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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发展党员排查整顿六篇

热门推荐 时间: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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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以下简称党员、共产主义者或党员,分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和中国共产党预备候补党员。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入党条件和程序,经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工人、农民、士兵、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发展党员排查整顿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篇1】农村发展党员排查整顿

  XX镇共有25个党支部,党员1229人,纳入排查范围的党员共有239人,移交县排查办党员档案191份,认定“四类”问题党员26人,其中严重违反入党程序22人,带病入党3人,徇私舞弊1人。

  一、组建工作力量、制定工作方案。

  县里召开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动员会后,XX镇党委高度重视,立刻召开党委会,认真学习了《2020年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然后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镇级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排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张立祥同志任组长,部分镇党委委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镇直单位支部书记为成员。

  二、召开专题培训会、层层安排部署。

  按照既要解决问题、又要稳妥有序、更要推动工作的要求,开好三个会。一是召开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党支部书记座谈会,镇党委书记与各支部书记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提升政治站位,解除思想顾虑,压实第一责任;二是召开全镇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动员会,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发动,进一步凝聚共识,稳妥扎实推进工作;三是召开专题培训会议,结合《XX县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指南》,对全镇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党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文书等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熟悉政策规定,掌握排查工作方法,确保工作实效和质量。

  三、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党员底数

  我镇纳入排查范围党员共239人,其中其中预备党员19名,正式党员220人,农村(社区)发展党员119人,镇直单位发展党员30人,转入党员90人,转出党员17人。截止目前,已对191名党员档案进行封存,移交县排查工作办公室统一保管。

  四、开展民主评议、进行谈心谈话

  我镇制定民主评议方案,由镇党委牵头组织,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和部分村(居)民代表会议,党委委员或驻村干部分片包村,参加支部民主评议会议,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发展党员工作和新发展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在总结王桥、冯亮试点村开展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再次召开民主评议专题培训会,把开展经验在全镇推广,我镇民主评议党员参与率达96.3%,对支部评议满意率为100%的有13个,低于90%的2个,对党员评议满意率低于90%的有30人,满意率低于70%的有5人,评议结果作为排查整改工作的重要依据。各支部书记与党员逐人进行谈心谈话,了解党员基本情况、入党动机,消除党员思想包袱,摸排问题线索,

  五、开展基层自查、县乡部门联查

  XX镇党委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全面摸底,对照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和主要环节,逐一审查每名党员的档案材料、台账记录等,走访部分党员群众,理清每名党员的发展过程,查找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如实填写《发展党员摸排情况登记表》。在自查的基础上,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党支部书记签订排查整顿承诺书,进一步落细落实责任。由镇党建办牵头,会同纪委、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民族宗教等部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发展的党员进行逐一审查,核实入党前、入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掌握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线索。

  六、走访重点人员、进行初步认定

  我镇通过前期民主评议、谈心谈话、档案审核、部门联查等环节共排查出二十类重点问题线索303条,涉及党员120人,并分村建立了20类重点人员台账,由班子成员带队入村进行重点人员走访,我镇完成走访党员群众500余人,共发现疑似“四类”人员38人。根据走访经验,我镇组建三个重点人员走访组,对这38人进行重点走访,通过走访入党介绍人、部分党员群众,共发现四类人员30人,XX镇召开党委会,对照排查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逐人进行分析研判,最终初步认定严重违反入党程序26人,其中严重违反入党程序22人,带病入党3人,徇私舞弊1人,初步认定结果已上报县排查办。

  七、研究处理意见、整顿发展党员

  通过召开党委会,对严重违反入党程序的26人进行逐人分析研判,研究处理意见,最终决定26名党员中,重新履行入党手续10人,提醒谈话5人,批评教育限期改正重新履行入党手续3人,除名2人,警告1人,批评教育限期改正1人,批评教育1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提醒谈话限期改正1人,限期改正重新履行入党手续1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谈话提提醒处理,共32人。

【篇2】农村发展党员排查整顿

  习近平总书记调强,要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那些政治上不合格、想混入黨内捞好处的人一个都不能要。2019年以来,宁远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先行先试,集中开展排查解决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中央和省市委组织部的充分肯定。实践证明,要抓好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核心是要抓住四个关键点。

  压实工作责任以系统思维聚合力

  压实责任是抓好排查整顿工作的重要保证。首先,强化组织保障,解决“谁来抓”问题。应成立排查整顿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加强研究部署、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抽调骨干力量,组建工作班子,做到“三个优先”(人员抽调优先、场所安排优先、经费保障优先),确保专抓整顿工作。坚持率先垂范,每个县区常委班子成员确定一个乡镇(街道)联系点,指导做好排查整顿工作。其次,抓实培训指导,解决“抓什么”问题。分层次、分阶段对党务骨干进行专题培训,确保业务培训和政策辅导全覆盖。建立定期会诊机制,实行半月一沟通、一月一调度,解答政策、通报情况、解决问题。再次,做好思想工作,解决“不敢抓”问题。针对部分基层干部怕暴露问题、怕追责处理等思想顾虑,推行“五个必谈”制度,即县(区)委书记与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县(区)纪委书记与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县区委组织部部长与乡镇(街道)组织委员、县(区)委宣传部部长与乡镇(街道)宣统委员、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谈话,引导基层干部消除思想顾虑、大胆开展工作。最后,强化工作督查,解决“抓得好”问题。应成立专门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导整改,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倒逼责任落实。

  勇于刀刃向内以斗争精神挖线索

  排查整顿工作的目的在于解决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要发扬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以刮骨疗伤的勇气切实抓好排查工作。一是全面摸排线索。在排查整顿启动前,县级组织部门必须集中封存农村发展党员档案,防止篡改入党材料、隐瞒问题线索。要组织乡镇(街道)力量到县级组织部门集中自查本辖区党员档案,逐人逐份审核,列出问题清单,并签字确认,做到“谁签字谁负责”。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和公检法等部门的职能作用,依托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政法的数据办案平台等,对党员入党前后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筛查,掌握有关问题线索。二是盯紧重点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召开联席工作会议逐一梳理分析,确定严重违规违纪线索,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并将案情复杂、涉嫌纪律处分的党员分批次移交县区纪委监委进行重点查处。三是深入审查核实。推行“片区协查机制”,按地域将重点问题线索划分为几个“协作区”,每个“协作区”分别由县区委组织部班子成员担任“指挥长”,带领部机关干部下沉到“协作区”,及时对自查、排查和筛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甄别核实。

  坚持实事求是以确凿证据办铁案

  坚持实事求是,是破除形式主义的重要“法宝”,也是做好排查整顿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把实事求是贯穿排查整顿工作全过程。一要明确标准。按照“认定指标具体化、问题处理区别化、处理程序规范化”的要求,制定具体明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认定标准,做到认定标准统一,处理尺度一致,确保认定和处理结果经得起组织和群众的检验。二要查清事实。对排查出来的难以定性、案情复杂、涉嫌严重违规违纪的重点问题,采取入户走访、座谈、外调等措施固定证据。特别是对部分异地违法违纪、涉黑涉恶的问题党员,应成立专项调查组,以外调的形式到相关部门调阅案卷、判决书、处罚书等资料,进一步核实情况、印证事实,并按照“一人一卷”的要求建立完整清晰的案卷。三要精准认定。通过实地调查、深入研究、反复分析比对,认定违规违纪问题,确保每一个案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做到宽严相济以慎重务实促整改

  排查整顿工作要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不仅要从严问责,更要关心关爱。一是严格分析研判。组建专门工作组,对认定的问题党员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集中会审,通过摆证据、列事实,区分违规与违纪、重点问题与一般问题、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个人责任与组织责任,综合把握入党动机、入党过程、群众评价等情况,合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二是及时稳妥处置。初步处理意见提请县区常委会研究同意后,要按程序及时处理到位,并建立乡镇(街道)包案负责制,对问责处理人员进行“一对一”走访和思想疏导,避免出现信访问题和舆情事件。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出台规范党员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村干部近亲属入党专项审查、执纪执法部门联审、发展党员关键环节监督指导等配套文件。规定在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等关键性会议,由乡镇党委派员监督指导,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确保发展党员高质量。

【篇3】农村发展党员排查整顿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排查清理的通知》精神以及区委组织部对此项工作的部署要求,我镇立即行动,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安排专人进行了排查清理,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我镇把此次清理排查工作作为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召开了支部书记会议,镇党委书记进行了专项安排部署,安排由镇党委副书记和镇党政办主任具体负责排查清理工作。

  二、严格政策,认真排查清理。按照排查清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我镇分两步开展了排查清理工作。一是对中共新墩镇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129人,新墩镇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党员代表35人,新墩镇出席中共甘州区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15人,新墩镇出席甘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以及在我镇辖区内的市人大代表1人(王斌)进行了认真排查。二是对全镇1213名党员受刑事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情况进行了排查。经排查我镇无应当终止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党代会代表;无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的党员;无受到过刑事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的党员。在清理排查过程中,镇党委积极与人大、纪委、司法、派出所紧密配合,积极衔接核对,保证了清理排查工作的准确性。

  三、下一步清查计划。下一步,我镇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严格执行党内法规,进一步完善党代表、人代表、党员的日常管理,定期不定期对党员受刑事追究和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排查清理,及时处理新发现的问题,确保党员队伍纯洁。

【篇4】农村发展党员排查整顿

  一、基本状况

  目前,党支部共有党员9名,均为在职党员。现有1名入党积极分子,1名发展对象,均为公司的业务骨干和中间力量,2名党员后备力量均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发展对象培训。

  二、组织发展工作概况

  公司党支部支委会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始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统领,按照“坚持按发展党员程序和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并切实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为了做好党员后备力量的管理工作,党支部支委会十分重视队伍建设,规范确定和培养程序,发展工作力求关口前移,重点突出一个“早”字,即早发现、早培养、早教育。切实加强日常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好的典型,对优秀的一线职工和业务骨干,积极主动的加以引导,吸引他们向党组织靠拢,为党员发展工作奠定基础。坚持把教育和培养工作贯穿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始终,做到成熟一个、培养教育一个,按要求发展一个,从源头上防止吸收不合格对象入党,做到考察不走过场,程序不简化,标准不降低。

  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

  公司党支部坚决贯彻落实积极稳妥和保证党员质量的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在具体工作中严格四项要求:一是发展对象把握三高标准,即:思想觉悟高、工作业绩优、群众威信好;二是严格执行“四不发展”,即:培养时间不到位的不发展;未参加党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发展;组织“推优”或政审未通过的不发展;三是发展党员必备材料不齐全完整或不规范的储备。

  经公司党支部的严格把关和精心培养,公司的2名党员后备力量没有出现弄虚作假、带病储备和近亲繁殖的不良现象,从未发生储备人情党员,也没有发生党组织对长期不接受入党申请或长期不发展党员的关门主义。

  四、存在问题面临的困难

  在自查中发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职工入党积极性较弱;二是对党员后备力量的继续教育存在前紧后松现象,今后需进一步加强。

  在发展党员的工作中,由于公司党支部 在成立前,属于联合党支部,党支部组建时间段,存在工作经验缺乏,伴随着党支部在2019年上级主管部门的变更,发展党员的材料已按原主管部门的要求整理齐备,由于多种原因和各种业务工作的交替进行和工作繁忙,导致了1名发展对象至今还未成为预备党员,请上级党组织按程序和规范要求尽快给予解决。

  五、工作计划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公司党支部将努力克服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特别是要加大在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从思想上、政治上、工作上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把更多的优秀人才吸引到党内来。进一步强化党员队伍建设,定期举行党务工作培训,建立一支素质好、作风硬、业务精的党务工作者队伍。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入党后备力量的培训,并长期坚持形成制度。支委会定期组织检查党员发展各项材料,定期召开党员相关工作会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发展党员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篇5】农村发展党员排查整顿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组部《2020年排査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方案》(组通字〔2020〕110号)要求和省委、市委、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安排,决定于7月至11月开展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題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遵循,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党内法规为依据,认真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健全完善农村发展党员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保持农村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为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础原则

  开展排查整顿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从严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排查整顿工作各环节各方面,确保排査对象全覆盖、不遗漏、违规违纪行为得到整顿处理,发展党员工作不断规范。

  二是坚持依规依纪。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入党条件,对照《细则》规定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对照《条例》明确的违规违纪情形和处理意见,准确把握排查整顿工作的政策界限。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从本镇实际出发,注意区分违规与违纪的不同情形、不同原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客观准确进行处理,既要防止走过场、搞形式,又要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四是坚持稳妥慎重。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先行,采取自查、筛查、审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强化组织把关,掌控工作进度,确保排査整顿工作审慎稳妥、有力有序。

  五是坚持整治与教育相结合。把开展排查整顿的过程,作为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的过程,重点加强党的性质宗旨教育和纪律规矩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三、排查整顿的主要问题

  重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镇党委所辖各村(社区)党组织发展的党员进行排查。主要看是否存在以下4类违规违纪问题:

  (一)“带病入党”问题。主要是将违法犯罪等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发展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将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指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至少5年时间,或处分期满后至少5年时间)的人员,受到行政处罚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的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发展为党员。(曾经违反计划生育处分期满后没有达到5年时间、后递交入党申请书没有达到五年时间的,作为问题排查出来,从轻处理)。

  (二)弄虚作假问题。主要是党员身份造假或入党材料造假。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伪造党员档案,伪造、篡改支部大会或党委会表决结果,在政治审查环节提供虚假证明,以及本人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学习工作经历证明等。

  (三)徇私舞弊问题。主要是发展“人情党员”、违规发展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入党和违规“异地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说情打招呼、干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利用发展党员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通过赠送明显超过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提供宴请等不正当手段发展入党;镇干部、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是否降低标准发展近亲属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近亲属入党且造成不良影响;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等人员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农民工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

  (四)严重违反入党程序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不满一年即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未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未按规定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票数未达到规定要求发展入党的;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前没有派人谈话的;未经镇党委集体研究批准入党以及转正的;预备党员预备期不满一年转正的。

  在排查整顿时,对组织关系转出的要主动联系接收组织关系党组织做好排查工作,对组织关系转入的要按规定对其党员身份进行甄别,对发现的党的十八大以前农村发展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认真审核处理。

  四、严肃审慎认定处理

  对入党过程存在疑似违规违纪问题的党员,要综合分析其入党动机、入党过程、现实表现、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意见、党员群众评价等情况,认定是否属于违规违纪问题。确属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肃审慎作出处理,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处理恰当。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纪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一)对“带病入党”人员的处理。对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其中对曾参加宗教和迷信活动的人员,经党组织教育帮助已经转变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对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的,不应视为信仰宗教。

  对入党时隐瞒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因“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等严重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不好的,一般应予以除名;入党后未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表现尚好、党员群众认可,可保留党员身份的,依规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未隐瞒上述严重错误,但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根据违法情形、造成的社会影响等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组织处置或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对入党时存在其他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良好、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

  (二)对存在弄虚作假问题人员的处理。对经核实认定为党员身份造假、伪造党员档案的“假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对入党过程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与本人直接相关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直接相关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入党材料不规范的要分析甄别,注意区分涂改与篡改、补填与伪造等情况,防止简单视为弄虚作假。

  (三)对徇私舞弊发展入党人员的处理。对“人情党员”情节较轻的,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劝其退党、除名处置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法的,由有关国家机关调查处理。

  对属于降低标准将与镇干部、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发展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入党且党员群众意见较大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现实表现一般、党员群众认可度不高的,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等处置。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不视为违规入党。

  对不在长期(两年以上)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申请入党,而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的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其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从确定为发展对象起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四)对入党过程严重违反入党程序人员的处理。对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党组织认定其党员身份,视情形重新履行相应手续。

  对存在两种以上违规违纪情形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性处理或加重处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以及配合核实审査工作的,可以依据《条例》相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

  五、工作程序与步骤

  排查整顿工作从2020年7月下旬开始,8月28日之前完成,主要按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7月底前)

  1.成立机构。镇党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纪委、党建办、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注滋口法庭等部门为成员,负责排查整顿工作。村(社区)成立对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总支书记任组长,专门负责自查整顿工作。

  2.全面动员。镇党委召开专题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排查整顿工作目标、原则、任务和要求。村(社区)相继召开专题动员会,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二)全面排查(8月28日前)

  1.基层党组织自查(8月14日前)。由镇党委牵头,村(社区)党组织配合,迅速澄清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党员的底数,包括党员身份证号、入党时间、转正时间、是否转出或转入、是否有党员档案等基本情况,填写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党员名册》,认真清理党员档案。于8月13日之前,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党员档案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党员名册》交镇组织办。通过查阅入党材料、实地走访了解党员现实表现并听取群众反映等方式,掌握违规违纪问题线索。

  2.镇核查、部门联审(8月28日前)。镇党委明确专人集中审档,建立问题清单,并由镇党委牵头,村(社区)党组织配合。通过对比问题清单,查阅入党材料、实地走访了解党员现实表现,并听取群众反映等方式,对照党员名册,一人不漏排查,“四个方面”问题,特别要如实查清是否异地入党、是否乡村干部亲属、是否弄虚作假等情况。排查要做到党员档案资料,支部和党委会议记录、政治审查材料、信访举报线索和重要舆情信息四个“过一遍”,确保排查对象全覆盖、不遗漏。按一人一表填写好《华容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表》,于8月25日前交镇党建办。镇工作领导小组会同镇纪委、党建办、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注滋口法庭等部门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发展的农村党员进行联审,了解党员入党前后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筛查掌握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梳理成文字材料报镇党委会议研究。核查情况及问题线索清单于8月27日前报镇党建办。

  (三)配合审查和认定处理(10月底前)

  配合县级领导小组作好相应核查工作,对确有、疑似等违规违纪问题的配合作好认定和处理工作。

  (四)总结提升(11月中旬前)

  村(社区)针对处理的相关问题梳理材料报镇党建办,镇领导小组对排查整顿工作进行总结,梳理筛选工作中典型案例,连同工作情况报告,一并报县委组织部。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把做好排查整顿工作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作为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纳入村(社区)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考评内容。镇党建办牵头抓总、统筹推进排查整顿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各村(社区)抓好具体实施。村(社区)总支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把准政策要求。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政治性、政策性强,要精准把握政策要求,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持真查实报,既体现从严要求,防止规避遮掩、隐瞒不报,又注重稳妥有序,防止工作简单化片面化,确保排查整顿经得起历史检验。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要公开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建立必要的工作台账,同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加重基层负担。要坚持服务中心大局,着力促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

  (三)注重思想引导。认真做好思想发动、统一认识和对被处理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与被处理人员深入谈心,引导正确认识错误,诚恳接受组织处理。对排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依据相关规定,区分主观故意与工作过失,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舆情管控。排查整顿工作不作宣传报道,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就有关工作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相关材料和数据严格保密,不向社会公布,不通过互联网传输,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和管控,防止炒作。

【篇6】农村发展党员排查整顿

  一、组建工作力量、制定工作方案。

  县里召开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动员会后,XX镇党委高度重视,立刻召开党委会,认真学习了《2020年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然后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镇级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排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张立祥同志任组长,部分镇党委委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镇直单位支部书记为成员。

  二、召开专题培训会、层层安排部署。

  按照既要解决问题、又要稳妥有序、更要推动工作的要求,开好三个会。一是召开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党支部书记座谈会,镇党委书记与各支部书记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提升政治站位,解除思想顾虑,压实第一责任;二是召开全镇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动员会,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发动,进一步凝聚共识,稳妥扎实推进工作;三是召开专题培训会议,结合《XX县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指南》,对全镇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党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文书等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熟悉政策规定,掌握排查工作方法,确保工作实效和质量。

  三、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党员底数

  我镇纳入排查范围党员共239人,其中其中预备党员19名,正式党员220人,农村(社区)发展党员119人,镇直单位发展党员30人,转入党员90人,转出党员17人。截止目前,已对191名党员档案进行封存,移交县排查工作办公室统一保管。

  四、开展民主评议、进行谈心谈话

  我镇制定民主评议方案,由镇党委牵头组织,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和部分村(居)民代表会议,党委委员或驻村干部分片包村,参加支部民主评议会议,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发展党员工作和新发展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在总结王桥、冯亮试点村开展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再次召开民主评议专题培训会,把开展经验在全镇推广,我镇民主评议党员参与率达96.3%,对支部评议满意率为100%的有13个,低于90%的2个,对党员评议满意率低于90%的有30人,满意率低于70%的有5人,评议结果作为排查整改工作的重要依据。各支部书记与党员逐人进行谈心谈话,了解党员基本情况、入党动机,消除党员思想包袱,摸排问题线索,

  五、开展基层自查、县乡部门联查

  XX镇党委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全面摸底,对照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和主要环节,逐一审查每名党员的档案材料、台账记录等,走访部分党员群众,理清每名党员的发展过程,查找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如实填写《发展党员摸排情况登记表》。在自查的基础上,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党支部书记签订排查整顿承诺书,进一步落细落实责任。由镇党建办牵头,会同纪委、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民族宗教等部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发展的党员进行逐一审查,核实入党前、入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掌握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线索。

  六、走访重点人员、进行初步认定

  我镇通过前期民主评议、谈心谈话、档案审核、部门联查等环节共排查出二十类重点问题线索303条,涉及党员120人,并分村建立了20类重点人员台账,由班子成员带队入村进行重点人员走访,我镇完成走访党员群众500余人,共发现疑似“四类”人员38人。根据走访经验,我镇组建三个重点人员走访组,对这38人进行重点走访,通过走访入党介绍人、部分党员群众,共发现四类人员30人,XX镇召开党委会,对照排查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逐人进行分析研判,最终初步认定严重违反入党程序26人,其中严重违反入党程序22人,带病入党3人,徇私舞弊1人,初步认定结果已上报县排查办。

  七、研究处理意见、整顿发展党员

  通过召开党委会,对严重违反入党程序的26人进行逐人分析研判,研究处理意见,最终决定26名党员中,重新履行入党手续10人,提醒谈话5人,批评教育限期改正重新履行入党手续3人,除名2人,警告1人,批评教育限期改正1人,批评教育1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提醒谈话限期改正1人,限期改正重新履行入党手续1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谈话提提醒处理,共32人。

本文来源:http://www.bjjpsf.com/news/9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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