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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育调研报告地震局精选三篇

调研报告 时间:2024-03-27

【www.bjjpsf.com--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不同于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因为发生了某件事(如案件、事故、灾情)才去作调查,然后写出报告。调研报告的写作者必须自觉以研究为目的,根据社会或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研计划,即将被动的适应变为有计划的、积极主动的写作实践,从明确的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主题教育调研报告地震局精选三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1篇: 主题教育调研报告地震局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13日召开会议,决定从今年6月开始,在全党自上而下分两批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会议审议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根据党的十九大部署,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动全党更加自觉地为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而努力奋斗。

会议强调,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作出的重大部署,对我们党不断进行自我革命,团结带领人民在新时代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场伟大社会革命推向前进,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会议强调,开展这次主题教育,要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推动全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坚决斗争,努力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深深植根于思想中、具体落实到行动上,不断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要引导全党同志勇担职责使命,焕发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特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会议指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根本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伟大梦想共同奋斗。这次主题教育要贯彻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达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要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主题教育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政绩观,真抓实干,转变作风。要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全过程。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机关、领导干部首先要抓好自身的教育,作出表率。要把开展主题教育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同应对化解各种风险挑战、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防止“两张皮”。要以好的作风开展主题教育,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从领导干部自身素质提升、解决问题成效、群众评价反映等方面,评估主题教育效果。要健全完善制度,把主题教育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运用好、坚持好。

会议指出,长三角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全国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具有极大的区域带动和示范作用,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带动整个长江经济带和华东地区发展,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区域集群。

会议强调,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坚持稳中求进,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重点和关键。要树立“一体化”意识和“一盘棋”思想,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一体化建设,强化创新驱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升产业链水平。要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抓好统筹协调、细化落实,把《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明确责任主体。上海、江苏、浙江、安徽要增强一体化意识,加强各领域互动合作,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第2篇: 主题教育调研报告地震局

自《xx省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基层消防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尤其是在推动“三基”工程建设中的打牢火灾预防基础更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社会面火灾的发生,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也清楚的看到,由于各方面因素,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在此。笔者就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些自己粗浅的看法,不妥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影响和制约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受传统认识的影响,社会消防工作在群众中一直认为是消防部门负责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消防部门是消防监督工作的执法主体,派出所无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认为自己的人事、经费全部在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没有权力干涉,消防监督工作对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干可不干,不少地方出现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的被动应付局面。

(二)工作任务繁重及消防经费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派出所担负的任务外延不断扩大,加之派出所的现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层所正式民警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另外,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青黄不接。再者,由于目前派出所自身经费紧缺,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中正常办公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消防是一门多学科交叉性的综合科学,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强,要求从事防火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的不熟也直接导致在工作中走马观花。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善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以及火灾原因调查等。

(四)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在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下发文件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检查考评的少等现象。有的公安机关没有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评,有的虽有列入,但是在总分中占的比例极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由于责任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的不完善,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派出所责任意识。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此规定既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门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派出所履行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了一项职能。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份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主动为消防部门分忧,当好参谋。

(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所长、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二是采取年初签订目标,年中组织督察,年底进行考评的方法,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基础工作考评、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及年终和月度工作考评等各项考评工作当中,要求基层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计划、同步骤、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三是加快派出所消防业务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抓好城镇乡村的消防监督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发扬务实作风,坚决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档案、台帐,使派出所能够把精力放在实实在在的工作上来;四是确立公安派出所典型引路机制,充分发挥其以点带面作用,不断总结推广其消防工作的成功经验;五是把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培训纳入正常的工作日程,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公安工作特点,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以及以会代训、轮流到消防大队见习等形式进行,再者通过邀请辖区派出所民警参加具有典型意义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验收、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原因调查等,使其在实践中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会宣传、会检查、会执法、会管理、会组织。

(三)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资源优势。一是警力资源优势,派出所遍布城乡,覆盖面广,再加上为数不少的联防保安队伍,能够缓解当前消防机构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二是社会资源优势,派出所对辖区场所单位和社会面上的情况比较熟悉,与乡镇、街办、村组、社区等关系密切,能迅速发动社会方方面面开展工作。三是行政执法资源优势,派出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良好的基础,其对辖区情况的熟悉还保证了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不留空白点,减少了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失控漏管。公安消防机构在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时,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能,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组织网络建设等四个方面工作,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村组和单位,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消防新局面。

(四)因地制宜,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严格按照规定,结合消防监督工作特点和实际,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范围和职责,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做到管辖明确、任务明确、责权明确。制定合理的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行政处罚的内部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督导,形成合力。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一部分消防工作移交给派出所,对消防部门来讲并不意味着担子的减轻,而应看作是责任的加重。因此,在消防监督机构内部,要将指导派出所抓好辖区消防工作,作为内部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及时掌握信息,注重搞好协调。尤其是在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协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派出所实际,尽量将消防监督管理融入到整个辖区治安管理工作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消防部门还要不断强化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做好角色转换。

三、派出所消防监督重点工作的几点思考

派出所在做好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的同时,充分发动群众,走“专群结合”的道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是消防监督执法的依据,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要通过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提高法人、团体和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鼓励群众自觉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执法氛围。

(二)狠抓消防宣传“四进”工作。目前,群众的消防意识普遍还比较淡薄,消防安全常识溃乏,自防自救能力低下。因此,派出所要结合辖区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在宣传形势上,应当结合单位、企业的特点,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

(三)突出重点单位监督。要本着“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加强重点单位的监督。在工作上,应以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为重点,抓日常的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要及时发现问题,制止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

总之,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强化公安派出所职能作用,对弥补消防监督警力不足、拓展消防监督管理渠道,减少失控漏管现象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在新的消防监督模式下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深入拓展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是时代的发展的必然产物。

第3篇: 主题教育调研报告地震局

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是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主题教育之后,深化党内教育的又一次重要实践。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市委、县委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安排部署和《化德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要求,就金融扶贫工作开展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全县基本情况。化德县属于国家重点贫困县、燕山-太行山片区县、自治区深度贫困县,辖6个乡镇、86个村委会、325个自然村、9个社区,其中有重点贫困村64个(2014年识别50个重点贫困村,2016年出列18个重点贫困村,2017年识别14个重点贫困村);自治区深度贫困村21个。全县户籍人口17.5万人、常住人口12.3万元。其中农村在册人口13.9万人,常住人口5.1万人。

2、银行业金融机构情况。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有9家,其中,国有商业银行2家,分别是农行和建行;农村金融机构2家,分别是信用联社和包商村镇银行;政策性银行1家,即县农发行;邮政储蓄机构1家,即市邮蓄银行代办点;小额贷款公司1家,即众扶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监管机构2家,分别是县人民银行和县银监办事处。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以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重要战略思想,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金融扶贫为抓手,以产业发展为引领,充分发挥扶贫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围绕“合金、服装、养殖、种植等重点产业,形成一批支撑县域经济、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致富的产业化企业;以贫困户优先为原则,对有劳动能力、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发放小额扶贫贷款;对有融资和保险需求的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优先贷款、利率优惠,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投入效益。切实推动了金融扶贫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着力打通精准扶贫最后一公里,为全县脱贫致富提供支撑和保障。

(一)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联系推进机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我县金融扶贫工作,建立完善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联系推进机制。首先成立了以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局、扶贫办、金融办以及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扶贫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金融扶贫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其次,组建了金融扶贫推进工作微信群,定期发布金融工作动态,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情况。第三,依托乡镇扶贫工作站,建立了县、乡、村三级联动的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合力推进金融扶贫工作。第四,抽组县人行、银监办、金融办工作人员,组建了金融扶贫工作督导组,对全县金融机构金融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导,并在全县金融扶贫工作简报上予以通报。通过以上几项措施,初步建立了金融扶贫工作联系推进机制。

(二)出台政策文件,为金融扶贫提供制度保障。按照上级关于金融扶贫有关文件精神,我县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先后印发了《化德县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联系推进机制》、《化德县深化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化德县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化德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预案》、《化德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同时为了调动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参与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积极性,专门制定出台了《化德县金融机构考评办法》。这一系列政策文件为推进金融扶贫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建立风险补偿金。按照关于建立风险补偿金的相关规定,先后协调农行化德支行、县信用合作联社、乌兰察布邮储银行三家金融机构与县扶贫办签署了推进扶贫小额信贷的合作协议,利用原“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风险补偿金调整设立了我县风险补偿金,目前,在农行化德支行、信用合作联社、市邮储银行存放的风险补偿金分别为3200万元、700万元、1100万元,共计5000万元。

(四)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升群众对金融政策的知晓率。先后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产品汇编》5000册,分发各乡镇各行政村宣传,让贫困户和经营主体明白今年全区金融扶贫所包括的产品,为推进金融扶贫工作打下了基础。同时,在自治区“八项措施”出台以后,印发1万余份《化德县扶贫小额信贷宣传单》,对贷款政策、贷款对象、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贴息方式、贷款流程进行宣传,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村两委全程参与,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金融政策的知晓度。

(五)制定预案,明确程序,积极防范信贷风险。为进一步防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我县制定出台了《化德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预案》,对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程序进行了明确,特别是严格贷款流程,扶贫小额贷款,由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申请,乡镇扶贫部门把好项目审核关,督促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村两委全程参与。首先是村委会推荐,然后乡镇扶贫部门核查对比后,确定贷款贫困户名单,填制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提交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与金融机构对接,然后由金融机构核实贷款对象、条件等,按程序进行审查和审批,最终放款对象及金额以金融机构确定为准。同时,出台信用奖惩措施。一是对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贫困户,按规定及时给予贴息,并逐级提高信用评定等级和授信额度。二是当借款人到期贷款出现逾期不还时,各承贷银行按照自身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从严处罚。三是开展诚信评比。将贫困户贷款偿还情况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鼓励各乡镇开展诚信评比活动,并将评比结果作为增减贫困户评级授信等级和授信额度、涉农资金到村到户安排的依据之一。四是强化绩效考评。县委、县政府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帮扶单位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财政、扶贫、金融办、人行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违反贷款申报程序、弄虚作假以及违规使用贷款等情况进行严肃追责。

(六)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情况。按照“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5321”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要求,目前,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998户4552.5万元。其中,县农业银行发放117户575万元,邮储银行发放71户326万元,县农村信用社发放810户3651.5万元。

(七)积极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与县扶贫办、农牧和科技局沟通联系,协调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与有贷款意愿的小微企业及农民合作社精准对接并提供融资需求,多渠道解决融资问题,通过产业扶贫带动农牧民脱贫。目前,为62家企业建立档案并统一编制《2019年化德县企业融资需求册》,涉及产业扶贫龙头企业15家,融资金额7200万元,目前,已为蒙达钛业、蒙圆金菜、神兴物业融资3750万元,7家农牧龙头企业贷款1650万元,正在办理中。

三、存在问题

长期以来,受银行授信门槛、审批手续、审批流程以及体制机制的限制,再加上一些小微企业的自身因素,如财务制度不健全、抵押物不足等原因,造成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不畅、贷款成本较高,虽然近年来大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但仍难以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四、对策及建议

(一)明确职责,全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进一步加大扶贫小额信贷宣传及培训力度、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档案等,落实好金融扶贫整改工作。充分发挥由县扶贫办、乡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金融机构组成的扶贫小额信贷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信贷需求调查、审核、推荐、发放、贷后管理。进一步完善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贷款风险得到及时补偿,全力推动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争做到应推尽推。

(二)积极引导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信贷投入。协调上级部门,在授权、贷款审批、信贷规模方面给予基层金融机构一定权限,扩大抵质押贷款品种,简化贷款流程,适当降低贷款利率,争取更大的信贷投放量,特别是扶贫龙头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考核时,加强对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考核力度,建立尽职免责制度,提高对开展金融扶贫贷款风险的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脱贫攻坚的倾斜力度。定期收集企业资金需求信息并向银行推荐,推动政银企对接活动常态化、高效化,不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向贫困村和重点扶贫开发项目发放贷款力度,力促金融机构将新增贷款资金重点向当地“三农”产业项目倾斜。同时,引导保险机构开发新的保险品种,满足脱贫攻坚和“三农”产业发展需求。

(三)加强信用环境建设。按照《化德县扶贫小额信贷授信评级实施方案》,推进乡镇有效对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金融机构授信评级系统,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信息共享,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增信措施,约束信贷主体,降低建档立卡贫困户金融信贷风险。

本文来源:http://www.bjjpsf.com/qingshibaogao/14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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