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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汇报材料【4篇】

扫黑除恶 时间:2023-11-29

【www.bjjpsf.com--扫黑除恶】

通过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方式,必然会给黑恶势力以沉重打击,但不仅仅只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加强管理、打击力度,应该建立长效机制,在平日里对黑恶势力进行不间断打击,当黑恶势力出现苗头时即被痛击,就不会有坐大的机会,这样对人民群众利益造成的损害也能降至最低。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扫黑除恶汇报材料【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1篇: 扫黑除恶汇报材料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局按照省市要求,明确工作思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狠抓涉及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实,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上栗县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真正将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月必研究、中途必调度”研究安排扫黑除恶工作,并形成了会议记录。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各项工作。工作开展以来,先后制定了制定了《“重点人员重新犯罪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栗司字[2020]26号)、《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治理行业乱象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栗司字[2020]27号)、《上栗县司法局关于打击防范黑恶违法犯罪推动长效常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栗司字[2020]48号)等文件,确保工作有章可循。在此基础上,成立了专门办公室具体推动工作,并制定了日常管理制度,纵向上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涉黑涉恶工作进行调度督导;横向上加强了与县委政法委、市司法局扫黑办的沟通联系,形成科学有力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重点任务

一是抓好“三书一函”办理。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共收到公安提示函(栗公扫黑办函【2019】03号)1份。局党组根据司法行政行政工作的特点,结合县情局情进行了部署并决定整改工作分3步走。一是制定下发了《“重点人员重新犯罪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栗司字[2020]26号)、《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治理行业乱象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栗司字[2020]27号)使乡镇司法所有章可循;二是对“两类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是疫情期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更为严格的管理。根据市局要求,社区矫正对象一律不准请假,一律不准外出,并对35名有外出倾向的重点监控人员录入全国购票预警系统,直至疫情基本控制。

二是抓好特殊人群管控。重点整治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两类人群”。一是监控和教育并重,抓好社区矫正对象整治工作。在抓好矫正对象定位、打卡等管理日常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对象的帮扶、教育工作,加大矫正对象普法学法力度,运用好“学习强国”、“法律明白人”等学习软件,将学习情况与在矫人员季度考核评分挂钩,倒逼在矫人员学法、懂法;加大矫正对象的谈心谈话力度,时刻掌握思想动态,努力做到在矫人员谈心谈话全覆盖;经常联合检察院、公安开展警示教育;二是重点把控刑释解教人员思想动态。加大刑释解教人员的谈话力度,并完善谈心谈话笔录,掌握其行踪及思想动态。

三是抓好重点行业整治。一是下沉乡镇,实地督查,切实做到露头必打,线索清仓。经我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后,迅速成立了由司法局副局长为组长的5人督导组,对十个乡镇进行全面督导,重点关注“两类人员”和法律服务者涉黑涉恶的线索。通过乡镇司法所重点了解本地区社会服务者工作情况,收集线索;二是对因涉黑涉恶犯罪,刑释改教人员进行了重点走访。经过为期两周的督导,共摸排出线索2条,目前,已上报县扫黑办,完成了线索清零。

四是抓好线索摸排工作。一是动员乡镇司法所对我县因涉黑涉恶案件判处缓刑的在矫对象和因涉黑涉恶案件判处实行的刑释解教人员加强谈心谈话,鼓励检举揭发,进行清底摸排。二是依托县委政法委开展的“送电影、送戏下乡”百场宣讲活动,组织工作人员及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利用晚上时间下乡的过程中广泛宣传司法局扫黑办有偿线索举报。截止目前,司法行政领域共排除出线索3条,经过线索核查,实现了线索清仓。

五是抓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好我局普法宣传阵地,在大地红法治文化广场、栗江法治文化景观带、李畋法治文化公园等县级宣传阵地宣传司法行政扫黑除恶工作,各乡镇也有不同形式的扫黑除恶宣传阵地,营造了扫黑除恶较为浓厚的宣传氛围。

六是自我加压,分析研判抓好扫黑除恶调研工作。组织乡镇司法所对2015年-2019年刑释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在刑释或解矫后3年的社会表现及重新违法犯罪进行调查,从“两类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基本情况;重新违法犯罪主要特点;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以及分管县长提出的关于“存在重新违法犯罪现象但为何没有黑恶线索”等4个方面的进行分析调研,并提出了如何预防重新犯罪的对策及建议。

三、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初步考虑

一是信息化管理常态化。建设好“智慧矫正”等信息化平台,加大特殊人群管控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化、社会化、专业化监管手段,严格落实管理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各项制度;采取刑释人员基本情况月排查制度,做到“刑释人员底数要清,刑释人员是否与黑恶势力有联系的情况要明”。

二是信息共享常态化。加大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政法单位的人员信息共享,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到大事不出县、小事不出乡村。

三是广泛宣传常态化。营造扫黑除恶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利用“法治上栗”微信公众号及LED显示屏、法治宣传橱窗、司法局网站等进行线上线下途径对“扫黑除恶”精神及内涵进行广泛宣传。

四是畅通举报渠道常态化。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司法局扫黑办、各乡镇司法所要保留举报箱、举报电话。

第2篇: 扫黑除恶汇报材料

我公司紧紧围绕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严格遵循“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指导方针,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和*政法委的安排部署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按照县委和县****“扫黑除恶”安排部署,组织全体职工多次召开“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即时召开了党支部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适时组织召开全体职工会议进行传达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动员全体干部职工提示搞政治站位,不断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氛围,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2019年经调整以总经理为组长、书记任副组长、相关干部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15名党员干部职工和5名辅警保安与公司党支部签订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层压实责任,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微信群等深入广泛宣传,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组织公司职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县委下发的文件及举报奖励办法等宣传资料,并张贴在宣传公示栏,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打击重点进行宣传。同时,给每名党员干部职工人手印发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手册,每月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在公司显著位置悬挂横幅和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了信息渠道。利用公司支部党建月会深入宣传动员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利用微信等媒体做好宣传。制作悬挂“扫黑除恶”横幅3条,召开年度总结和动员会1次,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迎检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动员会议一次。通过宣传活动,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喊打局面。

四、严格执纪问责,加强苗头和隐患排查和行业治理整顿。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方针,在公司开展了自查自纠整改工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公司改革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由公司主管领导牵头,组织科室负责人对相关科室、个别干部职工、各乡镇**代销点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公司对违反制度的干部职工进行问责,对不遵守**管理制度,违规销售、假冒伪劣**代销点,通过取缔、没收伪劣**、警告教育等方式,是全县**市场得到了有效治理,截至目前,我公司根据县纪委反馈个别干部亲属搞特权,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进行了自查整改,清退违规领取差旅费15840元,对过去不合理管理制度进行了废除,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公司管理制度,堵塞了漏洞;同时,于2018年3月27日至5月8日对各乡镇9个**代销点违规销售过期**进行了整治,并没收过期**,责令限期整改;今年3月26日至27日对各乡镇3家违规销售*****代销点进行了清理整顿,对存在自行销售冒牌伪劣**的1家代销点进行了取缔查封,没收了伪劣**。对两家违规销售未经许可销售**和过期的**代销点进行了进行了清理整顿,没收未经许可销售的**和过期**,进行批评教育,进一步规范**市场。

五、目前存在问题。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二是摸排力度还有待于加强;三是与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家喻户晓,在全公司范围内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人知晓,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形成“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氛围。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执行“周报告”。对平时的摸排行动加强信息的报送,一经发现有涉黑涉恶的行为,第一时间向上级党委汇报,及时向党委扫黑除恶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夯实基层组织基础。不断梳理摸排存在的各类隐患漏洞,及时加以整改。加大社会环境各阶层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及从事涉“黄、赌、毒、抢”的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大力整顿行业乱点。加大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第3篇: 扫黑除恶汇报材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精神和有关要求,高度重视,全体干部职工积极迅速行动,有条不紊地开展涉水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现将8-9月“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8月27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推进视频会后,立即召开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了宣传要到位、底子要摸清,打击要有力、联乡驻村工作要做实的目标,8-9月期间在各乡镇区级、乡级河道管理内容易出现违法偷采砂石及倾倒弃渣弃土行为的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宣传标语6幅、给村民发放涉水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420多份,制作扫黑除恶专栏1期。同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学习扫黑除恶相关文件和资料,进一步提高了责任感和紧迫感,决心为全区社会政治大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是加强领导责任制,狠抓落实。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局长是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发动鼓励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和事实,做到“发现就打”、“一有苗头就打”、从而取得实效。特别是在坚持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有效打击各类涉水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细致、扎实摸排各类涉黑涉恶线索,突出打击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排查和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黑恶霸乱及时上报,严厉打击。8-9月加大对水行政执法巡查力度,及时派水行政执法人员定期与不定期深入河道、在(已)建工程重点对河道砂石非法盗采滥采、被取缔后又重操旧业的非法采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长期盘踞串通煽动村民、横行乡里的“砂霸团伙”,暴力抗法、干扰水行政执法及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及蓄意破坏或强行侵占水利设施、煽动群众恶意阻止在建工程施工等现象,同时设立群众检举电话方便群众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和事实。截止目前,经巡查及群众电话检举,区未发现涉水领域涉黑涉恶线索。

三是立足防范追究严厉。加强本部门的内保工作和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防范可防性案件的发生,杜绝本部门的干部职工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或充当“保护伞”。严格责任追究,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而影响“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一律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8-9月按照扫黑办的统一部署未发现水利工程承建、招投标过程中,易发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行为。

二、目前存在问题

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覆盖还不够全面;二是摸排力度有待加强,台账资料需更加完善;三是部门联动性不强,忙于脱贫攻坚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助力推进全区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多涉举报电话及信箱,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

二是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对摸排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水事环境。

三是加大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涉水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见成效。

第4篇: 扫黑除恶汇报材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精神和有关要求,民政局党组思想高度重视,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其中,现将前期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工作在民政局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和落地生根,我局成立了以局长彭金强为组长,副局长刘铁林为第一副组长,副局长林海武、贺仁斌,社会救助局局长谢钧为副组长,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了《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二、大造声势,营造氛围

1、我局多次召开党组会,全体干部职工会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并结合民政工作特点分析本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形势,并制定出有针对性地工作措施,确保了每个干部职工都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来。

2、为进一步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氛围,我局在办公楼醒目位置悬挂了“扫黑除恶,净化环境,共建平安”的横幅,并利用电子显示屏不间断播出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最新动态和宣传口号。

 三、尽责履职,狠抓落实

1、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严守保密纪律,严格按照《江西省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处置问题线索,确保线索件件有登记确保不出现泄露、私存、扣压、隐藏或遗失线索等现象。

2、受理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严格按照《江西省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及时移送本级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确保线索“快速移送、快速反馈”确保不发生拖延、推诿、敷衍等行为。

下一步,对摸排中发现的涉及相关部门、行业、领域监管问题和漏洞,及时通报本地相关部门,协调推动加强日常监管,堵塞管理漏洞,铲除扫黑除恶势力在行业、领域的滋生土壤。查找缺漏,加强措施,突出重点,全力推进“扫黑除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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