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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26

【www.bjjpsf.com--工作实施方案】

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各民族内部的团结。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关系问题的一项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施方案【三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1篇: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梧州市、长洲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两个共同”民族工作主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我区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使党和国家的民族教育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学生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使民族团结教育深入到广大师生的心中,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进一步提高开展民族团结教育重要意义的思想认识,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促进学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

三、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持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凝聚磅礴的精神力量。

四、组织领导

为推动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一步压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责任,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覆盖,助推我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区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梧州市长洲区教育局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规划发展股,主任由莫伟平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冯征股长担任。

五、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和市政府关于民族教育的方针政策,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

(二)负责全区少数民族教育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确保少数民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解决好少数民族学生入学难、升学难的问题,努力降低少数民族学生的辍学率。

(三)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壮大和培训少数民族师资队伍,提高教学质量,指导全区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

(四)统筹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六、工作内容

(一)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坚持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特别是党和国家关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纳入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范围。二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进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创建进校园,落实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教育计划安排、进课堂、进课表、进活动、进文化长廊工作,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题教育课程。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关爱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小型的各民族联谊座谈会、民族民俗传统文体活动等。

(二)构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平台。一是以活动为抓手,赋予民族团结教育内涵。一方面通过在党建、团建、少先队等活动中赋予民族团结教育元素,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好故事,传递正能量。另一方面根据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切实开展“三月三”民族团结系列活动。二是以创建示范为抓手,培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全面落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单位)创建工作,积极动员各级各类学校申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带动学校民族团结文化特色办学,为开展民族文化教育活动奠定良好基础。三是以校园文化建设为抓手,创建校园民族团结进步元素。

(三)创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路径。一是创新德育体系,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学生思想。二是立足课堂主阵地,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学生脑海。三是党建引领,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师魂。四是搭建主题教育活动平台,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沁入学生心灵。五是根植校园文化,营造民族团结大家庭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

民族团结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各学校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主阵地,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准确把握本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任务、要求,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内容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纳入部门(单位)工作全局谋划和推进。请各学校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成效。

(二)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各学校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抓好工作布置落实,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小组,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压实责任,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三)加强宣传,及时总结。

各股室、各学校在传统宣传的基础上,努力探索互联网、微信等新手段和新途径,拓展宣传活动渠道,及时将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实时报道宣传,积极在梧州日报、梧州电视台、西江都市报、梧州教育局网站、梧州教育号、活力长洲、长洲区教育公众号等媒体上发表报道,学校每年发表相关报道不得少于4篇,教育局每年发表相关报不得少于6篇,增强宣传活动效果。做好文字和图片资料收集和总结工作,形成台账材料。2023年6月1日、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下半年的工作总结(包括总结报告、图片及报道截图)到长洲区教育局规划发展股邮箱xxxxx@163.com

第2篇: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施方案

为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努力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发挥出交通运输职能作用,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做好创建活动各项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活动开展。

 二、明确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努力实现我县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从而达到共同进步、共同繁荣的目的;通过活动开展,加深与少数民族同胞的感情联络,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活动开展,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氛围,切实维护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

三、活动计划

1、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一些基本常识,在“争当民族团结好少年”、“民族文化到基层”等系列活动中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工作。

2、在创建示范单位工作中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寺庙)活动,积极争取项目,加强示范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结队帮扶工作,为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3、维护稳定团结和谐局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注重稳妥处理好涉及民族宗教方面信访矛盾和突发事件,创建与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交流沟通平台。

4、加强协调配合,有效推动活动开展、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文件精神,加强与成员单位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有效推动创建活动开展。

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辖区各民族的团结和谐,根据省委宣传部、统战部、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就街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以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辖区各族群众,发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少数民族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应有贡献。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五凤街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张林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纪工委书记林清松、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李青松、组织统战委员叶国泉担任,成员由街道党政办干部及各社区书记、主任组成。各社区要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把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三、创建要求和措施

创建活动要以服务少数民族群众为出发点,以少数民族群众满意为落脚点。要使创建过程成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普及民族知识的过程,成为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的过程,成为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努力推进辖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1、广泛宣传发动。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普及民族知识。紧紧围绕“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动员少数民族的同志艰苦创业,勤劳致富,做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各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上门对少数民族人员家庭经济情况逐一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全基础台帐。

2、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各社区要组织开展民族文化教育、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下岗再就业培训等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少数民族人员做好事办实事,让他们真正得到实惠。对少数民族人员的就业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给予安排。各社区要将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帮扶纳入扶贫工作计划,采取结对帮扶等形式帮助他们发展经济,脱贫致富。要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3、努力维护民族的团结和稳定。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各社区要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做到家庭经济社会情况明,开展民族工作思路清。定期排查少数民族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少数民族的团结和稳定。

4、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每年9月份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各社区要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主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良好氛围。各社区要通过举办成就展、知识竟赛、文艺表演、演讲征文等,展示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宣传未来美好前景。

5、加强与少数民族干部的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并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积极慎重地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荐。

6、加强信息和调研工作。各社区要认真开展调研,了解和掌握相关工作信息,及时提出对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民族事务方面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以及工作动态等。

第3篇: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施方案

在州党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州创建办的指导和带领下,伊犁州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伊犁州司法局在创建成功的基础上,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坚持不懈的巩固和扩展示范州创建成果,确保伊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一、总体思路

州司法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各项工作要按照州创建办的统一安排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巩固提升示范州创建成果,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与学习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伊犁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学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相结合;与“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相结合。继续大力实施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乡(镇)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警)营、进宗教活动场所(简称“七进”),把进机关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

其中,第一季度以定方案、大宣讲、大培训为主题,创新形式、扎实有效地继续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第二季度以自治区第34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意义深远的民族团结主题教育活动。对上半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小结。第三季度在继续开展大宣讲、大培训的基础上,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有、三抓、三做”回头看。第四季度,结合全年工作表现评选出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处室、模范个人和模范家庭。对全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并整理档案,迎接年底绩效考核验收。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巩固民族团结创建成果提供保障。

为了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重组伊犁州司法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职责:完成好局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各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起草;信息、简报的起草、上报、存档工作;负责做好工作记录、记载、文字及图片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负责局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各部门落实自治州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和创建活动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完成好活动各阶段的小结以及活动总结工作。

(二)凝心聚力,广泛宣传,积极发挥党组织的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通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等活动,使党员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活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广大干警职工深入学习《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新疆历史》、《民族团结在新疆》、《“四个认同”教育读本》等教材,进一步认识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开展针对性强、面对面、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围绕“十三五”创建总目标,做实功、办实事、扎实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

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细胞工程”为抓手,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乡(镇)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警)营、进宗教活动场所,结合本单位实际,扎实有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

1、继续开展扶贫点扶贫帮困活动。确定不同层面的、不同形式的结对子主题教育活动,把党的恩情,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组织的关爱,送到各扶贫户手中。深入开展“肩并肩、爱国情”团结共建活动,“手拉手、兄弟情”结对帮扶活动,“根连根、骨肉情”温暖入户活动,“心连心、鱼水情”党群心连心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组织干部职工到对口扶贫点开展工作。

2、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五比”、“五争”活动。通过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开展“比重视支持、比团结和谐、比文明守法、比敬业奉献、比互助友爱”活动,积极营造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处室,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家庭,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的氛围。在完成规定任务的同时,积极创新活动载体。

3、围绕第34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4、组织观看题材丰富、意义深远的爱国、敬业及民族团结题材的影片。

5、在机关继续开展民族团结“结对子”活动。在前三年的创建活动中,机关已经形成浓厚的民族团结氛围,为进一步促进机关干部之间、机关干部与群众之间的民族情谊,继续提倡“你到我家吃月饼、我到你家吃撒子”活动。

6、按照创建办的要求,发挥宣传栏作用,制作民族团结为主题的宣传海报,为创建工作营造氛围。

7、利用“民族团结趣味运动会”为平台,搭建起机关各民族同事间民族团结的桥梁。

8、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公益活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队伍的作用,积极为伊犁各族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及爱心帮扶。

9、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伊犁州涌现的民族团结先进单位及个人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10、继续深入开展“我身边民族团结的人,我身边民族团结的事”活动,积极开展选树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活动,把评选的过程作为一个宣传教育的过程。

11、加大民族团结宣传力度,对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办法和好人好事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大力营造民族团结创建的浓厚氛围,每月上报民族团结创建内容信息不得少于两篇。

12、继续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在职培养(培训)教育工作力度。

13、利用法制宣传日,结合党的民族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4、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细胞工程”为抓手,大力推进民族团结创建进机关活动,要自觉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自身工作,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

15、发挥自身行业的优势,开展一系列声势浩大的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同时积极探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的好办法、好措施,进一步丰富“细胞工程”创建的内容。

16、将法治教育纳入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教学计划,对宗教教职人员开展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建立由优秀宗教人士组成的宣讲队伍,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

17、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做好弱势群体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不和谐因素。

18、依托法制宣传平台,深入基层扎实开展“去极端化”法制教育活动,面向八县一市范围,组建州直重点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现身说法宣讲组,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现身说法报告会。

19、继续开展“学唱一首民族团结的歌,做一件民族团结的事”活动。

20、继续组织本单位人员不少于1次就近参观民族团结教育基地。

21、充分利用道德讲堂平台和支部学习平台,开设民族团结教育小课堂,既有主讲、也有互动,每位干部职工都要谈对民族团结的感悟,做到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一)局机关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要根据此方案,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设置宣传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内容的宣传牌,为创建工作营造氛围。

(三)在各类主题活动、节庆活动中,要因地制宜冠名民族团结创建举办各类活动。

(四)要按照此方案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和阶段性目标,明确任务,狠抓落实,既要完成规定动作,又要突出特点,创新自选动作。

本文来源:http://www.bjjpsf.com/zhutijiaoyu/137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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