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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七篇】

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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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保护妇女,实现男女平等,始终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举措。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未来的希望。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文章7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精神,加强对全县煤炭(洗煤)企业销售监督管理,稳步提高煤炭供给体系质量,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强煤炭(洗煤)企业销售监管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市政发〔2019〕15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我县坚持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加快推进“减”“优”“绿”,煤炭企业先进产能占比大幅提升,为全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部分煤炭(洗煤)企业仍存在销售不规范、税收不尽缴等问题,对全县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加强煤炭(洗煤)企业销售监管,既是促进全县煤炭行业高效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树立我县对外开放良好形象的关键之举,更是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
  二、主要任务
  本着“卡住量、记好价、用好票、管住人、把好口”的工作思路,按照“技防+人防+纪防”三位一体的闭环监管模式,在全县织好一张网,用好一支票,建好一支队伍,以“三个一”推动煤炭(洗煤)企业销售源头监管无缝隙。
  (一)建设信息平台,强化技防监管。县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由县能源局全面负责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营工作,山西煤销集团晋中和顺公司负责投资,和顺联通公司负责承建。在全县煤矿和所有储洗煤企业建立全县煤炭(洗煤)企业销售信息监控数据平台分终端和视频监控平台终端,各企业依托县能源局现有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设立销售信息监控用户端。同时,在各煤炭(洗煤)企业的磅房和各个出口处(包括排矸出口、中煤、煤泥、渣煤出口)全部装设视频监控,在承运车辆出口装设视频抓拍系统。各企业用户端与企业销售过衡系统联网,按照要求如实采集企业的产量、电耗、工资、煤质、价格、销售量等信息,实现煤炭产、销、价信息实时传输,做到实时监控,确保企业生产精准、销售精准,无遗漏。
  (二)组建专门队伍,强化人防监管。结合我县实际,县能源局依托现有瓦斯监控中心,建立县煤炭(洗煤)企业销售信息监控数据平台维护队伍,负责维护和利用好全县煤炭(洗煤)企业销售信息监控数据平台分终端,以及视频监控平台终端,做好相关实时数据的汇总、分析、比对,要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县能源局利用现有票证管理中心,按照市级制定《煤炭(洗煤)销售统一计量过磅单》样本,进行印制、使用、管理,每月统计数据上报县煤炭(洗煤)销售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利用县煤炭稽查办的职能,联合能源、治超、交通、税务、应急等部门参与的联合监管队伍,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巡检;县能源局组建专门巡查队伍,组成人员通过抽调县能源局、县煤炭稽查办人员的方式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解决,以驻企与流动巡查相结合,不间断入企巡查监管。
  销售信息监控数据平台维护队伍、票证中心和巡查队伍,不得增加企业负担和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
  (三)职能部门联动,强化纪防监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积极参与推进煤炭(洗煤)企业销售监管工作。对在工作中不尽职、不作为、推诿扯皮造成工作任务不落实的,要严肃追究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对巡查人员的监管,凡发现在煤炭(洗煤)企业销售监管中不正确履职、设租寻租、包庇纵容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税务部门要加强对煤炭(洗煤)企业税收的核查检查,对税收和实际产销量不匹配,存在跑冒滴漏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县政府成立全县煤炭(洗煤)销售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煤炭(洗煤)销售监管工作的总体推进。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能源局党组书记兼任,负责领导小组议定工作事项的统筹协调落实。
  组 长:马海军(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晓刚(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卫平(县能源局党组书记)
  杜向斌(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贤恩(县财政局局长)
  赵立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军庆(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永军(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局长)
  石庆兵(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邓永林(县人社局局长)
  孔令鹏(县治超办主任)
  郝鹏宙(县煤炭稽查办主任)
  刘慧锦(县税务局局长)
  王钟兴(山西煤销集团晋中和顺公司经理)
  王金豹(县联通公司经理)
  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财政保障,全力推进煤炭(洗煤)企业销售监管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县能源局负责全县煤炭(洗煤)销售监管工作总体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煤炭(洗煤)企业销量监控数据平台一张网建设和用好一张票,牵头建立月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分析研判会议;负责建设县级监控中心,对监控信息系统上传的信息数据进行日统计、月汇总、季核查监管分析和共享工作。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能加强煤炭(洗煤)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监管工作。山西煤销集团晋中和顺公司负责监管平台建设所需资金和运营维护费用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工资预算。县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和顺分局按照各自职能配合主管部门对非法煤炭(洗煤)等涉煤企业进行打击。县治超办、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各自职能加强煤炭(洗煤)企业治超源头管控和检查执法。税务部门负责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核查检查,打击偷逃税行为。
  (三)明确工作要求,强化时限推进。县能源局要尽快完成第三方协议签订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的确定,迅速完成队伍的组建,各相关企业同步推进煤炭(洗煤)企业销量监控数据平台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在4月底前完成安装、维护、升级、达标,并联网运行,强化“三防”联动和有效互补,确保煤炭(洗煤)销售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时限要求,快速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促进全县煤炭(洗煤)销售更加规范有序。

第二篇: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是精神障碍对象恢复生活自理能力,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摆脱疾病折磨,健康回归社会的重要途径,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补齐精神卫生康复体系短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健康服务”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精神障碍患者情况。

  1、截至2020年3月底,市区共有残疾人4750人。其中严重精神障碍对象共计706人,一级59人,2级326人,三级195人,四级126人。

  初步调查,辖区精神障碍患者入院治疗32人,入院治疗患者中特困对象5人,低保对象27人。

  居家患者人32,居家特困对象5人,低保对象27人。

  2、申报试点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6人,入院治疗患者中特困对2人,低保对象24人。

  (二)精神卫生机构情况。

  1、辖区精神卫生机构5个,其中卫生系统3个、民营2个。

  2、辖区综合医院精神科2个,精神(心理)科门诊部2个。

  二、工作基础

  (一)总体思路:坚持新时代习近平特色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全面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民发〔2018〕70号),由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区民政局牵头,以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为实施主体,整合各相关部门政策、资金、人力资源,同时充分动员社会慈善力量积极参与,建设社区精神障碍康复试点,康复试点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中心,以精神障碍对象康复为重点,坚持社区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不断满足精神障碍多样化康复需求。

  (二)基础情况:康复试点实施主体为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注册为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社会组织等级评定为叁级。该中心主要业务范围为残疾人康复服务,主要依托爱龄奇医院专家团队开展综合康复服务,包括入户康复服务,有着十年的康复服务经验和工作基础。在开展多年残疾人康复服务基础上,申报此次试点具备多个有利条件:一是有现成的服务场所;二是服务机制、制度相对成熟;三是服务队伍基本形成;四是具有开展康复培训、家庭康复服务经验;五是工作经费有相对固定来源(爱龄奇医院资助)。

  (三)开展康复试点存在的困难:一是在资金上需要支持,现工作经费主要渠道来原为爱龄奇医院资助和社会爱心人士捐赠;二是设备不足单一,满足不了康复需要;三是建议服务方式增加入户康复和指导家庭康复内容。

  三、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从2020年4月至2020年底对辖区(市区)精神障碍对象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开展康复服务,达到实际精神康复患者的80%以上。

  (二)组织实施

  1、组织学习外地经验。按照上级政府实施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加强跟踪指导,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探索精神障碍社区服务模式。

  2、加强部门合作。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合理整合利用资源,形成政策、资金、人力资源合力,开展前期普查、建档、康复服务。

  3、加强基础及其环境建设。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位于市区北铁社区中华名城五马路4号。现有服务场地200平方米,康复设备20件,康复执业人员13人(见人员配备情况表)。根据文件要求和外地经验,增加康复设备,充实专业人才。

  与三处康复实验基地签订合同:一是市丰茂社区爱之舟文化传媒;二是市平西乡东八大康复实践基地;三是平乡西八大康复实验基地。

  4、开展业务工作。对需要精神康复患者进行评估、确定康复等级,与监护人签订康复合同。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发放宣传手册,建立个人康复档案,明确各类康复工作人员执业责任。定期对监护人和康复对象开展康复培训和组织康复实践训练,提高社会生活能力。还要根据个性问题进行入户家庭康复服务,营造和谐的康复氛围和人文环境。

  (三)进度安排

  目前,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已与我局进行了联系,有意向承接本项目。接下来,我局将一方面积极做好相关申报工作,另一方面,指导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积极按照文件要求筹备开展工作所需场地、人员、资金。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建立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筹备实施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政策保障。按照省民政厅文件要求,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适度解决服务人员问题。资金主要通过三个方面筹集,一是通过定向募集慈善资金的方式解决;二是通过市福彩公益金争取资金支持;三是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自行筹集(爱龄奇医院资助)。

  3、设施保障。根据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提供的场地,合理布局,添置用于残疾人康复所需设备。

第三篇: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和县委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牢固树立“抓环境就是抓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以市场为中心,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对标国内一流标准,全
  面优化政务环境、产业发展环境、创新创业环境、法治环境,努力营造重商、亲商、扶商的浓厚氛围,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全面形成以实体大厅和政务服务网为支撑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服务体系,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窗口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帮代办”,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一半;继续推行企业开办3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不超过3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不超过25个工作日的落实;市场监管更加规范高效,企业在融资、税费、用地、用能、用工等方面成本明显降低。群众办事、企业开办、项目建设审批、不动产登记等方面服务水平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法治化、便利化程度明显提升,全县营商环境综合水平进入全省“第一梯队”。
  三、主要任务
  (一)努力营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机构改革“三定”到位后,要在第一时间完善、调整、发布三清单一目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政务服务目录)。认真承接好州下放许可事项,县本级事项要“应放尽放”,条件不具备的,积极创造条件下放或者逐步推行赋权目录管理。全面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清理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
  2、着力打造里耶管委会和县工业园区两个“简政放权”示范区。突出抓好里耶管委会、县工业园区“简政放权”示范区打造,加快推进,确保正常运行。2019年4月底前完成“四权”(人权、事权、地权、财权)和其他服务事项权的下放和承接工作。
  3.梳理公布审批服务事项。按照“五全五办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帮代办”改革,按照“五办”标准分级分类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形成“五办”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由承担审批服务职能单位根据“五办”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实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保证“五办”事项与“一体化平台”相统一,及时调整更新。
  4.切实强化“三进”工作。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强力推进县级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入驻政务中心“三进”(权进、事进、人进)工作,除检测、检疫等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任何单位不得在中心外再设办理机构,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中心“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未进驻事项需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切实推进政务服务下移工作,真正实现社会保障、农技推广、户籍人口、社会福利、生育管理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184项事项可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122项事项可在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受理。按照“清单之外无收费、中心之外不收费”的目标,切实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社保、医保等收费行为5月底前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
  5.继续推进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对38项证照与批文继续实行“政府买单、邮政快递、群众受惠”。县城内1日内送达、乡镇2日内送达、村(社区)3日内送达、特别偏远的村不超过4日送达。扩大政务服务APP使用范围,增加“0次跑”事项数量。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6.优化精简审批服务流程。大力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最大限度精简审批服务事项申报材料,凡无明确法律法规依据、可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能证明、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能解决、通过网络能核验或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凡上一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要求重复提交,申请材料中一律不得出现“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兜底性要求。全面优化审批流程,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最大限度压缩办理环节和承诺时限,科学细化量化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各审批服务职能单位根据精简优后化的流程,编制办事指南和申报材料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7.加快推进一体化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与“互联网+监督”平台对接,实现对所有行政服务事项全流程、全时段动态管控与监督。推进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政务服务App、微信公众号、网上信箱、自助服务终端、12345服务热线等为辅的多元化网上政务服务渠道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依申请类525项事项多渠道统一入口办理。扩大平台覆盖范围,将平台向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部署推进,实现“县乡村”三级全覆盖。推进各类业务信息数据互联共享,实现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电子证照通过一体化平台与各级业务办理系统共享共用,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政务服务事项可全程“不见面”办理事项占总办理事项70%以上。加快推进全县多规合一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建设。
  8.有序推行“帮代办”服务。参照全州统一“帮代办”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拟定龙山县“帮代办”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重点将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的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经营许可、工程建设等各项审批业务纳入代办内容,通过“帮代办”方式提供优质高效全程跟踪服务。抓好县、乡、村三级“帮代办”队伍的组建和培训管理,加快实现县、乡、村三级全覆盖帮代办服务。
  9.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对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所涉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无法定依据或特殊需要的一律取消,建立统一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按年对清单进行更新调整并公布,清单外的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事项前置办理条件。建立并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收费目录清单,明确中介服务付费主体及方式。凡由审批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一律通过市场公开竞争方式购买服务,相关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的中介服务事项,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服务机构。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相关管理部门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严禁设定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应用州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引导中介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着力构建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引导各类中介服务公司入住县政务服务中心中介超市,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的中介服务。
  (二)努力营造成本适宜的产业发展环境
  10.压减生产许可事项。全面清理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除涉及安全生产、环保事项外,凡是技术工艺成熟、通过市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能保证质量安全的产品,一律取缔生产许可证。清理、整合、规范现有认证事项和收费,尽快实现认证结果的互认互通,推进我县产品认证工作。
  11.降低用地成本。积极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执行《湘西自治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试行)》。加大土地清理、整理,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对经州、县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民营产业项目,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报批予以优先安排。大力支持闲置划拨土地上工业厂房、仓库在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下用于养老、流通、服务、科教、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5年期满后可按规定以协议方式转为出让用地。
  12.降低用能成本。全面取消普通用电客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对具备电力承装(修、试)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均应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扩大民营企业直购电主体范围,积极争取县内更多民营企业进入省直购电名单。严格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目标要求,逐步实现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用电同价。严格执行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加强和改进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加快推进天然气配气价格核定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加快完善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切实降低物流成本。
  13.降低用工成本。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支持发展“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机制。定期举办民营企业专场招聘会,积极搭建企业和城乡劳动者就业平台。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吸纳就业和职工在岗培训,落实企业“稳岗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14.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金融机构开展“百名行长联千企”活动,搭建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桥梁。加大信贷投放,确保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开展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加强融资担保支持,积极开展“银税互动”“财银保”“助保贷”等业务,加强与省融资担保集团、省农信担保公司合作,通过财政注资、引进投资、争取再担保等方式完善我县融资担保服务体系。降低融资成本,严禁银行发放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违规向客户转嫁抵押评估费和登记费,全面落实“无还本续贷”“续力贷”。
  15.破除乱收费、税费高问题。全面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减税降费政策,成立龙山县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县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各类涉企涉税费清理整治,依法严肃查处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企业违法违规收费、优惠税费不落实等问题,建立和发布收费清单。全面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取消违规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对入会费档次多、收费高的要调整降低。开展用电、用气、用水等公共服务企业收费项目专项清理,上级已明令取消的项目一律取消。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和县内公共服务企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
  (三)努力营造宽松自由的创新创业环境
  16.不断完善园区平台功能。坚持产城融合发展,按照“产业园区化、园区城市化、产城一体化”的思路,优化提升县内园区布局和功能分区。按照“一县一园区、一区一特色”优化园区产业布局,推动优势产业、优质资源、优惠政策向旅游景区、生态工业集中区、农业特色产业园区、商贸物流区等“产业四区”聚集,力促建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园区产业布局体系。突出抓好园区标准化厂房、污水处理设施、保障性住房、交通设施、能源保障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信息平台、服务平台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17.全面压减制度性交易时间。切实推进企业开办时间3个工作日内完成,统筹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多证合一”、“证照联办”改革,全面推进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简化优化市场主体业务开办流程。继续推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不超过3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不超过25个工作日。压减水、电、气报装时长,全面推进水、电、气报装分级进入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办理,用电报装时限减缩至低压居民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3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45个工作日;城市供水报装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用气报装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切实推进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完成,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简化、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时限、流程,做到合法合规、简化便民。
  18.切实加大人才支撑力度。规范涉企资格、资质、上岗类培训考试项目,清理执业准入证、上岗证、资质证等,建设执业准入清单,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职业准入考试、证书一律取消。依据《湘西自治州武陵人才行动计划(2019-2023年)》,破除人才自由流动障碍,落实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待遇,同等参加职称评审(考试)、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应征入伍、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等,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用人单位加大技能人才和技术人才酬劳激励机制。
  19.执行落实创新支持政策。对新入驻园区标准厂房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连续三年给予厂房年租金不低于60%的补助。鼓励创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研发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大力实施规模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首次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补助。加大品牌建设保护,全面落实新获批国家级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马德里国际商标、有机食品认证经营主体奖励支持政策。
  (四)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20.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龙山县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公示制度,加大政府合同清理力度,按年度集中清理兑现政府、园区、政府平台公司拖欠民营企业的款项,突出解决政府政策承诺和合同、协议不兑现问题。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建立公务员、事业单位负责人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将个人信用档案作为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工程建设、金融、信贷、税务、价格、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建立全县市场主体信用评分奖惩制度,对守信主体在融资、税费、行政审批、优惠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失信主体在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银行贷款等方面进行限制约束,引导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2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对象、比例、频次、方式、内容及法律依据等。建立县、乡镇(街道)两级市场、文化、农业、交通、环保五大领域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检查人员库”。建立涉企检查备案管理制度,分行业制定并公布各级政府部门涉企检查工作方案,所有涉企业检查一律实行涉企检查计划公示、入企检查备案制度,对除上级明文规定不属于随机抽查和检查的企业及事项之外,其他涉企检查全部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监管。
  22.坚决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度、招投标等方面的公平待遇。建立民营企业维权服务中心,切实发挥“12345”投诉热线作用,凡是企业群众对损害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必须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完善诉讼与调解对接、仲裁与调解对接、公证与调解对接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主体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商业纠纷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3.努力构建“亲”“清”政企关系。深入落实“三联制度”,建立领导干部挂点服务民营企业、商会协会机制,“一对一”跟踪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商会协会发展中的困难,挂点领导一年走访挂点企业4次以上,为企业解决困难诉求1件以上。定期组织企业家座谈会,对企业家反映的困难和诉求及时组织协调解决,不能解决的5个工作日内答复说明,发现需要实施问责情形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调查取证,按程序追究责任。建立民营企业决策参与机制,制定重大经济社会决策、涉及企业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时,发布前须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有关商会和行业协会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规范政商交往,严禁公职人员索拿卡要,干预企业正常经营,引导企业家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诉求,做到不请吃、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抓、人大监督、政协参与、部门落实的工作格局。成立由县长为组长,人民政府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为常务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和工作协调调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大局意识和工匠精神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负责明确任务、细化责任、组织实施,切实把工作要求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及时召集相关单位进行研究部署,制定好各项任务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切实抓好相关工作的推进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按照工作职责分工,明确标准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和配合,并针对当前营商环境“堵点”“痛点”问题制定出台本系统、本区域具体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审批服务职能单位要抓紧做好各类审批服务项目清单、实施清单、收费清单、申报材料清单、办事指南等文档编制工作,按期向社会进行公布,切实加大政务服务透明度。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本区域、本行业系统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积极运用各媒体平台进行政策公开、解读和信息动态宣传,并深入到项目、园区和企业“一线”进行宣传。实行集中宣传,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宣传专栏,集中公示各类政策和工作信息动态,并积极挖掘正面典型,坚决曝光损害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提振企业家信心,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硬件建设。推进县“市民之家”建设,2019年9月竣工,10月完成全面入驻工作。各乡镇(街道)有比较标准的便民服务大厅,村(社区)有便民服务室,设施设备齐全、接通电子政务外网、受理人员分A、B岗,工作日、赶集日到岗受理业务。县信息中心、县移动公司要加快全县电子政务外网接通速度,3月底前所有村(社区)全部接通电子政务外网,保障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网络畅通。
  (五)严格督查问责。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放改办、县优化办按月对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调度,按季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向各单位通报情况。同时,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工作进行督查暗访,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县纪委监委同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不作为、乱作为等涉及损害营商环境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六)优化评价考核。继续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引入第三方对龙山县深化“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进行满意度评估,评估结果对外公开。出台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量化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推进落实、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科学确定年度考核分值和等次,考核结果与政府目标管理和五个文明绩效挂钩。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年工作考核评分中,每出现1次通报批评扣除20分,对年度工作考核结果评分60分以下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涉改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按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第四篇: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XX年以来,我办妇女儿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妇女工委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妇女发展规划(XX-XX年)》和《××市儿童发展规划(XX-XX年)》(简称“两个规划”)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一定成效。现将XX年以来实施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XX年以来,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把妇女儿童工作与政府法制工作摆在同等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研究、同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妇女儿童工作有序推进。

  (二)突出学习,注重宣传。按照两个规划要求,结合我办实际,拟定学习方案,将妇女儿童工作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知识拟作为学习内容和范畴,加强对妇女儿童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准确把握妇女儿童工作的内涵和精神实质。同时积极利用各种有效宣传方式,强化对妇女儿童工作相关法规政策及业务进行深入宣传,使广大群众和干部职工充分了解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性,充分享受应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有利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利益。

  (三)强化培训,严格执法。充分利用深入到县区和市直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培训的机会,积极强化和穿插讲解妇女儿童工作执法的重要意义和迫切要求,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专业性法规纳入培训的内容,有征对性地进行讲解和学习。通过学习培训,使广大干部职工增强了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意识,严格依法执法和办事,切实加强监督,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四)协调配合,统筹推进。作为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除认真贯彻落实好两个规划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外,还积极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开展好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特别是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落实的各项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履行职责,合理统筹,充分发挥督查的作用,确保了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与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共同推进,并取得较好实效。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

  我办的妇女儿童工作在全办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虽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离上级要求还存有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对妇女儿童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深;二是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违法执法监督力度不足,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的指导下,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妇女儿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两个规划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努力实现妇女儿童工作新的目标要求。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增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认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妇女儿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把妇女儿童工作作为一项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充分认识抓好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妇女儿童工作要求和精神为契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综合性和专业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和氛围,积极宣传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要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在全社会树立男女平等、未成年人受到保护的观念,增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

  (三)继续密切配合,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要在市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形成合力,认真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真正把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构建维权网络。建立健全横纵向的信息服务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共享妇女儿童工作的信息资源,特别是要重视社区、农村等基层维权网络的建立,真正发挥维权网络的作用,使维权和监督工作不流于形式,助推妇女儿童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第五篇: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现就开展“庆百年华诞 促改革发展”党员大学习大培训大提升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和省、市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计划要求,结合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聚焦重温党的光辉历程,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市委X届X次全会精神,聚焦传承弘扬沂蒙精神,通过开展以“庆百年华诞 促改革发展”为主题的党员大学习大培训大提升工作,进一步提高全体党员政治意识和党性觉悟,强化使命担当,奋发主动作为,为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二、时间安排

  2021年2月至6月底,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每名党员参学时间不少于16学时,所有党员参加支部集中培训不少于8学时。

  三、培训内容及形式

  围绕模范机关建设、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为民服务解难题、党建引领业务高质量融合发展等内容,开展系列教育培训。机关党支部采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我主持”“我来上党课”等多种形式,领学解读有关学习材料,组织党员交流研讨,并充分利用“学习强国”“X—党建在线”平台优质学习资源开展线上学习,将组织党员集中收看“X大课堂”纳入学习内容。重点做到“五个一”:

  (一)学一次党史。机关党支部采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党员学党史教材、看党史影片、听党史讲座,重温党的光辉历程,教育党员寻初心、担使命。

  (二)讲一次党课。充分发挥“党员大讲堂”作用,推进“我来讲党课”常态化,党组班子成员、支委成员、党小组长等带头讲党课或微党课。围绕党史、党章党规、党的--精神、沂蒙精神、纪律作风建设、党建引领决策服务提升等畅谈感悟体会、交流思路打算,努力达到引领党员思想、回应党员关切、解答问题疑惑、促进互学互鉴的目标。

  (三)作一次思想汇报。积极组织党员围绕“入党为什么、为党干什么”,对照初心使命,通过专题研讨、上讲台等形式,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向组织作一次全面的思想汇报。

  (四)开展一次党性教育。利用我市红色教育资源丰富优势,组织全体党员到平邑县党性教育基地接受一次党性教育。

  (五)办一件实事好事。结合模范机关建设、深化“创做”主题实践活动成果、精神文明创建等重点工作,以“主题党日”“双报到”、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等方式,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为群众办一件实事好事,教育引导党员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展现党员干部良好风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组将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推进措施。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交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机关党支部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全体党员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参与,精心准备,不断激发干事创业激情与活力。

  (二)抓好结合文章。将党员大学习大培训大提升工作与年度各项工作开局起步搞好结合,强化大学习大培训大提升工作的针对性,进一步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与深化模范机关建设搞好结合,进一步调动党员干部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党内政治生活搞好结合,突出活动主题,创新活动形式,进一步强化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与“发现榜样”活动搞好结合,及时总结推出先进党员典型,开展学榜样、做榜样比学赶超活动,发挥“身边榜样”的教育引导作用。

  (三)强化督促调度。把大学习大培训大提升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列入机关党建责任清单,并作为年底党支部书记双向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机关党支部将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党员参加活动情况将纳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加减分指标。

  (四)做好疫情防控。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必要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安排。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党员,本着体现党组织关心体贴,结合开展走访慰问,采取送学上门等适当方式开展活动,不硬性要求参加集中培训。

  附件:庆百年华诞 促改革发展”党员大学习大培训大提升工作配档表

  附件

  “庆百年华诞 促改革发展”党员大学习大培训大提升工作配档表

主要内容

时间安排

活动形式

活动内容

责任主体

学一次党史

2月份

三会一课

主题党日

学党史教材、看党史影片、听党史讲座,重温党的光辉历程。

党支部

讲一次党课

3月份

讲党课

围绕党章党规、党史、党的--精神、沂蒙精神、纪律作风建设、党建引领决策服务提升等主题,讲党课或微党课。

党组班子成员

支委成员

党小组长等

作一次思想汇报

4月份

专题研讨

上讲台

围绕“入党为什么、为党干什么”,对照初心使命,以党小组为单位向组织作一次全面的思想汇报。

各党小组

开展一次党性教育

5月份

党性教育

现场教学

利用我市红色教育资源丰富的优势,组织党员到平邑县党性教育基地接受教育。

党支部

办一件实事好事

2至6月份

主题党日、双报到、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等

结合模范机关建设、深化“创做”主题实践活动成果、精神文明创建等,开展志愿服务、为群众办一件实事好事。

各党小组

第六篇: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十三五”期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时期,也是贵港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机遇时期。市委市政府必须抓住这一重要的历史机遇,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积极推进贵港文化建设,为全面建设贵港小康社会,优化妇女儿童文化生活提供精神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十三五贵港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着力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上实现新突破,加大力度实施重点文化工程和文化惠民工程,逐步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推动贵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文化环境。

  (二) “十三五”贵港文化发展的原则

  “十三五”时期,我市文化发展要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的成果。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

  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不断增强我市文化的实力和竞争力。

  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健康快速发展。

  坚持城乡、区域文化的协调发展,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大对农村文化投入,形成城市带动农村的大发展格局。

  (三) “十三五”规划总体目标

  “十三五”规划期内,贵港要建立起“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市场管理、文化产业发展”等五大体系。使全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基本形成。文化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文化产品更加丰富,能更好地保障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促进城乡和区域之间文化的共同发展;文化事业全面推进,文化产业不断壮大,初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文化发展格局、文化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四)“十三五”时期的工作任务

  1.建立完备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

  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以中心城市为主干,以县市区文化设施建设为中心点,实现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文化站的目标,建设一批行政村文化室和社区文化活动阵地,基本形成市、县、乡、村(社区)四级文化服务体系。一是完成市博物馆、市图书馆、市文化艺术中心等一批集艺术性、标志性、实用性于一体的大型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中心城市的文化辐射功能。二是要加强县市区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化活动中心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提升桂平、平南现有馆水平,新建港北、港南、覃塘的文化活动中心。以中心城区文化设施为载体,为周边区域提供文化服务,开展各种文化活动,丰富农村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三是要完成乡镇文化综合文化站建设任务,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必需设备的配备,保障正常运行,逐步提升服务水准。四是要突出抓好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力争20XX年前完成37个村级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2015年前再新建200个村级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我市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五是加强文化资源共享工程的建设,巩固和完善市、县分中心的建设。以基层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和社区文化活动阵地、村文化室、校园网、有线电视网为依托,建设遍及城乡的文化信息资源服务网点。

  2.建立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创新服务方式。加强群众文化工作,发挥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的作用,充分利用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广场文化活动等载体,开展各种群众性文化活动,市、县每年送戏下乡演出场次比“十一五”期间增加30%。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开展群众性文艺辅导或展演活动,图书馆、博物馆、每年要安排免费开放,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同时,提高艺术欣赏水平。

  精心打造贵港群众文化品牌,不断提升“荷之韵”广场文化节的档次。艺术节里引进广西粤剧节等一些全区性、全国性的艺术赛事和经济社会发展论坛等较高层次的活动,丰富文化节内涵,提高艺术节的艺术层次,充分发挥文化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作用,提高贵港的知名度。三区两县市分别全力打造一个具有当地文化特色的群众文化品牌,分别是:桂平西山佛教文化节、平南“牛歌戏”戏剧节、港北区社区文化活动月、港南区“南山神韵”文化节和覃塘区“三月三”壮族文化艺术节,展现各自的地域文化特色,推动群众文化的蓬勃发展。

  实施精品战略,以多出优秀作品为重点,促进舞台艺术创作繁荣,为贵港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新贡献。一是创作一台粤剧,争取成为广西的舞台艺术精品;二是创作一批具有当代特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小品小戏剧目;三是创作几首能够流传的歌曲;四是创作一个书画长卷《日出西江百里红》;五是推出一项“荷城之星”大舞台活动,进一步培养青少年的艺术才华;六是酝酿一台大型歌舞《西江流韵》。

  3.建立立体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旅游发展的关系,既要按照文物保护的原则促进文物事业的发展,又要合理利用好文物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同时,在坚持文物工作方针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旅游产业的开发,使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十三五”期间,重点做好港南南江古码头、安澜塔、太平天国起义地址、平南五烈士纪念碑、广西一大旧址等文物保护维修工作,力争完成市博物馆建设任务,完成市博物馆、桂平博物馆、平南博物馆陈列展览。引进文博专业人才,调整充实业务干部队伍,做好申报一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公布第二批和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通过各种措施,推动贵港文博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濒危的民族文化遗产,20XX年前再推荐10项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出版第二辑《贵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合理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发展民族民间文化产业,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4.建立高效的文化市场管理体系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不断改进管理手段和方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强化管理。降低文化市场的准入门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化经营。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和举报奖励制度,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

  促进文化市场繁荣。促进歌舞娱乐场所的大众化经营,扶持发展健康文明适应广大群众消费水平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项目,大力扶持发展连锁经营、超市和电子商务,以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为目标发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加强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统一执法机构,加强文化执法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高素质的文化执法干部队伍。

  5.建立齐全的文化产业体系

  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规范发展的原则,以音像业、娱乐业、演艺业、网络文化为龙头,全面推动我市文化市场各个门类实现结构优化、产业升级、规范发展。

  “十三五”期间,出台贵港市《发展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通过创新机制、鼓励和支持非公有经济发展文化产业,加强主导产业建设,培育一批强势文化企业,打造一批文化产业品牌,形成门类较为齐全、结构较为合理、技术较为先进的文化产业体系,使我市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

  各级政府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要逐步实现由文化产业要素资源配置向文化发展宏观环境设计与管理体制的过度,完善宏观调控、规划指导和协调服务作用;发挥市场配置文化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壁垒、地区壁垒、体制壁垒;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挖掘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潜力。实施“人才兴文”、“品牌兴文”、“市场兴文”和“技术兴文”四大战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投身文化产品创新和文化品牌建设,推动文化产业的技术、产品、品牌、市场和资本的融合,努力保证文化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不断增强我市文化产业的竞争力,提升文化的发展能力。

  (1)发展演艺业、娱乐业、网络服务业、文化培训业等重点文化产业。

  扶持、引导歌舞团、夜总会等娱乐场所举办健康的文艺演出,并逐渐上规模;推动新建、扩建、改建1-2个有影响的带有标志性的大中型娱乐场所,引导、扶持、建成5-10家电子娱乐游戏经营示范户,带动我市电子娱乐游戏业健康发展。引进1-2项国内最新的、最热门的娱乐项目登陆我市,丰富和繁荣我市的文化娱乐业。推动网吧连锁经营,到2015年,培育和扶持一批信誉好、实力强、经营规范、有市场竞争力的连锁网吧,使规范化、规模化、主题化、品牌化的网吧连锁经营企业成为网吧行业的市场主体;充分发挥群艺馆等文艺团体的专业技术力量和利用现有场馆设施集中办班,不断丰富培训班的培训内容,扩大招生规模,使我市的培训业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需求。

  (2)建立文化产业发展新机制,营造良好的文化产业发展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深对文化产业的认识,充分认清发展文化产业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及我市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地位和作用,把指导文化产业发展列入党委政府工作日程,定期研究本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强化对文化产业的领导和协调。逐步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文化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机制。推进文化产业管理创新。

  (3)鼓励和支持非公有经济发展文化产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积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充分非共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进入。民营资本投资开发的文化产业项目和投资建设的文化设施,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经济投资的项目同待遇。

  (4)发展行业协会,扶持中介服务。

  鼓励和支持非政府性质的独立文化行业协会的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单位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维护文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引导行业协会以集中办理公共事务、维护共同利益、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和减少运作成本的方式创作会员价值,形成协会成员单位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引导行业协会制订行业标准、开展从业资格认证、组织行业交流、招商引资活动等,并就文化产业政策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鼓励文化中介机构向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实现协会等中介组织与政府的分离,引导和支持社会化文化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文化产业人才培养、资金和技术的引进、市场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对策措施

  (一)加大对文化事业的财政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扶持力度,改变长期以来对文化事业投入总量偏少,比例偏低的状况。“十三五”期间,我市文化事业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同时要增加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室的文化活动经费的安排,确保乡、村两级文化活动正常开展。

  区别不同性质的文化单位,实行不同的投入政策。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对既有公益性又有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各级财政区别情况给予财政补贴;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各级财政可逐步减少到最后停止投入。

  制定和实施配套政策。对我市文化设施建设实行优惠政策,包括优惠提供建设用地或减收土地租金,减免建设中的各项费用。严格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新建居民住宅区须配套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等。在国家扶贫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经费用于文化扶贫;在民族事业费中拿出部分经费用于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建设。

  各级政府设立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繁荣文艺创作、文化扶贫、艺术教育、文物保护及其它重点文化建设项目及重点文化活动的开展。

  (二)深入文化体制改革

  “十三五”期间,一是要顺应时代要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要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相一致,与文化艺术自身发展规律相符合的文化事业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群众文化群众办、社会文化社会办”。加大对社区文化、民族文化、企业文化及校园文化的指导和管理力度。二是要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按照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三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文化产业领域。逐步形成以国有文化企业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参与、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社会化、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

  (三)建立和规范各类奖励制度

  大力表彰文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每三年评比表彰一批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树立文化工作的榜样;建立市级优秀剧(节)目奖励基金,规范各类文化艺术奖励标准和名称,促进艺术创作的发展与繁荣。

  (四)大力培养和使用文化艺术人才。

  加快人才培训,采取“送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培育艺术人才,逐步实现文化艺术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采取报送或委托高等艺术院校代培的办法,培养致力于发展我市文化艺术的高、中级专业人才;不拘一格提拔使用对我市文化艺术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人才,不失时机地引进“顶尖”人才。

  (五)加强对文化工作的领导,把文化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将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国家要求真正做到“五纳入”。

第七篇: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质量,大力推动“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帮助精神障碍患者逐步摆脱疾病、回归社会,根据省厅《关于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县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先行在持证三、四级精神残疾患者中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总结经验,加强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到2022年,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社会适应能力和劳动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康复率和就业率逐步提升。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0年底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1到2家专业机构,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对部分镇(街道)核实持证三、四级精神残疾人员进行评估,对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采取多种形式,提供康复服务,并逐步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和社区康复服务站点。

  第二阶段。2021年底前,根据前期试点,总结经验和教训,并做好相应的调整优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第三阶段。2022年底前,全面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服务机构。县民政部门从全县范围内现有医疗机构、残联系统确定的定点服务机构或具备承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中确定1到2家专业工作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医疗机构或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县民政、财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积极探索和制定在服务设施、运营补贴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的积极性。

  (二)设立服务场所。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社区、康复机构、精神病医院等现有资源,通过优化功能,完善设备,为社区康复提供服务场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场所应设有文娱活动室、生活技能训练室、心理咨询室、健身康复场所、办公室及公共卫生间等基本用房,配备基本设施和适宜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设备器材。在互不干扰、互不影响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机构现有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三)明确服务对象。2022年底前,全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象主要为有康复需求、病情稳定、生活自理且持证的三、四级精神障碍患者,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县户籍、年龄在18周岁-60周岁之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或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六类重性精神障碍患者;

   2、不伴有其他重大身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及传染性疾病(活动期肝炎、结核等);

   3、精神症状基本缓解,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情随访,近6个月危险性等级评估为0-2级的;

   4、患者及监护人要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责。

  (四)丰富服务形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由承接康复服务项目的专业机构围绕精神障碍患者的不同需求,有计划、针对性的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和精神康复知识培训,重点提供独立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职业能力、生活技能、社交技能、药物自我管理、症状自我监控等技能训练。同时开展文体教育、娱乐等综合性康复,并提供精神卫生、心理咨询、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服务,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恢复职业能力。

  (五)发挥家庭主体作用。不断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促进家庭成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积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确保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落到实处。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将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定期组织家庭照护者学习交流,引导建立互助小组。探索实施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缓解家庭压力。

  (六)建立服务转介机制。县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介机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要对住院和门诊治疗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康复评估,并向精神障碍患者和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及相关信息。适宜参加社区康复的患者,经患者和监护人同意后可由医院转介到相应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对不宜或不愿在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患者,由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根据病情和需要为居家患者提供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康复训练等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相关规定纳入卫生健康、公安、综治管理系统,根据部门职责落实监护、治疗、康复、随访等责任,并建立健康档案。开通转诊治疗绿色通道,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对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功能评估合格后,可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直接向相关单位推荐就业,或转介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其他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社区要为适宜参加志愿服务等活动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机会和便利,帮助患者更好地接触、融入社会。

  (七)强化救助帮扶。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地镇(街道)以及县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以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网格员、村(居)残联专干、民政专干、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民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参与的综合管理小组。监护人在看护过程中需要技术指导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康复机构应及时为其提供服务。协调组织社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志愿服务。民政、医疗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救助范围。

  (八)做好跟踪随访。开展试点的镇(街道)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底数,组织力量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入户走访,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诊治、康复、家庭情况、救治救助等信息,进行服务对象对服务机构满意度调查。对病情稳定、经医疗机构评估认为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报县民政部门纳入社区康复服务范围,提供康复服务。

  (九)健全管理服务机制。承接试点项目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社会组织要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医疗康复和护理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定期指导制度,建立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定期督导制度,支持通过定点指导或对口帮扶等方式,协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以精神卫生、社会工作、社区康复等领域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实践工作者为骨干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全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技术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单位和个人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加快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协调各方、推动共享的职责,统筹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残联要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与残疾人康复工程、托养服务、就业服务等工作同步有序推进;

   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提供资金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供医疗技术支持,促进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有机衔接;

   医疗保障部门做好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

   政府资助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单位、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要积极安排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统筹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所需经费。财政部门要根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需求等情况,列支相关经费。民政部门要运用留归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给予支持。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准康复、精准扶贫支持范围,在实施残疾人康复项目时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给予重点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定向捐赠等公益慈善方式,资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卫生健康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作为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予以统筹考虑和支持。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定期督查指导。对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共同做好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加大相关政策及工作推进的宣传力度,为全社会关心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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