本校食堂下周所需的各类食品原材料的数量向项目公司微信公众号或者APP等形式提交订货计划,说明购货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日期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协商解决好。项目公司要认真核对各学校的订货计划并按学校订货计划准备好各类食品原材料,并于下周将每天的食品原材料分别在与学校约定的时间前送到相关学校。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六)后勤管理工作要求

1.项目公司与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供货原则,让学校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广泛参与、全程监督,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学校食堂每天所采购的食品原料品种、价格都必须进行每日公示,供学校广大师生及社会进行监督。

2.各相关学校要做到减员增效,通过统一配送提高食堂后勤工作效率。

3.市教育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及超市连锁化运营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对配送企业进行必要的例行检查。

七、结算与付款方式

1.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货款每月结算一次,由项目公司向各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作为依据进行结算,每月5日前完成对账,10日前开票结算上个月的货款,如遇节假日顺延。审核无误后,各学校将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费用汇入金通公司银行账户,由金通公司在收到款项3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公司进行结算,不允许现金结算。

2.连锁超市运营由金通公司建立支付系统,重新统一办理全市各学校用于超市消费的校园一卡通。连锁超市营业收入通过支付系统,根据学生的实际消费金额自动转入项目公司账户。

3.项目公司结合各学校连锁超市规模,从连锁超市运营收入中应每月向校方支付租金,租金由金通公司代校方向项目公司统一收取,由校方开具合规发票给项目公司。

4.金通公司须分别向项目公司、各学校签订代收代付协议。

八、投标食品原材料配送企业入围资格要求

(一)企业资质要求:具有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如是食品生产企业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应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上标注的经营项目范围能清晰反映该单位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资格并且有2年以上食材配送、食堂配送同类业绩,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

(二)配送品种全覆盖。入围的食品原材料配送企业有能力经营食材品种包含实施统一采购所有品种,并且能出示供应商的相关资质及供货协议。

(三)企业仓储及配送能力。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独立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配送冷冻食品的要设立独立冷冻库和冷藏配送车辆;配送新鲜肉类、蔬菜的应配置封闭式厢式配送车辆。

(四)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人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信誉良好,近三年内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纪录的配送企业不得入围。

(五)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及措施。配送企业必须自备有食品原料安全检测设备及试剂,能按要求对供应的生鲜肉类、蔬菜等食材食品关键性安全指标进行快速检测,送检到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并出具有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六)签订合同后,除非金通公司、项目公司和学校三方同意,不允许私自更改投标时备注说明的预备供货的各个品类的品牌、质量等级和规格。

(七)项目公司不允许因为价格变动或者自身原因随意删减学校订单要求,配送的订单满足率必须达到95%以上。

(八)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九、项目公司退出机制

(一)项目公司在供货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学校有权将情况提交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如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作合同终止处理之后,该配送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平果市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

1.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项目公司自身原因,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品原材料认定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处罚三次以上的。

3.项目公司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4.项目公司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受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的。

5.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食材的检测力度,如检测样品合格率低于一定的预警水平,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利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未达整改要求可更换项目公司。

6.项目公司存在以上行为,未解除合同之前项目公司须按质按量给与相关学校配送食品原材料,保证食堂的正常运转。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及超市连锁化经营管理工作,将其作为降低学校食堂成本,保证食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摆在突出位置,并狠抓该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司其责,重在落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各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既要做到分工明确,又要加强配合,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及超市连锁化运营工作有序开展并保证得到切实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净菜统一配送及超市连锁化运营工作(包括协助项目公司协调各个学校自主引入的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企业及商店运营商于20xx年秋季学期前退出),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学校食堂原料净菜统一配送及超市连锁化经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供我市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数据,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依据、招投标控制价及项目公司每周跟学校报价参考依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学校食堂食品及超市商品的质量及索证索票等进行查验,全程监督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及超市商品价格,依法查处乱涨价、虚高价格等违法行为及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食品及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金通公司:负责从源头把控学校食堂食品及超市商品的安全和质量,保证供应优质的原材料及商品,并盘活现有资产用于项目公司配送仓储基地建设。

各学校: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强化督查,确保落实。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学校食堂材料统一配送及超市连锁化运营相关要求落实监督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己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及超市连锁化经营工作检查到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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