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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五篇

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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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小学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五篇,欢迎品鉴!

第1篇: 小学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我校数学教研组将以课程改革为核心,以课题研究为载体,以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业务潜力不断提升为目标,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为根本,加大教学研讨力度,坚持科学育人,扎实有序地开展数学教科研工作。现依据学校教学教研工作重点,现就本学期我组的数学教研工作安排如下:

  二、教研目标:

  1、继承和发扬我组教师良好的师德修养、爱岗敬业的精神、良好的教风和教学研究的热情。在全组发扬团队意识、合作意识和竞争意识,构成浓厚的教研之风、互学之风、创新之风。

  3、在学习、实践、研讨中更新教师的教学观念,探索,总结新课程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提升本组教师的教科研潜力,组建一支适应新课标要求的数学教师队伍。

  4、规范数学教学常规,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

  5、加强优质课评比,挖掘骨干教员。

  三、教研措施

  (一)扎实有效落实课改精神,以课改为核心开展教研活动

  1、认真学习课程标准,研究新课标、新教材。全体教师透过进一步解读新课标,以新的教学理念来指导教学,用心实践、探索新课程下的课堂教育教学规律。立足于课堂教学实践,用好新教材,透过反复探索、研究、反思、实践,把课程改革的精神扎扎实实地落实到具体的课堂教学中。

  2、细化课改过程管理。在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中,加强教材研讨、群众备课的研讨,坚持推们听课制度,加强数学常规课的量化考核,收集、整理资料,并及时总结教改经验,确保课该工作落在实处。

  (二)加强教学教研量化考核制度,以制度保证教研活动的有效开展

  1、本学期我们将继续实行互动听课,要求教师要把握好教材的重、难点和知识间的内在联系,创造性地处理好教材。广泛借鉴各种优秀教案,根据本校学生实际状况设计出优秀教案做好备课和研讨工作,各位教师要用心参与研讨,根据自己的教学风格进行个性化的修改,课后及时写好教学反思。

  2、优化课堂教学,强化质量意识。本学期继续将把优化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作为我组的重点工作。注重课堂教学的过程管理,继续实行指定和不指定听课,课后检查教案,点评交流制度。

  3、用心开展教研组活动,以课题研究、专题研讨、经验交流、竞赛等方式开展好教学研究工作。

  4、进一步规范学生作业,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三)开展多样化教研活动,以教研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1、开展课堂教学展示活动,使教学研讨进课堂。

  2、开展听课、评课的研讨活动,教师本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透过互相听课、评课,取长补短,不断提升自己的教科研潜力。

  3、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为青年教师的发展创造环境,为青年教师带给学习、培训的机会和展示的平台,透过优质课比赛及“传、帮、带”的方式,一方面到达教学相长的目的,另一方面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我组的学科带头人。

第2篇: 小学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原寄宿生补助政策

  一是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全覆盖,按照全寄宿制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1250元标准给予盘龙区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区级各50%;二是按照每生每年500元,初中700元的标准对盘龙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因学校住宿条件无法容纳造成未住宿仅中午在校吃饭和未住宿不在校吃饭的学生进行补助,资金由区级全额承担。

  二、调整后城乡义教生活补助政策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开始调整,即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 1000 元/生.学年,初中 1250 元/生.学年;非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 500 元/生.学年,初中 625 元/生.学年;特殊教育学生 1250 元/生.学年。资金由中央、省、市、区分级承担。

  三、工作措施

  (一)提前做好人员摸底

  向全区学校(园)下发通知,将政策调整情况通知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上级文件暂未收到情况下,各学校先行对享受补助的学生进行摸底调查,保障正式工作开始时的工作效率。

  (二)调整政策供餐不停

  所有学校不得发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与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整合使用的情况。学生生活补助均由学生先行充饭卡吃饭,补助资金到位后打到学生卡上。不得因政策调整而停止学校供餐,保障学生就学期间伙食。如政策改变后部分学生不在学校就餐,做好学生路途安全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

  区属所有义教阶段学校制作告家长书或采取其他多种形式告知学生家长新的资助政策,召开家长座谈会做好政策解释及思想引导。

  (四)做好认定、公示工作

  为避免资助工作中的不公平现象,出现学生、家长思想不稳定因素,各学校严格做好困难认定工作,必要时进行家访。同时,组成班主任、年级组长、校领导等多人认定小组,对困难学生身份进行认定。建档立卡户学生立足于扶贫系统数据,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形式,做好建档立卡户学生补助工作。认定工作完成后,将受助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让学生、家长监督学校资助工作,做到公平、公正。

  (五)做好非寄宿其他贫困学生情况摸底

  对非住宿四类人员以外贫困学生进行摸底调查,如经学校多次认定确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摸清底数,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准备。

  (六)抓好重点学校

  因盘龙区原来实行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学校主要为水源区学校,盘龙区原来还对半寄宿和走读学生进行补助。此次政策调整这部分学校受助人数减少较多,为做好此部分学校的工作,因此次调整工作时间紧,避免学校来回途中耽搁,由区资助中心负责人全部联系这部分学校校长,对校长讲解新政策,提醒注意事项。

  (七)到学校实地调研

  为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区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资助中心负责人到滇源、阿子营等学校实际查看学校完成工作情况,了解学生、家长思想动态,现场解决实际问题。

  (八)做好维稳工作

  因此次政策调整幅度比较大,各学校需做好学生及家长的维稳工作,保证政策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一旦发现有不稳定思想,耐心及时进行化解,避免进一步扩大。如有不稳定事件发生时,及时处理并第一时间向区教育体育局报告。

  (九)制订区级实施细则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文件制订区级实施细则,明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管理等,各校根据实施细则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第3篇: 小学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准确把握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和范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市范围内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750元。

  (三)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应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三、完善资助运行机制,严格资金发放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建立专门档案,各班在资助工作完成后,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认定评议过程资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以年级为单位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年度建档备查。

  (一)国家助学金的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每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交申请,填写《宿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附件2)。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流程

  分班级、年级受理评议和汇总上报三个阶段:

  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班长、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6人(共8人)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选举过程要有记录。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统计申请学生数字及时报至级部。

  班级评审认定过程要有记录,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要签字

  3),评议结果要在班级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在班级、年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由学校领导班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银行储蓄卡发放后,学生应签字确认。

  (三)国家助学金发放流程。

  ①学生提出申请;②学校组织国家助学金对象的评议认定工作;③学校填写《宿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拨付申请表》、《宿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报教育、财政部门审批;④财政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国家助学金名单,通过银行卡方式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⑤国家助学金发放后,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应签字确认,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四)国家助学金的管理。

  学校应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各年级、各班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五)有关报表要求。

  学校各学期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宿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报同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各级部、班级务必严格把关,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积极要求进取的贫困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学生学习、生活开支。

  学校、级部、班主任将对受资助学生实施跟踪管理。凡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生活铺张浪费、学习态度明显变差,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学校将立即停止对其资助;凡在申请资助过程中缺乏诚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补助外,另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4篇: 小学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我校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教育资助制度,实现资助政策在全校的全覆盖,是落实教育扶贫、精准扶贫的客观要求,是优化教育结构、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有效手段,是健全公共财政服务体系、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二、组织机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成员

  三、主要内容

  (一)资助原则、形式

  1、基本原则。按照国家政策,特别是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建立起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的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2、资助形式

  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入校国家补助金。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进行资助,每人每年1000元。分学期发放。

  (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校补助金实施办法

  1、补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幼儿,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享受入校补助政策的幼儿人数按照上级文件分配的指标分配。

  2、资助标准。2017年春按资助对象人平500元标准。

  3、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程序组织评审。具体评审程序是:①贫困户幼儿家长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②幼儿家长持申请表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好公章;③幼儿校组织评审工作小组认真评审;④评审结果在幼儿校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拍照保留公示资料存档;⑤将受助幼儿申请表、受助幼儿明细表和公示照片上报学区,由学区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将评审资料统一存档;⑥学区上报后,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标准发放到粮补存折上。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教育资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xxx为第一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靠的实施方案。学校要将实施方案上报乡镇学区备案。

  2、加大宣传力度。学校要充分对教育资助政策进行宣传,召开好各种资助工作会议使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3、完善基础信息。学校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教育资助工作。资助管理员要根据有关要求建立教育资助工作管理系统,在全国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好在校学生和受助儿童基础管理工作,根据学生数量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有关数据,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学生信息真实可靠。

  4、确保资金落实。及时上报数据,并和家长保持联系。看资助是否及时到位。

  5、加强档案建设。学校制定资助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资助档案。将省市县的资助文件、受助学生申请表、受助学生明细表、受助学生名册汇总表、教育基本情况统计表、公示和发放照片、学校经过公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签字名册和统计表等有关资料和资助工作情况分学期、分年度装订成册,建档备查。

  xx小学

第5篇: 小学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类资助资源,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职责

  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和统一规范相结合。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建立科学、规范的认定评价体系,全面体现学生实际情况,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禁止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学校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学校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机构人员:

  1、组长:

  2、副组长:

  3、其他成员:

  (二)个人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各年级各班开展相关资助工作;

  2、研究协调相关资助事宜,做好事前准备工作;

  3、组织开展资助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4、收集整理各类资助资料,做好数据统计与资料核实工作;

  5、负责贯彻落实血神资助各项政策,并做好公示及德育渗透教育工作。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014年以来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建档立卡电子信息档案;

  (二)城乡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出具的有效证明,在民政“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三)孤儿:父母双方死亡、失踪或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在民政“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四)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认定,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六)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本办法第十条(一)至(七)类等人群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学生本人身体状况、家庭成员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个等级。

  特别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不能提供绝大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主要包括本办法第十条(一)至(四)类学生及由本办法认定的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主要包括本办法第十条(五)至(六)类学生及由本办法认定的其他困难学生。

  一般困难。指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由学校依据学生家庭情况和本地区经济状况水平等实际情况而定。

  八、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宣传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五个环节。

  (一)宣传告知。通过合适途径和方式,提前告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国家、省、市资助政策内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并向学校提出申请。

  (三)学校认定。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精准认定并按规定划分困难等级。与扶贫、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公安等部门数据比对的结果以及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的相关部门数据库信息截图等均可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若学生符合多个条件,只需提供一个部门的认定意见。

  (四)结果公示。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认定结果名单、公示情况、学生申请认定表等材料按《昆明市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九、监督和管理

  (一)建立严格规范的告知、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定等级、公示、建档、报送等工作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

  (二)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或监护人)申请资助时应主动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学生(或监护人)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将在下一学期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相应困难等级。

  (四)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并提出申请。学校将在下一学期评估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确定相应困难等级。

本文来源:http://www.bjjpsf.com/zhutijiaoyu/14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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